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勤不可不看詳解

並沒有硬性規定生理假怎麼請,但仍需要做好交接,和職務代理人溝通代辦事項,以免隔天上班工作堆積如山。 說明是屬於非工資類,但公司如果有些"特別規劃"或是爭議時,常常法官就會在看公司的工作規則如何說明,以及實際狀況是否有滿足勞務對價性及經常給予性。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疫苗接種假用意在提供勞工接種COVID-19疫苗時多一種請假選項,勞工亦可視自身需求,選擇請其他如病假、特別休假之假別,相關薪資給付則依各該假別之規定辦理。 公司支付給勞工的薪水,可以分為經常性給予與恩惠性給與兩個部分,透過減少經常性給與、增加恩惠性給與的方式,雇主可以達成減少勞健保、資遣費、加班費等隱性支出的目的,但勞工的權益也會因此受到損害。 這週六因為客戶受到國際事件影響,急需公關公司協助處理,主管在徵得 Kate 的同意下安排他週六進公司幫忙,比照平日一樣出勤 4 小時。 雖然 Kate 平常的工作時數每週只有 20 小時,但因為他已連續上班五日,週六出勤對他而言已是額外利用休息日上班,所以以加班辦理,Kate 全勤 的週六出勤將可獲得 176 x 2 x 1.34+176 x 2 x 1.67=約 1060 元。

法定應放假日有元旦、除夕、春節(初一至初三)、228、清明節前 1 日(定義為婦女節&兒童節合併的節日)、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其他還有五一勞動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節日像是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僅限原住民勞工)。 Kate 是就讀傳播學院的大四學生,他每週一到五的早上都會花 4 個小時到公關公司擔任媒體監測的工讀生,時薪為 176 元。 而 Eric 的時薪就是 38,000 ÷ 每月 30 日 ÷ 每日工作時數上限 8 小時=38,000 ÷ 240=158.33 元/時。 常言道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一起來檢查勞工還有哪些權益可以爭取。 如果想知道 2023 又哪些值得令人期待的連假以及相應的補班措施,也可以點這裡立即查看。

若非因職業上原因而確診COVID-19,隔離治療期間應由勞工選擇請普通傷病假(自111年4月8日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特別休假或事假。 請普通傷病假或事假者,同樣得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之檢驗結果數位證明」或「健保快易通APP的PCR陽性檢測結果之截圖」等作為請假證明。 《勞基法》規定,工資是由勞資雙方議定,指的是勞工因為工作或獲得的報酬,因此只要是可以經常性領到的薪資項目都可以算是工資,包含底薪、津貼、獎金(勞基法第2條第3款),也就是說,常常在薪資單中看到的本薪、底薪低於基本工資並不違法,還必須加上其他「應發項目」來看。 但因為面試錄取時,老闆、人資通常不會向我們清楚解釋薪資結構的組成,每月領到薪資單時,你可能需要自行再確認薪水是否多扣或少發了。 當勞工接獲「資遣預告」時,在預告期間內每週可以請求2天的謀職假外出找工作,而這兩天也都是屬於「有薪休假」。 另外按照我們上面提供的函釋,早在77年時勞委會也已解釋過當員工請求謀職假時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否則就有可能會違反勞基法第16條規定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指出,確診者請了7天居家照護的病假,因為是政府規定的不能外出,這部分雇主不可以扣全勤、做不利處分;後面7天的自主防疫,因為目前規定是不用快篩就可以正常出門上班,如果員工想要再請病假,就回到勞資雙方協議,沒有規定不可以扣全勤。 在去年(2018年)底基本工資宣布調漲之際,我們曾撰寫過一篇文章「動態議題|基本工資月薪制調漲為23,100元、時薪制150元」來討論雇主應注意哪些問題。 全勤 其中便有舉例說明,如果勞資雙方約定以基本工資作為月薪總額,但其中又包含全勤獎金的話,那麼若實際上勞工有請求事假時,雇主先扣除全勤獎金後再不發給事假的薪資,可能就會有低於基本工資而違反勞基法第21條第1項但書規定的疑慮了。 勞動部表示,全勤獎金是一種工資,或許是希望落實保障勞工的立法目的,例如請假、平均工資計算、不能預扣薪資作為賠償等,但我覺得這樣也會有衍生的問題,像是全勤獎金到底如何變更、取消? 如果是工資的話,其實需要勞工與雇主的事先協商才行,不易變更與發放,我覺得反而是會讓雇主更難選擇福利措施,不見得有利於勞工。

