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裝監視器必看介紹

另外為了國際版翻譯需求,也請附上想要刊登的英文作者名稱。

有心,讓他在卸任產業協會理心」這兩項特質,正是吳佾達能促使四十二家廠商成功合作的最大利器。 短短一年,他們開發出八項新產品,提升整體營業額超過1.12億元,還開發全新的中東市場。 而最讓產業頭痛的缺工問題,也找到了解方,成功逆轉人才外流趨勢,吸引二百三十五位新血投入產業,還培育了三十六位數位創新人才,對3K老產業來說,是一項難得的勝利。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裝監視器

並確定之,惟檢舉並非唯一之方式,建議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如何處理 … A 此非法律問題,可建議找工人來檢查,看看是否管道間或沖水設備有問題 … 住公寓大廈尚見的問題就是樓上的住戶漏水,樓下的住戶該如何處理。

二○一九年,吳佾達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合作,加入「新水五金軟硬翻轉產業生態系計畫」。 這項計畫推動四十二家水五金業者跨域合作,以產品創新、拓展新市場與跨領域產品服務為目標,期望從全新的視野與角度,為水五金產業開拓新戰場。 現在的水五金,退化成典型的三K產業:危險、辛苦又骯髒。 例如水五金製程中的翻砂、拋光,必須依靠人力進行,但製造過程辛苦勞累,又得面對高溫、汙染問題,讓年輕人望之卻步,也為產業帶來了一個致命的打擊──「缺工」。 您同意為您自身言論負完全法律責任,您不會發表不適當言論,包含但不限於惡意攻擊言論、歧視言論、誹謗言論、侵害他人權利或任何違法情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裝監視器: 公寓大廈管理自治網

此外,A因為不法侵害B、C的人格權(隱私權是人格權的一種),B、C另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就是俗稱的慰撫金(但金額通常僅能請求幾萬元而已)。 這兩年雖因疫情及美中關係影響,業者稍有喘息空間,但競爭對手中國、東南亞不僅製造能力強,品質也不差,再加上匯率、關稅、材料價格以及船運等問題影響,既有困境、又有追兵,產業優勢正在遞減,業者應加速腳步開發新商模,爭取生存空間。 水五金產業目前最大困境在於缺工與傳承,但這些結構上的問題需要長期政策思考才能解決,因此「新水五金軟硬翻轉產業生態系計畫」聚焦產業短期困境,以產品創新、開拓新市場以及拓展跨領域產品服務三大方向為目標,希望結合軟硬體,為業者創造新業態,開發跨域商機。 對水五金產業來說,有一項其他產業無法複製的優勢,那就是同業之間不存在競爭關係。 吳佾達解釋說,這是因為水五金產品品項眾多,重疊性不高。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鄰居裝的監視器鏡頭,確實拍到朱家大門所有舉動,即令社區屬有門禁的社區型別墅,並非一般人都能自由進出,但住戶對於自家出入有隱私權的合理期待,認為侵害隱私權,判決應賠償1萬元撫慰金。 不過曾有法院認為,如果監視器拍攝範圍包含房屋門口,而拍攝畫面將包含住戶長期進出房屋的生活作息時,就有可能構成隱私權的侵害。 而如果公寓大廈,有多個樓層,而且有門禁磁卡、管理人員等其他安全措施,但只針對特定樓層出入口裝設監視器,讓該樓層所有住戶的生活作息或出入影像被監控,也有法院認為這有侵害隱私權的問題。 高雄地院一審認定張婦沒有侵犯隱私,判她勝訴,不用拆監視器;二審合議庭認同張婦未侵犯鄰居隱私,但裝監視器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改判須拆除監視器確定。

而王姓男子雖稱其裝設監視前,已得管委會主任同意,且其裝設監視器之目的,係因為停放於地下停車場的車輛遭人潑漆,故為保護家人之人身及財產安全,始裝設該監視器。 但最後法院對於其所持理由,並不採信,而判處該名男子應將監視器拆除,並應賠償對面住戶50000元之精神慰撫金,全案定讞。 社會環境變遷加上治安惡化,民眾在自已房屋或公寓大廈內裝設監視器維護 … 部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定有明文,此乃區分所有權之公寓大廈 … 常常會看到很多當事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作為主張拆除監視器的依據,不過監視器的裝設與條文中的「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要件,並不相符,因此此主張很難讓法院採信。 常會有民眾來電詢問本所律師有關公寓大廈私設監視器的法律問題,主要是在於可否要求拆除?

