標準檢驗局5大伏位

標準檢驗局強調,對於市場上流通之應施檢驗玩具等商品,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商品檢驗法相關法規等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一、第一科:本局及各分局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分析、設計、測試建置、教育訓練、維護協調、推動、系統文件製作,本局與其他單位資訊交流之規劃與辦理,資訊人員之培訓,資訊推廣訓練事項。 八、電氣檢驗科:電氣器具類產品如無熔線開關、電風扇、小家電、插座及電氣類產品電機設備、電線電纜、冷凍及空調設備、配電器材、照明設備等相關零件組、電磁相容、安全標誌型式試驗等之檢(試)驗工作及檢驗技術相關事項。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本局局務會議以局長、副局長、一級主管、所屬各分局分局長及指定人員組成之,此外與會議事項有關主辦人員得指定列席,會議規則另訂之。 財物經管或使用人,遺失或損壞其所保管財物時,除因災害或因不可抗力經查屬實者外,以責令賠償相同財物為原則,其無相同財物可賠償時,應以毀損財物之市價為標準,按各財物規定壽限及其已使用時間折舊計算,其折舊低於百分之三十時均按百分之三十計算之。 各單位(人)所借(領)用之財物(含財產與非消耗品)如因故障損壞,經由使用單位主管認定或由有關技術部門檢查鑑定確需整理者,應由使用單位填具請修單送財物單位核轉事務單位派工或招商修理之。 本局歲入、出預算由業務單位提編,會計室依據政府有關法令規定及年度施政計畫與局長、副局長指示並召開預算會議後編製之。

二、生化檢驗科:食品及有機化學類產品如農藥、奶粉、果汁、飼料、維生素、油脂、化粧品等之檢(試)驗工作及檢驗技術相關事項。 一、農產品檢驗科:農產品及食品如一般食品、飲料、飼料等之微生物、維生素、抗生素等之檢(試)驗工作及檢驗技術相關事項。 一、第一科:農畜水產品如糧食、青果、蔬菜、生鮮及冷凍(藏)畜水產品、畜水產加工品等進出口檢驗、分等檢驗、代施檢驗及品質管制等技術行政事項。 四、第四科:農業、食品、木業、紙業、日常用品、衛生及醫療器材、品質管制、物流與包裝、一般及其他等類別國家標準之研究、擬訂、制定、修訂、轉訂、廢止、確認、調和、解釋及有關事項。 1988年《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及《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度量衡器型式認證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公布。 1947年,公布《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組織條例》,度量衡局及工業標準委員會合併成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

標準檢驗局: 標準與正字標記

產品驗證文件及程式、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及資訊、通訊及消費性電子產品之警語標示規範,請見「申請表單及程式下載」。 標準檢驗局說明,現行採行符合性聲明檢驗方式之玩具,亦包括:兒童圖畫書、紙製DIY勞作材料、色紙(摺紙玩具)、存錢筒、玩具貼紙、彩色卡牌、教育或觀察組、拼圖、骨牌、棋類、桌上遊戲等商品,提醒該等玩具亦應符合檢驗規定後始得進入市場。 本網站使用前瞻技術提供更好的使用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為維護您的權益,開始使用前懇請事先詳閱「隱私權保護政策」。 當您點擊「我同意」時,視同您已充分了解並同意本網站智能客服「E-GOV小幫手」開始蒐集與處理您所提供的資料,蒐集範圍將包含使用COOKIE記住您的角色與當次對話紀錄。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家庭用壓力鍋」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合格商品。 報驗時機:當某一型式的商品先經檢驗合格,並取得認可證書後,後續該 「相同型式」的商品再次進口、出廠時,就可申請本項簡化程序,免除每批檢驗。