彈性工時的勞工:如果工時已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又恰好在空班這天遇上國定假日,因為空班日的性質屬於免出勤日而非假日,所以雇主不需給予勞工補假。 在職業工會同意/沒有工會但勞資雙方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可以 3 個月為一個單位實施延長工作時間的總量管控,採取每 1 個月不可超過 54 小時、3 個月內不得超過 138 小時的最高上限規定。 這邊將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兩者的差異主要是因為出勤日上限的規定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皆相同。

若公司規定優於法律,能夠生理假請半天也是對勞方的一大善事。 在一些假別如產假、陪產假、育嬰假,以及家庭照顧假等,關注女性在生產哺育、先天生理差異上,做到了實質平等,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里程碑。 因此,在網路上查詢「勞動基準法生理假」不一定會找到你需要的資訊,性別平等法才是生理假的法源依據。

全勤: 公司

事實上,你通常只能因為請「一般病假」、「事假」、「遲到早退」而扣全勤獎金,至於扣款額度,就是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聘僱合約、Offer)裡說清楚講明白,雙方達成共識即可。 律師這篇文章介紹全勤獎金的合法扣發條件,有些時候即便請假,依據勞基法,雇主也不能扣全勤獎金……如果有需要,文末還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可以參考。 上述對象如果沒有支領薪資、沒有違反隔離∕檢疫相關規定,可以申請「防疫補償」。 如果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補助者,不能重複領取。

狀況一:太太感冒發燒,除非當下有暈眩、意識不清等無法自行就醫情形或已住院或急診留觀而需人照顧,家庭照顧假之要件方可成立。 若與前述家庭成員相較,「照顧」似乎較無明確之定義;然而,還是可以透過旁敲側擊的方式來勾勒出「照顧」之意涵。 由性平法第20條關於預防接種、嚴重疾病等照顧事由是採「例示」之立法方式,是以,事由為何並不重要,關鍵在於是否已達「須照顧」之程度。 3.2週變形及8週變形行業,例假日為7休1,經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一4週變形之行業,例假日可依該規定調整為14休2。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Mercedes-Benz 認為,「提供乘客極致體驗、給予生命最高的尊重」是汽車應該扮演的角色,更是公司的核心價值。

小提醒:上述文件如果已經可以證明勞工請假理由及日數,不一定要有隔離通知書;如果還是不能佐證的話,最晚可在請假結束後30日內(亦即,最後一日請假日之翌日起算30日內),向雇主補提供隔離通知書。 另外,由於衛生主管機關處理舊案補發需要時間,於該函下達日(5月20日)前尚未收到隔離通知書者,在該函下達日後30日內(即6月19日前),再提供給雇主即可。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述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得予留職停薪。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

全勤: 確診該請什麼假?扣全薪或半薪? 四種請假方式一張圖搞懂

但是「特休、「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生理假」、「產假」、「育嬰假」、「安胎休養假」、「家庭照顧假」、「陪產假」、「產檢假」是不能扣發全勤獎金的。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規定之期限(未住院者一年 30 日內、住院者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 年、未住院+住院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 年),若是以事假、特別休假抵銷仍不足,雇主可要求勞工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以一年為限。 其他規定:雇主不能以曠職、強迫勞工利用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計算方式:勞工在接到雇主的資遣預告後,為了找新工作可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每週有 2 日的工作時數(不一定要集中於 2 日,只要總時數不超過 2 日的工作時數即可)可以請謀職假。 時薪制勞工規定:在特休的部分,時薪制勞工與月薪制勞工的規定並無差別,每段年資對照的特休天數算法也相同。 不過,根據勞動部所制定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雇主可依照時薪制勞工的工作時數按比例計算特休。