之後家庭代工擴大成工廠,讓這個地方小產業壯大到接軌國際,每年為台灣貢獻出五百億元產值。 為了挑戰自我,他們破壞規則再創新,原本各自獨立經營的中小企業,更攜手跨域合作,矢言以傳承數十年的經驗與技術,再次把產業推上世界巔峰。 在水五金產業轉型過程,這群水五金廠家就像一個個小小的螺絲,每顆螺紋都截然不同,也不起眼,但透過新水五金軟硬翻轉產業生態系計畫組建起來,卻能成就一部翻轉傳統3K產業的偉大機器。

因此,阿強在自家門口樓梯間裝設監視器的行為,仍可能得獲知住戶於樓梯間活動等私人相關之生活作息動態資訊,縱使阿強主張是基於個人安全保障考量而設置監視器,但在未經該大樓社區住戶同意裝設前,即私自裝設,仍然構成侵害他人生活隱私權。 此外,如果侵害的情況已經相當嚴重,且持續時間甚長,則幸福公寓的其他住戶也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具體原則而論,在公共空間而非私領域拍攝,似乎無合理隱私期待,在某些案例認為不構成侵害隱私。 曾有實務案例認為樓梯間,為住戶及其親友或經住戶允許之相關人得為通行使用,尚不及於一般不特定之公眾,而且透過該層電梯、走廊之通行及使用情形,亦得以明瞭或知悉該樓層住戶之作息動態及交友狀況等私人資訊。 所以,就有判決認為足認各樓層住戶對於其該層電梯、走廊此一屬於共用部分之公共空間,就上開私人資訊仍存有隱私之合理期待,堪屬該樓層住戶之私領域空間,應受隱私保護。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裝監視器: 監視器要怎麼安裝才不會起爭議呢?監視器安裝法規有什麼要注意嗎?

「別的產業要談合作,大家可能你怕我、我怕你,怕訂單可能被搶走。(但水五金產業)分工合作又專業化,大家都可以坐下來談」,而這個特點為水五金打造產業生態系,提供了最佳基礎。 例如獨自進到汽車裡小聲講電話、進洗手間換衣服,這些行為都可以期待不會輕易被別人看或聽到。 社會局副局長許秀能日前率領社會局和工務局同仁,拜會中華民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高敏瀞、新北市公會理事長吳富榮,以及相關物業管理協會,希望透過物業管理在各公寓大廈協助一起推動,都獲得正面回應。 安裝的場所,廠商就會根據專業及經驗來告訴您,如何遵守監視器安裝法規,並且去避免被告。 畢竟裝監視器是為了解決問題及預防問題,若沒確認清楚,反而衍發更多問題出來,那真的是適得其反了。

所以,自行在家中安裝,因為是屬於住戶自己的專有部分,所以可以自己裝,但長期拍攝別人的隱私依然有可能面臨民、刑事責任。 不過如果是在公共樓梯間自己裝,在沒有經過同意的情況下是不行的,即使沒有侵害到別人的隱私,其他住戶仍可以要求拆除。 如果能事先得到管委會及鄰居們的同意後,當然就可以合法安裝公寓樓梯間監視器。 這一點十分重要,千萬不要想說「反正先請人安裝再說」,要是未取得管委會和鄰居同意就自己裝上監視器,除了可能吃上侵害他人隱私權的官司外,監視器還得強制拆除,到時候吃了官司敗訴不只要賠款,還要多花一筆費用請人來拆機,那真的是得不償失。 2.若住在集合式住宅內,若監視器安裝後會拍攝到公共空間,要先取得管委會及住戶同意。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1 條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依照這項條文就可以知道,若要合法在公設區裝設監視器,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才可以進行裝設,也就是要經過全體住戶同意。 公寓住宅所在樓層之樓梯、電梯間、走廊,僅為大樓住戶及其親友或經住戶允許之相關人得為通行使用,不及於一般不特定之公眾,住戶於此仍存有隱私之合理期待,但A裝設之監視器,使B、C及訪客進出狀況、言談內容均無所遁形,完全裸露於監視器攝錄之下,已侵害B、C之隱私權。 據了解,公寓一樓門口屬於共有區域,住戶私自在這安裝監視器會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規定,除非取得一半以上的住戶同意才可安裝,否則就算是妨礙其他住戶對共有部分的使用權利,違反民法第281條、第757條規定。 至於問題中說到「裝在公共樓梯間」或「裝在家中但可以拍到外面」,則是跟上面「拍到什麼東西」不同層次的問題,牽涉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裝監視器: 公寓大廈私設監視器,侵害住戶隱私權

