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工廠退費必看攻略

依照甫修正之新版規定,就消費者、業者間可否歸責的狀況,區分手續費、違約金兩種規定,並約定手續費之上限,以避免原先業者按比例收取,而致違約金過高之狀況發生;此外,也擴大消費者於不可歸責(例如:疫情等)的狀況下,有權暫停會籍、抑或終止契約,而不需支付違約金的規定。 LuLu建議,消費者入會前可以衡量去健身房的頻率,如果一周會去至少2-3次,基本上加入會員不會吃虧。 但如果沒把握,可以選擇先加入短年期,像是1年期的會員,不要貿然簽下2-3年的長約,等確定使用頻率很高後,再改簽長年期合約。 知名運動部落客「歐巴桑少女心」板主LuLu表示,周遭很多朋友都是一時興起加入會員,但實際上去健身中心運動的時間卻不多,甚至有些人會期用不到一半就打退堂鼓,結果賠錢把會籍轉讓給別人,白白損失。 消基會消費者報導雜誌社副社長吳榮達建議,消費者最好多花一些時間充分了解權益與義務後,再決定是否簽下合約。 綜合專家看法,以下整理出加入健身中心一定要知道的10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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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之餘,興趣是以社會運動現場、政府實證資料、參加學術研討會等方式來解讀公共政策,以成為一個將看到的世界分享給別人的機器。 免綁約、入會費、月費,以小時為單位,每次運動付一次錢,或可買月票、回數票、季票使用。 投訴人向一位綽號TONY的教練購買課程,看準他教學認真又專業,上了幾堂課後教練突然離職,會員想退費卻被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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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房屋買賣發生糾紛時,應如何主張自身權益(一)? 二、現在因為買方不願意付尾款,永慶房屋說要寄存證信函,但需要我簽名,請問我需要簽名嗎? 因為當初是仲介沒跟買方說,我需要出面處理這樣的事嗎? 三、如果對方和我決定都要打官司,是不是算對方違約? 如果可以勝的話,是可以要求對方買下此屋,還是沒收訂金,還是只能拿到訂金的一部份?

  • 這樣開創性的做法,讓健身產業在台灣的發展,有了正向的轉機,逐漸抹去民眾對於健身房常不當銷售、容易起消費糾紛的既定印象,甚至約5成的續約率,比起其他同業的3成高出不少,顯見不少消費者相當認同健身工廠的制度,才得以在競爭激烈的健身市場留下客人。
  • 高雄 洪幼珍律師:一、買賣契約的凶宅是指「非自然身故 」,所以你和鄰居有糾紛並 不算凶宅。
  •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最多的就是解除契約後業者收取高額違約金、不退還預收的月費,或是因為疫情請假扣款爭議,再來是教練離職或課程逾期。
  • 另外,健身中心主管機關――教育部體育署,應該加強對健身中心的查核,並定期公告查核結果,各地消保官也該對違反法規的不肖業者予以開罰,而不是讓消費者求助無門,自吞苦水。
  • 之所以有如此多的健身消費糾紛,除消費者購買後不滿健身中心的服務外,健身中心員工的強力推銷也是原因之一。

對此,主管機關於2018年另外制定《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然草案目前尚未生效。 新北市法制局指出,關於健身房的教練課程糾紛,現在只有針對「健身中心」有法規―《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護了消費者在契約簽訂、解約、會籍轉讓、退費、請假等方面的權益;至於「健身教練」的課程購買、契約審閱、退費與請假等規範,目前無法可管。 消費者跟健身房糾紛不少,但消保法只對「會員合約」有規定,另外買的「教練合約」,因為目前沒有定型化契約,應紀載不得記載的強制規範,換句話說就是模糊地帶,消保官說,現階段有糾紛的話,提醒消費者可以提出申訴,目前教育部體育署也在研訂,教練課程相關規定,希望能讓將身房的消費糾紛降到最低。 一、 合約有效與信用卡是否扣繳或健身房有無催繳無關。 如果妳在合約期限內,不想再使用健身房時,就可依行政院消保會規定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第6點終止契約,但是因妳未在合約2年期間內終止(解除)合約,雖然妳沒有使用,仍需依契約繳納二年之費用。 另妳只有口頭詢問解約,並未以書面或存證信函解約,在舉證上較不利,也不生解約或終止契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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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課程還沒有開始,或契約已經開始計算時間,但消費者於前七日沒有使用過健身中心的器材或是上課的話,更可以依照第6條規定全額退款。 上健身房運動原本想練好線條,卻因為教練離職,讓會員在退費上遭到刁難! 日前投訴人在新北市新莊的連鎖健身房購買萬元課程,因為教練離職想退費,原本一堂1200元的優惠價購買的,但業者卻稱要解約退費,要依照原定價扣除使用堂數來退還餘額,算一算一堂課就差了800元,一共損失近萬元。 消保官回應,契約上的條款確實對消費者不利,可以依法提起申訴,而被投訴的業者至今仍無回應。 另須說明者,所謂「單月使用費」與所謂的「消費者所訂會員契約月平均價格」是不同的概念。

