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條款7大好處

在台灣,多數人只為愛車買足了第三人責任險體傷的部分,財損的保額卻嚴重不足(明明開車出事故維修費用更高)。 其實,市面上就有針對這個問題,設計了「單一保額型責任險」,意思就是理賠體傷和財損是共用同一個額度,讓你的保險再也不會單只理賠人或車,你也終於不必再為體傷和財損額度做取捨而傷腦筋,車險保障更有彈性、更好理解,簡直是保險白痴的懶人方案。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條款 如果沒有投保強制險,肇事後,若必須負擔對方的體傷花費(包括醫藥費、復健費等)可就只能用自己的錢賠了,金額可能遠遠高於強制險的保費。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條款 主要的原因是如果最終不幸走到了法庭上,人命是無價的,但所有的物品都是有一個客觀的價值可以衡量,因此先將傷害損失費用投保到一定額度,再考慮提高財損額度。 小京醫療相關費用共35萬元,強制險給付20萬後,第三人責任險給付傷害損失15萬元與勞務損失、精神慰撫金50萬元。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條款

保險契約終止,保險人應於三日內通知被保險汽車之轄屬公路監理機關、主管機關及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 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所有人於申請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應以每一個別汽車為單位,向保險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 前項時效完成前,請求權人已向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請求者,自請求發生效力之時起,至保險人為保險給付決定之通知到達時止,不計入時效期間。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條款: 超額責任險是什麼?投保第三人卻少了超額,你就虧大了

當數位發展已成定局,究竟應該放手讓服務提供者自我約束,或是期盼公私協力的網路治理,抑或是由公權力逕行介入? 本篇文章透過彙整重大爭議的方式,希望協助讀者聚焦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的幾項核心討論。 也可以出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