報驗時機:每次於製造完畢出廠、進口輸入前,都需向標準檢驗局申請檢驗,經取樣檢驗合格、取得合格證書,並於商品本體上附加商品安全標章後,才可以上市銷售。 本局設國家度量衡標準委員會、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委員會及度量衡器型式認證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 結合實驗室與多媒體展示科技、檢驗、度量衡及綠能常識,內容饒富趣味,寓教於樂,歡迎學校、團體預約參訪。
  • 值日人員不得擅離職守,違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如在輪值時間處理事務認真負責,有重大貢獻者,予以獎勵。
  • 三、第三科: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性能試驗之執行、追蹤、查對、度量衡器校正規劃、推廣、執行、繕發報告、度量衡、計量校正實驗室之規劃、建置,本組綜合行政及技術相關事項。
  • 二、第二科:加工食品如罐頭食品、乳製品、醃漬或糖漬食品、糖果、不含酒精飲料、茶葉、食用油脂、澱粉等之進出口檢驗、分等檢驗、代施檢驗及品質管制等技術行政事項。
  • 若因提供之資料品質不符,本局將不承諾您得到完整服務。
  • 二、第二科: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收錄、編製、出納、土地、建物、機械儀器設備、交通運輸設備、財物分類標準之雜項設施管理,公用物品之請購、檢查、保管、核發登記、報銷及廢品處理,宿舍之借用與管理及及公教住宅輔購。

符合性聲明 商品經公告為應施型式認可之符合性聲明檢驗項目,其試驗應向標準檢驗局認可之試驗室辦理,經備妥相關技術文件,簽具符合性聲明書,並於商品上附加檢驗標識後即可上市販售。 備註:標準檢驗局表示,由於符合性聲明係由業者自行確保其產品符合標準,免除檢驗機關檢驗作業之介入,將產品上市前檢驗改為市場監督之管理方式,故該局將加強市場商品之抽驗及查核,以杜絕違規逃檢之商品。 業者須下載單機版程式,填寫表格(請記得存檔)後,並列印該表單(須蓋大小章)。

一、「品質檢測」不符合之商品: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通知銷售者辦理下架,並請製造商/進口商進行回收改善。 屆期不改正者,得依據該法第58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標準檢驗局 值日人員於辦公時間外收到急要文件,除密件應原封陳送首長外,餘於拆閱後,認其有時間性者,應即陳報或通報有關單位處理。 三、第三科:本局業務統計方案,圖表之規劃設計及擬辦,本局業務統計資料之蒐集、研究、整理及分析,統計圖表、報告、書刊之彙編、審核、印行、供應、交換及發布等,各分局辦理前述有關業務督導考核事項。 四、第四科:本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及檢討,研究發展、為民服務業務及列管案件之考核,新聞資料之發布,記者會之舉辦,標準與檢驗雜誌之編輯、發行,各類視察訪問之安排聯繫。

標準檢驗局: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共同公布市售「全自動咖啡機」檢測結果

司法單位因公眾安全或相關職權單位執行其法定職務,要求本局提供特定個人資料時,本局在確認其合法經正式程序提出要求時,本局在不影響使用者之人身安全的條件下做可能的必要配合。 感謝您蒞臨本局「標準資料查詢系統」網站,您個人的隱私本局絕對尊重並予以保護,為了幫助您瞭解本網站如何蒐集、處理、利用與保護您的個人資訊,請您務必詳細閱讀下列資訊。 本實驗室為減少貴公司的等待時間及提供高品質的專業服務,全面實施送校預約制度,貴公司請先填寫與傳真【預約申請/確認單】(.doc) 】/【預約申請/確認單】.odt後,當取得回傳之憑證後,再憑此單按期送校。 若無事先預約者,本實驗室可能無法依據貴公司期望之時程或需求提供服務。

