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詳解

投保單位給付被保險人獎金時,若該被保險人已離職,仍應就全年累計獎 金逾其退保時投保金額四倍之部分,扣取補充保險費。 一、獎金:符合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規定應納入薪資所得項目,且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具獎勵性質之各項給予,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 A1:補充保險費採取就源扣繳的方式,給付所得單位在發出給付就扣取,民眾不需自行繳交,不會有未繳費的情況。 單位如有給付民眾下列 6 項所得或收入時,即為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彙繳健保署。

操作步驟:插入晶片金融卡輸入密碼→選擇「其他金融或服務」→選擇「繳費」→輸入「轉入銀行代號」→輸入「銷帳編號」→輸入「金額」→確認輸入資料無誤→列印交易明細表。 於同一基準日分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為同一次給付,扣費義務人應於撥付現金股利時,從中一併扣取當次給付所有應扣取之補充保險費。 但是在派發股利前、必須依規定扣取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元大金扣取A補充保費1,266元、元大期扣取A補充保費2,954元。 扣費義務人填報之扣費明細,應將受領給付者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給付日期、給付所得類別、給付金額、扣費額等,依規定格式詳實填列。 同一基準日分配之股利,為同一次給付,給付內容同時含有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者,扣費義務人應於撥付現金股利時,從中一併扣取當次給付所有應扣取之補充保險費。

條規定,在非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應扣取補充保險費。 因此於同一投保單位兼課所領取之鐘點費,無需再扣取補充保險費。 保險人處理保險對象申請補充保險費溢繳之核退事件,保險人得通知扣費義務人於十日內就已扣取之保險費金額填報扣費明細送保險人查核。 補充保險費之扣費義務人,於繳納補充保險費時,一併填報扣費明細,並以電子媒體方式彙送保險人者,得免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再向保險人彙報。 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扣費義務人退還給保險對象之溢扣款,如為已繳納給保險人之款項,得向保險人申請退還或就其應扣繳之補充保險費扣留抵充。

扣費義務人退還給保險對象之溢扣款,如為已繳納給保險人之款項,得向 保險人申請退還或就其應扣繳之補充保險費扣留抵充。 符合本法第三十一條所定得免由扣費義務人扣取補充保險費之情形者,應 於受領前,提具下列證明文件,始得免扣取。 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 費之股利所得,由扣費義務人逕行認定: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及第二類被保險人:投保單位出具之 證明資料。 二、第五類被保險人、中低收入戶成員:社政機關核定有效期限內之低收 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健保稅?不稅? 破解補充保費的小技巧

扣費義務人,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上一年度向保險對象扣取之補充保 險費金額,填報扣費明細彙報保險人。 每年一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 者,扣費明細彙報期間延長至二月五日止。 但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 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費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保險 費金額,於十日內向保險人填報扣費明細。 信託財產之扣費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洽保險人申請扣費明細彙報期間 延長至二月十五日。 補充保險費之扣費義務人,於繳納補充保險費時,一併填報扣費明細,並 以電子媒體方式彙送保險人者,得免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再向保險人彙 報。

  • 【時報-台北電】財政部國稅局指出,依照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若有股利、獎金、利息所得、租金收入、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等六項收入單次給付超過2萬元,自2021年起需扣取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 安聯貿易(Allianz Trade)則預估今年全球經濟成長1.9%。
  •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 二、薪資所得: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所稱之薪資所得。
  • 去年(2022)全國稅收超徵4500億,總統蔡英文在臉書提到,扣除給地方政府,補貼勞健保和電價,以及強韌經濟外,剩下1800億會預留不時之需,以及發放現金作為全民共享。
  • 是為了因應以往高薪低報短繳保費,或是收入類型非薪資者卻課不到足額保費。

股利所得因可扣抵稅額變動,或股票股利因現金不足扣取,致應退補繳者,如其單次金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元,得免退補。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去年(2022)全國稅收超徵4500億,總統蔡英文在臉書提到,扣除給地方政府,補貼勞健保和電價,以及強韌經濟外,剩下1800億會預留不時之需,以及發放現金作為全民共享。