由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如果要在公共區域,如樓梯間、公用健身房、停車場等「共用部分」做相關的拆除、重大修繕、改良,是需要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獲得一定比例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才可以進行。 按公寓大廈樓梯間,屬區分所有權人或其占有輔助人得共用之空間(共用部分),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共聞共見之公然開放之公眾場所(公領域),故難謂對於公寓大廈樓梯間隱私權之合理期待保護,必等同於專有部分內之合理期待保護(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北簡字第2518號判決參照)。 一般人對於其私生活之領域,固有隱私之合理期待,而有不被他人得知其在該私生活領域之範圍內所為舉動之權利,然對於非在私生活領域範圍內所為之舉動,即難謂有隱私之合理期待,此為至明之理(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北簡字第2518號判決參照)。 台南市東區一棟豪宅大樓,10樓王姓住戶以防盜為由,在門口裝監視器拍攝電梯廳與逃生梯口,同樓層蔡姓住戶指他進出電梯時被王家監視、人格隱私權受侵害。 法官查認,王某監視器對準電梯廳公共空間確屬不當,已侵害蔡某隱私權,判他必須拆除門口監視器,同時賠償2萬元精神慰撫金給蔡某。 電梯走廊是屬於住戶返家的必經之路,透過監視器將可掌握同樓層住戶作息及交友情況,住戶對於這些區域應具有「合理的隱私期待」,如果在公寓走廊上裝設監視器,等於侵害其生活隱私,但若要成罪,裝設的行為還得要具備「不法性」。

刑法上的妨害秘密罪,是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用工具或設備(如望遠鏡、攝錄影設備)窺視或竊錄別人「有合理隱私期待」的言論、活動、身體隱私部位。 所謂合理隱私期待,是指每個人心裡不想要被別人看或聽見、實際上也用了一些方法來保持隱密性的意思。 【記者古和純/台東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1日)立委劉櫂豪特別針對低軌衛星計畫,質詢數位發展部長唐鳳,劉認為,開放業者申請商業運用,應改善台東山區通訊品質,提升通訊人權。 對此,唐鳳表示,明年初推動研商會議時,會把新興科技部分納入普及基金規劃辦理,改善山區的通訊品質,同時業者透過通訊網路建設協助社區公益,最高可得500萬元補助。

」,首先是無故,其次是要利用工具或設備,再來是針對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如果有其原因,或不是利用工具或設備,或是屬於公眾場合,就沒有本罪適用的餘地。 本案法官審理後發現監視器鏡頭僅可拍到張婦家門口和電梯口,沒有拍到尹男家的住所大門,而電梯口出入的情形算公開場合,不算「非公開之活動」,尹男主張自己被侵害非公開活動的個人隱私,沒有憑據,依此判尹男敗訴。 畢竟張姓婦人裝設監視器拍攝的範圍沒有涵蓋到鄰居屋內,而只是在公寓大廈的公共空間,否則,如果說這會侵害隱私權,那麼很多社區保全大該都不用裝監視器了。 因此,阿強在自家門口樓梯間裝設監視器,係屬管理、使用共有物的行為,如果在未經全體住戶過半數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裝設,則屬於妨害其他住戶針對共有部分之管理以及使用權利,從而阿維與阿美自得依民法第821條、第767條規定,請求阿強拆除監視器。 不過,張姓婦人似乎未經許可而把監視器裝在社區的共用部分。 本件如果張婦真的很想裝監視器又得不到管委會同意,其實可以把監視器裝在自家木門或鐵門上,這部分屬私人物品,不受法令限制。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裝監視器

