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所得稅申報7大優勢

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0%調降至5%。 第四種:縱軸按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之「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主管機關別)/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區分的統計表,例:表30。 第三種:縱軸按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之「無銷售貨物或勞務(主管機關別)/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區分的統計表,例:表29。 第二種:縱軸按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之「有銷售貨物或勞務(縣市別)/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區分的統計表,例:表28。

第1批退稅案件提前於今年6月30日退稅,適用範圍為今年6月1日前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語音回復、5月11日前向戶籍地國稅局以紙本申報(包括人工、二維條碼及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的退稅案件,想要儘早領到退稅款的民眾,可以把握時間利用網路進行申報。 五、配合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自108年8月15日施行,營利事業自其具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境外轉投資事業獲配並匯回投資收益,如經申請核准依該條例按8%(第一年匯回)或10%(第二年匯回)稅率課稅,即免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稅,惟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爰於申報須知新增說明,上開轉投資收益無須計入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35欄「投資收益」,其已依來源地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不得申報扣抵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為使企業能依自身營運策略,保留自有資金以因應未來投資及擴廠需求,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0%調降至5%。 配合營利事業以依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有關編製財務報告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為未分配盈餘計算基準,特於申報須知增修欄位說明,提醒營利事業正確填報。 (二)藍色申報案件:依所得稅法第77條規定,藍色申報書指使用藍色紙張,依規定格式印製之結算申報書,專為獎勵誠實申報之營利事業而設置。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具選舉權的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且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的扣除總額,不得超過各該申報戶當年度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20%,其金額並不得超過20萬元。 但有該法第19條第3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如:對於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的捐贈、收據格式不符、捐贈的政治獻金經擬參選人依規定返還或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等),不予認定。 財政部表示,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6月30日順利完成,綜合所得稅件數較107年度增加,總申報件數642萬3629件;稅收淨額1284.91億元,較上年度減少;營利事業所得稅件數。

108所得稅申報: 財政及貿易統計

線上取得查詢碼 所得人可使用「健保卡+註冊密碼」、「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行動電話認證」線上取得查詢碼。 而未分配盈餘自繳稅額減少原因,主要是因稅率由10%調降為5%及新增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實質投資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項優惠所致。 未提供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者,除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應以該價格計算收入外,應先以轉讓日的基金淨資產價值或契約約定的買回價格核算其收入,再按該收入的75%,計算其所得額。

108所得稅申報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表示,今年首次辦理結算申報的納稅義務人,要使用108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可在109年3月16日前,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符合適用資格者,國稅局會在109年4月24日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 三、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09年7月3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09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基於簡化稽徵作業考量,財政部訂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凡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依規定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規定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額者,原則上予以書面審核。 本統計專冊部分數據資料可能因稽徵機關核定作業(核課期間為5年或7年)、納稅義務人申請更正作業時間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資料庫匯檔作業時程,未及於產製本統計專冊時更新上開資料庫相關數據,本統計專冊尚非最終核定數,且因統計條件設計等因素將影響統計結果,宜審慎運用。 財政部表示,為減輕疫情造成民眾經濟壓力,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將提前1個月退稅。

108所得稅申報: 相關新聞

(一) 死亡給付部分,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超過3,330萬元者,以扣除3,330萬元後的餘額計入。 財產交易所得:指財產及權利因買賣或交換而取得的所得,包括:出價取得的財產和權利: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時的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 權利金所得:係指以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和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的權利金收入,減去合理而必要的損耗及費用(應舉證)後的餘額。 一般扣除: 採標準扣除額者,一般扣除額為單身者新臺幣(下同)120,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240,000元。

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 鑑於本次疫情至今仍然嚴峻,目前國內仍有新增確診病例,為免民眾於短時間內前往國稅局申報,因群聚可能發生疫情擴散,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全面延長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本年6月30日。 (一)採曆年制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不含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於其各該所得年度辦理結算申報之次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依規定計算未分配盈餘,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87年度至106年度稅率為10%、107年度以後稅率為5%),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四) 海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者,得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核定該項所得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簽證之納稅證明,申報其所得額。 但如有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減稅、免稅金額或扣除一定金額者,該減稅、免稅的所得額或扣除金額仍應與當地稅務機關核定的所得額合併計算。