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二代健保費率 一般保險費5.17% 補充保費2.11%

計費項目 定義說明 給付被保險人薪資所得中, 未列入投保金額 全… 在朝野攻防仍無新進展前,在野緩行提案已於三度遭藍委否決。 未來二代健保實施後,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保險費外,有6項特定所得(或收入)者應按費率2%計收補充保險費。 ,但二代補充保費注意的眉角比較多,尤其特別要注意被保人當月的投保金額。

但扣費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洽健保署申請寬限至次年2月15日繳納。 二代健保起扣點為20,000元,因此「單次」給付金額未超過新臺幣2萬元就免扣補充保費,但如果您一天內有多筆給付報酬就很有可能被認定是同一筆被追繳保費。 二代健保在2013年1月1日上路,主要是為了讓保費負擔更公平,以解決健保財務虧損的問題。 二代健保將健保區分成兩種費率:「一般保險費」和「補充保險費」。 前項應補繳之金額,或可扣抵稅額變動致有需補繳或退費情事,扣費義務人應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依規定之格式造冊,彙送保險人辦理收取或退費之作業。 如為股票或外國貨幣,其價格或兌換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繳辦法出爐 股利等6項特定所得納入

以公司為例,當雇主要繳納補充保費的時候,補充保費裡包含公司行號(投保單位)每月依照「薪資差額」加收的2.11%補充保費,再加上「代扣」給付給個人的2.11%補充保費。 除此之外,若有給付給員工超額獎金或外部人員兼職薪資,還需要代扣2.11%補充保費。 指當月有在公司投保、領薪,且有計收自付保險費的被保險人(不包括雇主、代辦第6類投保者、育嬰留職停薪者),健保局會在每月寄發一般健保繳費單時,一併提供每月受僱者的投保薪資總額在一般保費的欄位中供公司行號參考薪資差額計算。

衛生署說明,以上各類所得,達到扣取標準時,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應「就源扣繳」,但針對利息所得為簡化扣繳流程,其單次給付未達新臺幣20000元者,扣費義務人併得於次年1月31日之前,依照規定格式造冊,彙送給保險人,由保險人逕向保險對象收取。 補充保險費申報可按年或按月申報,選擇年度申報的話,扣費義務人於每年的1/31日前,將上一年度的被保險對象扣取之補充保險費的金額,並填報扣費明細,匯報給被保險人。 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A:稿費收入屬於補充保費中的執行業務所得,只要每筆執行業務所得未達 5,000 元,就不需計收。

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補充保費就是給付薪資的公司(投保單位),和特定的六類所得,符合上述條件的就需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由於二代補充保險費採源扣繳,公司(投保單位)或是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所得的時候,代為扣取2.11%的補充保險費,所以個人是無需自行繳納的。 意思是,凡是每月發放薪資、獎金總額(含員工薪資獎金、負責人薪資、兼職人員薪資、車馬費、接案人員薪資、承攬、委外人員薪資等)超過了員工當月投保金額的總額時,超出的金額就要額外繳交2.11%補充保費。 雇主也要在給付的隔月月底,連同雇主負擔的勞工健保費用繳納給健保署。 就是給付薪資的公司(投保單位),和特定的六類所得,符合上述條件的就需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主要工作之認定,應以被保險人日常實際從事有酬工作時間之長短為認定標準,如工作時長短相同時,以收入多寡認定。 用對方式才能確實認識自己我曾經很羨慕那些認識自己的人,甚至覺得能夠透澈了解自己是很偉大的個人成就。 引用資料時,請註明資料來源,請確保資料之完整性,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作為商業使用。 四、中低收入老人、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社政機關開立之審核資格核定函。

