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協會查詢10大著數

立法院會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王婉諭批評,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打算透過子法替換約限制解套,幫建商和投資客開後門;時力痛批,內政部打炒房是「打假球」。 對此,內政部今天(13日)表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預售屋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是依據法律規定及法理辦理,絕不是打假球,修法也不會打折。 內政部補充,本次修法將不溯及既往,所以業者如在修法施行前已簽訂契約出售住宅給私法人,在修法施行後將不受許可制規定限制,以避免既有買賣交易另衍生交易糾紛。 內政部協會查詢 另本次修法重罰炒作行為規定,將於總統公布修正後生效施行外,其餘規定將俟完成子法擬定後,再另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申請登記為「社團法人」,係由立案後社會團體自行備妥相關申請文件,逕向會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辦理登記;協會如有申辦問題,請自行洽詢當地法院查詢。 一、社會團體定義為依據人民團體法所成立的社會團體,無論全國性或地方性,社團法人為社會團體進行法人登記,因此也包含在內。 二、協會聘僱工作人員,只要符合勞基法的規定,社會團體就要協助保勞保、提供年假,與一般公司一樣,若違反勞基法就會被處罰。 依人民團體法第4條規定人民團體分為下列三種: 一、職業團體-係以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為目的,由同一行業之單位、團體或同一職業之從業人員組織之團體。

無償提供自有處所供人民團體會址或辦事處使用,與免納房屋稅及地價稅部分尚有未合;倘仍有疑義,請逕詢會址所在地之國稅局。 籌備期間有法定時效,必須完成的籌備工作頗多,籌備會應儘可能依法定籌組進度辦理相關籌備事宜,且該團體既尚未正式核准立案,不宜以該團體名義舉辦活動。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17條第2項規定,理事、監事名額在3人以上者,得分別互選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可由團體自行依章程規定設置,惟常務監事在3人以上時,應互推1人為監事會召集人。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將於111年10月15日(星期六)18時至21時30分進行系統維護作業,該時段各項服務均暫停,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民眾若欲掛失國民身分證,請以電話撥打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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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廠會員:繳納常年會費應以各團體會員中最低一級會員所繳納之平均金額為準,於章程中定之。 但工業會僅有工廠會員者,其繳納之經費,依本法第33條第1款及第2款之規定辦理。 工業同業公會之經費收入如左: 一、入會費: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其數額於章程中訂定之。 二、常年會費:依會員資本額、生產工具、工人數額或產品數量為計算標準,於章程中訂定,按月繳納。 遇有購置會所、增加設備或舉辦展覽等工作時,得經主管機關核准,由會員按其等級或其他方式酌增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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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內政部准予籌組之團體,對於會員資格,仍應提經籌備會議審定通過,才符合程序規定。 人民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限期整理: 一、年度內未依章程規定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或經召開未能成會者。 二、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選、補選、改推,逾期未完成者。 內政部協會查詢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內政部協會查詢: 協會申請資格

惟常務理事或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出缺時,應自出缺之日起一個月內補選之。 二、任期屆滿須改選時,協會須依章程所置員額規定辦理,選舉出相同的人數。 全國性社會團體於收到准予籌組函,於6個月內完成籌組工作後,請以紙本向內政部申請立案,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內政部協會查詢 一、立案申報表正本。 八、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 (本年度及次年度)。 五、團體收到立案公文及證書後,得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會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登記為「社團法人」,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30日內,將登記證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社會團體召開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暨第1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並函報內政部申請許可立案,經內政部審查函復許可立案或補正通知。

  • 四、社會團體成立「分級組織」(分會)應依法向地方政府申請地方性社會團體。
  • 辭職後出缺由候補 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倘遞補後仍未達章程所定名額三分之二時,應擇期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補選足額。
  • 人民團體上開規定組成整理小組後,應於三十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二、團體購買、出售或獲得捐贈會所等各項不動產異動,因屬民法私權交易契約行為,如有涉及: (一)稅務部分:應請協會逕向該會所之稅務單位查詢。
  • 一、縣(市)商業會由左列會員組織之: (一)縣(市)商業同業公會。
  • (五)未組織全國性聯合會之特定地區各業輸出業同業公會。

內政部補充,未來修法上路後,在市場交易時欲接手購買預售屋契約的第三人,勢必將考慮到後續會受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管制,投資客將卻步不再進場接手,所以不致有續為炒作的疑慮,而是由有真正自住需求的民眾依合理價格接手。 內政部表示,在目前換約轉售限制及預售屋交易轉弱的市況下,提醒民眾如有購買意願時應審慎評估,並為自己爭取更大合理的議價空間。 內政部也表示,這次修法增訂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後續將儘速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進行子法研討,其後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施行日期。 內政部指出,至於規定施行前已簽訂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因在簽約當時尚未定有限制換約轉售規定,且禁止換約對買受人確為重大限制規定,不宜單純僅以行為管制視之。 內政部表示,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以及保障財產權法理,本法施行前的契約可再為轉售;但在規定施行後,如因換約轉售而取得預售屋契約的第三人仍必須適用不得讓與或轉售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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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部合團司所管之「宗教性的社會團體立案證書」與「寺廟登記證書」或「宮廟登記證書」,因二者法律登記性質均有不同,民眾或協會如有疑問,請逕向本部民政司宗教科洽詢。 二、例如,社團對外有從事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且有固定班址者,請逕向班址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洽詢。 內政部協會查詢 一、社團應於收到准予籌組函後,於6個月內完成籌組工作,並召開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成立大會),逾籌組期間未籌組完成者,依法廢止籌組許可。

