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毀損罪10大好處

3.醫療費用: 機車毀損罪 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復健費等,受害人得依民法第低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巷肇事之加害人請求賠償。 但須扣除伙食費、診斷書費、國術館、私人診所無處方箋之費用。 另被害人如參加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其住院及醫療費用,已由保險單位給付,或被害人自行支付醫藥費後,向保險單位領取醫療費用,因被害人參加保險,旨在保護被保險人,非為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保險單位所鹿醫療費用,係被害人繳納保險費之代價,故被害人仍得請求賠償醫療費用。 機車毀損罪 4.停業之損失: 被害人因傷而停止工作或停業時所減少之收入,得依民法第184條及第216條規定請求賠償。

  • 酒駕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致傷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致重傷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單純「車損」的車禍,就筆者的角度來看,是不幸中的大幸,因為刑法並不處罰過失毀損的行為,所以不小心發生車禍撞壞別人車輛,是不會有毀損罪的刑責。
  • 依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汽車的烤漆,除了美觀之外,也有避免車體鋼板氧化鏽蝕的作用,兼具安全保護的功能。
  • 車禍的發生,不只會讓人承受身體上的痛苦,為了治療傷勢、修車或不能工作所帶來的麻煩,會讓人面臨極大的精神壓力,而這個精神痛苦,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 該名網友表示,另一側為深水溝,質疑司機根本已有惡意致人傷害的嫌疑。
  • 惟近年來酒駕事故發生頻繁,為導正民眾錯誤觀念,避免憾事不斷上演,檢警機關將從嚴審查酒駕判決確定之執行案件,一旦為5年內第2次以上再犯酒駕,檢察官即可能以「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為由,不准酒駕累犯者易科罰金,而須入監服刑。

實務上偶然會遇到民眾因不諳法律,向檢察署申告究辦刑事法所不處罰之行為,前例即屬一例。 甚至有民眾誤認檢察官可以幫忙向對方索取賠償,或「判」對方賠償。 最後,也請提出車輛的行車執照,證明受損車輛為自己所有,因為毀損罪為告訴乃論之罪,需要由被害人提出告訴。 如果車子是借用別人名字,則最好請出名人也出面製作筆錄,說明實際車主為被害人。 毀損債權罪簡單來說就是透過「脫產」來營造沒錢的假象,達到「不用償還債務」的目的。 這個行為通常會需要別人幫忙,那這樣共犯也會因此而被判刑嗎?

機車毀損罪: 自由共和國》顧忠華/2022年回顧:三個獨裁者的三場失敗戰爭

如果還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參考文末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案經中國信託銀行委任楊 OO 訴由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報告偵辦。 提出告訴後,如果雙方談妥賠償金額,可以撤回告訴,但必須要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才能合法撤回(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換句話說,如果案件已經在第二審了,是沒辦法撤回告訴。 倘若能證明對方有故意之行為,例如駕駛車輛前後來回衝撞好幾次疑似故意之行為,檢附相關事證向檢警提出告訴。 發生糾紛時雙方都要先冷靜下來進行調解,將事情說開而非意氣用事,如果只因為一時氣憤難耐,就拿別人的東西出氣,很有可能會讓你需要負擔更多法律責任,導致原本單純的小糾紛演變成與他人的恐怖大戰爭。

機車毀損罪

另外請讀者注意,六個月的起算時點是「知悉犯人之時」起算。 所以小強雖然1/1發生車禍,但直到5/1才知道對方是小華,這時後才會開始起算六個月的告訴期間。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要在「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這是很重要的程序要求,超過一天、一分、一秒,提出告訴就會變成不合法。 (一)行為客體:一般毀損罪之行為客體為文書、建築物、礦坑或船艦以外之他人之物,其範圍相當廣闊,凡他人對之認為有保全利益之物均屬之。 而所謂他人之物係指非自己所有,而屬於他人所有之物,包括他人單獨所有,或自己與他人共有,或他人與他人共有。

機車毀損罪: 法律論壇

但須提出薪資扣繳憑單、縱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作為法院審定之依據 。 5.精神慰撫金: 交通事故受傷慰撫金數額常因傷害輕重差異頗大,依法院判例,骨折約從2萬元至20萬元間;頭部挫(裂)傷約從4萬元至20萬元;植物人、下半身殘廢、失明、耳聾及其他重傷約30萬至50萬元間 。 被害人可依第213條、第214條、第215條規定請求恢復原狀,無法(不能)恢復時,可以請求賠償,如係新車,可以請求相當於購車之價金(扣除殘值)。 3.精神慰撫金: 因他人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精神上、肉體上之痛苦,被害人本人或被害人親屬可就該痛苦向加害人請求相當數額之賠償。 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慰撫金賠償金賠償額之計算目前並無具體基準訴訟實務就慰撫金賠償額核給之標準雖認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加害態樣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但如何之數額「相當」?