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武漢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 經認定是職業上原因致感染,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 目前居家隔離單只針對「確診者的同住家人」或「大學生同住室友」發放,若需要居家隔離並依規定請防疫隔離假,可用「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同住家人的「健保快易通APP」PCR陽性檢測結果,做為請假依據。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全勤: 氣死人!請了病假竟然還被扣全勤哩~ 公司強調以”勞基法”~

本土疫情確診人數突破百萬例,指揮中心宣布明(26)日起全民適用「快篩陽性即確診」,持快篩陽性證明就可以先診斷,那勞工可以如何請假? 對此,勞動部表示,快篩陽性經醫師確認後,會將結果上傳至數位健康證明或健保快易通APP,憑這些證明就可以請病假、特休或事假。 因此生理假也常被戲稱王牌假,只需要以口頭或書面告知,用公司的流程申請就可以了。 起床就很不舒服,也可以在家以電話告知請假,隔天上班再辦理請假手續。 按照性平法,請完3天生理假,接下請生理假將併入「病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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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留職停薪前後非足月提供勞務之期間,雇主仍應就受僱者出勤提供勞務之情形,依比例給付全勤獎金。 在討論勞工請哪些假不能扣全勤以前,我們還是要先講清楚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以下都是說「當月只請了這些假別」的時候,雇主不能扣發全勤,但如果當月除了有請以下的假別之外還有請了事病假或甚至遲到早退,那就另當別論了,還是可回歸到雙方約定的全勤發放標準來計算。 簡單來說,無論員工是無法配合在平常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等時段加班,雇主都不能據此扣發全勤獎金,否則就可能等同未全額直接給付工資,而違反勞基法第22條規定了。 從員工的角度,不管全勤獎金是內含或是外加,都是全薪的一部份,請事假、病假已被按比例扣薪了,還要再被加扣全勤獎金,這是雙重扣薪的懲罰! 員工有事需要請假,如果對工作影響程度較大,主管可以跟員工溝通商量,但如果是因為擔心被扣全勤獎金而勉強來上班,這天的工作效率恐有影響,甚至心不在焉而出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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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式:例假日的用意為「勞工連續出勤應以 6 日為限」,因此以 7 日為一個循環,每 7 日中應有 1 日為例假日(對於月薪制員工而言,通常是指「週日」,但勞資雙方可共同約定)。 若員工是因雇主指派之職務需求出差後依規定受隔離、檢疫,或員工因執行職務而受隔離、檢疫,例如醫護人員,則於員工隔離、檢疫期間,企業仍應照給工資。 員工請防疫照顧假照顧子女或家人者,企業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自主決定停業:如非政府通知強制停業,企業因疫情影響決定自行停業,包括自行清消情形,因此無須到班提供勞務之員工,在雇主自主停業期間無須請假,僱主仍須照給員工薪資。

假如你喜歡這篇文章,別忘了定時追蹤Lawpartner的網站以及臉書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我們將不定時更新更多法律議題、實用知識。 勞基法裡面並沒有提到全勤獎金這類的概念,一般來說,這比較像是三節獎金這種福利措施,也就是「有約定才有」的。 若以此類推「家庭照顧假」之「照顧」條件,正好可與條文中的「嚴重疾病」及「重大事故」相互呼應,因此,仍然以有實質照顧必要為其成立要件,例如:住院、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失能、精神疾病需有人隨侍在側等,也較能符合一般人對於「嚴重」與「重大」之認知。 所稱之「家庭成員」,為免過度限縮立法意旨,其屬民法第 1123 條規定之家屬或視為家屬者,亦屬之。 舉例說明1,小玉已在3月底請完3天生理假及15天病假,則接下來4月至12月請生理假時,將扣除病假額度。 全勤 時至今日,當 S-Class 歷經半個世紀沿革、走入了第七個世代,代號 W223 的 S-Class,立基於前輩們所奠定的科技與安全高度,並注入了 Mercedes-Benz 創新的造車科技,以更前瞻的角度為乘客提供更頂級的安全防護。

