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站7大優點

又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約賠償之責任。 條規定意旨,除適用該法確有窒礙難行者外,原則上應適用一切勞雇關係。 就業站 惟適用該法致使成本增加之情形,非可作為窒礙難行而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理由。 感謝您對Career就業情報的支持與愛護,為提供您更穩定的瀏覽品質與網站體驗,建議您使用Google Chrome、Firefox,以電腦瀏覽建議1920 x 1024 以上之螢幕解析度。 秉持著「為好企業找好人才,為好人才找好工作」的經營理念,為企業提供量身訂做的徵聘專業服務,提供企業徵、選、育、用、留等五項人才議題的全方位人力資源服務。

4.負責帶領轄下部門進行各通路運作之風險管控,建立通路客戶夥伴關係。 5.負責帶領轄下部門執行與協助各通路年度合約談判,獲取公司最大利益。 答:管委會雖非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單位但仍得自願參加勞保,如不願參加勞保,但只要有僱用勞工即係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強制投保單位,應依法向勞保局申請成立就(職)保投保單位併同辦理勞退新制開戶,為所僱勞工申報就保、職保加保及勞退新制提繳。 爰所詢工讀生如為學校所僱用,依上開規定應由雇主為其辦理參加勞保及就保。 項規定,勞工離職後再受僱時,應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故私校編制外工作者若為退休後再受僱,學校仍應為其提繳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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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一般求職、失業給付、職業訓練之「三合一業務」,將辦公空間規劃為接待區、就業資訊區、綜合服務區、雇主服務區、諮詢服務區五個服務區塊,因應民眾需求提供不同的專業服務。 (5)管理委員會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備在案,或依法取得其他政府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即有依法辦理登記之事實,應依前開規定為所僱用之勞工辦理加保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按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係屬社會保險,有關是否投保勞保、就保及職保係依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與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無涉。 就業站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意旨,除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該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外,應適用一切勞雇關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0五九六0五號函公告私立各級學校之教師、職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為杜絕有心人士試探密碼之可能,帳號登入失敗達三次將被鎖住,可使用「忘記密碼」功能或洽客服中心取回使用權限。 3針對弱勢求職民眾,結合職訓局開辦多元化職訓課程,以增進民眾的就業技能,並配合僱用獎助措施,鼓勵廠商僱用特殊身份及一般長期失業求職者。 與媒體產生良性互動,並且透過媒體傳播的力量,宣導本中心之各項業務,讓民眾能更清楚明白各項業務的實施辦法。 當民眾踏入三民站那一刻起,即能感受到誠心的歡迎、真心的對待、耐心的傾聽、細心的辦理以及我們傾注全力給予求職民眾的最大信心。 98年12月23日遷移到現址,新站重新開幕,除原有的綜合櫃台,陸續增加雇主服務區、特定對象服務區、身心障礙者服務區以及諮詢服務區等多元化的服務面向。 當民眾踏入站那一刻起,即能感受到誠心的歡迎、真心的對待、耐心的傾聽、細心的辦理以及我們傾注全力給予求職民眾的最大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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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管委會如係將大廈管理維護工作委任保全公司、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辦理,其所派駐之人員係受僱於保全、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早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應由該公司負擔雇主責任。 答:大廈管理委員會為勞動基準法所稱僱用勞工之事業主,因此以管理委員會本身為行政處罰之對象。 有關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私法報酬給付義務(工資、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償等),管理委員會應依法給付。 就業站 惟如有給付爭議,大廈管理委員會具有訴訟當事人能力,勞工訴訟後之確定判決,效力及於區分所有權人,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負擔最後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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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雇主欲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當依前揭規定辦理,不得任意與勞工終止契約或強迫勞工自行離職。 答:查勞雇關係存續期間,勞工除有提供勞務的義務外,尚有忠誠、慎勤之義務,亦即勞工應保守公司的秘密及不得兼職或為競業行為的義務。 惟現行勞工法令並未明文禁止勞工之兼職行為,故勞工利用下班時間兼職,如未損害雇主之利益,且未影響其勞動契約之履行及正常生活,原則上並未違反勞動法令之規定。 規定,如雇主未提供專業技術培訓或勞工因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合理補償,尚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且服務年限與受訓期間之比例,若經綜合考量已逾合理範圍,且顯失公平者,其約定無效。 雇主如認勞工有提前違約行為要求員工損害賠償時,應循民事訴訟途徑求償,以據此確定賠償金額,尚不得逕自工資中扣除或強制員工簽署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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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等有關事項,應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前提下,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並依約履行。 雇主如欲調整上開事項,應與勞工重行協商合致,始得為之。 實體服務:求才事業單位可透過全國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據點協助推介人才,本署各分署並可依事業單位需求辦理單一或聯合徵才,主動聯繫適合之求職者參與面試。 為加強輔導大專院校生的求職技巧與正確的求職觀念,結合北高雄地區的學校,辦理就業徵才活動及就業輔導巡迴講座,讓就業資訊觸角能深入校園,讓大專生能從容不迫的進入職場,當一個快快樂樂的職場新鮮人。

  • 條規定給付資遣費,如雇主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則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 雇主如認勞工有提前違約行為要求員工損害賠償時,應循民事訴訟途徑求償,以據此確定賠償金額,尚不得逕自工資中扣除或強制員工簽署契約。
  • 答:管委會如係將大廈管理維護工作委任保全公司、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辦理,其所派駐之人員係受僱於保全、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早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應由該公司負擔雇主責任。
  • 5.負責帶領轄下部門執行與協助各通路年度合約談判,獲取公司最大利益。
  • 至於第12條第2項所定期間,俟職業災害醫療期間屆滿後,前後合併計算。
  • )按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係屬社會保險,有關是否投保勞保、就保及職保係依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與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無涉。