第十二類統計表又區分為五種:第一種:縱軸按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之「無銷售貨物或勞務(縣市別)/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區分的統計表,例:表27。 (三)機關或團體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各款及第2項規定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免納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 所得額之計算,涉有應稅所得及免稅所得者,其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失,除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者,得個別歸屬認列外,應作合理之分攤。

本中心自民國60年利用電子計算機處理綜合所得稅資料以來,一方面配合稽徵機關需求貫徹為民服務目標,一方面發揮電子作業資訊應用功能,期發揮管理決策參考價值及社會學術研究統計運用。 鑑於綜合所得稅各項資料,資料量大幅增加,資料統計分析日趨重要,爰編印本專冊。 (二)所稱未分配盈餘,指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減除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各款規定項目金額後之餘額。

(三) 海外財產交易有損失者,得自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扣除數額以不超過該財產交易所得為限,且損失及所得均係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為限。 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 所稱「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指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的所得。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指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所支付的必要費用或成本准予減除。

第五種:縱軸按綜合所得戶數20等分位區分的統計表,以「表號」附加編號”-3-2″表示之,例:表6-3-2。 第四種:縱軸按綜合所得戶數10等分位區分的統計表,以「表號」附加編號”-3-1″表示之,例:表6-3-1。 第三種:縱軸按綜合所得戶數5等分位區分的統計表,以「表號」附加編號”-3-0″表示之,例:表6-3-0。 「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 ≦ 「海外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時,AM1=0(不得填寫負數)。 如未依法申報交易所得,或未提供證明所得額的文件,應按下列方式,計算其所得額: 已提供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或已查得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但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者,以實際成交價格的20%,計算其所得額。 交易所得應於轉讓日所屬年度,計入基本所得額;惟受益人請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買回受益憑證者,應以契約約定核算買回價格之日所屬年度,計入基本所得額。

核定應補退稅額:指應納稅額減去扣繳稅額、自繳稅額及抵稅額之餘額,若該餘額為正數,則為核定應補稅額,若為負數,則為核定應退稅額。 退職所得:指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等所得,不包括領取屬於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的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的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所得課稅的部分及其孳息。 出售或交換房屋所得歸屬年度,以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日期的年度為準;拍賣房屋以買受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期所屬年度為準。

108所得稅申報: 公告訊息

(四)符合上開規定之機關或團體,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不足支應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時,得將該不足支應部分扣除外,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前述「自用住宅房屋」範圍為「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房屋,其中「直系親屬」不以申報重購自用住宅稅額扣抵或退還年度列為納稅義務人之受扶養親屬為限。 (二) 交易損失扣除規定:交易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交易所得中扣除,但以該交易損失及交易所得均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為限。 受益憑證原始取得成本,應採用個別辨認法,或按出售時所持有同一受益憑證,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的加權平均法計算。 一經採用加權平均法者,在該受益憑證全部轉讓完畢前,以後年度亦應採用加權平均法,不得改採個別辨認法。 核定扣繳稅額:簡稱為扣繳稅額,依下列原則核定:申報所得總額大於或等於歸戶所得總額時,核定扣繳稅額等於申報扣繳稅額。

合於盈餘轉增資緩課規定(已廢止88年12月31日修正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6條、第17條後段及廢止前獎勵投資條例第13條)的新發行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應課稅的股利或盈餘。 薪資特別扣除額:自108年度起,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薪資收入之費用性質,不列於一般扣除項目。 (一)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或團體)係指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 (表6-2A、表16-2A、表20-2A、表40-2A、表49-2A、表60-2A、表102-2A)及(表165~表166)。 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如:手續費)後的餘額為所得額或損失額;如係請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買回(亦即贖回)者,應以買回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如:手續費)後的餘額為所得額或損失額。

