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案5大優勢

2020年3月,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被控違反證交法罪嫌重大,被諭令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成為繼林蔚山之後,大同集團旗下又一位被交保候傳的經理人。 10月21日,召開臨時股東會以電子投票方式重選,結果改由市場派取得七席董事過半席次,11月2日董事會改派林文淵為董事長,但50天後,林文淵即被解任法人代表,董事長一職亦將同時解任。 大同公司於109年6月30日召開109年股東常會(以下稱「系爭股東會」),由時任董事長之被告林○○艶擔任系爭股東會主席一職,並指揮議事進行及決定決議方法。 而大同公司為股票上市公司,林○○艷擔任該公司之董事執行業務有上開違反法令及章程之重大事項,投保中心於109年7月6日依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提起本件裁判解任訴訟,請求裁判解任林○○艷擔任大同公司之董事職務,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同年12月17日判決投保中心勝訴。 本案經被告林○○艶提起上訴後,現繫屬於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中。 2020年3月,林郭文艷被控違反證交法罪嫌重大,被諭令新台幣500萬元交保。

《今周刊》接獲情報,大同公司從市場派挑戰開始沒多久,2018年至2020年10月的兩年多期間,和兩家名不見經傳的公司一口氣簽署24件合約,金額高達7000多萬元,這兩家公司分別是蘇勒德策略、蘇勒德國際顧問。 但有另外一種類型的公司,當經營權面對外來挑戰者的強力叩門,抵抗的手段猛爆加碼,甚至不計一切代價動用公司資源、犧牲整體股東權益都在所不惜,只為保住個人經營權。 2022年12月22日,台灣稀土暨稀有資源應用產業聯盟(簡稱:台灣稀土聯盟)改選,第八屆召集人由海中雄出任。

他以較重語氣「譴責」大同嚴重違反公司治理,強調金管會將以大同為鑑,積極推動制度面相關改革。 李鎂說,經濟部做出不給予大同變更登記有四大理由:一、公司法明定股東有表決權及選舉權,在主管機關、法院未表達意見前,公司不應自行拒發股東選舉票、剝奪股東表決權。 二,是否涉及違反企併法、兩岸條例等法規,不應由公司逕予認定並予刪除。 三,大同曾針對部分股權向法院聲請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假處分,代表公司認同表決權存在否應由法院進行認定。 四,大同缺乏法令依據逕自扣除股數,讓出席股數未達已發行總股份過半數股東出席,顯與公司法規定不符,且再無補正餘地。

取得「新北市綠能校園計畫」,於新北市 16 大同案 所校園裝置太陽能板,提供全方位潔淨能源發電 系統與智慧化的用電管理系統。 2009年,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大同公司動員大同綜合訊電1,000位現場服務人員與70輛巡迴服務車啟動「大同3C風災重建專案」,大同集團員工暨大同大學、大同高中教職員捐出一日所得共新台幣1,000萬元賑災。 2000年,大同(上海)有限公司第一期廠房建設完成,馬達及發電機正式投產,中華映管公司股票上櫃,大同公司資訊通信業務處獨立為大同世界科技。 針對林郭文艷及相關專業人士在股東會當日的種種作為,羅得公司會盡最大努力還原股東會當日情況、及提供證據給地檢署,還原真實,平復股東權益。

大同案: 大同炒股案 法院裁定載明鄭文逸四度欲搭機離境

本次修法除明定操縱股價、內線交易或詐欺等破壞市場交易秩序之行為,為投保中心得提起解任訴訟之事由外,並增訂第10條之1第7項失格效力規定。 而前開條文之修訂係為強化公司治理機制,透過保護機構提起解任訴訟以保障投資人權益,以充分督促公司管理階層善盡受託人義務,並維護公益及確保公司、股東權益。 任國龍亦提供上百億資金給鄭文逸炒作大同公司股票,依據檢察官起訴書,鄭文逸在2016年7月、8月間,觀察上市大同公司股價,認為該公司擁有千億餘元土地資產,股價淨值比遭嚴重低估,且公司董事會將於2017年5月11日改選 ,因此萌生介入該公司經營權且趁勢炒股獲利計畫。 鄭文逸等人涉利用56個證券帳戶,以連續高價買進及相對成交方式,拉抬大同公司股價及成交量,導致大同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日起交易量暴增,股價自每股5.48元攀升至同年12月30日每股9.54元。 到了2017年1月間,鄭嫌等人又接續拉高股價至每股10元以上,且再聯繫任姓中國商人以香港證券帳戶,進場大量買進大同公司股票,拉抬第二波漲幅,至2017年2月10日盤中,每股一度達20.65元。