全勤: 全勤獎金:勞動部當作「工資」的一部分

「防疫照顧假」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所做的應變處置,在高中以下延後開學或停課的情況下,針對須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學童、幼兒園幼兒或身心障礙學生者。 防疫照顧假:則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所做的應變處置。 是在高中以下延後開學或停課的情況下,針對須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學童、幼兒園幼兒或身心障礙學生者。 使用「健保快易通APP」的陽性檢測結果,即「數位健康證明」作為請假證明。 勞工可自行至APP查詢檢測結果,透過截圖或輸出的資訊,向雇主請假。 如果只是一起合租房子的普通朋友,由於並不符合「家庭成員」的定義,自然不符合請假條件;但如果已達論及婚嫁的親密同居人,兩人有永久共同生活之合意,那就得另當別論了。

「防疫隔離假」是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措施,在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隔離∕檢疫的情況下,針對受隔離∕檢疫者,或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者。 如果不是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隔離∕檢疫,而是雇主自行要求勞工不要出勤,那就不符合「防疫隔離假」以及申請「防疫補償」的條件。 例如,醫護人員因工作上原因而被隔離∕檢疫,於隔離∕檢疫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 防疫隔離假:是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措施。

满勤是指当月规定的休息日而从未休息缺勤的称满勤.例如11月份公司规定可休息4个礼拜天,如你从未休息过,则为11月份天天正常出勤上班.则为11月份满勤. 全勤是指当月规定的休息日外全出勤的称全勤.例如11月份公司规定可休息4个礼拜天,如你休了4个礼拜天后,其余时间无缺勤请假的,则可为11月份全勤. 全勤 满勤是指当月规定的休息日而从未休息缺勤的称满勤.例如9月份公司规定可休息4个礼拜天,如从未休息过,则为9月份天天正常出勤上班.则为9月份满勤. 全勤是指当月规定的休息日外全出勤的称全勤.例如9月份公司规定可休息4个礼拜天,如果休了4个礼拜天后,其余时间无缺勤请假的,则可为9月份全勤。 满勤,全勤通常作为一种公司工作制度而存在,一般公司都会对员工工作状态有所记录。 ,并针对出全勤的员工进行奖励,以此来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

全勤: 不管什麼假,只要請了就不能得「全勤獎金」嗎?

勞動部說明,勞工符合請疫苗接種假規定者,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另因接種疫苗不可歸責於雇主,勞工請疫苗接種假期間,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薪資。 其實簡單來說,《勞基法》的規定是,只要公司付給勞工的錢,是勞工因為工作取得的報酬,而屬於經常性給與,不論公司幫他取了什麼奇怪的名字,都是工資。

當時全勤的同事們會因為別人出勤嚴重異常,而自覺委屈。 不過,倒也不是說勞工在家顧小孩、「留職停薪」的時候雇主還要付全勤獎金,而是說全勤獎金要照比例發放,不能因為請了這些假,就把本來可以領的全勤獎金取消,要「按比例發放」。 謀職假是指雇主主動解雇勞工時,勞工可以請假外出找工作的一種假別。 這篇文章介紹全勤獎金的合法扣發條件,有些時候即便請假,雇主也不能扣全勤獎金! 不過,取消全勤獎金是不是就代表公司無法約制員工過多的請假呢? 員工有請假的權利,請假也勢必會增加其他人的工作量,但如果請假過多又只有請假扣薪,對不請假或很少請假的員工而言,這樣是不公平的!

  • 因此,小編會建議 HR 在聘雇勞工時,能與應試者針對全勤獎金的金額與發放標準事先溝通,而這也將屬於勞動契約的一部分,爭議發生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 勞工配合相關防疫規範請假時,如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致無法提供雇主佐證,得於所請假期結束後30日內補提。
  • 企业这么做,其实是有私心的,尤其是在一些小企业中表现尤为明显。
  • 勞工委員會解釋,若病假天數已請完,仍可以請生理假,雇主仍需答應,但可選擇不支薪、扣全額獎金。
  • 很多 HR 都會有一個迷思:只要員工有請假,扣除他的全勤獎金不是很正常嗎?

二、依第30條第3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 一、依第30條第2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2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4日。 全勤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全勤: 全勤跟满勤有什么区别?