扣費義務人給付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類所得時,其單次給付金額達新 臺幣二萬元者,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並於給付日之 次月底前填具繳款書,向保險人繳納。 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但符合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 款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應全數計收補充保險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依前項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 一、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 二、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參加本保險期間,已計入投保金額計算之股利 所得。 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 工會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前2碼)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部分的獎金給付被保險人薪資所得中,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且具獎勵性質的各項給予(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部分。 無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後,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50、79A、79B兼職薪資所得給付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的薪資所得。 單次給付金額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薪資所得。

前項應補繳之金額扣費義務人應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依規定之格式造 冊,彙送保險人辦理收取之作業。 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應扣取之補充保險費,如於給付時保險對象無現金 或現金不足以扣取,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扣費義務人給付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類所得時,其單次給付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填具繳款書,向保險人繳納。 但符合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應全數計收補充保險費。 問答集保您保您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二代健保實施後,這些人若有法明定之6項收入,仍要按規定扣.

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之相關保費扣繳問題,經詢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保局及參看相關資訊,未免影響相關人員權益,整理二代健保與學校及公教人員有關應注意事項供參。 但依據第五條向保險人查詢確認資料,致有少扣之情事者,免予補足、追償。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 九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四年 一月一日施行。

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三) 雇主補充保險費試算:

雇主(投保單位)計算出雇主(不須申報明細)及被保險人(須申報明細)補充保險費後,可上網列印繳款單,並在期限內繳納補充保費(雇主補充保險費須按月申報,每月10號前將扣繳稅款繳給國稅局,而被保險人則可按月或按年度申報)。 另外,每年1月31日前則要將上一年度扣繳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的明細資料提供給健保署查核。 行政院日前已決定二代健保於明年1月1日正式上路,其中「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行政院衛生署已於核定扣繳辦法,民眾有6項特定所得(或收入)者應按費率2%計收補充保險費。 扣費義務人及投保單位連結至健保署網站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http:/// 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 之投保單位及扣費單位申辦服務及查詢項下,使用電子憑證進入『約定委託取款轉帳繳費』作業,輸入相關繳費及帳號資料,即完成當次委託轉帳繳費之約定。 ~自111年1月1日起,保險對象領取的兼職所得未達25,250元,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租金收入及執行業務收入未達20,000元者,無需扣取補充保險費。 ※※請於列印繳款書前確認繳費類別、保費年月及繳納金額,並勿重複列印導致重複繳納。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八日及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日修正發布 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一月 一日施行。 在2013年1月1日上路的二代健保,目的是讓保費負擔更為公平,以解決健保財務虧損的問題。 而二代健保將健保分為兩種:「一般保險費」、「補充保險費」。 A:不用,只要基金配息來源非國內所得,都不用扣取補充保費。 一般來說,比較需要注意的是買國內投信發行的基金收取的配息,只要購買的基金投資標的位於國內,每筆配息金額達 5,000 元,就得扣繳補充保費。

  •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身分證明,扣 費義務人於必要時,得向保險人查詢確認,作為免扣取之依據。
  • 補充保費就是給付薪資的公司(投保單位),和特定的六類所得,符合上述條件的就需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 二代健保實施以來,迭有民意反映,雖然現行對兼職所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對象及下限等規定,已相當程度減輕弱勢民眾負擔,但對於不符合規定的民眾,因家計而須另外兼職之低薪受僱者,負擔仍重。
  • 於同一基準日分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為同一次給付,扣費義務人應於撥付現金股利時,從中一併扣取當次給付所有應扣取之補充保險費。

保險對象得向扣費義務人索取扣費證明或自扣費之次年四月一日起,向保 險人索取繳費證明。 但依據第五條向保險人查詢確認資料,致 有少扣,或經稅務機關更正所得類別而需繳納補充保險費者,或其他不可 歸責事由致未扣、少扣補充保險費者,免予補足、追償,並得由保險人逕 向保險對象收取。 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保險對象應被扣取之補充保險費,如有少扣,應予補繳。 如有溢扣,得於 扣取日次月起六個月內向扣費義務人申請退還,逾期得改向保險人申請退 還。 但補充保險費之扣費義務人,繳納補充保險費時,一併填報扣費明細 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並以電子媒體方式彙送保險人者,保險對象得逕向保險人申請退還。 依第七條第三項及第五項規定應補繳者,如其單次金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元 ,得免補繳。

