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查詢7大好處

司法院為辦理111年學者申請轉任法官遴選作業需要,公告111年學者申請轉任法官人員姓名及足資識別身分之學經歷等相關資料,請機關內職員、各界陳述意見。 司法院查詢 司法院表示,為使新法順利運作,未來仍會持續舉辦各項智慧財產訴訟研習課程,並加強營業秘密、國安營業秘密訴訟保護等專業研習,強化法官的專業知識養成;並藉由各級法院設立辦理智慧財產專庭,以及智商法院智慧財產法庭實施民刑分流制度,建構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智慧財產案件的訴訟制度,並強化台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得聲請查詢之人,填寫「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或於「起訴狀」等相關訴狀內聲請,並提供E-Mail帳號,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 為將智財案件集中審理,修法引進審理計畫制度、擴大採行強制律師代理、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引進查證制度與專家證人制度;紛爭解決一次性、避免裁判歧異,建立司法與行政資訊交流制度、技審官報告書更公開透明,並增進科技設備審理、司法E化升級、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等,讓被害人更能積極捍衛權益,修正「更正再抗辯」制度及「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等規定,以解決實務爭議。

二、 司法院查詢 司法院查詢 執行中通緝案件,經法院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應於發布通緝時一併發布照片。

司法院查詢: 民事刑事行政

一、法院開庭:依個案情形,選擇實體開庭或遠距視訊開庭;若採實體開庭,參照司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之法院防疫指引」,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一、 偵查中通緝案件,於衡酌維護公共利益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6條「必要時」之情況下,可由檢察機關首長視具體個案需要核定公布通緝犯照片。 勞動事件由法院專業法官審理、迅速解決爭議、減少訴訟障礙、便利尋求救濟、促進審判實效、即時權利保全為目標。 司法院查詢 放火燒燬建物、妨害性自主、殺人、強盜、擄人勒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販賣、運輸)、貪污治罪條例、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嚴重侵害國家或社會法益或於社會治安、經濟秩序有重大危害之刑事案件、以及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含)以上者。

司法院112年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及律師、公設辯護人自行申請轉任法官自112年2月6日起至112年3月6日止受理申請,請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 智審法自2008年7月1日施行以來,僅2011年、2014年微幅修正,隨著實務案例累積,司法院籌組「智審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先後18次會議,聽取審、檢、辯、學及關係機關各方意見,綜合學理與實務運作,並參考國外立法例,全面通盤檢討並做制度性變革。 司法院表示,本次三讀通過的條文共77條,規範密度較現行法僅41條大幅增加,是《智審法》施行14年來最大幅度修法變革,修正後讓營業秘密的保護更完備,使護國群山安穩發展。

司法院查詢: 機關資訊檢索

司法院表示,修正重點包含:將第一審智慧財產民事事件明定專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侵害一般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改由智商法院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審理;另配合國家安全法規定,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刑事案件,由相當於高等法院層級之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同時明定最高法院應設立專庭或專股辦理智慧財產案件,以貫徹審理的專業。 法學資料檢索為線上法學資料庫,提供司法院主管法規、審判相關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查詢、簡易案件查詢、公示催告程序專區之資訊檢索服務。 司法院查詢 公告憲法法庭評決受理之案件,認其審查客體有分別裁判,並另行分案必要者,經大法官111年3月9日決議,得依其性質及程序類型字別,另分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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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符合「警察機關犯罪及要案資料通報作業規定」通報範圍且有加強查緝必要之通緝犯,將照片等相關資料刊登供不特定人瀏覽。 針對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偵辦涉嫌貪污、經濟犯罪、毒品、槍械、組織犯罪、洗錢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潛逃境外,且依該局相關追緝作業規定核定之通緝對象。 此外,增訂營業秘密卷證去識別化之代號或代稱、卷證資訊獲知權及修正秘密保持命令制度,以保護營業秘密卷證內容;並將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提高刑責;另引進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以落實營業秘密訴訟保護。 平日下班後,夜間自下午5時30分至12時,假日自上午8時至24時,均由本院一樓大門口法警櫃檯值班法警支援服務。

司法院查詢: 司法新聞Judicial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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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