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台7大優勢

高級中等學校因校際合作、課程需要或有特殊情形者,得與他校合聘教師,並於一校專任;合聘教師之條件、比例限制、教師之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學校設輔導工作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各處(室)主任及有關專任教職員聘兼之,負責協調整合各處(室)之輔導相關工作,並置執行秘書,由輔導處(室)主任兼任。 各該主管機關或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為辦理第二項遴選事宜,應召開遴選會;其遴選會之組成與遴選方式、程序、基準、校長辦學績效考評、聘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台

教育部為協助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置課程諮詢教師,強化對學生之課程輔導諮詢,特依總綱所定有關課程輔導諮詢規定,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全文共8點,並於昨(10)日發布。 高級中等教育資料庫建置業務(含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基本資料庫、臺灣後期中等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高級中等學校資料填報整合平臺與實名制管理系統、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人力資料庫)。 本調查表主要蒐集「高中社團介紹」、「高中學生會介紹」、「學生獎懲規定」及「學生手冊」,讓關心學生事務之社會大眾有更多相關資料參考以及即時掌握相關最新資訊,也使全國各國立及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增進學生事務相關知能,以達教育目的。 有關甄選作業規定,詳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本土語文優良教案甄選實施計畫」。 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基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台: 國立虎尾高中110學年度入學適用課程計畫書

學生每學期應與課程諮詢教師討論,諮詢紀錄應列入學習歷程檔案。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台 三、貴校經本部備查之課程計畫,將由課程計畫平臺產出課程 代碼,請確認課程代碼已成功匯入校務行政系統,並已更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台 新完成,以確保將來提交資料至「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之正確性。 請確依本部備查之課程計畫提供學生選課及實 施課程,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臺東6、花蓮7、離島5所,共18所)行政督導及管理相關業務(含校務基金經、資門例行性撥款;校務會議備查;採購案件相關監辦、核准、備查及書面稽核相關業務;促參建設業務;部(次、署)長下鄉訪視及題辭、墨寶相關業務)。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宜蘭8、臺南22所,共30所)行政督導及管理相關業務(含校務基金經、資門例行性撥款;校務會議備查;採購案件相關監辦、核准、備查及書面稽核相關業務;促參建設業務;部(次、署)長下鄉訪視及題辭、墨寶相關業務)。

為減少不同表單間重複填報項目,簡化流程及窗口,藉此達到資料一次收集、多次使用的概念,整合高中職各項校務資料填報作業,目前已整併15個填報系統。 (十六) 得獎之作品學校必須配合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會相關單位辦理各項展覽活動展示,並得支援各群科中心學校相關研習活動。 (三) 學校對參賽作品應予建檔存查,如鼓勵參賽學生製作相關網頁,將參賽作品內容建置為學校網站內容之一部份,予以相關教師、學生參考,並避免學生仿製及抄襲他人之成果。 七、複、決賽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須一致,於報名後即不得更換、亦不可更換參賽組別及群別,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生病或其它重大事項),須於競賽前由該組作品之學校檢附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等)並行文至本會,經核定始可更換。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台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台 一、 落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之專題製作課程,培養創新思考模式,提昇實作能力、科際知識整合及人際溝通合作能力。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台: 課程查詢

現職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未獲遴聘,或因故解除職務,其具有教師資格願回任教師者,除有教師法所定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情事者外,由各該主管機關逕行分發學校任教,免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附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事宜,遴選委員會之組織及運作方式,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定之。 高級中等學校為配合產業發展,提供學生職場實作學習及產學合作,得辦理建教合作;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經第四條第二項各款核准設立之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設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 國民中學教育會考成績,國文、英文、數學任一科列為「待加強」學生之學習扶助,應於當年度暑假辦理,每班人數仍受前款之規定限制。 惟各校如因執行確有必要,不得超過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當年度核定之班級人數。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台

