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願離婚10大伏位

此外,針對修正前「沒有辦結婚登記」之合法婚姻關係,如需協議離婚時,則戶政實務上的作法是先補辦結婚登記,再辦離婚登記。 若有未成年子女,須好好協議監護權的歸屬,原則上應以孩子最佳利益為考量,雖然看起來只是跟誰住這麼單純,但簽定時有很多未規定也難以料想的細節,比如:若要將孩子送出國是否需要非監護權的一方同意? 此時若有專業律師從旁協助,較能避免事後可能的爭議或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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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離婚的過程當中,若雙方依然無法接受彼此的條件,是可以選擇不接受調解的。 那麼下一步就會進入到訴訟離婚,由雙方律師的辯論來讓法院裁決離婚。 若雙方經過調解過程談妥條件離婚,所做成的調解筆錄和法院的判決具有同樣效力;若對方事後不願意遵守,還可以將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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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孩子已經成年(滿20歲),則沒有監護權的問題。 在監護權決定的協商上,男女雙方都應該避免讓未成年子女淪為父、母「牟取較佳離婚條件」的工具或籌碼。 關於這點,目前實務的看法認為:兩願離婚之贍養費約定係本於契約自由原則,並無《民法》第1057條法定要件之適用,自不受以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不能維持生活而陷於生活困難之要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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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一項規定前婚姻視為消滅者,其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撤銷兩願離婚登記或廢棄離婚判決確定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前婚姻依第一項規定視為消滅者,無過失之前婚配偶得向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前婚配偶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基本上,你必須先向法院交出起訴狀,通常會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通知你開庭,這時候還沒開始正式的訴訟程序,而是「調解程序」,再讓雙方有機會坐下來談,可能會開2至3次調解庭,最長大概4個月內結束。

子女扶養費也是由當事人一方給予他方財產的約定,但目的是作為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用。 我國實務認為,當事人離婚後也不免除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當事人可以向他方訴請分擔扶養費。 因此,當事人縱未約定,仍可向他方請求,但若能於離婚時一併協議,可省下來往爭執與訴訟的精力與成本。 現行法律制度下,要離婚只有「裁判離婚」與「協議離婚」兩種途徑。 「裁判離婚」必須提起民事訴訟,法律技術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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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婚姻事件均含有許多的愛恨情仇及釐不清的想法,如果當自己很糾結不知道該怎麼辦時,建議同時尋求心理諮商師及律師的協助,不僅可以幫助自己逐漸釐清思緒,也可以保障自己法律上的權益。 法官在接到聲請後,應訂出日期並召集夫妻雙方舉行第一次會議。 除了夫妻雙方外,還可以召集他們的血親、姻親或法官認為適宜的其他人出席會議。 在會議上,法官須試行調解夫妻雙方,如果調解成功,就會結束有關的程序;當調解不成,則法官應審查上述所提交的有關協議。 在第一次會議上,如沒有須召開第二次會議的理由時,法官便應認可有關的協議並宣告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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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你必須先向法院交出起訴狀,通常會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通知你開庭,這時候還沒開始正式的訴訟程序,而是「調解程序」,再讓雙方有機會坐下來談,可能會開二至三次調解庭,最長大概四個月內結束。 如果還是沒辦法談成協議,那麼就會結束調解程序,進入真正的訴訟程序,法官可能會通知雙方開庭,如果是一般的案件可能開四至五次庭,調查事實與證據,這個階段的時間就比較不固定,短則六個月,長至一年都有可能。 舉例來說,如果對方通姦,那麼就應該說明「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請求離婚」;如果是有暴力或其他虐待行為,則應該說明「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請求離婚」。 夫妻雙方在財產分配協議前,宜先瞭解民法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規定,先估算依法律規定的分配結果,考量訴訟要花費的舉證、金錢、時間成本,再坐下來協議。 同理,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而成立之情況,法院會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兩願離婚: 離婚協議書範本(附下載檔案)

因此,建議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好「非監護權人探視未成年子女的方式」,包括「多久可以探視一次」、「每次探視時間多長」、「如何交接孩子」、「每多久孩子可以到非監護權人的住所,與他(她)同住多久」等等問題。 至於辦理“兩願離婚”的理由,夫妻在上述聲請內則無須透露。 因為「離婚登記」法律程序,必須經過男女雙方偕同辦理,如離婚協議書簽訂後,任何一方拒絕一起到戶政事務所去辦理離婚登記,無法強迫必須前往辦理,法律上「不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協同辦理離婚登記」。 協議書上答應「自己要給付對方的金錢」,最好是在辦好離婚登記時或辦理離婚登記時,一併以現金或票據方式交付,避免在對方還沒辦理好離婚登記前,即太快將金額「全部」支付給對方 。

離婚登記經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確定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雙方均不申請時可由利害關係人申請)。 書局、文具店販賣的實體離婚協議書費用大約在30元至40元左右,非常便宜。 但寫1式3份要耗費的精神心力與時間加起來也是蠻可觀的,如果有額外項目要約定,可能還會有位置不夠寫的問題。 探視權在實務上是時常會有爭議的地方,尤其是寒暑假、農曆新年及特殊節日(生日、運動會、家長會、畢業典禮等),因為雙方有不同的家庭習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