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目的是為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但不會影響市場正常交易;就長期而言,亦將有助於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協助不動產產業永續經營,並保障國人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 內政部協會查詢 標題 內容 標題&內容 ‧本查詢系統僅蒐集自民國98年11月23日起至103年5月31日止之監護、輔助資料。 本部商工行政服務相關網站已於109年7月1日起停止支援TLS1.0安全性傳輸協定,並請務必啟用TLS 1.1以上版本。

但報內政部核准者(請用紙本公文),得延長之,其期間以3個月為限。 二、發起人及籌備會議建議於7日前通知應出席人員;成立大會應於15日前通知會員,並均應同時報內政部備查(請用資訊管理系統)。 三、發起人會議及籌備會會議紀錄,請以資訊系統送內政部備查,並分發應出席人員。

內政部協會查詢: 社會團體立案申請

一、社會團體召開理事會,通過「辦事處組織簡則」後,將「理事會記錄(摘要版)」及會議通過之「辦事處組織簡則」向本部報備即可。 二、報部資料:理事會記錄(摘要版)+辦事處組織簡則各1份。 三、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表單下載及常見問答→表單下載→社會團體輔導/P2.序號17.辦事處組織簡則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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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及在會員大會當日召開理事會、監事會部分︰ (一)應於大會閉會之第七日起至十五日內分別召開理事會、監事會,由原任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召集之;准予籌備尚未立案之團體由籌備會召集人召集。 (二)如逾期不為召集時,由得票數最多之理事、監事或由主管機關指定之理事、監事召集之。 (三)無法於前述時間內召開,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長之。 二、理事會、監事會會議於大會當日召開者,應於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時一併通知。 依法令或章程規定,理事、監事之當選不限於出席之會員(會員代表),不得於大會當日召開理事會、監事會會議。

人民團體上開規定組成整理小組後,應於三十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理、監事會議,除涉及選舉、補選、罷免、訂定組織規定事項外,以視訊會議方式,同步即時、不拘泥於同一空間而達到溝通協調之目的,應無不可;惟應請修訂章程中有關理、監事會議出席之規定,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專案報部核備。 至會員代表大會因會員(代表)人數眾多,且依法令會員如不能親自出席,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故仍應以同一地點集會之方式辦理。 二、屬於選舉類之相關事宜:都無法以視訊會議方式進行開會,仍以「集會」方式辦理。

四、社會團體成立「分級組織」(分會)應依法向地方政府申請地方性社會團體。 一、完成申請為全國性宗教社會團體後,取得的證書名稱是「全國性及區級人民團體立案證書」,一般而言均可向金融銀行單位,辦理團體開戶之用,至於團體開戶的應備文件,請團體逕洽該銀行。 二、本部核發給社會團體的「全國性及區級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是不是可以憑此證書,比照銀行所謂的「宗教登記證」辦理團體專戶,請團體逕向銀行查詢。

內政部協會查詢: 【新聞發布】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三讀 內政部:抑制炒作、健全交易

一、可以使用網路公告,所謂網路公告,該網路應為公開的,一般民眾均可點選進入;使用臉書(Facebook)以公開方式(所有臉書用戶和非用戶均可查詢詳閱)張貼徵求會員之訊息,該作法應無不可;若係公司內部網域是不可以的。 二、其他注意事項:公告徵求會員,可刊登1日,公告會員入會起迄截止日,建議子以7天較為妥適,以利民眾查詢,申請及郵寄入會等事宜。 內政部協會查詢 一、依人民團體法第16條規定: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一、人民團體應於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15 日前,或召開理事會議、監事會議、理事監事聯席會議 7 日前,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連同議程通知各應出席人員並報請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 1 日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 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應載明出席、缺席、請假者之人數,於閉會後 30 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三、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及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之決議應報請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辦者,須檢附會議紀錄分別專案處理,並將處理情形提報下次會議。 主管機關指人民團體會務組織之主管機關,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在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按章程所訂宗旨任務涉及之目的事業之性質而定,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二、省商業會由左列會員組織之: (一)縣(市)商業會。 三、直轄市商業會由左列會員組織之: (一)直轄市各業商業同業公會。 (二)直轄市內經政府核給登記證照,而無商業同業公會組織之公司、行號。 四、全國商業總會由左列會員組織之: (一)省(市)商業會。

  • 八、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 (本年度及次年度)。
  • 一、依人民團體法第16條規定: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 此外,理事長、常務理事或常務監事等同時具有2個以上職務者,應於辭職書內敘明所辭去之職務,以便判別遞補或補選。
  • 一、圖記遺失:依人民團體法第10條規定,人民團體圖記由團體自行製用,並拓具印模送主管機關備查;其規格長、寬、直徑或短徑應在3公分以上,不適用印信條例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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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另會員之權利與義務應基於均等原則,會員依法應享之權利,不得於章程任意予以限制或剝奪。 【記者 劉嘉菲/台北 報導】隨著後疫情時代及整體市場消費模式轉變,有許多不同以往的生活形態悄然成形,而各行各業為因應客戶使用模式的改變,積極推廣和採用… 楊源明現年62歲,中央警察大學47期、警察政策研究所碩士,歷任基隆市警察局局長、警政署主任秘書、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等重要警職,具有豐富的行政經驗、資歷完整,將有助於該校推動各項警察教育政策。

但 經當選之全體理事、監事同意者,不在此限 。 本功能不開放紙本申請管道,請先申請人民團體資訊管理系統之帳號(如原本已有無須額外申請),並於系統中填寫「英文版立案證明」申請表,傳送後等候本部審核,將以e-mail通知,核准後請逕於系統下載PDF檔案自行使用。 特別注意:此文件非立案證書,本部立案證書僅有中文版;另團體章程第1條需明定團體英文名稱方能申請,如未於第1條敘明,請先於會員大會提出修正章程並經本部核准方能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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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