過遠的距離,是阻止你訓練的殺手,如果有多家健身房在比較的話,我建議每多 5 分鐘,月費要至少要便宜 100 元才划算。 「請神容易,送神難」,大多數的糾紛,都是發生在「解約」的時候。 各種不給退費、請示主管、拖延、忽略、違約金,都讓人非常不爽與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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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疫情影響,不少健身房倒閉或是縮減服務範圍、內容,引發不少消費者投訴,教育部擬定新的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文明確規範疫情期間可以延長會籍,此外如果會員要求解約,未使用部分業者必須於15個工作天退款,已經過行政院消保會核定,經過公告程序最快10月中就可上路。 這些案例中,健身中心可能完全拒絕退費,或允許退費但主張扣除違約金或手續費,相關案例數量近年來也不斷增加。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健身房的收入來源,有62%來自會籍使用費,33%為個人教練課程,其餘則是會費和手續費。 前述會費和教練課程,也是消費糾紛的大宗,不乏消費者主張入會後,要求終止契約,也有消費者購買個人教練課程後,因教練離職或不知去向,要求退還剩餘未使用課程的費用。 本會認為,在「會員權暫停」方面,健身中心與教練課程應同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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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健身房說,因為王小姐已經超過了合約上面的有效期限,所以不給退。 在舊版規定中,針對消費者解除非單月使用而是「簽定長期的契約」時,業者有權收取退費餘額的百分之二十,作為消費者提前終止契約的違約金,因而,單依條文之解釋,消費者越早終止契約,即須負越高額之違約金,除非消費者另行向法院提起違約金酌減的訴訟,否則,對於消費者似乎確實較為不利。 對於會員請假,健身工廠提供三種方式申請暫停會員,包括私訊官方臉書粉專、電洽會員服務部,以及上官方App就能申請暫停會員,且不收服務費也不扣款,讓不少網友狂按讚。 全台店點最多的World Gym世界健身房在臉書粉絲團表示,從7月13~15日開放會員免費使用,另外按照指揮中心的指示,包括每小時防疫消毒、增設自助消毒站、教練及有氧老師授課前抗原快篩、全體員工佩戴口罩及面罩。 差異非常明顯,WG 「入會費+手續費 0 元」,是因為接手別人的會籍。 「承接轉讓」是新手非常好的選項之一,可以擁有比較高的彈性;當然,有得必有失,接受轉讓的會員,不得再轉讓出去,也不能享有期滿的優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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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結合我們所徵選的榮譽諮詢律師、一系列淺顯易懂及生活化筆觸的法規個案手冊、固定推出的法律專欄、培訓課程等訊息,一一在網站上找到您所需要的答案。 一、扣除依簽約時單月使用費新臺幣 元乘以實際經過月數(不滿 15 健身工廠退費 日者,以半個月計;逾 15 健身工廠退費 日者,以 1 個月計)之費用。 另一家健身工廠也預計7月13日恢復營業,除了各種措施全面配合外,也加裝人臉辨識與體溫感測入場系統,能夠有效遵守容留人數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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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消費者在簽約之前,先看過相關法規與定型化契約範本的規定,有最低限度的法律常識,之後若於健身中心發生消費糾紛時,才較容易保障自己的權利。 本會統計,消費者對World 健身工廠退費 Gym一對一教練課程提出六大不滿,包括教練流動率高、約課困難、退費被收違約金等等。 本會進一步檢視World Gym教練課程契約,發現三大NG,明顯違法。 本會呼籲,政府應儘速公佈《健身中心『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並進一歩函令為應記載與不應記載事項,使其具有強制力,及早保護消費者權益。 所謂「單月使用費」與所謂的「消費者所訂會員契約月平均價格」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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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尚文說,這就是持續運動的強大威力,除了經營好一間企業以外,他更想做的是,透過健身工廠的經營,讓越來越多人知道運動所帶來的好處,且養成規律運動的習慣,因為「強國必先強身、有志者事竟成」。 四、消費者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健身中心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健身工廠退費 三、消費者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健身中心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二、消費者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健身中心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Ans:依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6點第1項規定,消費者於繳納費用後,如契約始期未到,或雖契約已生效,但7日內未使用業者設施或個人教練課程時,得要求解除契約,並請求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因此,契約生效並過7日之後,即使未曾使用設施,仍無法無條件解除契約,且契約關係已經產生,此時僅能向業者主張終止契約。 健身工廠退費 因而,除契約起始日至終止日之每月會員費須繳交外,另外,業者可向消費者要求給付違約金。