另因主任委員係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代表人,有關行政文書之送達,向主任委員為之。 (4)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第1項規定略以,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之雇主,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應成立之勞工參與機制,其功能與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不同。 項規定,該條例之強制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外籍配偶及陸港澳地區配偶獲准居留在台工作者。 故符合上開規定者,即應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與其「是否具雙重國籍」無涉,雇主依法應為其提繳退休金。 A:勞工於工作場所超過正常工作時間自動提供勞務,雇主如未為反對之意思或防止之措施者,其提供勞務之時間仍應屬工作時間,並依勞動基準法計給延時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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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離職之當日,填具加、退保表寄(送)保險人(勞工保險局)辦理加、退保。 是以,部分工時人員除已參加公教人員保險者外,如與學校有僱傭關係,應由學校依上開規定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A: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如納入適用,原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仍可維持,至於低於勞動基準法之部分,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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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業青年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面試或就業,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30日,得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就業站 建議先行電洽預計前往之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預約,避免久候(臺北市及高雄市部分轄區可於現場抽取號碼牌等候)。 答:提繳人員名冊將列在勞工退休金繳款單(每月25日前寄發)之計算名冊,請務必仔細核對,提繳資料如有不符,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前來函勞保局辦理更正。 答:查勞動基準法第13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已有明定,雇主除有同條但書或災保法第84條所定各款情形外,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另勞動基準法第13條屬強行禁止規定,所以勞工如有第12條第1項所定情事,於勞工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仍不得終止契約。 至於第12條第2項所定期間,俟職業災害醫療期間屆滿後,前後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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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依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又,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勞工如已提供勞務,雇主即應依勞動契約約定之數額、給付之日期定期給付工資,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發薪日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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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職涯輔導首選+最精準職涯診斷測評工具+最專業的職涯輔導團隊。 學校老師的好夥伴,陪伴您引導學生職涯方向,減少迷惘,適性發展。 初次跨域尋職:指於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前未曾參加勞工保險,且推介或就業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年滿18至29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以下簡稱:未就業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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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稱「團體協商」如係指依團體協約法進行之協商,如經簽訂團體協約,工作規則與之牴觸者,無效。 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針對不同對象分別訂立不同規範,亦無不可,惟仍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且不得違反法令及團體協約規定。 條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非繼續性工作得簽訂定期勞動契約。

A:私立各級學校除編制內之教師、職員及編制外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外,其餘工作者均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工讀生如具僱傭關係,不論全時或部分工時,自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Career 就業情報秉持「為好企業找好人才,為好人才找好工作」的使命,透過最專業的團隊,提供全方位人力資源服務,成為企業最信賴的好夥伴。 有關本處於111年12月14日辦理臺中市就業服務處、臺中就業服務站及豐原就業服務站業務輔導員招募事宜,人員錄取名單如下,… 民國93年底,三民就業服務站最先設置於三民區灣愛里活動中心,建立就業服務模式並且試營運,94年1月10日正式開幕揭牌。 本站位於三民區民眾活動中心10F,如眾所週知,三民區民眾活動中心是一棟合署服務大樓,三民就業服務站就位於三民區民眾活動中心10F,在大順2路與建工路的交叉路口,緊鄰高雄銀行、高雄高工與高雄科技大建工.校區校區)。

凡由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所僱用之勞工,應有該法之適用,與僱用該勞工之經費來源無關。 補助或委辦之各執行機關其所僱人員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應視該機關是否適用該法而定。 至於各執行機關之行業歸屬,請依其主要經濟活動認定或檢送相關資料,由當地縣市政府查明認定。 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如勞工所從事之工作係為事業單位之繼續性業務,雇主不得與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又勞動契約是否為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非依經費來源為判斷,而係依勞工所從事工作之性質與學校業務之關聯性,作個案判斷。 本站業務服務轄區為楠梓區,轄內較具規模的工業區為楠梓加工區,主要產業以製造業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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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外籍配偶、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配偶,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一、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 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該假日工作。
  • 為增進大廈管理委員會對於勞動基準法暨相關勞工法令之瞭解,釐清勞雇雙方權利義務,針對大廈管理委員會常問相關法令疑義,彙整常見問答集,歡迎多加利用。
  • 款規定,擔任導師係屬教師之義務,其職責係以輔導學生為主,非從事行政工作;對於「公、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外」之教師,屬一致性規範。
  • 所稱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指僅從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相關課程綱要所列課程、大專校院發給學分或授予學位之課程教學者。
  • 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應成立之勞工參與機制,其功能與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不同。
  • 至工作規則所訂獎懲事項是否合理,仍應由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詳予審核。

另勞工所從事之工作,如為相關機關所委託或補助專案計畫,且該等工作具有於一定期間完成之特性,例如專案研究計畫、學期特定課程協助教學等,則於該特定期間內,學校得與勞工簽訂定期勞動契約,但該契約中應載明契約期間、工作內容、目的及依據。 就業站 A:查私立各級學校依前開規定所進用之編制外校安人員,其任務為校園內外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相關業務,爰非屬編制外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自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就業站 惟勞工之工作時間尚非全然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且勞雇雙方依該條規定另行約定之工作時間,仍應以書面經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為之。 至非屬前開工作者或縱屬前開工作者,惟未曾將勞雇間之約定以書面報該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一般規定辦理。 就業站 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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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