新北市全市已有14個社區管理委員會申請,包含八里巴黎風情、鶯歌麗寶香榭、淡水伊東市、新店美河市、五股清水灣、樹林遠雄大學哈佛、三重西班牙花園、中和冠德新世界、泰山君臨天下、汐止伯爵五代及林口遠雄U未來等,有興趣的管委會可以逕向社會局洽詢並提出申請。 社區問題簡直五花八門,有人老是不繳管理費,有人在樓梯擺鞋架、雜物,不清理自家庭院的小狗糞便,甚至還有人會故意在頂樓拉屎… 近期房市景氣出現反轉,高雄即便有台積電議題加持,消費者信心仍不斷減退,也導致部分大坪數產品開始出現平轉、甚至願意小賠出場的現象,房仲表示如農16、美術館的豪宅社區價格已出現鬆動跡象,甚至單價2字頭就能買到。 一是開發高價化產品,提升水五金產品的單位價值與價格;二是在技術能量之下跨領域爭取訂單,例如美容美髮產業甚至生技醫療業,都是業者可努力的方向。 這次生態系計畫以隴鈦公司為基石者,主因在於董事長吳佾達具有「無私」與「有心」兩項特質。 例如他代替產業發聲,建言經濟部在國內創建檢測中心,讓廠商免去國外送檢產品的困擾。

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因為在自家門口外的公寓走廊裝設監視器,而被對面住戶以其裝設監視器並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決議,且已侵害其隱私權為由,請求法院命其拆除監視器併同請求精神慰撫金。 共用部分,雖屬公共空間,但該公共空間,其他樓層之住戶鮮少使用;非社區住戶之其他民眾,更無進出之可能,故該公共空間,實際上並非任何人得自由進出之場域,除拍攝受害者大門之影像外,幾乎不會拍攝到其餘之不特定人,如此已算侵犯隱私。 監視錄影可能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尤其公共社區或公寓大廈裝置監視器,到底是為了居住安全、防竊盜或是監視鄰居或是搜證目的等,不得而知。 再來,若您監視器安裝後會拍攝到大樓、公寓的公共區域,像是樓梯、進出大門、電梯等,這種時候就建議您安裝前要先取得管委會同意,若本身沒有管委會,就要先取得鄰居們的同意。

台籍胡姓女子日前在福岡租車旅遊,不小心自撞A到後照鏡,結果被租車公司誣賴肇逃,甚至曝光她的個人資訊,導致她的臉書、Line被酸民刷爆留言,連工作地點、家人都被肉搜騷擾,嚴重影響到生活。 另外像中東地區因水資源缺乏,注重水龍頭流水量判定;紐澳市場重視產品強度,因此水龍頭扭力、耐壓的規定較嚴格……這些法規面的建議,完全顛覆業者以往習慣的埋頭研發──銷售模式,改為從需求面及法規實務面出發,在動手製作產品前就先了解整個戰局,謀定而後動,讓他們還沒出手就先有了勝算。 對廠商來說,這一次不打以往習慣的街頭游擊戰,而是必須主動貢獻自己的頭腦與技術,從無到有擘畫好產品藍圖,一百八十度反轉的模式,困難度大增。 但這樣做的優勢在於能直接串連所有廠商的人才庫,擷取四十二家廠商的專長,再編織成一張大大的技術網,任何難纏的要求都不漏接,更能大幅縮短產品研發時程。 以水龍頭來說,看似簡單,仔細拆解卻會發現裡頭學問不小⸺銅合金、塑膠、橡膠元件必須經過設計、開模的製程,進水軟管也得配合得宜,再加上表面拋光、電鍍,花上一年時間開發是非常基本的時程。 不過,對習慣單打獨鬥的業者來說,從沒嘗試過的新合作模式,從一開始就為他們帶來了極大的震撼。

