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人事處10大著數

)按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係屬社會保險,有關是否投保勞保、就保及職保係依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與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無涉。 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應成立之勞工參與機制,其功能與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不同。 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各校仍應依法舉辦勞資會議。 條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非繼續性工作得簽訂定期勞動契約。 另勞工所從事之工作,如為相關機關所委託或補助專案計畫,且該等工作具有於一定期間完成之特性,例如專案研究計畫、學期特定課程協助教學等,則於該特定期間內,學校得與勞工簽訂定期勞動契約,但該契約中應載明契約期間、工作內容、目的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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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進大廈管理委員會對於勞動基準法暨相關勞工法令之瞭解,釐清勞雇雙方權利義務,針對大廈管理委員會常問相關法令疑義,彙整常見問答集,歡迎多加利用。 又鑒於是類人員異動頻繁,為避免郵寄時差產生錯誤且為利單位節省郵資、人力成本,勞工保險局已建構網路申報系統,建議可多利用網路申報加、退保,俾利及時查詢人員異動狀況,又該局每月所寄送之保險費繳款單均附有計費當月異動明細資料供投保單位核對,如有發現不符事項,可立即向該局反映,以保障權益。 項規定,勞工離職後再受僱時,應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故私校編制外工作者若為退休後再受僱,學校仍應為其提繳退休金。 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或未完成交接工作,如有造成雇主之損害,雇主得依民法規定向法院為對勞工提出損害賠償之訴,惟仍不得拒付工資。

內政部人事處: 內政部人事處在業務職掌與聯絡電話 – 內政部的討論與評價

(十)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歲入、歲出預算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各項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會計報告及帳簿之保管事項與原始憑證之送審事項。 各單位所擬稿件,依分層負責規定應由部、次長、主任秘書判行者均由秘書複核轉陳部、次長、主任秘書判行。 核稿人員對稿件內容有意見時得商請原主管單位修正或簽請部、次長、主任秘書裁奪。

故符合上開規定者,即應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與其「是否具雙重國籍」無涉,雇主依法應為其提繳退休金。 所稱編制外之工作者,指未納入各學校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組織規程之員額編制表內者。 所稱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指僅從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相關課程綱要所列課程、大專校院發給學分或授予學位之課程教學者。

條規定給付資遣費,如雇主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則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爰雇主欲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當依前揭規定辦理,不得任意與勞工終止契約或強迫勞工自行離職。 (4)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第1項規定略以,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之雇主,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外籍配偶、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配偶,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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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部分工時人員除已參加公教人員保險者外,如與學校有僱傭關係,應由學校依上開規定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A: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如納入適用,原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仍可維持,至於低於勞動基準法之部分,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所稱「團體協商」如係指依團體協約法進行之協商,如經簽訂團體協約,工作規則與之牴觸者,無效。 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針對不同對象分別訂立不同規範,亦無不可,惟仍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且不得違反法令及團體協約規定。 條,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等有關事項,應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前提下,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並依約履行。 雇主如欲調整上開事項,應與勞工重行協商合致,始得為之。

內政部人事處: 政府資訊公開專區

款規定,擔任導師係屬教師之義務,其職責係以輔導學生為主,非從事行政工作;對於「公、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外」之教師,屬一致性規範。 A:私立各級學校除編制內之教師、職員及編制外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外,其餘工作者均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工讀生如具僱傭關係,不論全時或部分工時,自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原名「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負責處理及協調中華民國與美國間相關事項,主要聯繫對象為美國在台協會。 資安國際合作科:推動新興資安國際合作案或相關國際會議、組織之參與、制定資安規範及研析相關資安政策。

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一、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三、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 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例假日工作。 事業單位違反上開法令規定,除應依法處理外,如勞工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實,其當日出勤之工資,仍應加倍發給。 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該假日工作。