  •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大同今天舉行股東會引爆爭議,對於外界擔心,未來恐成為其他公司常態,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晚表示,這是個案還是通案,金管會還要觀察,金管會也會在權責範圍內,做該做的事情。
  • 本刊進一步追查,雙方的合約內容都是在籌辦研討會、論壇或媒體執行宣傳,主題則大概可以分成2類,前半段是2018年7月、《公司法》尚未修法納入所謂「大同條款」之前,公司派似試圖阻止修法,以維持對股東召開股臨會較高門檻、並且需要經過公司董事會核准的原狀。
  • 後來因應大同公司轉入資訊業,〈大同歌〉歌詞也配合有了轉變,加入了資訊產品的內容。
  • 過去10天事件的演變,《公司法》、《證交法》、《併購法》等相關法條滿天飛,公司治理再次呼聲震天…..。
  • 至於另一市場派欣同負責人律師林宏信表示,欣同及新大同兩公司8日已依據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規定,以持股3%股東,向經濟部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
  • 雖然本次活動實體舉辦,但AWS仍為礙於距離、時間等因素無法前來的開發者/企業管理者提供部分議程線上同步直播,讓對尖端雲端技術感興趣的你有更多元的參與方式。
  • 檢調2018年8月起訴大同炒股市場派鄭文逸等3人後,後續追清查金流,發現金主林振興、掮客張莒華均為此案共犯,協助鄭文逸一起炒股,獲利3億多元;全案不法獲利逾11億元。

事後該網友將照片分享上網,引發眾人熱議,不少人驚呼「恥力真高」,連北捷也回應了。 台中市和平區埋伏坪登山步道,今年5、6月間因連日豪雨造成中斷,台中市觀旅局投入經費113萬餘元新建簡易跨越橋、掛網護坡,並將既有木樁駁坎及步道欄杆復舊等。 觀旅局表示,工程於近日完工,保留自然生態風貌工法復舊步道,提升整體安全性,重新開放通行,喜愛登山健行的民眾,可趁假期來體驗自然生態步道、享受森林浴。

台北地檢署今起訴許男等10人,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表示,經考績會1月決議,並經警政署3月核定,將許秩軒記2大過免職,斷然淘汰。 大同案 大同表示,因其具電力調頻與尖離峰電能移轉複合功能,可有效強化電網韌性及緩解尖峰供電壓力,為台灣儲能發展之重要里程碑。 謹慎發言:在TNL網路沙龍,除了言論自由之外,我們期待你對自己的所有發言抱持負責任的態度。 在發表觀點或評論時,能夠盡量跟基於相關的資料來源,查證後再發言,善用網路的力量,創造高品質的討論環境。

此外,顧立雄表示,他會再檢視兆豐銀行美國分行疑似洗錢案,及永豐金控違法貸款等案的報告。 他強調,因為涉及法遵問題,必須透過檢視個案,強化洗錢通報及相關防堵措施。 但金管會官員表示,銀行不應對特別產業或對象過度授信或風險集中,本來就是公司治理或風險管理應注意的事。 公司派明顯違法、違背公司治理原則、侵害股東權益,經濟部率先「硬起來」,打定主意要駁回公司派變更董監事登記的申請,以儆效尤。 接著第二波處分,針對市場派啟動公司法173條第4項申請自行召開股臨會,經長王美花站在風口上,做出勇敢承擔的決定,實屬不易。

大同案: 台灣古典詩:夜雨

嗣後,金管會又查獲中資龍峰先以三家公司做為人頭戶,再透過五家外資券商繞道進國內資本市場買下大同18.01%的股權。 任國龍不斷換手外資及穿梭在不同外資保管銀行帳戶的行為,顯示他有意隱匿中資身分及在台資產,炒作大同股票,不但違反《證交法》,背後也有洗錢的嚴重嫌疑。 另金管會也證實,任國龍從2017年1月11日到2018年6月30日為止,操作大同獲利的股票超過27萬張,扣掉手續費及證交稅後,實際獲利至少超過12億元。