一、第一科:國家標準法規之研擬、國家標準之公布、標準化實施指導、國家標準調和之規劃、正字標記之審核與管理、國家標準及標準公報之編校、其他有關國家標準之推行與國際合作事項。 「文具玩具」包括玩具印章及文具筆附加玩具等,已列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應完成檢驗程序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始得於市場上銷售。 該商品每批進口或出廠時,須向標準檢驗局或其轄區分局報請檢驗,填具相關申請文件(進口商品報驗申請文件;國內產製商品報驗申請文件)後,依規定之風險管理進行機率抽樣,如果未抽中則以書面審查之,符合者將核發合格證書;若抽中則檢核或取樣檢驗,符合者核發合格證書。 標準檢驗局 自行於國外/中國大陸購買或自行攜回之商品,若無黏貼「商品安全標章」,需向標準檢驗局或該局委託之驗證機構完成申請作業取得證書,始得上網販售。 九、報驗發證科:辦理進出口檢驗、特約檢驗、內銷工廠登記報驗及委託試驗之受理審查、計費收費及發證、核發產地證明書及UL標誌查驗證明書,為民服務及人民申請案件處理、出口檢驗涉違規案調查以及各類檢驗資料及書表之供應與銷售等。 三、第三科:品質管理及環境管理系統驗證業務規劃、維持、督導、考核、宣導、聯繫及評審人員訓練、認可登錄廠商管理等事項。

標準檢驗局: 線上申辦

各使用單位所借(領)財物,因已損壞無法繼續使用且無修理價值,已達報廢年限者,應填具「財產減損單」,洽由財產經管部門依規定程序辦理報廢。 本局公文收發均應輸入電腦,分文由總收文電腦列印送件單交單位登記員簽收。 各單位登記員應將承辦人員姓名輸入電腦列管,公文之送文、送會、移文、退文、陳核(判)、送繕、送檔等均應輸入電腦並列印送件單交受文單位簽收,在公文辦理期間可由電腦查詢公文流程及追蹤辦理情形。 三、第三科:退休、資遺、撫卹、待遇、福利、保險、文康活動、各項慶典、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管理、服務證明書、職員錄、參與建議制度及其他不屬各科職掌之綜合業務擬議事項。

一、第一科:單位概算、預算、分配預算之編製及預備金之動支,本室年度計劃、預算之編擬運用,本局及所屬分局會計人員之編制、任免、遷調、考核、訓練等之擬議事項,各分局辦理前述有關業務督導考核事項。 三、第三科: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性能試驗之執行、追蹤、查對、度量衡器校正規劃、推廣、執行、繕發報告、度量衡、計量校正實驗室之規劃、建置,本組綜合行政及技術相關事項。 二、第二科:電機及電器產品如電機設備、電線、電纜、冷凍及空調設備、家用電器、配電器材、照明設備及相關重要零件組等之進出口檢驗、國內市場檢驗、分等檢驗、代施檢驗及品質管制等技術行政事項。

  • 三、第三科:電子類產品如消費性電子產品、電腦設備、通訊電子設備、電子零件組及材料等之進出口檢驗、國內市場檢驗、分等檢驗、代施檢驗及品質管制等技術行政事項。
  • 二、第二科: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差假管理、值日人員編排、人事控告申訴案件之擬辦、所屬人事人員考績獎懲之擬議事項。
  • 陳君須將「拋棄式打火機」之樣品送至標準檢驗局或其指定試驗室測試以取得型式試驗報告及相關技術文件。
  • 此外,貴公司提供之個人資料均受個資保護,相關保護聲明請參考【NML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 本局局務會議以局長、副局長、一級主管、所屬各分局分局長及指定人員組成之,此外與會議事項有關主辦人員得指定列席,會議規則另訂之。