內政部人事處: 林姿妙小內閣第二波局處首長大調動 秘書長鎖定吳志宏

工資應依勞動契約約定之金額、給付之日期定期給付,終止契約時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給付,雇主不得以無端之理由拒絕給付。 A:勞工於工作場所超過正常工作時間自動提供勞務,雇主如未為反對之意思或防止之措施者,其提供勞務之時間仍應屬工作時間,並依勞動基準法計給延時工資。 規定,如雇主未提供專業技術培訓或勞工因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合理補償,尚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且服務年限與受訓期間之比例,若經綜合考量已逾合理範圍,且顯失公平者,其約定無效。 雇主如認勞工有提前違約行為要求員工損害賠償時,應循民事訴訟途徑求償,以據此確定賠償金額,尚不得逕自工資中扣除或強制員工簽署契約。 勞動契約係由勞雇雙方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及誠信原則協商議定,各學校目前校內工作者皆已存有僱傭契約,毋須重新以書面訂之。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2日電)警政署今天公布87名高階警官人事案,署長黃明昭表示,因有多名六都警局長等警官退休,這次調整19名三線三星及68名三線二星的警官,堪稱史上最大波高階警官調動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法務部矯正署長黃俊棠1月16日屆齡退休,矯正機關首長出現一波異動。 法務部今(13)日公布新任矯正署長等7名首長名單,署長由屏東監獄典獄長周輝煌升任,遺缺由雲林二監典獄長蔡景裕升任,另副署長許金標調任宜監典獄長、遺缺由主祕楊方彥升任,交接典禮訂於1月16日。

內政部人事處: 組織與職掌

但是原契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最低標準。 掌理新聞聯繫、新聞發布、對外事務之闡釋、國際新聞文化之協調、國際關係及中共情勢之分析及網路文宣等事項。 並設翻譯組,負責本部外文之筆譯、口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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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司法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春美為司法院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陳惠美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廖美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芳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林瑞興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張同吳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像上述的案件發生,是否代表廉政教育的不足?

內政部人事處: 教育部人事處

條規定,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故管理委員會與管理負責人不會併存,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才會推選管理負責人。 前開公告適用範圍係以有成立管理委員會者為限,並不包括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而推選管理負責人者。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所稱「盈餘」之意義,該法未見規定。

  • 至工作規則所訂獎懲事項是否合理,仍應由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詳予審核。
  • 任命黃宏諺、陳品君、賴建成、游靜妮、林信言、邱鵬璇、陳韋伶、葉大誠、彭雪芬、劉育昇、方信翰為薦任公務人員。
  • 條規定,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 至非屬前開工作者或縱屬前開工作者,惟未曾將勞雇間之約定以書面報該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一般規定辦理。
  • 並設翻譯組,負責本部外文之筆譯、口譯。
  • 委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人事室主任兼任蒙藏委員會人事室主任大陸委員會人事室主任外交部人事處副處長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副處長.

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則係勞資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又按日計酬者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仍不得低於168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勞資雙方得依前開規定,自行約定按月、按日、按時計酬;於檢視是否符合基本工資規定時,應分別適用之。 答:查勞雇關係存續期間,勞工除有提供勞務的義務外,尚有忠誠、慎勤之義務,亦即勞工應保守公司的秘密及不得兼職或為競業行為的義務。 惟現行勞工法令並未明文禁止勞工之兼職行為,故勞工利用下班時間兼職,如未損害雇主之利益,且未影響其勞動契約之履行及正常生活,原則上並未違反勞動法令之規定。 項所列各款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又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約賠償之責任。

7名矯正機關新任首長名單如下: 1.屏東監獄典獄長周輝煌調升… 第五-2條 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之日,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國慶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四)總處評核各一級主計機構年度業務績效考評項目、評核分數權重配置擬議及彙辦事項、主計業務創新變革精進評審相關作業。 一、上圖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係為辦理原社會司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合作事業及農民健康保險業務成立之任務編組。 一、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委託社團法人臺北市教保托育協會辦理之教保中心,將提供本府員工子女、孫子女教保服務,同仁如有送托需求,請於112年1月9日(星期一)前完成線上報名。

  • 原針對不動產炒作行為,內政部擬透過修法,祭出最高可處三年以 下徒刑,引發不動產界強烈反彈和恐慌,民進黨籍立委也有疑慮,黨政高層11日透露,最 新版本拿掉了嚴懲炒作最高處三年徒刑條文。
  • 加強設計、施工間之協調,隨時解決困難,促使公共工程順利進行,以有效掌握工程進度,提昇預算執行績效。
  • 翌年(1932年),國民政府教育部將6月6日明定為全國教師節(亦稱雙六節)。
  • 又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約賠償之責任。
  • A:勞工於工作場所超過正常工作時間自動提供勞務,雇主如未為反對之意思或防止之措施者,其提供勞務之時間仍應屬工作時間,並依勞動基準法計給延時工資。
  • 政府遷臺後,其設置情形視機關組織而迭有調整。