  • 在過去,按《公司法》與《證交法》的規定,只有董事會、監察人、或設有獨立董事之公司,才得依法「主動」召開股東會,股東們只有在法定條件中,書面請求董事會召集未成功後,報請經濟部許可,才能召開。
  • 縱使受罰,被處罰的對象也可能是「公司」而非「股東」,換言之,罰鍰及賠償恐由全體股東買單,而且證交所因為本次事件將大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股票,一般俗稱全額交割股,對於股民權益影響劇烈。因此股東權益的保障議題,也有待進一步討論。
  • 還有對中國作戰敏感單位的國防部電訊室電子公文系統、軍情局公文檔案管理系統、軍事安全總隊公文管理系統、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公文管理系統及電腦硬體設備、全台戰區管理系統……,在所有國防採購案中,又以和美國軍事合作的採購案最為機敏。
  • 2018年《公司法》修正時,立法者看到「大同案」的問題,便思考為何不能讓擁有一定股數的股東,也能自行召開、自行從事法定允許事項決策呢?
  • 據悉,經濟部頻頻隔空指路,呼籲市場派多利用公司法第173第1項、2項規定,也就是先向公司董事會請求召集股東臨時會,若董事會在15天內未受理,再向經濟部申請許可,自行召集。
  • 106年改選時,董事會以檢附文件不齊備為由,剔除巿場派提名的三名董事人選;今年則更加兇狠,直接刪除市場派的表決權與投票權。
  • 經濟部否准董事及董事長變更登記申請,就代表選舉結果翻盤、市場派逆轉勝了嗎?

因為市場派會做各種挑戰經營權的行動,會加速公司派做一些「不利於公司,但有利於自己、圖謀私利的行動」。 大同寶寶是大同公司於1969年推出的吉祥物,正式名稱為「大同健兒」。 同年,贈品為主的首批橡膠製大同寶寶,以約20公分高、閉眼沉思、紅色頭盔、手持橄欖球、胸前鑲著大同創業年數的造型於臺灣問世;不過因市場反映不佳,業者隨即於第二批大同寶寶推出改良版。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我們希望打造一個讓大家安心發表言論、交流想法的環境,讓網路上的理性討論成為可能,藉由觀點的激盪碰撞,更加理解彼此的想法,同時也創造更有價值的公共討論,所以我們推出TNL網路沙龍這項服務。 過去十多年來,其實大同一直經營不順,除了集團內精英電腦及大世科損益為正數,包含大同、尚志半導體、綠能等均債台高築,據大同財報顯示至少虧新台幣達上千億,也歷經了數次的經營權之爭。 本次「大同莊園系列」開發完成「百萬坪」,徹底改變土城的景觀,其中莊園一期餘屋已全數完銷並認列;二期預計今年底申請使照,2023年完工認列,總銷約新台幣26億元;最後大同莊園三期總戶數為661,推出半年已經賣出6成。

大同案: 大同大樓更新案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03年8月間認定,林蔚山私自挪用大同資金,導致大同損失17億多元,另對投資大眾造成損害,依證券交易法加重背信罪判刑8年。 林蔚山另以個人身分投資通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4年間,因通達公司遭銀行追討貸款4.7億元,林蔚山為免遭銀行追索連帶保證責任及引爆個人及大同集團財務危機,隨即安排尚資公司違法貸款給通達,另安排尚投公司違法併購通達。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9日電)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蔚山涉嫌掏空大同公司,更一審依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判處林蔚山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億元,沒收13億餘元犯罪所得,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大同公司6月30日董監改選至今兩周仍硝煙未歇,市場派、公司派持續攻防,投保中心加入戰火提告,主管機關金管會及經濟部謹小慎微的態度,引來外界批評包庇公司派的聲音。 大同案 這個解釋就是「公司派敢濫用主場優勢的原因!」方嘉麟抨擊,經濟部的解釋,使得公司派幾乎有贏無輸。

