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時必看攻略

最低工資是保障工人能以勞力換取足以生存的薪金,以保護勞工權益和維持合理生活水平的一項政策,香港經常有傳媒不時揭發無良僱主剝削清潔工人、建造業工人以及保安員等低收入勞工的工資,社會過去激烈討論是否設立最低工資及工資水平定於多少。 2011年5月1日,《最低工資條例》正式實施,首個法定最低工資金額定於時薪28元,隨後多年多次提高金額,自2019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金額定於時薪37.5港元。 此外,如按照僱傭合約或勞資雙方的協議,用膳時間是屬於僱員的工作時數,計算最低工資時亦須包括這些用膳時間。 雖然《僱傭條例》沒有就用膳時間作出硬性規定,但如勞資雙方經已按照僱傭合約或協議,將用膳時間計算入僱員的工作時數內,則僱主不可以單方面更改或取消有關工作時數的合約條款或協議,《僱傭條例》已就這方面為僱員提供保障。 香港工會聯合會建議標準工時定為每周44小時,超時補水為時薪1.5倍;認為標準工時立法,可限制僱主不能要求員工無償勞動。

自由黨功能組別立法會議員張宇人提出「時薪二十元」,引起很大爭議,他甚至於出席一個論壇時,被市民以20元紙幣丟擲。 最低工資委員會在2018年10月底向政府提交了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報告和建議,行政會議亦於2019年1月8日通過了有關建議,如獲得立法會通過,便可以於今年5月1日將法定最低工資由每小時34.5元提升至37.5元。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指出,今次建議水平只勉強追回過去3年的通脹,為防止「一凍再凍」的現象出現,只能無奈及勉強接受。 現時一個4人家庭平均每月綜援金額為16,975元,若以建議水平40元計算,一個4人家庭中兩人全職工作、每月工作26天月薪僅16,640元,反映基層工人的辛勞未獲等價回報。 該會促請特區政府檢討最低工資機制,確保要高於通脹、綜援及貧窮線水平,紓解在職貧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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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統計處去年的調查,領取37.5元最低工資的僱員人數有14,300人;若明年5月時薪增加2.5元後,約7.3萬名低薪僱員獲加人工。 請注意本計算機的運算是基於你輸入的資料(包括工時及工資)和計算工資時的一些假設,本報表的計算結果只供快速及初步的參考。 精確的計算需要考慮僱傭合約內的僱傭條件,以及該月份實質的工作時數/已放取的假期等因素,而這些因素會因應個別個案而有所不同,故此可能未完全反映在上述的計算之內。 勞工處對於因這些資料內容或因使用這些資料所引致的任何損失,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此計算機所提供的資料,不應被應用在任何法律程序上,或被視為申索的證據。 本計算機的運算是基於你輸入的資料(包括工時及工資)和計算工資時的一些假設,計算結果只供快速及初步的參考。

普遍來說,商界贊成香港社會要尋求工作生活平衡,但認為標準工時並非達致工作生活平衡的良方。 香港工時長的根本原因在於勞動力不足,即使香港政府為標準工時立法亦會無助解決長工時的根本問題,政府應着眼研究如何協助僱員達致平衡作息及推動家庭友善政策,並鼓勵企業推動平衡作息的人事管理。 在2011年6月23日立法會會議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指出政府明白長時間工時對員工的健康、家庭及社交生活都會帶來不良影響。 政府會積極推廣宥關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措施,如家庭友善僱傭措施、《休息時段指引》、基於《僱傭條例》的保障等等。 他表示標準工時的議題比最低工資複雜,對勞動市場和經濟的影響深遠,亦具爭議性;政府就標準工時的研究可令他們對議題有更深的認識;他另表示在社會各界未能就標準工時達成共識之前決定立法規管標準工時或就此制定時間表是言之尚早。 勞工處已在6月下旬向上屆行政會議提交有關標準工時的研究報告,就著該屆行會提出的問題,當局在整理資料後會重新向新一屆行政會議提交報告,現已重新提交。