請啟動瀏覽器的 JavaScript 或是升級成可執行 JavaScript 的瀏覽器,以便正常使用網頁功能。 三、第一階段初選:所有組別均於112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上網填寫報名表、傳送同意書及作品提案書,並於112年4月11日(星期二)前以網站公布進入決賽隊伍名單。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 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 JavaScript 狀態。 (十一) 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之侵害,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並依法歸還所有獎勵。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台: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資料填報整合平台與實名制管理系統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得以個人、團體及機構方式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申請條件、程序、學生受教資格、課程、學籍管理、學習評量、畢業條件、訪視輔導、收費、政府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收支管理作業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系統透過適性教學,並鏈結區域內產業與技專校院資源,推動高級中等學校職場英語文體驗課程學習活動、教師專業英文課程與教材發展及英語文檢定輔導課程等3項項目,通過填報計畫各項規畫,申請經費加以執行及後續填寫成果報告追蹤實施狀況。 主旨:檢送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生活科技學科中心辦理「全國高級中學2023第十五屆生活科技學藝競賽活動」實施計畫及相關附件1份(如附件),請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併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轉知主管學校),請查照。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非政府捐助設立、未接受政府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所為獎勵、補助,且未由政府依第五十六條規定負擔學費者,得擬具課程計畫、申請單獨招生之理由、招生範圍及招生方式,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單獨辦理招生,不受本法有關招生規定之限制。

六、參賽作品只要有參加過國內外相關競賽者,欲以相同或相近內容參與本競賽,無論是否獲獎,皆須於內容新增研究成果,並填報延續性參賽作品說明書紙本,並檢附最近一次已參賽之作品說明書紙本一式1份。 同時由複賽委員會協助將前述2份電子檔文件上傳至本會線上系統;未依規定填報延續性參賽作品說明書者,一經發現即撤銷當年參賽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申請教科用書審定者之資格、申請程序、審查範圍、審查程序、費額、審定執照之發給與廢止、印製規格、成書修訂、稀有類科教材之編訂與獎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科(學程)、休學、學分(課程)抵免、重(補)修、服兵役與出國等有關學籍處理、雙重學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之實習課程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之實習課程,準用前項辦法之規定。 前項實習課程之教學目標、科目、學分數、實施方式、實習場所、師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台: 相關連結

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之教學內容,應配合學生學習及社會需要,課程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課程綱要規定;其授課方式得採按日制、間日制或假日制。 矯正機關收容人並得以在矯正機關收容方式為之。 本系統為高級中等學校申請設立、變更或停辦科、學程前須考量各條件並經主管機關同意,為蒐集國教署管轄學校之群科學程資料,做為招生班數及學生數審查之依據。 本系統主要調查各校校址、電話、調查附設國小、國中部及蒐集各校一級主管之姓名、電話,資料中「各科校區地址」及「班級學生數」,直接帶入學籍系統資料以達行政減量之目的。 並學校完成填報後開放查詢全國高級中等學校相關資料以及校內一級主管聯繫方式,產出高級中等學校名冊供查詢。

前項免試入學,一百零三學年度各就學區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並逐年提升,至一百零八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本科本部學務特教司、本署學務校安組綜合業務、青年發展署綜合業務、本署國中小組綜合業務(含學前組)、本署原民特教組綜合業務窗口。 二、組隊須知:任務挑戰競賽組每隊4人至5人、小組創意設計競賽組每隊3人至4人及增設個人創意設計線上競賽組,指導老師1人至2人。 (七) 評審結束後,參賽學生須自行將該參賽作品之貴重儀器攜回;作品及說明海報須俟領獎全部結束,始得撤展。 (三) 評審期間,參賽師生皆須配戴參賽師生吊牌及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或身分證件等);非參賽學生(指導教師或陪同人員)嚴禁進出評審會場,若經勸導未改善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 五、參賽作品應由參賽學生親自創作,不得仿製或抄襲他人作品,如經查證有上述情事者,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獎狀獎金及獎品。

(十四)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計畫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及本會隨時補充、修正後公佈。 (十二) 參賽作品之電子檔案及相關資料,請參賽隊伍自行保留原始檔備份,凡繳交之參賽作品資料一律不退件。 (六) 本會將安排正式攝影及拍照人員記錄競賽進行,請參賽師生拍照時勿使用閃光燈,如影響本競賽之活動之進行,經勸導未改善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 (四) 評審期間,參賽學生之電子通訊(手機、相機等)均須關閉以免影響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工作,並維持評審之公平性,經勸導未改善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 (一) 本競賽之參賽作品,應派至少1名學生代表出席本競賽佈展、領獎,評審時所有參賽學生則應全程參與,若查有未出席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

