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是什麼詳細懶人包

不過監察院過去也曾指出,矯正署稱審查基準表積分並非唯一標準還會考量其他情形,顯見遴選標準的不透明,自然就難以排除關說的可能性存在。 排除涉犯這些罪名的人,是因為法務部認為他們有高脫逃、再犯的風險,不適合外役監。 但這些人同樣可能被關很久,需要過渡階段協助他們習慣自我管理。 因此比較好的作法是,不要預先以罪名排除,先在一般監獄中提供他們適當的處遇,於得報假釋或即將釋放前的數年,評估受刑人的狀況,逃脫或再犯重罪風險已不高者,就讓他們進入外役監。 我們以台灣三大外役監(明德、八德、自強)2017年年底的總計來看,約有12.8%外役監受刑人的刑期是未滿三年者。 但其實外役監本來就應該以協助長刑期的受刑人為主,刑期未滿三年的其實沒有必要進入外役監。

  • 受刑人如工作成績低劣,不守紀律或受降級處分時,按其情節輕重,仍留
    外役監者,當月不縮短刑期;被解送其他監獄者,其前已縮短之日數,應
    全部回復之。
  • 六、 受刑人已縮短之日數即不必執行,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規定已縮短的刑期不得回復,但外役監獄受刑人如工作成績低劣,不守紀律或受降級處分時,按其情節輕重,仍留外役監獄者,當月不縮短刑期,被解送其他監獄者,其前已縮短的日數,應全部回復。
  • 刑期七年以下,或刑期逾七年未滿十五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或刑期十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
  • 二、刑期七年以下,或刑期逾七年未滿十五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
    ,或刑期十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
  • 經典名片《刺激1995》中,老囚犯回到社會後的不安與無法適應,讓他作為自由之身卻回味著不自由的過往,甚至最後以自殺向外部社會告別,看似自由的生活,卻帶給他旁人無法想像的痛苦,呼應「監獄化」帶來的弊病。
  • (一) 犯刑法第一六一條,肅清煙毒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之第二項第四款之罪者。
  • 外役監受刑人有這個處遇需求,而一般監獄受刑人也有。

受刑人如工作成績低劣,不守紀律或受降級處分時,按其情節輕重,仍留外役監者,當月不縮短刑期;被解送其他監獄者,其前已縮短之日數,應全部回復之。 不過,若犯的是毒品、家暴、性侵犯罪,或者是累犯,都不能去,尤其犯脫逃罪的更是免談。 另一點與一般受刑人不同的是,外役監可以返家探親,依照不同刑期、不同累進處遇級別的受刑人,返家探親的次數也不同,多半是每月1次到3個月1次不等。 其實外役監除了給予受刑人更多自由外,也同步「提升」了其可能獲得的優惠待遇,而這些制度設計之目的都是為了貼合讓受刑人在監內持續砥礪向上,並早日重歸社會的立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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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外役監的受刑人,每個月都有一次被允許回家與親人同住的日子,每次不超過七天。 另外,也可以像上面提到的林信吾一樣,依照表現來給予在某些特定假日返家探親的機會。 破案的當下警察們想到殉職的兩位同事,表情非常沉痛。 意外身亡的其中一位員警還是先前在火車上遭刺殺身亡員警的直屬後輩,也因為這樣,讓「警察用槍問題」再次被拿出來討論。

權貴者的避風港:通常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多為有錢有權者,低戒護、行動較自由的外役監,成為他們心中入監的首選。 據民間司法改革基金統計,按2017年底貪污治罪條例受刑人數來看,一般監獄的貪污罪受刑人比例只有0.8%。 外役監是什麼 但在明德、八德、自強三個外役監裡,貪污罪受刑人比例為19%至23.6%,明顯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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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依外役監條例的規定,受刑人在此可以返家探視放假,會客接見能夠與家屬面對面時間較長,加上積分夠了、每月一次得以和親人同住之外,在一般的生活管理、戒護規定、行為要求上,它還是一座不折不扣的監獄,仍然執行落實得非常嚴謹嚴格。 從上表中可以發現,如果是外役監獄的受刑人且晉級到第一級後,每服刑一個月可以少16天的刑期,服刑每滿一年等於少了超過半年的刑期。 對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下可以看出外役監條例所給予的優惠程度非常高,另外縮刑的程度也和受刑人未來要報假釋的時程呈現高度相關性。 不過並非所有受刑人都有機會到外役監,除了必須經過身心健康狀態的評估及獄中各項評量表現的考核以外,若曾犯脫逃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累犯、被撤銷假釋、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犯家庭暴力罪者,則不得申請外役監。 如果讓一個長期被監視、嚴格管理的人忽然得到完全的自由,反而可能會導致其難以管理自己的生活而無法融入社會,結果只能走回犯罪的老路。 外役監就是給予受刑人部分自由,使其習慣自我管理、做好回歸社會準備的地方。

