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發票10大分析

接獲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寄送之中獎通知信件,點選未歸戶手機條碼載具之連結,並確認告知事項後,平台將發送一次性密碼至中獎人之電子信箱,持此密碼(48小時內有效)到超商多媒體服務機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可於領獎時間內持發票到實體通路之兌獎服務據點(如附表)兌領獎金。 特別注意,當在購買國外勞務時,同一筆勞務交易應給付報酬總額在新臺幣3千元以下者,亦免依該項規定繳納營業稅。 提供勞務之行為,在中華民國境外進行,惟須經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營利事業之參與及協助始可完成者。 按期申報403 申報書,將支付價款填列購買國外勞務欄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應納營業稅額。 統計至2020年3月19日,目前已完成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營業人為138家(113家顯示營業中),已完成開立雲端發票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清單僅有76家。 符合前開條件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應開立雲端發票,並應將雲端發票交付買受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1條第2項)。

  • 但是若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法人則與一般勞務規定相同,相關使用跨境電商電子勞務的費用認列、扣繳及申報規定,請詳嘉威月刊第44期第28頁。
  • 消費者可於領獎期間內,使用「統一發票兌獎」APP之領獎功能,將中獎獎金存入本國境內金融機構開戶之新臺幣存款帳戶;或以載具類別為「跨境電商電子郵件載具」至超商多媒體服務機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至兌獎服務據點領獎。
  • ※依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十五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取得本法第八條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本法規定申報納稅,或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
  • 雖玩家乙將所有款項直接繳款給寶物交易網,但其實際收入是向A商號收取交易額6%之手續費,故僅需就手續費開立以A商號為抬頭之三聯式發票,而向手遊玩家收款並轉付給A商號的部分,屬代收轉付性質,不用另外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 銷售額已申報:三聯式-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但以原統一發票載明買受人名稱、統一編號者為限)。

國稅局指出,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送平台業者,即為境外電商,是以「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開立憑證及報繳營業稅,以UberEats為例,向消費者所收取價款,應全額開立雲端發票給消費者並報繳營業稅;而餐飲業者按其自外送平台收取的價款,則會開立發票或收據給外送平台業者,消費者只會收到雲端發票。 境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自106年5月1日起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並自108年1月1日起開立雲端發票,而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本國營業人或機關團體時,則無需開立雲端發票,應由本國營業人或機關團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報繳營業稅。 A:首先,員工代公司先付費給境外電商平台(ex.Uber, google),此為員工執行公司業務的行為,自然應以公司名義進行,因此仍應在10日內做扣繳申報,否則,其取具之二聯式發票仍為不合法憑證,於申報營所稅時仍會遭國稅局帳外調整減列費用。

境外發票: 線上申辦

(一) 經查詢過往裁處案例、訴願決定及判決資料,目前並未發現境外電商營業人因未開立雲端發票而受裁罰案例。 惟因輔導期已過,自2020年1月1日起,如有未依法開立雲端發票之情形,主管機關將逕行開罰。 據近期媒體報導引述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官員對外說明,國稅局將針對37家未開發票境外電商寄出處分書,首次將裁罰新台幣3,000元至30,000元,若仍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購買之勞務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實體使用地點者,其買受之個人。 勞務使用地之認定如下:(i)勞務之提供與不動產具有關聯性(如住宿勞務或建築物修繕勞務等),其不動產所在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境外發票

有些公司若有國外總公司或分公司,則會透過國外總公司或分公司購買Google Workspace ,但最安全的作法還是直接找台灣當地的經銷商購買並取得發票;明明是台灣公司使用Google Workspace ,卻透過國外的總公司或分公司來交易,雖國稅局不易調查,但並非是最合法的作法。 雖然境外公司有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向中華民國政府納稅的義務,但是,根據所得稅法第二條的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所謂扣繳,是指買方在購買國外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時,在付款時需先扣除稅金繳納給國稅局,剩餘的金額才能付款給賣方。 Uber、Agoda 等跨境電商如雨後春筍般崛起,財政部自去年起開始輔導跨境登記稅籍並申報繳納營業稅,經過一年多的努力,明年起部分跨境電商將陸續開立雲端發票,換言之明年開始,民眾搭乘 Uber、透過訂房網站消費,都可向業者索取雲端發票。 A:辦理扣繳的前提, 需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而其認列準則在於,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外為中華民國境內個人或營利事業提供下列電子勞務者,為在中華民境內提供勞務,1.經由網路傳輸下載至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使用之勞務。

境外發票: 訊息公告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跳到主要內容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上述零稅率所需文件請與發票一起提供(但不需要黏在發票後面,只需在發票備註對應哪份文件,或是文件上標注對應哪張發票)。