  • 本系統透過適性教學,並鏈結區域內產業與技專校院資源,推動高級中等學校職場英語文體驗課程學習活動、教師專業英文課程與教材發展及英語文檢定輔導課程等3項項目,通過填報計畫各項規畫,申請經費加以執行及後續填寫成果報告追蹤實施狀況。
  • 三、貴校經本部備查之課程計畫,將由課程計畫平臺產出課程 代碼,請確認課程代碼已成功匯入校務行政系統,並已更 新完成,以確保將來提交資料至「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之正確性。
  • 高級中等學校設學生家長會,應由在學學生之家長為會員組織之,並冠以該校之名稱;其組織章程、任務、委員人數、委員產生方式、任期、選舉罷免、議事規則、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 高級中等學校為辦理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實習、資訊、研究發展、繼續進修教育、特殊教育、建教合作、技術交流等事務,得視學校規模及業務需要設處(室)一級單位,並得分組(科、學程)為二級單位辦事。
  • 學生每學期應與課程諮詢教師討論,諮詢紀錄應列入學習歷程檔案。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科(學程)、休學、學分(課程)抵免、重(補)修、服兵役與出國等有關學籍處理、雙重學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十六) 得獎之作品學校必須配合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會相關單位辦理各項展覽活動展示,並得支援各群科中心學校相關研習活動。
  • 三、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一百零三學年度不得高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之百分之六十。

但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第三項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之原則、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定,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各學年度開始一年前公告之。 各該主管機關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之介聘,得自行或聯合組成介聘小組辦理;介聘小組之組織、介聘條件及運作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學校全部或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者,其課程得不受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課程綱要規定之限制;全部班級辦理實驗教育者,其設校條件,得不受第四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規定之限制。 各該主管機關為促進高級中等學校均優質化發展,應定期辦理學校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協助學校調整及發展之參考;其評鑑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台: 課程計畫書

學校得依學生年級、群、科或課程、個別學生特殊需求,研擬具體措施執行,按相同群、科或課程,視需要合班上課。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台 私立學校業務督導(彰化縣高中職、基隆市高中職、屏東縣高職、新竹市高中、臺東縣高中職、嘉義縣高中、臺南市高中:南區、安南區、安平區、西港區、麻豆區)。 私立學校業務督導(新竹縣高中職、花蓮縣高中職(國光商工除外)、苗栗縣高中職、臺南市高中:東區)。 私立學校業務督導(臺南市高職、原高雄縣高職、嘉義縣高職、國光商工、雲林縣高職、臺南市高中:鹽水區、新營區、東山區)。 本調查表為配合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彙整「性別平等相關申訴、通報及諮詢機制性別統計及質性分析報告」,每年進行調查。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台

為促進教育多元發展、改進教育素質,各該主管機關得指定或核准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全部或部分班級之實驗教育;其實驗期程、實驗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台 擔任課程諮詢教師或召集人者,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得予減授;課程諮詢教師減授1節至2節,召集人減授2節至4節。 學校當學年度適用總綱之學生人數於100人以下之部分,得用於減授課程諮詢教師及召集人教學節數之總節數為3節;自101人以上,每滿100人,則再增1節。 換言之,學校當學年度適用總綱之學生人數若為2,250人,則可用於減授課程諮詢教師及召集人教學節數之總節數為24節,學校可於該總節數範圍內,調整課程諮詢教師之人數。 有關學校減授課程諮詢教師及召集人教學節數所需之鐘點費,教育部刻正研議規劃,學校未來可依教育部所訂定發布之要點之規定申請補助。

前項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訂定,除由中央主管機關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外,其他教育相關領域之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亦得提出課程綱要草案,併案委由課程審議委員會審議;其提案方式、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台 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其錄取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就學區內學校各該主管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但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有特殊招生需要,擬具課程計畫、招生計畫、名額及免試入學方式,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遴選合格人員,並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聘任之。 高級中等學校為提供終身學習之需求,得結合公、私立機構及社會團體,以非營利方式辦理推廣教育;其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學校為提供已受國民教育者繼續學習之教育機會,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設進修部,辦理繼續進修教育。 高級中等學校與其分校、分部設立所需之校地、校舍、設備、設校經費、師資、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香港SEO服務由 https://featured.com.hk/ 提供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