外役監是什麼

台南市員警曹瑞傑、凃明誠昨(22)日追捕竊盜通緝犯時遭割喉砍殺殉職,嫌犯林信吾今日(23日)清晨4時許在新竹落網,據了解,40多歲的林信吾上週一(15日)才從明德外役監逃獄。 而外役監在2011至2021年間,有39名犯人落跑,法務部矯正署還因為怕丟臉,遲遲未公開仍有受刑人在逃的消息。 今年八月中,明德外役監傳出一起震驚社會的受刑人脫逃案。 一名連姓槍砲犯趁監外作業時脫逃,至今仍去向不明。

外役監是什麼: 社會與公眾

不過監察院108年司調字第0033號調查報告發現,有部分積分偏低的受刑人被遴選至外役監的情形,矯正署對此的說明是:審查基準表積分並非唯一標準,遴選小組委員仍會依其所具之專業知識,就個案之殘餘刑期、犯行及所涉另案情形等其他相關資料綜合考量後進行審議。 此部分監察院認為非遴選辦法所明定,易招致外界質疑遴選之公正性,並請矯正署檢討改進。 二、 監獄行刑法第1條規定:「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 開宗明義揭示監獄行刑之最高原則是以仁愛之態度,重新透過教育與教誨的方式,使受刑人自新崇善,出獄後不再犯罪。 故監獄行刑之目的不是報應、懲罰、威嚇,而是要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

  • 是到了1994年《外役監條例》修正時才被排除。
  • 前項經核准解送其他監獄執行之受刑人,並得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施以
    懲罰。
  • 至於適用83年6月8日實施之刑法:一般受刑人無期徒刑須執行超過十年,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
  • 至於明德外役監在受刑人返家未歸是否有往上呈報,也要進一步釐清。
  • 或許獄方只是想表示此案並非自己管理不當所導致,但這不更顯示出矯正署對於受刑人行蹤根本無法掌控?

這邊就會產生一個問題,就是當受刑人再次擁有自由後,因為無人監視或要求,生活可能反而陷入混亂。 為什麼要有外役監這種處遇環境及條件遠優於一般監所的機構呢? 有認為是依照聯合國1955年所提出的「開放式刑罰機構」的概念,認為這類機構的處遇效果特別好、再犯率特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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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要怎麼讓受刑人在服完刑期後重新與社會接軌,也成為一個難題。 其中僅4名是從機關內逃出,其餘45人都是趁返家探親時「逾期未歸」。 獄方在殺警案事發第一時間稱「逾期未歸並非逃獄」,也引發各方批評。 或許獄方只是想表示此案並非自己管理不當所導致,但這不更顯示出矯正署對於受刑人行蹤根本無法掌控?

另外,如是年事已高的受刑人,亦有部分工作是較為單純的環境整理或行政文書作業,較少會派任高齡受刑人去從事需消耗大量體力的農活或畜牧。 「返家探視」和「與眷同住」一樣,是一種有助於強化家庭關係的處遇措施。 外役監受刑人得返家探視,是因為外役監受刑人屬於低戒護需求、低脫逃或再犯風險者,讓他們自己回家,監獄不需要太擔心。 外役監受刑人有這個處遇需求,而一般監獄受刑人也有。

而林男犯案後一路從台南逃到高雄,又從高雄坐車北上新竹,終於在今(23)日凌晨被逮。 據了解,林男是台南明德外役監獄的逃犯,而從過去10年的資料來看,法務部矯正署管轄的外役監其實一共有39人成功逃出。 據了解,40多歲的林信吾是明德外役監的逃犯,有強盜前科。 至於,所謂的「外役監」,根據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定義指出,外役監是一種較為開放且低度戒護的監獄類型。 外役監是什麼 外役監的四周並無高牆圍繞,甚至還有「沒有圍牆的監獄」之稱,也不會將受刑人整日的活動限制在室內,而且,所謂的「外役」就是可以讓受刑人在監獄外工作,受刑人不僅可以工作,假日還可以回家探親並擁有穩定收入,還可以在沒有監獄人員監視也沒有上手銬腳鐐的情況下於室外工作。