大同案

公司派引用「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持股超過10%,未向金管會申請,超過部分無表決權,因此認定市場派取得股票沒有表決權,引起重大爭議。 賴中強表示,2000年中國加入WTO以後,本質上就是利用整個自由世界開放的資本市場與社會體制,來壯大自己。 發展一個很扭曲畸形的國家資本主義,然後再回過來攻擊滲透西方的民主體制,也包括對台灣,台灣的資本市場的相關規範,具有相當高的脆弱性,這些漏洞我們必須利用這個機會,一個個填補起來,另一方面,也要特別留意一些國家、政府重要資訊系統,國人大量個資系統等,千萬不能落入中資手中。

大同案: 旅美中國青年:不推翻共產黨 中國沒未來

先前有陸資透過永豐金證香港子公司,化身外資買下大同4%股權,金管會今年5月已對此陸資開罰60萬元,並限制不得在今年大同股東會行使股東權,要求6個月內出清大同股票;現在是有人檢舉,還有其他陸資亦化身外資插旗大同,金管會正在調查中。 然後,正如前面所述,任國龍家族和其企業被金管會命令要賣掉大同股份,然而追查後即可知,那幾家原本購買大同股票的「外資」投資帳戶,竟然還在金管會的期限之後,持續不斷買進大同股票。 另外有幾個新增的「外資」投資帳戶,都在同一保管機構,且有相對成交,基本上都可能是任國龍透過同一管道持續買進。 這邊有趣的地方是,其實台灣這邊還成立了一家名字跟任國龍公司名稱一樣的公司,並且另外由個人(集團的親友)取得任國龍的資金,藉此做股票交割,最後為了炒股票,再由任國龍的港資佯裝入場,最後落入中資手中。

經追查,這三家公司都是同一名台灣商人的家族企業,然後在買股票的同時,這位商人在中國的公司跟任國龍的旗下企業「借款」了31億,而且借款跟買大同股票申報的時間一致。 林○○艷本次刪除股東表決權之行為再次凸顯我國股東會之亂象,有恃無恐繼續於股東會上設置不當障礙,將成為其他經營者模仿之對象,不利於我國公司治理之法制發展。 被告林○○艷於行為時身為大同公司負責人,有違受託人義務,實為不當,我國公司經營者應引以為戒。

第四次則要從2016年算起,由於大同連年虧損、不發放股利,當時大同前10大股東的陳麗卿宣布,決定支持小股東成立大同自救會,準備在隔年爭取董事,後來還結合欣同、新大同以及其他市場派勢力形成同盟,但2017年大同股東會改選董監事,公司派以資格審查不符為由,剔除市場派提名人選,保住經營權。 更新單元範圍內包含一棟屋齡逾30年、樓高14樓之鋼筋混凝土造辦公商業大樓-大同大樓。 然而經歷時代變遷,大同大樓公共管線老舊、建物服務機能不足,與捷運站的機能也並未整合,已不符合現代金融商業發展之需求。 因此,由地主自行出資,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代理實施者,委託本基金會協助辦理都市更新規劃事宜,希冀透過都市更新之改建,解決現況課題並提升捷運出入口公共服務品質。

大同案: 自由開講》反駁趙少康似是而非的說詞 各國禁止抖音有其客觀論據

其中在「叫我第一名」健走冠軍為同心新武據點的陳吳阿嬤,她在短短15天的比賽期間內,就走了292,027步,平常獨居又沈默寡言的她,透過比賽,開始與據點的長者一起分享經驗,甚至帶動其他長者一起運動,變得更加開朗。 另外在「健康呷百二」的團體賽獎項中奪冠的同心寶安據點,參賽的8位長者為了獲得佳績,每天相約運動超過兩個小時,透過互相鼓勵,也拉近彼此距離,更凝聚了向心力和成就感,此次勇奪團體賽第一階段的第一名,長者們更加投入,誓言要將這榮耀持續留在據點中,不讓別人奪走。 高雄市衛生局局長黃志中表示,過去我們推動過許多智能輔助健康促進之系統,但卡在操作不便及相關的阻礙,導致推行不順,而此次導入health365系統,讓長者容易操作,可順利推動與鼓勵大家持續運動,達到健康促進的效果。 此次活動最大的特色加入健康幣點數的概念,透過health365 APP每日自動上傳行走步數,讓C級巷弄站的長輩在參與期間,透即時更新步數排行榜,激發長者之間討論度及求勝慾望,進而提高每日步行動機。