  • 政府於民國105年起開始制定跨境電商稅率,向跨境電商業者課徵營業稅和營所稅,但跨境電商活動日新月異,政府也針對相關規定進行修改,實施境外電商課稅新制。
  • 營業人委託代銷貨物,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規定,於送貨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委託代銷」字樣,交付受託代銷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
  • 如果您不是公司行號,不需要統編的話,我們亦可提供您一般的二聯式電子發票。
  • 該局呼籲,在我國設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銷售勞務與國內買受人,如因一時不察,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情事者,請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可加息免罰,以免遭查獲後補稅處罰。
  • 蝦皮保留隨時變更、終止或取消一部或全部本服務之權利之最終解釋權,詳細服務辦法以本服務網頁公告為準。

政府為掌握稅源,健全稅務制度,修定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規定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並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之外國業者,需要依法辦理營業稅、營所稅和稅籍登記。 該局說明,境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者〔現行規定為新臺幣(下同)48萬元〕,自106年5月1日起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並自108年1月1日起開立雲端發票;而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本國營業人或機關團體時,則無需開立雲端發票,應由本國營業人或機關團體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遊戲廠商部分,則應依「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就實際收取價款,開立以國外網路交易平台業者(即google play)為抬頭,且載明銷售額及稅額之三聯式應稅統一發票交付平台業者,又實務上要將發票收執聯「交付」境外電商頗有難度,則可以以掃描方式傳送,或交付與境外電商業者之報稅代理人,得認屬已依法規定給與,免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各國政府近年為因應數位經濟帶來的稅務挑戰,藉由跨政府合作機制,共同防堵企業藉由各種稅務規劃以減少納稅義務或消弭現存重複課稅現象,並確保消費者所在地之國家可以徵收到增值型營業稅/銷售商品及服務稅已成為國際稅務趨勢,而強制開立雲端發票之要求更是政府機關有效掌握稅基來源之重要立法措施。 由於自2020年1月1日起,境外電商營業人依法須為其向我國境內自然人消費者提供電子勞務而收取服務費用之行為開立雲端發票,惟依上述實際開立發票情況可知,仍有部分境外電商營業人尚未辦理相關程序,而有遭處罰之風險,故建議此等應辦理雲端發票開立程序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應儘早導入相應流程,以確保符合相關法律規範。

境外發票: 一般公司與 Meta 合作夥伴合作 NT$10,000 廣告費,並使用 FB 廣告服務開立的發票報稅 :

不過,中區國稅局也表示,若是像Agoda之類的B2C方式為訂房網站先向消費者收取款項,再將費用交付給住宿業者,這部分開立發票給消費者與營業稅報繳的權責都在於訂房網站。 至於後續則是由訂房網站將款項轉匯給旅宿業者,因此旅宿業者此時須開發票給訂房網站。 境外發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查核實務常發現營利事業於國外設置發貨倉庫貨品尚未銷售者,雖列報營業收入調節減項,因未委託當地合格會計師或國內會計師至國外發貨倉庫進行存貨盤點,或國外發貨倉庫貨品於實際銷售後,未依規定按實際銷售價格調整營業收入,而經調整補稅或處罰情形。

境外發票

但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電子發票、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使用收銀機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或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不適用彙開之規定。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33款規定,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可適用零稅率,且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惟如營業人提供之勞務使用地係在我國境內,非屬外銷勞務,縱使取得國外匯入之報酬,並不適用零稅率,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國外設置發貨倉庫,於貨品輸出至發貨倉庫時,其經海關外銷貨物者,應先按出口報單金額申報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嗣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會計師簽證之收入調節表及存貨盤點資料,就尚未銷售部分,於結算申報書之營業收入調節項下減除,已實際出售者,則應按實際銷售價格調整營業收入。 該所說明,境外電商自106年5月1日起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自然人,應辦理稅籍登記及申報繳納營業稅,準此境外電商之供應商與境外電商交易,應開立並交付載明買受人為境外電商及其統一編號之三聯式統一發票。

境外發票: 財政法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在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銷售勞務與我國境內營業人,應由該固定營業場所開立統一發票,依法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勞務予國外公司,雖取得外匯收入,但如勞務使用地在我國境內,其銷售勞務之收入非屬零稅率適用範圍。 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有十款統一發票不適用給獎規定,其中第八款為「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也就是打上公司統一編號的發票不能領獎。 境外發票 不過,人民團體或執行業務者所取得的發票,雖有八位數字的扣繳編號,一旦中獎仍可領獎。 中區國稅局指出,像Booking.com之類的B2B模式為訂房網站先將訂單給予住宿業者,而業者再和消費者收取款項,因此開立發票的權責在於收錢的業者部分。

境外發票

前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事項為買受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者,第2次以後處罰罰鍰為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之百分之二,其金額為3,000元至30,000元。 違規態樣處罰額度及其他法律依據 境外發票 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依照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0元至15,000元)。 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或改正或補辦後仍不實者,按次處罰。 歸戶手機條碼後,於領獎期間內使用「統一發票兌獎」APP之領獎功能,將中獎獎金存入本國境內金融機構開戶之新臺幣存款帳戶。