還記得2018年11月底就服法修正後規定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的職缺,不能再採用「薪資面議」而一定要揭露薪資範圍嗎? 勞動部在今年3月所制定的指導原則中,便有明確指出應揭露的「經常性薪資」包含了本薪、按月給付的伙食津貼、全勤獎金及績效獎金等固定津貼。 簡單來說,資方在聘雇勞工時或勞方在面試新職缺時,最好都能針對全勤獎金的金額與發放標準事先溝通,而這也將屬於勞動契約的一部分,爭議發生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上圖彙整了勞工在請求哪些法定的假別時,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以下我們則找出了相關的法令依據,讓遇到不同情形時的勞資雙方能作為認定的參考。 很多 HR 都會有一個迷思:只要員工有請假,扣除他的全勤獎金不是很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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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易俐廷、陳威余 台北報導最近假鈔在全台四處流竄,讓常現金交易的攤商,人心惶惶,除了基本的用防偽條辨識,以及觀察鈔票的觸感,拿出紫外線燈一照,還能看到很多隱藏版的圖案,集郵社老闆也分享,市面上假鈔以1000元居多,500元反而沒有100元多。 勞動部強調「政府沒有倒,勞保就是不會倒」,政府將負起最終給付責任,但為了讓基金水位不再下降,勞保財務勢必要調整。 全球7奈米及更高階晶片製程有80%在台灣生產,一旦大陸武力犯台,就如同爆發「晶片戰爭」,引發全球企業擔憂。 法媒引述最新調查顯示,26%法國企業已擬定台海戰爭時的緊急採購規畫,而專家認為,與台灣遭入侵的衝擊相比,俄烏戰爭只是一碟小菜,兩岸若開戰,或將供應鏈轉移到友好國家,印度將成為最大贏家。 上述二要件,係規範於《勞基法》第43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自該條文「勞工…得」、「正當事由」等用字即可推論,勞工請假係屬勞工之權利,惟該權利係因勞工有正當事由始產生,此外倘勞工因事件緊急而委託代理人代為請假,亦屬適法。 健保快易通APP查詢方式,勞工可至該APP路徑:健康存摺→COVID-19疫苗接種/病毒檢測結果檢測→明細查詢結果。

因此,建議台端仍應依照公司離職程序辦理,以免後續紛爭。 勞工如因職場工作確診COVID-19,可請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給予原領工資補償,並得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之檢驗結果數位證明」或「健保快易通APP的PCR陽性檢測結果之截圖」等相關資料請領勞保傷病給付費用。 最高法院認為,如果員工請假就不能領取全勤獎金,因此全勤獎金不是工作報酬,只是準時出勤的獎勵,因此屬於恩惠性給與。 過去法院遇到這種案例會認為,雇主與勞工已約定保障年終獎金3個月,因此雇主實際上有發放年終獎金的義務,這種年終獎金就屬於經常性給與而非恩惠性給與。 而且法院認為,雇主顯然是利用《勞基法》恩惠性給與的規定,刻意調整薪資結構來規避《勞基法》下退休金、資遣費等隱性支出,不符合《勞基法》保障勞工的目的,因此不合法。 而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在法院的判決裡面,通常被認定不屬於經常性給與。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事業單位有勞工確診者,應再度檢視今年4月份至今的工資明細,如有因確診請病假而被扣發全勤獎金,應盡速補發,否則將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 全勤 另外,所請之假別亦應由勞工自行選擇,雇主如強制勞工申請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或事假,將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 違反前述法條各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周刊王CTWANT] 本土疫情確診數居高不下,確診應如何請假、請假給不給薪,許多民眾、公司行號一頭霧水。 提醒您,只要符合各假別的事由,在疫情期間還是可以請事假、病假、家庭照顧假,如勞工請特休可領全薪;如選擇請防疫隔離假,可申請政府防疫補償金,且雇主不可視為曠職、強迫以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在疫情尚未趨緩前,如有任何勞資相關疑義,可撥打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以維護自身權益。 根據勞動部於2021 年 11 月 10 日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而勞動部於2022 年 5 月 16 日也宣布,COVID-19 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已完成 3 劑疫苗接種者,可免居家隔離,改進行 7 天自主防疫,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員工若接獲主管機關通知接種疫苗,自5月5日起,得向雇主請疫苗接種假,請假期間為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企業得不給薪,但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但若是雇主要求勞工接種疫苗,則應給予公假,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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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