根據《財訊》報導,高坑牛肉乾過往只是金門伴手禮的單一形象,可能開始擴大轉變;由第2代陳忠祥執掌的熙鼎建設,在台北市蓋了第1棟豪宅,未來還要搶進都更市場。 大同公司能源事業再傳捷報,繼日前標得低壓智慧電表17.8億元,旗下持股100%的子公司大同智能近日又贏得台電冬山超高壓變電所儲能案26.25億元,該案採最有利標決標,規模達60MW(百萬瓦),大同智能在國內5家機電大廠激烈競逐中脫穎而出,全案預計於2023年底正式加入系統運轉。 2021年5月5日,晚間公告,法人董事大同高中改派代表人,原代表人林郭文艷退出董事會,代表人席次由研華(2395)執行董事何春盛接任,這也是林家首度完全退出大同董事會 。

擁有百年歷史的大同,最早於1918年由林尚志創立,2006年,第二代掌門人林挺生辭世後,大同正式走入林蔚山與林郭文艷夫婦的時代,但過去10年大同集團虧損超過千億元,旗下華映、綠能、尚志因經營不善已陸續下市,隨著百年帝國走向衰敗,擁有上千億土地資產的大同開始引來各路人馬覬覦,公司多年來至少爆發4次經營權之爭。 花蓮港務警察總隊長張維鎮表示,檢方今年1月4日搜索後,隔日立即召開考績會議決議將許秩軒記二大過,並予免職處分,並陳報警政署核辦,警政署3月召開人事甄審會議,委員無異議通過。 而許秩軒不服處分,向公務人員保訓會申訴,但保訓會複審未過,他12月中旬已經向法院提出不服免職行政訴訟。 如今,雲端技術提供的數據運算、資料儲存、安全性提升等優勢,早已成為各行各業提高生產力、降低成本、營造優質客戶體驗的產業基石;更甚至以此發展出如人工智慧、大數據應用等進階雲端運算技術,為許多行業帶來難以估計的巨大價值。 近年大同經營權易主後,首件指標建案總銷達新台幣160億元的「大同莊園三期」舉行開工典禮,大同旗下尚志資產總經理鍾光豐表示,大同集團在新團隊入主後,除集團自有資產加速活化外,也投入一些購地及捷運聯開等新案源評估、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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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派股東不服,嗣後提起訴訟,去年 10 月底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認定大同公司董事會在審查名單時違法剔除市場派提名人選,該次選任董事的股東會決議應予撤銷。 該案雖經大同公司上訴尚未終結,但也因此引發市場派股東質疑現任公司派董事經營公司的合法性。 除此之外,大同公司在民事起訴狀中也明確表示,該些外資是否為陸資「尚屬有疑」,且主管機關亦在調查中。 在真相未明且行政機關調查尚未完結的情況下,如果未來調查完竣,並發現無不法情事,大同公司自行做出認定並否定該些股東表決權之行為,恐讓公司背負沈重的法律責任。 然而,這些外資與陸資有關的可能性亦不可否認,現行法是否已提供充足法律工具處理類似問題,仍待討論和調整。

同時產業界亦認為大同工業電器等主業還有機會,於是重金禮聘各大科技業人才來擔綱要職,近年歷任董事長、總經理均有電子科技業背景,像是朋程科技董事長盧明光、鴻海出身的鍾依文、戴豐樹、研華執行董事何春盛等。 事實上,大同創立於1918年,是台灣首批上市企業之一,業務面向廣泛,主要分為為10大事業體,包含重電、電纜、馬達、智慧電表、太陽能、智慧能源、系統整合、家電製造、家電品牌、先端電子等事業部。 大同發展得早,集團旗下留有大量土地,近年來資產價值翻倍,成為集團重要資產,高達新台幣1134.4億元。