最低工時: 法定最低工資的參考指引及計算機

逾時工作薪金為平日工資的150%(在首3年推行工時規管的時候,逾時工作薪金為一般工資的125%)。 至於最高工時,引入規管工時的首三年為每周56小時(一周工時為40+一周允許超時工作16小時),之後為每星期52小時(一周工時為40小時 + 一周允許超時工作12小時)。 香港現時未有法定標準工時及最高工時規管,主要受到資方團體及親政府建制派政客聯合阻撓其立法工作,並主張合約工時取代標準工時。

  • (記者 費小燁)對於最低工資水平或調升至時薪40元,勞工界認為仍然太低,且尚未追上綜援金水平,促請特區政府實施「一年一檢」以確保最低工資水平緊貼市況。
  • 請注意本計算機的運算是基於你輸入的資料(包括工時及工資)和計算工資時的一些假設,本報表的計算結果只供快速及初步的參考。
  • 在2011年希臘的全職員工每周實際工時為全歐盟最高,為每周43.7小時,而歐盟的平均值則為41.6小時。
  • 香港工會聯合會建議標準工時定為每周44小時,超時補水為時薪1.5倍;認為標準工時立法,可限制僱主不能要求員工無償勞動。
  • 因應企業營運特性及勞資雙方協議則為「每天不超過12小時、每周48小時」。
  • 2011年5月1日,《最低工資條例》正式實施,首個法定最低工資金額定於時薪28元,隨後多年多次提高金額,自2019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金額定於時薪37.5港元。

工會代表一致認為最低工資時薪應訂於33至35元,大會亦在場內進行包括釐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準則、用膳時間無薪應否寫入法例、最低工資委員會的組成等問卷調查。 最低工資條例香港立法會本條例旨在為某些僱員訂定以時薪為單位的最低工資;設立最低工資委員會;以及相應修訂《勞資審裁處條例》、《僱傭條例》、《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 最低工資委員會估計,計及企業在符合法定要求以外所支付的休息日薪酬及用膳時間薪酬,以及連鎖反應影響,企業整體薪酬開支會額外增加約8億元至9.3億元,增幅約為0.1%。 勞聯社會事務委員會指出,按現時的綜援計劃金額推算,一個二人家庭每月可領取的綜援基本金額加上租金津貼、水費及排污費津貼合計為9,658元,故認為最低工資應增至不少於46元,確保基層僱員能應付日常基本生活開支。 提升最低工資水平對大部分企業影響甚微,不會對就業環境帶來負面影響。

最低工時: 法定最低工資的電台廣播:

以每小時最低工資22瑞郎計算,受薪階層最低月薪達到4000瑞郎,差不多是2012年瑞士中等收入的三分之二,遠遠多於多數其他國家。 以德國為例,德國計劃把最低工資標準設定為每小時8.5歐元,是當地中等收入的一半。 代表紡織及製衣界、隸屬自由黨的立法會議員鍾國斌表示:專業人士提供服務難以計算工時,如要超時補水可能令整體成本上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因應疫情下,僱員開工不足的情況增加,放寬工時要求,可令更多人符合申請資格,預計多二萬四千個住戶可受惠,涉及9億5千萬元。 現時非單親住戶,每月總工時最少要達144小時,才合資格申請在職家庭津貼。 政府將工時要求調低至每月72小時,中額津貼的工時要求則由每月168小時放寬至132小時,高額津貼的要求維持每月192小時不變。

最低工時: 香港法定最低工資調整列表

2016年5月25日,瑞銀在2015年9月公佈的報告揭示,香港是全球工時最長的地方,每周平均工時逾50小時。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指政府應從速立法制定標準工時,並提出每周標準工時為44小時、每周最高工時上限為54小時。 工時長影響僱員的家庭及社交生活,甚至影響健康;但現時的《僱傭條例》並無訂定任何加班費、工時上限或休息日工資以保障僱員。