(二)我是否要透過法院才有辦法拿到履保專戶中的賣方交繳之價金(因為永慶說雖然是對方違約,但我仍然要告法院才要辦法拿到履保專戶中的價金)。 (三)請問我何時才可以繼續賣我這間因對方違約而沒賣出去的房子。 高雄 洪幼珍律師:一、如巳以存証信函通知買方違約後,你可以選擇以下二方式之一種,1、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契約,並給付未給足的價金,或2、主張對方違約,依契約條款要解除契約,並要求對方給付違約金,二種方式只能擇一,你可以選擇對你較有利的方式。 二、你要透過法院的判決才有辦法拿到履保專戶中的賣方交繳之價金。 三、如果你巳以存証信函依契約條款合法解約,法律上即可另行賣屋。

契約指出,消費者在教練課程「有效期限」過後,不能申請退費。 本會認為,業者的規定並不合理,教練課程有效期限應隨消費者請假而延後,且在延長的時間未屆滿之前,消費者有權隨時終止契約,拿回剩下課程的費用,業者不可自設一個退費時限。 違約金;五、懷孕請長假,之後因身體虛弱欲退費,但業者卻說課程「有效期限」已過不能退費;六、教練課程仍在進行,但健身房會籍已到期,業者以無會籍無法上教練課為由,迫使消費者花錢延長會籍。

在新版健身教練契約第14點、新版健身中心第13點規定中,當教練無故離職等事由發生時,消費者即得終止契約,業者應按契約存續期間,退還消費者未使用服務之費用,與此同時,業者除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外,另須按手續費計算方式,支付消費者違約金。 其中世界健身、極限健身中心及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更響應新北市超前部署防疫決心,無須檢附任何證明阿莎力直接給予消費者1個月暫停會籍的權利。 王治宇說,依照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點規定,消費者如因不幸感染、其他疾病、身體不適致不宜運動者,或有其他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者,得以書面並佐證相關證明向業者申請會員會籍暫停,於停權期間,免繳月費,會籍有效期間順延。 自去年韋德伍斯「UGym健身俱樂部」無預警關閉,到近期高雄85大樓君鴻酒店「勁健身中心」歇業,這些健身業者造成會員權益受損且求償無門。 除此之外,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101年至107年關於健身中心消費糾紛申訴量逐年攀升,共計有7,394件,其中以教練課程過度推銷,或利用高額折扣促銷、強迫購買過多教練課程後所衍生之使用期限、教練離職導致會員無法退費為主要申訴原因。 健身工廠(柏文8462)認為, 教練課程銷售應有其適當合理的訓練內容與課堂數規範, 而會員預繳高額課程費用所衍生的可能風險, 應該要由業者設法降到最低, 於是業界首創的 “將教練課程預收款項交付銀行信託”, 這才是對會員最有保障且真正做到消費者保護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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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