108所得稅申報

第十類統計表又區分為三種:第一種:縱軸按申報書之適用獎勵之法條別/營所稅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投資抵減稅額統計表,例:表23。 (二)採曆年制會計年度之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上一年度結算申報,其不合免稅要件者,仍應依法課稅。 財政部表示,初步分析結算申報自繳稅額減少原因,主要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在108年度獲利較上年度衰退,以及新增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優惠所致。

總申報件數96萬1024件,較上年度增加,總自繳稅額2924.81億元,較上年度減少。 類、綜合所得稅申報戶數5等分位及20等分位區分的統計表資料過多,考量節能減碳僅刊登在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入口網站,請多加利用。 一、本統計專冊依據該所得年度適用之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釋令,請參見該所得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說明。

  • 本統計之所得為課稅資料,未納入「政府移轉支出」各戶所得、免稅所得、分離課稅所得等資料,不宜逕作為衡量所得差距之參據,相關所得資料應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資料為準。
  • (二) 交易損失扣除規定:交易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交易所得中扣除,但以該交易損失及交易所得均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為限。
  • 三、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09年7月3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09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 第十二類統計表又區分為五種:第一種:縱軸按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之「無銷售貨物或勞務(縣市別)/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區分的統計表,例:表27。
  • 薪資特別扣除額:自108年度起,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薪資收入之費用性質,不列於一般扣除項目。
  • (表6-2A、表16-2A、表20-2A、表40-2A、表49-2A、表60-2A、表102-2A)及(表165~表166)。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或未開啟JavaScript功能,將無法正常使用本系統,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功能,以利系統順利執行。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0%,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108年度稅率為19%,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 為利營利事業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申報書訂有稅率及速算公式供參考運用。 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如有受疫情影響,無法於繳納期間繳清稅捐,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各分局、稽徵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無應納稅額多寡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 (36期)繳納。

在家使用網路報稅,既便利又兼有防疫功能,還能提早退稅,請大家多多利用。 (一) 人為限制: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係由納稅人自行填寫,部分統計資料可能因納稅義務人不諳相關稅法規定,致填寫錯誤或未於期限內辦理申報而建檔不及,影響統計作業,惟近年網路申報、二維條碼申報及99年度起使用之稅額試算申報方式件數增加,納稅義務人填報錯誤情形大為改善。 由納稅義務人依規定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將前一年度所得彙總及扶養親屬之免稅額暨各項扣除額合併計算,使用網路、二維或人工填入結算申報書內,向稽徵機關申報;自99年度起開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開啟結算申報之新頁。 本統計專冊相關統計數據資料,係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11年4月30日資料庫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含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特殊會計年度者)核定數統計,未核定者以申報數統計。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於今日公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

經減除9、10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本統計之所得為課稅資料,未納入「政府移轉支出」各戶所得、免稅所得、分離課稅所得等資料,不宜逕作為衡量所得差距之參據,相關所得資料應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資料為準。 (二)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今年全面延長108年度所得稅(含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1個月,由今年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所得及扣除額查調作業併同延長至6月30日,以紓解報稅期間國稅局申報人潮,並緩減納稅義務人繳稅時間壓力。 (一)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其來自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相關證明,自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中扣抵。 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境外所得,而依境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財政部賦稅署於4月13日發佈因應疫情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全面延長108年度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本年6月30日。

形象圖輪播判斷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透過延長申報繳納期限、提前退稅等稅務協助,與國人一起度過疫情危機。 二、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09年7月10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108所得稅申報

一、本項統計資料來源為各年度最新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資料,不含分離課稅、免稅及非課稅所得,本統計表不宜作為貧富差距之比較;相關數據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資料為準。 (三) 獨資、合夥組織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結算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本統計專冊資料係營利事業以財務報表帳載金額依所得稅法及有關法令規定差異調整後之「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為統計基礎,未必能反映營利事業財務報表實際盈餘情形。 二、107年度起,實施股利所得課稅新制(申報戶可選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按累進稅率課稅或按28%稅率分開計稅),108年度起,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減除或必要費用減除擇一擇優適用方式,部分統計表陳示方式與內容有所異動,不宜作時間數列比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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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