警政署還沒發布8縣市新任警察局長人事案,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日下午在內政部長徐國勇缺席,由警政署長陳家欽陪同下,急著約見8位新局長,被外界視為立威兼示恩,更讓人實實在在感受到蘇貞昌院長近期的焦慮。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2日電)警政署今天公布高階警官人事案,包含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警局長皆調動,台北市警局長由警政署督察室主任張榮興接任,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調任警政署警政委員。 近期因治安問題頻傳,內政部昨(12)日發布史上最大一波警界高層人事異動,共有87名三線二星以上高階警察人事「大風吹」,但前中央警察大學校長陳檡文,因5年前出入私人招待所未報備遭記過,其提前退休所遺留的職缺,則未跟著在昨日公布新人事。 今(13)日內政部正式宣布,新任警大校長,將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楊源明陞任,並定於2023年1月16日交接。 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作業,自88年7月1日承受原臺灣省政府財政廳人事室人員,以另訂暫行編制表方式予以容納,並均暫在本部中部辦公室辦事。 (一)中央機關主計機構除內政部、財政部、科技部、法務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機關及所屬主計機構外組織編制核辦、職務歸系核備事項。

四、各單位制(訂)定及修正法規時,應會同各有關機關協商擬訂,並送法規委員會審查後,提部務會報審議。 但情形特殊經簽請部、次長核定者,得免送法規委員會審查或免提部務會報審議。 部長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 內政部人事處 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業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內政部人事處 答:不用,已成立勞(就、職)保投保單位之管委會,勞保局會依勞(就、職)保加保資料,將適用勞退新制勞工以勞(就、職)保投保薪資為勞退月提繳工資及依雇主提繳率(不低於6%),自加保日提繳新制退休金,並開單通知管委會繳納。

內政部人事處: 人事公告

警政署今天公布高階警官人事案,包含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警局長皆調動,台北市警局長由警政署督察室主任張榮興接任,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調任警政署警政委員。 這波人事調動共有87人,將於16日辦理交接到任。 而台北市警局長楊源明,預期升任警大校長。 一、紀念日:(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二、民俗節日:(一)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十四)關於房地產權登記、財產責任簽認、財產盤點、交代及各種財產之實際保管、分配、使用、借用等事項。 掌理條約、國際公約、協定之研訂解釋、國內法及涉外法律問題之研議及解釋、法律諮詢及司法協助事項、條約輯編之編印廣宣、環境外交等事項。 0成本 2.目前區間部分路段混雜有區間無區間的車輛,如64,造成有人不用區間,有人要區間,更 內政部人事處 容易看到車速不均,併行等情況加劇,我想北宜也會如此,如此長的距離,中間還有可以停 下休息可以累積時間的地方。 3.區間是管理的低成本下策方式,我都讓你們很慢,就不容易有重大事故,各位覺得政府拿 著資源盡幹這些事情,那我也可以去交通部了,明天有重大事故,我就更限制。 三、縣長、政務及涉密人員(含退離職)、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應填具申請表並經函報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任命黃正吉為內政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洪啟源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迪文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劉麗貞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蘇俊榮人事長. 鄭市長說明,原人事處處長黃新雛調任總統府人事處處長,遺缺由前內政部人事處處長林妙貞接任。

消防署提醒,爆竹煙火含火藥成分,民眾應依法販賣、儲存,依使用說明施放,如違反規定容易造成災害、人員傷亡及受到處罰,切勿以身試法。 (八)關於財產之檢查、保護、報廢、報損及其他有關財產減損及物品之收發、保管、登記與報核及廢品處理事項。 (十)關於寺廟教堂(會)申請山坡地開發建築免受十公頃限制案件,及宗教團體申請變更編定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事項。 各單位代表本部出席其他機關召集會議之人員,應事先請示原則,事後將會議情形簽報,會議結論與指示原則不符者,應即時聲明請暫為保留,返部請示後,再為答覆。

(七)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暨地政三級所屬機關附屬單位預算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執行績效之彙編及報核事項。 (十二)關於替代役訓練計畫之擬訂及流路排定、協調、管制及替代役役男驗退業務之協調處理及替代役役男輔導教育訓練之辦理事項。 內政部人事處 答:大廈管理委員會為勞動基準法所稱僱用勞工之事業主,因此以管理委員會本身為行政處罰之對象。 有關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私法報酬給付義務(工資、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償等),管理委員會應依法給付。 惟如有給付爭議,大廈管理委員會具有訴訟當事人能力,勞工訴訟後之確定判決,效力及於區分所有權人,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負擔最後清償責任。 另因主任委員係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代表人,有關行政文書之送達,向主任委員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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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