被害人擔心受怕,修車費就要3、4萬,也不知那裡招誰惹誰。 嫌犯屢次破壞機車,沒有幫朋友解決噪音問題,讓自己犯上毀損罪。 不過,如果機車遭到第三人惡意縱火導致毀損滅失,只要有投保「機車火災事故車體損失保險」,即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要求給付相關的救護、拖車及修復費用。 警方表示,砸車涉及毀損罪,屬告訴乃論,被害人不願提出告訴,雙方已和解,但警方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砸車惡男函送偵辦。 依照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刑法第352條:文書、刑法第353條:建築物、礦坑、船艦)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成立毀損罪。 謹慎發言:在TNL網路沙龍,除了言論自由之外,我們期待你對自己的所有發言抱持負責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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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Now可切換成日本語言,讓旅客預訂零障礙,還可隨時打開地圖功能,看看周邊有什麼好吃好玩的,馬上預訂、馬上出發! 簡言之,現在法院也開始認同物品的「美觀」也是重要功能之一,即便物品在使用功能上並無受到減損或喪失,但只要外觀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就可以認定其「美觀功能」有所毀壞而構成毀損罪。 在別人家門、車輛噴漆的行為非常惡劣,但如果被噴漆的地方仍然能發揮原本的功用那還能算毀損嗎? 機車毀損罪 根據新聞報導,新北市一名男子將汽車停放在路邊,等到傍晚要用車時才發現車子竟然被不明人士噴上綠色油漆,除車牌被噴滿漆外,甚至車窗跟車門竟然還被噴上英文髒話。 警方接獲報案後,由路口監視器找到嫌疑犯,並依毀損罪將其移送法辦。

2.該機車本車的碰損不能歸責於您,應該請對方提出原本機車的樣貌與遭您碰損的部分作對比,請對方具體指出哪些部分是遭您毀損,另外就算有碰損,毀損罪並不處罰過失,您應該只是在行使自身權利的過程中碰損對方財產,很難說成立毀損罪。 4.提告的話這種案件應該告”毀損”還是”侵占”還是其他名目呢? 是不是刑事要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及過失毀損罪,才能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對方賠償車輛損毀部分.如果刑事沒有加告過失毀損罪,就不能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對方賠償車輛損毀部分.

2.毀損不處罰過失犯罪,如您是在移動過程中過失損及對方車輛應不會有刑事問題,而僅屬民事賠償。 惟對方請求金額是否合理應視求償之部分與您造成損失之車體部位是否一致。 「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已如前述;由於車禍的發生,往往是當事人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所造成的結果,也就是所謂的「過失」。 如果當事人因為自己的疏失而導致他人車輛毀損時,民事上雖然要負損害賠償的責任;但刑事上,基於前揭說明,被告的當事人並不會因此成立犯罪,所以「毀損罪」是告不成的。

機車毀損罪

毀損的範圍很廣,只要是他人文書、建築物、礦坑或船艦「以外」的物品的東西都包含,比如汽車、手錶與手機等物品。 呈前述,毀損罪根據毀棄的物品類型,和解的金額或有高低落差,小至他人的衣服、被單,大到船艦、房屋、礦坑等,在實務上較難取得一個標準行情。 機車毀損罪 機車毀損罪 太平派出所長廖文雄表示,檢視影片發現,Uber轎車違規臨停,造成路口回堵,衍生後方機車騎士不滿,長按鳴喇叭並來回在Uber轎車前後,司機隨後下車理論,雙方不歡而散,並無肢體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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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法庭外和解」、「私下和解」,屬民法 §736~738 所規定的「契約」的一種,只要雙方的約定沒有違背善良風俗,就要遵從彼此的約定,否則就是「違約」。 此外~背信罪另一個要件,必須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顯然要證明履行義務人有上述”意圖”且須”不法”是相當困難的一件事。 由於背信罪的要件之一是,為他人處理事務,如果承諾代為修車或承諾賠償,解釋為這就是為他人(此指被害人)處理事務,似屬牽強。 隔兩天我們把車子送修時,打電話跟他說修車廠估價費用,他說願意賠償,然後跟我們說給他兩三天時間籌錢,之後就再也找不到人了。 機車毀損罪 因此,在面對車禍事故已然發生的事實時,當事人還是要理性克制,坦然面對。

車禍為民眾日常所見之景,倘若為酒駕肇事,損傷程度多半愈加嚴重,因此立法者制定相關罰則,例如:罰金、有期徒刑、罰緩等,期許得以減少酒駕之發生。 酒駕罰款約落在15000~90000元不等,依駕駛車型、酒測值、是否拒測而異。 依民法 §736 ,和解指的是當事人間對於紛爭,雙方各自讓步達成一致的看法。 舉例來說,車禍雙方各退一步,各自處理自己的財損與體傷費用而不用賠付另一方,就是一種退讓的做法,因為一般來說應按肇責賠償對方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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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從法條的規定來看,毀棄損壞與致令不堪使用應該是兩種行為態樣,但實務上一直以來只認為毀棄損壞才是本罪的行為,而把致令不堪使用看成是行為程度的要求。 換言之,認為只有毀棄或損壞而達到致令不堪使用的程度時,才會構成毀損罪。 又,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民法第196 條亦有明文;又依上開規定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最高法院77年度第9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如果涉及到人身傷亡,就算只是輕傷,車禍案件就會變得複雜一些,也會涉及到刑事案件(過失傷害),但是如果只是車損,財務毀損,就相對單純很多,僅僅涉及民事糾紛,但是就算如此,也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