投保單位給付被保險人獎金時,若該被保險人已離職,仍應就全年累計獎金逾其退保時投保金額四倍之部分,扣取補充保險費。 八、對於中低收入戶成員、中低收入老人、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及符合本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單次給付未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或租金收入。 第 九 條 扣費義務人扣取補充保險費,應按年度通知保險對象。 但扣費義務人已依第十條規定填報扣費明細彙報保險人者,得免通知保險對象。 第 七 條 公司於分配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時,應以其負責人為扣費義務人,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

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這邊每筆配息是以每次領到配息來計算,也就是說,月配息基金就以每月配息金額來算,年配息基金則看每年配息金額。 因此,如果擔心每年一次領到的配息金額太大,可以考慮將年配改月配,把每次領到的金額降到 5,000 元內。 另在學工讀生如果是利用寒暑假從事未逾三個月之短期性工作,且未喪失原有之投保資格者,為避免時常移轉投保單位之不便,全民健保允許仍以原保險身分(例如是父母之眷屬)繼續投保。 信託財產之股利、利息或租金收入,得統一於次年1月31日前向健保署繳納。

但如果工時人員同時擁有兩種以上工作,就必須以主要工作身份參加健保。 就是以被保險人日常從事的有酬工作的時間長短為依據,若工時相同,則以收入多寡為依據。 依法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共同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信託基金,於實際分配信託利益時,扣取補充保險費。 若按台股殖利率6%試算,持有單一檔股票33.3萬元以上扣取健保補充保費,存股族自行調配持股部位、避免落入扣取健保費用範圍。

三、未具投保資格或喪失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由扣費義務人向保險 人確認。 四、中低收入老人、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領取身心障礙生活 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社政機關開立之審核資格核定 函。 五、符合本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保險人出具有效期限內之經濟 困難者證明文件。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身分證明,扣 費義務人於必要時,得向保險人查詢確認,作為免扣取之依據。 前二項扣費義務人向保險人查詢確認之資料,自查詢確認之日起二個月內 有效。

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二代健保實施以來,迭有民意反映,雖然現行對兼職所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對象及下限等規定,已相當程度減輕弱勢民眾負擔,但對於不符合規定的民眾,因家計而須另外兼職之低薪受僱者,負擔仍重。 經衛生福利部考量多方意見及保險費負擔之合理性,因此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相關條文,將所有民眾的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的標準,一律提高至基本工資,並自103年9月1日起生效。 自該日起,民眾單次領取的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時,即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據衛生署細節「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包含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而扣繳門檻除獎金無下限外,其餘皆為單次給付達5000元。

但扣費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洽保險人申請寬限至次年二月十五日繳納。 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 50、79A 及 79B)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補充保險費率計算補充保險費。 補充保險費,則是政府要求公司在發放薪資的時候,如果有給付給個人其他薪資獎金或費用,就要在支付時先扣掉「補充保險費」。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5條,雇主若未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健保局可限期令其補繳,如於限期內補繳者,處1倍之罰鍰。 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四) 依據扣費義務人以功能(一)輸入的扣繳補充保險費相關資料,產生扣費明細申報媒體檔案,以提供扣費義務人利用網路或燒錄於光碟片向健保局申報。

條規定,投保單位支付薪資所得總額(包含本題所問之教師超鐘點費)超過其員工投保金額總額時,應按其差額計算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 公司於分配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時,應以其負責人為扣費義務人,依本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 同一基準日分配之股利,為同一次給付,給付內容同時含有股票股利及現 金股利者,扣費義務人應於撥付現金股利時,從中一併扣取當次給付所有 應扣取之補充保險費。 無現金股利或現金股利不足以扣取時,扣費義務人應通知保險對象,由保 險人於次年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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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