於個人或非個人電腦上使用本公司道騰服務時,必要時請登出或關閉軟體與瀏覽器視窗,以免您的資料遭人盜用。 上述資訊之處理與利用,可能由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或其他合作夥伴進行,或於台灣外發生。 除非有當地法律除外情況,本公司不會將這些資訊用做其他用途。 本公司亦不會未經會員事先同意向第三者透露其個人資料,但因國家重大利益或為配合執法機關調查而根據法律而需要透露者則除外。 其關鍵在於買方是否知道他賺了多少錢,如果明示20元為佣金收入,代收代付金額80元,就可用代收代付在備註欄註明的方式辦理,如果買方不知道他賺了多少錢,就需全額開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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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跨境電商交易為查稅時的重點查核項目之一,若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可能因漏開統一發票或逃漏稅等情事,而被依法送辦,跨境電商業者不但要隨時關注未來租稅制度變化,還要留意各項稅務風險以做出全面的財務策略。 十方廣華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完善的記帳和報稅服務,擁有25年專業經驗的會計人員和律師,擅長根據不同公司型態提供解決方案和稅務相關建議,讓境外電商無後顧之憂,全力投入在經營事業上,創造事業高峰。 根據營業稅法規定,國內電商業者必須按規定登記稅籍並申報繳納營業稅,隨著境外電商崛起但卻不用開立統一發票並繳納營業稅,遭外界質疑,政府有獨厚境外電商之嫌,財政部從善如流,去年開始輔導境外電商登記稅籍,比照境內電商繳納營所稅。 A:電腦軟體依其開發用途可分為標準化軟體與客製化軟體。 因此,貴公司向dropbox及adobe購買套裝軟體,並取得該公司開立之收據即可認列為公司資產,不需要辦理扣繳。 A: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新臺幣50元之交易,除買受人要求外,得免逐筆開立發票,但應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按總金額彙開1張統一發票,註明「彙開」字樣,並於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備考欄註明「按日彙開」。

如果您只做外銷,但進項不多,也可以選擇先留抵、不退稅,等到進項累積到一定程度,可能公司也已經有辦公室,再轉換到其他非商辦的地址(住宅、或是承租的辦公室,同一地址不能有三家以上的公司)。 境外發票 就可以選擇在退稅限額內退稅,每一期退一部分,很快就可以退回來。 而部分限制的產業為菸、酒、博弈、整形、藥品、政治與交友,這七大類需要經設定年齡層、地區與提交免責聲請等流程,詳情可諮詢我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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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台灣公司向境外公司購買的產品或服務存在扣繳義務的問題,因此,若國稅局認定此交易的買方有扣繳義務,且您未依規定扣繳,除了無法將這筆費用認列為營業費用外,還會被國稅局裁罰。 實際上,大多數的境外公司都會要求「買方」自行處理稅務問題,所以如果您有購買境外公司的雲端服務,很有可能就要替境外公司扣繳並自行負擔這筆稅費。 至於中華民國境內公司向Google官方直接購買Google Workspace ,是否都需替Google代繳20%稅金,須自行向貴公司會計或國稅局確認,請以會計師或國稅局公告為準。 舉例來說,Google、Apple Store 等大型跨境電商,明年開始開立雲端發票後,民眾到 Google Play、Apple Store 下載付費 APP 後,業者就必須開立發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

而三角貿易便是指進口商和出口商之間的交易,透過第三方中間商進行媒合,簽訂買賣契約,處理進出口轉運事宜,為配合三角貿易需求,需對國際租稅、交易型態和財務處理等有深入的了解。 以下將介紹常見的3種貿易類型,再說明相關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規定。 日後加入台灣跨境服務且加入時申請「蝦皮台灣跨境訂單代收轉付開立發票服務」(下稱「本服務」)者,其所有跨境訂單均應適用本辦法。 111年 12/08 本網站自111年12月16日(五)下午5點至12月18日(日)晚上12點,配合地方稅資料庫轉檔作業,屆時「線上申辦」、「線上查調」、「電子稅務文件」暫停受理地方稅案件,如急需相關文件,請先行線上或臨櫃辦理,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或未開啟JavaScript功能,將無法正常使用本系統,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功能,以利系統順利執行。 大多數商辦登記地址,稅務員都會規定進項只能留抵不能退稅。 因為對稅務員來說,一個地址有許多廠商登記在此,如果開放可以退稅,該稅務員的帳務量會無法消化。 當您註冊成為道騰會員時,會要求您輸入註冊帳號(電子郵件信箱)、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聯絡電話、居住地、聯絡地址。 道騰國際致力於將創新能量及最即時的新興產業資訊與大家共享,我們不斷地在創新及整合過去的經驗與未來的可能,我們也誠摯邀請您加入我們的大平台一同努力為這個社會產生些許的影響力。

境外發票: 境外電商是什麼?提供電子勞務給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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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