值日人員,如遇差假或短期受訓與出國不能值日者,應自行洽商相當人員互換輪值(以一次為限),並須事先陳准送經人事室登記,嚴禁覓人代值,遇當值人員奉派出國,受訓時間在三個月以上或患重病住院及奉核定離職時,其值日人員應依序遞補。 本局設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第四組、第五組、第六組、第七組、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法務室、資訊室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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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子類:電視機及影像監視器(數位電視除外)、影視音響產品、車用數位攝影機、電源供應設備及部份資訊產品。 結合實驗室與多媒體展示科技、檢驗、度量衡及綠能常識,內容饒富趣味,寓教於樂,歡迎學校、團體預約參訪。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公共關係、研考、為民服務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本局警衛、駕駛、技工、工友之遴用分配、管理、考核、獎懲、保險均由秘書室辦理之並與人事室取得密切聯繫。 各單位(人)所借(領)用之財物(含財產與非消耗品),在其使用期間,應經常注意保養,以確保財物之壽命。

業者須攜帶單機版程式(可存於隨身碟或光碟)、相關表單、型式試驗報告及相關技術文件,並赴本局第六組或轄區分局之報驗發證櫃檯辦理商品型式認可證書,或透過技術文件電子化系統線上申辦作業線上申請。 驗證登錄 商品經公告為應施型式認可之驗證登錄檢驗項目,進口及內銷產品必須先取得標準檢驗局指定試驗室之試驗報告並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商品型式後,依規定於報驗前需先取得『驗證登錄認可證書』,取得證書後,方能以證書之影本辦理驗證登錄方式報驗。 此連結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驗證資訊查詢系統,可利用該系統查詢「申請案件進度」、「案件資料查詢」、「品目資料查詢」、「指 標準檢驗局 定試驗室查詢」及「案件授權資料查詢」​。 模式六:產品品質管理制度模式 生產廠場應取得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驗證機構依CNS12680 系列( ISO9000 系列 )評鑑核可具有最終檢驗及測試功能之品質管理系統登錄證書;申請人並應確保及聲明其生產廠場所製造之產品與模式二之原型式一致。

一、第一科:組織編制、員額、預算編列、辦事細則、權責劃分、分層負責、職位設置標準、官職等異動、職務歸系、任免、遷調、推介案件、請調服務地區案、考試任用需求計畫、考試分發、兼職、銓審、動態、請任案件擬議事項。 標準檢驗局 三、第三科:財產、物品、儀器之採購、驗收,辦公廳舍及宿舍之營建修繕及環境清潔,公務車輛之調派、保養維修及油料之管理,警衛室之管理及勤務編排等相關安全防護,會議場所之佈置及使用管理、技工、駕駛、工友之僱用管理、考核,其他有關採購、營繕、修繕之庶務。 四、高分子檢驗科:高分子類產品如橡(塑)膠製品、皮革製品、油漆、塑膠管、FRP浴缸、支承軸、防水材等之檢(試)驗工作及檢驗技術相關事項。 三、化學檢驗科:無機化學類產品如水泥、耐火材料、礦物、肥料、滅火劑、金屬、海砂等檢(試)驗工作及檢驗技術相關事項。

二、「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標準檢驗局 二、中文標示初步查核:計6件不符合「鞋類商品標示基準」規定(項次6、13、16、17、18及20),說明如下:材質未以中文標示(項次6、13、16及17)、產地未以中文標示(項次16及18)、未標示材質(項次18及20)及未標示製造商電話及住址(項次20)等。 標準檢驗局 前項委員會委員,由本局局長遴聘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本局有關業務單位主管兼任之;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標準檢驗局

三、第三科:化工產品如玩具、橡膠、塑膠製品、肥料、水泥、石油、防火耐燃建材、個人安全防護裝置、滅火藥劑等之進出口檢驗、國內市場商品檢驗、分等檢驗、代施檢驗及品質管制等技術行政事項。 本局會透過使用者提供之登錄資料,傳送本局服務資訊或電子郵件給您,會在該資料或電子郵件上提供您能隨時停止接收這些資料或電子郵件的方法、說明或功能連結。 除了傳送宣傳之資料,本局網站對於取得之個人資料不會運用傳送其他商業性資料。 本實驗室承諾對前述業務之公正性、校正結果之品質並持續改進管理系統之有效性。 此外,貴公司提供之個人資料均受個資保護,相關保護聲明請參考【NML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