  • 近期房市景氣出現反轉,高雄即便有台積電議題加持,消費者信心仍不斷減退,也導致部分大坪數產品開始出現平轉、甚至願意小賠出場的現象,房仲表示如農16、美術館的豪宅社區價格已出現鬆動跡象,甚至單價2字頭就能買到。
  • 對此,唐鳳表示,明年初推動研商會議時,會把新興科技部分納入普及基金規劃辦理,改善山區的通訊品質,同時業者透過通訊網路建設協助社區公益,最高可得500萬元補助。
  • 不過曾有法院認為,如果監視器拍攝範圍包含房屋門口,而拍攝畫面將包含住戶長期進出房屋的生活作息時,就有可能構成隱私權的侵害。
  • 後來再仔細看一下報紙及找到本案法院判例瞭解,發現到並不是保全人員應該賠,而是保全公司被判賠,理由整理如下,…
  • 對此,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5號及第603號即闡釋:「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雖然一般來說民事責任的標準會比刑事責任寬鬆,所以民事侵權相較於犯罪行為,比較容易成立。 但民事法院針對裝設監視器的案件,多半認為住戶在公共空間並沒有合理的隱私期待。 因此,如果在公共空間裝設監視器,並未特別針對某個住戶的住處內部拍攝,不會有侵害隱私權的民事侵權行為責任。 目前尚未有相關判決顯示出在公共樓梯間裝設監視器,會違反刑法上的妨害秘密罪。 而在公寓大廈的公共樓梯間活動,確實隨時可能被別的住戶看到,很難說有合理隱私期待。 所以除非是長期的拍攝,否則是不會成立刑法妨害秘密罪的。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最重要的業務,應是將財務管理收支做公開完整呈現,法律上對於財務報表並未明訂格式,但是對於非專業背景人士接任管委會委員後,除了參考前任留下資料外,並不容易再找到其他適當作法來改進,而最好的方法就是看有没有其他大樓或物流單位有更好的版本可供參考。 此外,要特別說明的是,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9號另外補充,即便是在「公開場域」,他人也可能具有「合理的隱私期待」,而受《憲法》隱私權的保障。 例如:以GPS定位他人的行蹤,即便是在公開場合,也可能對他人構成隱私權的侵害。

只見愛子沒有戴口罩,身穿高領毛衣,滿臉笑容地站在白馬旁。 【記者黃子騰/新北報導】昨天(30日)晚間有民眾開車行經林口區仁愛路時,突然有沖天炮從路旁射出,民眾被突如其來的沖天炮驚嚇到,認為有人惡意驚嚇經過的車輛立即報警。 林口警方獲報趕抵時現場已無施放沖天炮情形,警方經搜尋後找到2名國中生,2人坦承施放沖天炮,警方立即將他們帶回警局告誡,並通知家長帶回家管教。 【記者林泊志/宜蘭報導】宜蘭縣蘇澳鎮太平路火車站前上月16日深夜11時許傳出槍擊,兩派人馬10多人因在網路上言語衝突相約談判,卻槍枝走火,在一旁店家鐵捲門後的蕭姓男子無辜中彈,緊急送醫搶救無礙。 陳姓男子於隔天凌晨攜槍向警方投案,但經比對監視器畫面,發現真凶為另名潘姓男子,於宜蘭市某汽車旅館內將潘查獲,起出改造長槍子彈及毒品等物,並拘提陳男到案,訊後潘及陳兩人均被依殺人未遂、頂替及槍砲等罪嫌送辦並聲押獲准。

原PO發文求助,在不破壞鄰里關係的前提下,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這問題? 謹慎發言:在TNL網路沙龍,除了言論自由之外,我們期待你對自己的所有發言抱持負責任的態度。 在發表觀點或評論時,能夠盡量跟基於相關的資料來源,查證後再發言,善用網路的力量,創造高品質的討論環境。