2012年10月17-18日,香港立法會就「立法規管工時」議案進行辯論及投票。 工聯會建議標準工時定為每周44小時,超時補水為時薪1.5倍;認為標準工時立法,可限制僱主不能要求員工無償勞動。 民建聯葛珮帆議員認為最重要是工時具彈性,讓上班人士能照顧家庭需要。 青年民建聯副主席陳威雄指標準工時會為中小企帶來更多掣肘,應該進行更多諮詢才決定是否立法。 民主黨建議立法訂定每周標準工時44小時及超時工作應有補償, 以幫助港人有理想的生活模式,能夠平均分配工作、休息及活動時間,在各方面得以平衡發展。 工黨建議立法規管工時,包括訂立標準工時和休息時段,確保工作和生活可得合理平衡;並建議每天標準工時8小時,每周標準工時為44小時,每周工時上限60小時,加班補水為正常工資的1.5倍。

在加拿大聯邦政府的法規下,標準工時為每日8小時及每周40小時;最高工時為48小時。 在僱員與僱主有協議指明超時工作的時數僱主得到勞工部部長信納因情況特殊需要超時工作遇到特殊情況下,工時可高於48小時,惟在情況 中僱主需要提交書面報告交代緊急情況性質及超時工作情況。 2004年10月13日、2005年11月9日:工聯會陳婉嫻於立法會提出「最低工資、最高工時」議案,促請政府立法訂定最低工資,以保障工人的最基本生活水平,而個別低薪行業或崗位應獲優先處理。 為配合法定最低工資修訂水平的實施,經修訂的金額上限將會與新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同日生效,即今年5月1日。 1984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每小時最低時薪25歲以上9.50英鎊,21-24歲8.20英鎊,18-20歲6.83英鎊,18歲以下4.81英鎊,學徒與實習生4.81英鎊。 2018年1月1日調高至9,489盧布,俄羅斯聯邦委員會2月28日通過5月1日起最低工資調整為11,163盧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各階層的工資基本都是一樣的,相差不大,做與不做也相差無幾。

輸入所有基本資料(包括工時及工資),並按「製作報表」按鈕,程式會計算最低工資的金額,及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以判斷是否已符合最低工資的要求。 法定最低工資以時薪為單位,基本原則是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按他的總工作時數以平均計算,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 《最低工資條例》確立法定最低工資制度,目的是在防止工資過低、減少低薪職位流失、維持本港經濟發展及競爭力等重要考慮中,取得適當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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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宣布放寬在職家庭津貼非單親住戶的工時要求,由現時最少每月144小時下調至72小時,為期一年。 在美國聯邦政府的法規下,僱員每周(連續7天共168小時)工作多於40小時會獲得不少於正常水平150%的逾時工作薪金。 答:按時計酬者係以其約定之每小時工資額(以不低於168元)為基礎,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有鑑於實務上,部分雇主並未另行給付部分工時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工資,時生爭議,所以將本來就應由雇主負擔的「例假」、「休息日」工資,折入基本工資「時薪」中(現行為168元),以後遇有例假或休息日,只須給勞工休息,不必外加計給例假及休息日工資,以減少紛爭。 樂施會發布的《香港在職貧窮報告(2010至2014)》指,最低工資水平兩年一檢,往往落後於通脹。 2014年5月最低工資調整至32.5元,較推出時的28元,累積增加16.1%,但是同期通漲累積的升幅已高達20.5%。

房屋署外判清潔工亦表示加幅太少,不少有家累的工友生活仍捉襟見肘。 有物管人員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則表示,6.67%加幅聊勝於無,更有不少物業保安員寧願轉做散工,犧牲強積金及假期等福利,賺取超過40元的時薪。 《最低工資條例》和《僱傭條例》皆沒有規定用膳時間和休息日必須為有薪。 用膳時間和休息日有薪與否,及用膳時間和休息日薪酬的計算方法,屬僱傭條件,由勞資雙方議定。 如僱員在用膳時間是按照僱傭合約、或在僱主同意或指示下而留駐僱傭地點當值,則不論該僱員當時有否獲派工作,該段時間應包括在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內。 相反,如僱員在用膳時間不是《最低工資條例》工作時數所指的情況(見註1),該用膳時間便不屬於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

