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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如果持續的時間較久,則往往雙方財產可能有所增加,甚至是大幅增加,此時雙方名下財產是否各自歸屬,或必須另外做一些分配,那就端看雙方是否能成共識。 」,這個就端看雙方如何約定,但如果雙方可以預料到將來可能難以再和平溝通的話,建議最好是不要約定由雙方共同監護,以免將來大家意見不一,可能會叢生更多矛盾與爭執。 六、除上述條款外,甲、乙雙方同意互相拋棄其餘對他方之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其他一切財產上或非財產上之請求權。 四、旅外國人與其外籍配偶或兩造均為旅外國人,其離婚書約經駐外館處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單方提出離婚登記,可予受理,並以行為地法所規定生效日期為準。

  • 從離婚,也就是法定財產制失效時開始算起,5年內。
  • 若無法約定,則以各假期之開始日起算連續____日或____日。
  • 陳舊的離婚協議書可能引用過時的法律,即使填寫完畢也不一定生效,未來有爭議將產生更多問題。
  • A:離婚協議書通常1式3份,當事人各留1份,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時,戶政事務所會留存1份;如果也想給2位證人留存的話,1式5份也可以,只要是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書,份數並無特別限制。
  • 不過判斷的依據以當日申辦的人員判定為準(每個人的標準不一)。
  • 未成年小孩的監護權,亦稱親權,而法律寫法是「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可約定由誰單獨行使監護權,亦可約定共同行使監護權(需約定由哪方擔任主要照顧者),若未約定,戶政事務所會登記雙方共同監護。

夫妻婚後財產為什麼越來越多人想分開? 民法規定的夫妻財產分開制、共同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各有什麼規範與特色? 離婚律師將目前最新的夫妻財產法規通通整理出來,也提供辦理夫妻財產分開流程與應備文件給大家參考,若還有問題,文末或右側也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踴躍提問。 法院判定監護權的標準是什麼? 法官會以監護權判決3大標準以及監護權子女最佳利益判決8大原則作為判斷依據。 所謂的「放棄監護權」是指放棄「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這個部分,但不會改變法律上還是親子的關係,因此離婚時放棄監護權的一方仍擁有探視權,也還是需要付扶養費。

4、 除上述約定探視方法外,男方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與子女交往,惟不得影響女方、子女之生活、工作、就學。 夫妻財產的分配、處理、金錢給付等等,有關財產的協議,這往往是婚是否離得成? 尤其當不動產有借名登記、共有、貸款情形時,通常就不易達成合意。 如果有特別想給2位證人分別留存的話,擬定1式5份也可以,只要是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書,份數上限並沒有特別規定。

「哪裡能找到免費的離婚協議書範本下載」是當事人辦離婚手續前最常提到的問題,畢竟是正式法律契約,加上攸關雙方權益,如果有專業又完整離婚協議書就再好不過了。 對方不守時或放鴿子,想改對方的探視權怎麼做? 可以蒐證向法院聲請更改對方探視小孩的內容,或是訂立但書,例如遲到多久、改期多少次就取消該次的探視等;如果是探視方發現監護方有不良行為,也可以蒐證向法院請求監護權轉移,確保小孩權利。

離婚協議書上要有證人簽名才算數,貴婦A太太朋友雖多,但卻不想被其他熟人嘲笑;兒寶B太太怕找親戚作證會害兒女被嚼舌根;小資C太太的朋友幾乎都在國外,不然就是網友;多年來以家庭為重心的熟齡D太太則本身就沒什麼知道她狀況的友人… 只要提出聲請狀向法院請求監護權轉移並說明原因,法官會同時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來加以審酌是否變更監護權。 」這樣的字眼,以避免將來離婚之後,其中一方又以其分配財產不足,而再來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另外一方分配財產,屆時可能是徒增困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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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在財產分配協議前,宜先瞭解民法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規定,先估算依法律規定的分配結果,考量訴訟要花費的舉證、金錢、時間成本,再坐下來協議。 離婚協議書通常擬定「1式3份」,除了當事人各留1份,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時,會讓戶政事務所也留存1份。 在離婚協議書上,孩子探視權的約定必須要越詳細越好,如果寫得太籠統,很容易在日後發生爭議,最好能分別在平日、假日、寒暑假、特定節日(例如過年、生日、運動會、家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