徵求同層住戶同意:在公共空間裝設監視器除需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外,或住戶大會、同層住戶即被上訴人之同意,否則會因拍攝被上訴人日常生活外出時須行經之走廊等公共空間之情形,仍屬侵害被上訴人私生活之不欲人知、保有個人之尊嚴及私密之權利而算是侵害被上訴人之隱私權。 前面有提到公寓的樓梯間算是公共區域,能使用該樓梯間的人,原則上只有公寓內住戶或住戶的親友之人才能使用。 若裝設了公寓監視器拍攝,監視器鏡頭會拍到其他鄰居出入的話,確實有可能從樓梯間監視器進一步觀察到其他住戶作息、動態等相關私人資訊,在法律上,公寓內的其他住戶應該受到隱私保護,而未經同意裝設監視器這項舉動,已經構成侵害他人生活隱私權了。 本案中,王姓男子所裝設的位置,是在公寓走廊上、自家門口的右前方,故該裝設位置乃屬於該公寓之「共有部分」。 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的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 前面有提到公寓的樓梯間算是公共區域,能使用該樓梯間的人,原則上只有公寓內住戶或住戶的親友之人才能使用。
  • 例如:以GPS定位他人的行蹤,即便是在公開場合,也可能對他人構成隱私權的侵害。
  • 法院在衡量是否侵害隱私權或肖像權時,會去審酌「裝設的目的」、「裝設的位置」、「監視器拍攝範圍」、「拍攝到的內容對被拍攝人的影響」,具體判斷。
  • 另外為了國際版翻譯需求,也請附上想要刊登的英文作者名稱。
  • 2.若住在集合式住宅內,若監視器安裝後會拍攝到公共空間,要先取得管委會及住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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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於問題中說到「裝在公共樓梯間」或「裝在家中但可以拍到外面」,則是跟上面「拍到什麼東西」不同層次的問題,牽涉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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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錦麗指出,新北城鄉風貌不同,部分新興地區高樓林立,如林口區有超過800個公寓大廈,有許多都設有活動空間,若能善用,長輩下樓就能參與活動,不論休閒、運動、各式藝文成長課程進修,都能讓長輩充電、再出發,因此有「銀髮先修班」構想。 公寓住宅相鄰間裝設監視器行為,有無侵權行為之可歸責性及違法性之判斷,應依法益權衡原則及比例原則,就行為人行為之態樣、方式加以衡量,視其客觀上是否達違反現行法秩序所規範之價值程度而定。 居住在公寓大廈最擾人的問題之一,就是遇到没有公德心的左鄰右舍,與其爭執生氣還不如學會跟法官講,請法官主持公道來要求其改善,這是現代人必須學會的技能之一,很多都捨此道而偏用最原始的技能來處理,一不小心反而造成自己理虧被告賠償,這也是本站一直想提供網友們正確的 DIY 方法理… 居住在公寓大廈最擾人的問題之一,就是遇到没有公德心的左鄰右舍,與其爭執生氣還不如學會跟法官講,請法官主持公道來要求其賠償改善,這是現代人必須學會的技能之一,很多都捨此道而偏用最原始的技能來處理,一不小心反而造成自己理虧被告賠償,這也是本站一直想提供網友們正確的DIY方法理念。 委員會應有作法:如果有住戶提出申請在公共空間按裝,委員會主委或各委員會不能口頭或擅自發文其申請,應該列入管委會議中決議,並將討論的結果詳細載入紀錄公告,這樣對申請人的權益才有保障。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裝監視器

法院在衡量是否侵害隱私權或肖像權時,會去審酌「裝設的目的」、「裝設的位置」、「監視器拍攝範圍」、「拍攝到的內容對被拍攝人的影響」,具體判斷。 首先,樓梯間設置監視器,可能侵害到的權利為隱私權以及肖像權,此二者屬於民法第18條第1項之「人格權」,因此若認為隱私權或肖像權受到侵害,則可依據上開法條主張排除該侵害。 某公寓大廈每樓有三個住戶,四樓有A、B、C三戶,豈料A在未經B、C同意的情形下,私自在A宅門口裝了一台監視器,24小時收錄B、C出門、返家的時間,也能錄到B、C親友前來拜訪的畫面。

在公寓大廈裡常見住戶糾紛之一,就是監視器的裝設侵犯他人的隱私權,要如何做才不會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呢? 本日聯合報刊登一則有關因裝設監視器不當,導致必須拆監視器及賠償對方2萬元的報導 … 本網站之前發表過樓層與樓層住戶間,因為漏水問題如何求償問題,今日適逢見到網友分享一則新聞,報導住頂樓的住戶漏水,透過法院向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求償成功的判例,提供網友們參考! 資料來源:Yahoo新聞網 分析本案住戶求償勝訴原因,參考法院判決書綜合整必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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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