針對美國的晶片出口限制,中國已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出申訴,指控美方違反自由貿易原則,威脅全球供應鏈穩定;… 美中貿易和金融關係,在過去一周裡,明顯出現些許解凍跡象,中國政府突然轉向務實主義的舉動,也延伸到了中國科技行業的部分領域:… 不只顧問費,公司派為了保住經營權,還有更驚人的開銷,就是律師費。 自2018年9月起1年內,律師顧問費高達1.8億元,次年更攀升到2.8億元。

大同案

然後依照《公司法》第195條和經濟部解釋,主張改選效力有問題,讓舊的董事會繼續延任,舊的董事會永遠不用下台。 2006年華映連兩年虧損百億元後,大同公司董事長林蔚山以「經營不善」逼走原華映董事長-林挺生二房長子林鎮弘。 大同案 2018年,大同集團旗下中華映管、綠能接連宣布債務重整,華映更12月15日無預警停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依據大同集團第三季合併報表顯示,集團短期與長期借款共1,132億元」,銀行局表示「華映向13家銀行借款,共計127.6億元,其中76%是有擔保」。

大同經營權之爭,公司派準備一整套法律戰略打退市場派,甚至直接挑戰主管機關行政裁量權,公司派到底能否直接剔除市場派表決權,目前呈現法律解讀不同、各執一方的狀況,就連律師界看法也分歧。 2020年以公司派以經營為首的林郭文艷為代表、市場派則由以持有大同股票為主的王光祥為領頭。 當時外界多指出公司派經營不善,引來各路人馬覬覦集團祖產,大同資產成為快速求生獲利的選項,最後則由王光祥取得主導權,才開始近日的「活化資產」腳步。

大同經營權之爭隨著股東會到來而越趨激烈,然而中資疑雲如影隨形無法徹底斷根,已經遭法院通緝之任國龍等人挾著來源不明的鉅額資金,繞道境外隱匿中資身分,三度遭我國金管會裁罰仍不罷手,越買越多,其明目張膽真到令人匪夷所思之地步,莫非視我國主管機關為無物? 這場經營權爭奪,已經不是單單證券市場自由競逐之問題,而牽涉鉅額炒股犯罪,使金融秩序為之動盪,違法中資欲入主我國具敏感技術,承包國安標案,以及擁有控制交通樞紐,鄰近政經中樞之大片土地之核心產業及公司,嚴重危及我國國家安全。 仔細剖析,這一史無前例危及國安之經營權戰役,實則包含多股勢力,多重目的,甚至牽涉新形態的犯罪手法,主管機關實應正視其害,果斷執法,維護法治秩序。 據悉,經濟部頻頻隔空指路,呼籲市場派多利用公司法第173第1項、2項規定,也就是先向公司董事會請求召集股東臨時會,若董事會在15天內未受理,再向經濟部申請許可,自行召集。 但據悉,市場派依循走173第4項規定提出申請,認為大同現任董事會不合法,因此主張由3%小股東報請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黃天牧強調,金管會對於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爭議的一貫立場,就是保障股東權益,維持市場交易秩序,任何股東只要依法投資,股東權都應該被保障,而大同股東會逕自認定50%以上股分無表決權,嚴重影響股東權益行使,並與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有違。

民視新聞/ 綜合報導過幾天就是耶誕節,過節氣氛越來越濃厚,台灣第一位元宇宙偶像”萊拉”,日前發布影片,化身音樂盒娃娃,在浪漫的季節,獻上佳節祝福。 針對高虹安接受媒體專訪就她應訊吃便當的超白痴對話流出質疑偵查「必」公開,法界人士表示,偵查不公開是約束檢警調等司法警察,案件當事人偵訊後對案情表示意見,根本不受拘束。 準台北市長蔣萬安今(23)日宣布第四波小內閣名單,國民黨立委林奕華點頭出任台北市副市長。 大同案 不過,林奕華預計明年2月才上任,依規定其留下的台北市第六選區(大安區)立委不需補選,連帶引發外界質疑,選在2月上… 立委傅崐萁在1997年,沒錯,上個世紀亞洲金融風暴那一年,因炒作凱聚等股票被起訴,纏訟20餘年後,高院終於在今年5月駁回上訴判刑定讞。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