台南殺警案震驚社會,員警曹瑞傑、凃明誠在追捕犯人時遭到割喉雙雙殉職,嫌犯逃離引發社會恐慌。 該名嫌犯林信吾於今(23)日清晨4時許在新竹落網,犯案之後自高雄搭車北上前往新竹,歷經17小時的逃亡,最終在客運站被逮捕,警方當場查獲警用槍枝及彈匣,據了解,林嫌是明德外役監的逃犯,而針對外役監屢傳犯人逃逸,監察委員早在2年前就提出警示。 ◎家屬過夜-只有一級的受刑人可享受的福利,院方會準備一空間,家屬在裡面幹嘛都可,只是聽說器材很爛,搖起來很吵。 對於長年沒有自己空間、性慾無法發洩的受刑人而言,這項福利可說是比甚麼都吸引人呢。 近年兇殘犯罪頻仍,這些受刑人跟一般小奸小惡的犯人又不太一樣,如何區別、分級呢?

當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時,除了根據《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需要和警政系統聯繫之外,所在地的社區處遇系統也應能夠介入和支援。 由於外役監在設施與制度上更加著重和社會的連結,受刑人也因而有更多機會往返外部社會。 在這過程中,從短暫的自由狀態又回歸到半自由的狀態或者說不自由的狀態,對受刑人的心理而言可能會有影響。 外役監是什麼 日本在2018年時,有一名受刑人平尾龍麿自開放設施大井造船作業場逃跑,將近三週,不少警力投入在逮捕該名受刑人。 此後大井造船作業場在設施的部分加強了監視設備、紅外線感應設備,使得戒護程度有所提升。 排除在遴選資格外的規定,將前案量刑輕微之累犯納入遴選資格,一定程度上呼應釋字775號解釋的見解;附帶一提,1970年代司法行政部其實也有希望將累犯放入到遴選資格中,以擴充外役監人力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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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性別比懸殊:法務部推動外役監制度以來,長期未調整女性收容人名額,造成女性外役監收容名額占一般監獄女性收容人比率,遠低於男性收容人,引發兩性不平權的疑慮。 此外,外界時常誤解「周休二日」為外役監受刑人的特權,事實是一般監獄在周末都不會讓受刑人作業,兩者皆須待在上鎖的舍房內。 不過,外役監也有少數勞動強度較低的工作,如文書處理、環境維護等,主要是分配給年紀較大、無法承受高強度勞動的受刑人。 今年8月台南市警員凃明誠、曹瑞傑遭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殘殺55刀身亡,台南地院20日開審理庭時,曹瑞傑胞兄曹瑞龍說,12月20日是瑞傑28歲生日,「如果今天判死刑,會是最好生日禮物」,還當庭懇請法官,希望趕快死刑定讞,「不要讓阿公阿嬤撐不到正義到來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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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犯刑法第一六一條,肅清煙毒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之第二項第四款之罪者。 外役監是什麼 於是,只有初犯、未曾有違規紀錄、表現良好、身體健康的才能申請。 而且,刑期短的要在內監觀察等待好幾個月,刑期長的必須待上至少二、三年,才能夠提出申請。 在這樣的嚴格標準篩選下,八德外役監的同學不乖也得乖了。 即便如此,大家都還是很甘願、很珍惜;覺得平平在關,自己已經很幸運了。 「外役監」,矯正機關自己翻譯的英文名稱是minimum 外役監是什麼 security prison,最低戒護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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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提的修正動議,其實是將《刑法》第235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第315條之2(圖利為妨害秘密罪)之犯罪者排除於外役監遴選的範圍之外。 外役監是什麼 限縮的主要的理由也不是再犯風險,而是認為性私密影像的竊錄、散播者應嚴懲。 法務部沒有支持這個修正,主要是覺得刑度可以再作考量,免得有失衡的地方。 於法案表決時,民進黨立委多表反對,時代力量立委則未出席表決。 不過觀本修正動議的文字,可發現其確實尚未成熟,因為刑法第235條、第315條之1、第315條之2的規範對象不限於性私密影像的竊錄、散播者,修正條文的內容與欲達成之目的存在著不完全呼應的情形。 2020年《外役監條例》第4條修正,放寬「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之累犯,亦得參加外役監遴選。

外役監是什麼: 什麼是外役監?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