2019年現行最高為春武里府和普吉府每日為336泰銖,最低泰南陶公府、北大年府和也拉府每日313泰銖。 12月6日泰國國家薪資委員會通過調整,提高到「每日313至336泰銖」預計2020年元旦生效。 2008年10月,港府在施政報告中終於承認「工資保障運動」成效不彰,決定立法制訂最低工資,並涵蓋所有行業。 商界代表經常用洗碗工做例子,指連洗碗工都要萬幾兩萬人工,那麼樓面、經理的人工要給多少才能聘請得到人? 洗碗工雙手長期濕水及接觸清潔劑,易患上皮膚病、主婦手等,而重複動作和搬運一籃一籃沉重的碗碟,則會導致多樣勞損,因此甚少人願意做。 當工人供應少,薪酬自然就要提高,才能吸引人從事此項辛苦的工作。

香港工時長的根本原因在於勞動力不足,即使香港政府為標準工時立法亦會無助解決長工時的根本問題,政府應著眼研究如何協助僱員達致平衡作息及推動家庭友善政策,並鼓勵企業推動平衡作息的人事管理。 新紀元環保服務常務董事的甄瑞嫻表示,她表示有員工或因財政需要,希望多勞多得;若過了標準工時而要給予員工倍半工資,她認為僱主多會聘請另外員工來工作,令希望加班賺多個錢的員工需要分別受聘於兩家公司,浪費時間。 香港總商會主席周松崗認為因行業特性實施標準工時有困難,另標準工時實施後工人工時下降,收入未必增加、兼職和散工增加,市民工作或變得不穩定。

最低工資委員會必須每兩年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至少作出建議報告一次 ,並因應報告調整最低工資的水平。 然而,社會有聲音認為兩年一檢令工資水平滯後,要求實行一年一檢。 《2019年最低工資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將在下周五(18日)在憲報刊登,並於1月23日提交立法會,在立法會通過後,經修訂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將於5月1日實施。 政府早兩天(1月11日)公布調整法定最低工資由34.5元增至37.5元,增幅為8.7%。 雖然我們仍未知道未來幾個月的通脹情況,但以過往兩年的累積通脹不足5%計,今次加幅已可以接近肯定地說會「跑贏」通脹3%至4%,亦可以說是讓基層員工分享部分的經濟增長。 最低工資委員會本月再次檢討,據了解已達成共識,時薪加幅為6.67%,即由目前的37.5元上調至40元,有關調整仍要經行政會議通過才能在明年實施。

1988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通過《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之後,制定基本工資的相關政策,並開始逐年審議調整。 惟1997年調整至每月新臺幣15,840元過後,曾有十年不調整基本工資,但近幾年調幅增高。 2010年10月:連鎖快餐店大家樂宣佈由10月起向所有員工加薪2元至3.5元不等,但將膳食時間剔出工時的計算,被指變相削減薪酬,工會認為此舉實為即將立法的最低工資條例而鋪路。 2009年7月10日:《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在香港立法會進行首讀,該條例草案的二讀於2010年7月15日獲通過,三讀則在同年7月17日凌晨以45票贊成,1票反對及無人棄權的情況下通過。 多個勞工團體如職工盟及工聯會要求最低工資水平應訂為時薪33港元,商界則指若工資水平訂得太高,中小型企業未能負擔而導致結業,立法會各政黨對最低時薪訂價建議不一,由時薪22港元至35港元不等。

2003年12月30日,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通過《最低工資規定》,並在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香港早於2000年代初期已有聲音要求設定最低工資,作為對低層勞工的一種生活保障,但長期一直受工商界反對。 有商界議員在立法會發言時提到最低工資實施後大幅推高通脹,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上升了36%。

教區勞工牧民中心(港島)建議政府立法制定標準工時,幫助在職人士平衡工作、家庭與身心健康,並促請政府盡快制定標準工作時數啟動立法程序,以《國際勞工公約》規範最高工作時數為每周四十八小時,以及每天八小時為標準工時。 勞工處於2012年11月26日把《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提交勞工顧問委員會,並於同年12月18日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議員闡述報告內容。 是次報告涵蓋其他地方有關標準工時的經驗、香港各行各業的工時情況及在香港設立標準工時的影響評估。 他並表示政府會成立由政府、勞資雙方、學者及社會人士組成的專責委員會研究有關事宜,而該專責委員會將於2013年第一季完成籌組並開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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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愛莫利維爾為目前全美基本工資最高(16美元/小時)的城市。 )取消產業別最低工資,另立特定最低工資,目前約每年10月左右進行調整,最新一次調整於2022年10月間實施,各都道府縣規定的最低工資為時薪「853至1072日圓」之間(加權平均約961日圓,約6.80美元)。 另外,如煉鋼業、機械業等技術程度較高之行業,則另行規定較高的最低工資。 商界代表經常指最低工資上升,會造成漣漪效應,推高其他工作崗位的薪酬。 從以上各崗位薪酬水平可見,老闆出糧仍是非常理性,按崗位出價招聘人手,沒有因為洗碗工人工高推高了其他崗位的薪酬,漣漪效應除了在商界代表口中出現,在實際市場上卻見不到。 如一個月內工時較法定上限多60小時或以上,逾時工作工資不得低於1.5倍(中小企則為1.25倍)。

因應企業營運特性及勞資雙方協議則為「每天不超過12小時、每周48小時」。 如屬強制性(無須徵得僱員同意)的超時工作,僱員享有1.5倍的工作報酬及有薪額外有薪休息時間。 而透過協議提供超時工作(須有證明同意的紀錄),僱員享有1.2倍的工作報酬。 2010年7月14日至7月17日:《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在香港立法會進行二讀及三讀辯論,工聯會葉偉明就此作出修訂,包括: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勞方委員,要由勞工顧問委員會內,由職工會一會一票選出來的代表擔任;最低工資委員會內,主席及勞、商、學術的委員皆有表決權。 經多番討論,《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終在7月17日經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成為正式法例。 企業方面,計及企業在符合法定要求以外所支付的休息日薪酬及用膳時間薪酬,以及連鎖反應影響,委員會估計整體薪酬開支會額外增加約8億元至9.3億元,增幅約為0.1%。

另外,他指出標準工時有如加班費,令員工更願意超時工作,故標準工時並不符合縮減工時及增加作息時間的原意。 他認為僱員面對的不單是工時長短的問題,而是如何令不同行業的僱員能夠真正享受到工作及生活的平衡,達成勞資雙贏。 香港科技大學經濟學系教授雷鼎鳴博士認為標準工時未必能真正減低工時,可能出現就業下降及引日本於80年代調整標準工時後人均勞動力下降指出標準工時會令經濟失去動力。 他又指標準工時即使降低員工每周工作時數,但因收入不足,可能需要延後退休,工作年數增長,一生總工時仍不變。 香港嶺南大學經濟系教授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濼生教授指出由於不同職業人士的勞動程度和壓力不同,不贊成「一刀切」設標準工時,但他認為可以設立50小時的每周最高工時以保障勞工健康和安全。 普遍來說,商界贊成香港社會要尋求工作生活平衡,但認為 標準工時並非達致工作生活平衡的良方。

我們從上表可以觀察到,現時領取最低工資的勞工佔全部勞工的比率,歷年有下降的趨勢。 換言之,今次最低工資的調整對整體工資的影響,可能會回復至2013年至2015年之間。 食環署街道清潔外判商碧瑤清潔表示,該公司的前線員工工資已高於現有最低工資,但認為今次加幅合適,相信有助釋放更多勞動力,對於需求大量人手的環境服務業,可吸納多些前線員工。 在關乎受僱工作的情況下用於交通的時間,但不包括用於往來居住地方及僱傭地點(位於香港以外的非慣常僱傭地點除外)的交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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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