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頂樓7大分析

深受債務糾紛困擾,幾經看不到未來,多虧陳秉榤律師不遺餘力、居中協調,並給予莫大的心理建設。 去年我遭遇到人生一個重大的挫折,第一次面臨訴訟,令我感到徬徨,謝謝陳秉榤律師及巽耘律師團隊專業的協助下,細心的向我說明訴訟中會遭遇到的問題,並提出提出很棒的解決方案。 即使近年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新屋必須防水保固1年,更有建商延長保固到5年、10年,但剛買到的頂樓戶漏水狀況仍不時傳出,修復過程勞心勞力,因此,購買一般住宅產品的頂樓戶絕對要特別留意。 根據美國銀行分析指出,Z世代在2030年的購買力會成長400%,即便現在還沒到顛峰,但也逐漸透過網路掌有發言權,麥肯錫顧問公司也推估2025年Z世代在亞太區將佔 25%。

  • 高雄擁山河湖海天然景觀,美術館園區坐擁生態湖、柴山綠景,加上美術館人文藝術氛圍,成為高雄新興休閒賞景區,也成為景觀大樓推案新重鎮。
  •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發文問「有人買房一開始就選頂樓嗎?」引起網友熱烈回響。
  • A先生雖然可以向前屋主主張瑕疵擔保責任,不過瑕疵擔保責任有行使的權利要件與時效,A先生必須要把握,詳情可以參考我之前的文章。
  • 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建築物構造種類與規模範圍,沒有限定適用的對象,僅從使用功能予以界定,無論是連棟式平房以至高層鋼骨構造建築物,只要「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限得區分為數部分者」,其中除專有部分之外,並且存在使用上具整體不可分性之共用部分,凡此性質之建築物及其基地均應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於是來問我:「林律師,前屋主明明說沒有漏水問題,為什麼入住後沒多久就馬上漏水,即使物件沒問題,公設和樓上有問題導致屋子漏水,前屋主一定早就知道,難道前屋主真的不用負責嗎?」。 富立建設總監陳聰徒表示,全球港灣城市的優美海景,一向是房價支撐指標,目前台南消費者對於海景的景觀價值認知逐漸提高,安平港灣與台江國家公園的優美綠意海景,為全台稀有地理環境特色,位於都市與港區介面,運用基地南向面對安平港灣,引進涼爽西南風,結合頂樓太陽能光電板,規劃休閒賞景坐區,同時可延請專業廚師,採取社區共食概念,讓社區老少各年齡層住戶,都能在頂樓賞景與輕鬆用餐。 台南高質感設計的換屋與豪宅大樓案,也興起一股規劃頂樓空中泳池風潮,包括興富發建設永華路旁「博悅」景觀換屋大樓案,業者除了強調巴洛克建築語彙的外觀搶眼特色之外,也在頂樓設計空中泳池與SPA池、小酒吧,讓住戶可輕鬆在泳池眺望海景,或躺在休閒椅上小酌,享受海風徐徐的悠閒氣氛。 北高雄蓮池潭也是高雄知名風景區之一,尚觀地產在蓮池潭畔新推出「蓮潭序」景觀大樓案,採40~46坪大3房設計,訴求欣賞湖景優勢條件,單層3戶,已吸引不少自營商與軍公教客層搶先卡位,即將完銷一空。 另外,百立建設在南高雄市政特區5千坪生日公園旁,推出的「百立生日公園」景觀豪宅大樓案,業者為發揮基地緊鄰公園與鄰近高雄港區的賞景優勢,即在頂樓規劃空中泳池與賞景座區,讓住戶在泳池休閒健身時,也能眺望高雄港,享受海天一色般的優質賞景氣氛。 (二)違章建築室內存放之物品: 1、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自行負責遷移,拆除時還未遷移者,視同廢棄物處理。

大樓頂樓: 房屋描述

一旦取得勝訴確定判決的其他住戶,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將該違建拆除,而且拆除費用還要由該樓頂平台加蓋的住戶負擔。 而對於未來觀光業將鎖定的客群,或許Z世代會是好選擇之一,現在年輕人因為網路發展迅速,想要了解資訊都只要滑滑手機,就能達到秀才不出門,掌握天下事的境界,在疫情前只是學生或剛出社會的新鮮人的這個世代,隨著疫情將近三年過去,開始擁有消費能力,且較願意將錢花費在享受生活上,不論是台灣或日本的年輕人都有這樣的趨勢。 大樓頂樓 因此,除非契約就「公共設施」的瑕疵擔保責任另外約定處理,不然,若在不動產說明書裡勾選建物無漏水,一般而言這個瑕疵擔保範圍,當然也包含了公共設施。 通常,公寓大廈的頂樓平台都具有避難逃生的功能,倘若在頂樓平台上任意搭蓋違建,一方面會影響到頂樓平台的避難逃生作用,另一方面也會對整棟大廈的載重設計造成危害,所以絕對不能在屋頂平台上面搭蓋違建。 很多住在公寓大廈頂樓的住戶,以為可以單獨使用頂樓平台,常在上面搭建違建或遮雨棚,引起樓下住戶的不滿,雙方為此經常發生爭執,甚至興訟。 法院指出,緩拆只是行政機關囿於人力而作的行政事項,不能作為主張私權的論據,並不影響司法機關的認定,既然頂樓平台是大樓住戶全體共有,大家都可按其應有部分的比例使用屋頂平台。

至於價格,1995 年以前的頂樓加蓋,有「可能」列入權狀,但都是不能算價錢的,如果有人要買賣這樣的產品,價格在市場上沒有公定價,多數都是雙方合意談攏即可。 由於損害賠償是以請求回復原狀為原則,如無法回復原狀,才以金錢作為補償,且被害人不能依損害結果,過度要求賠償。 因此,房東可要求管委會將屋頂平台恢復至無漏水狀態,並且要求賠償漏水期間少收的租金損失,以及經計算折舊後的裝潢整修費用(因此房屋已使用十年,需折舊計算),但無法以「租客因漏水問題不續租」為理由,要求其他賠償金。 法院實務上許多刑事判決均認為,樓梯口裝設鐵門並上鎖,若阻塞公寓大廈的逃生通道,妨礙其他住戶在火災或其他災難發生時,沒有辦法經由頂樓的逃生門進入頂樓平台避難,使他人生命身體陷於危險,即構成刑法第189條之2第1項後段之阻塞逃生通道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甲所加蓋的違建雖屬於民國84年之前「老違建」,經行政機關認定可以「免拆」或「緩拆」,但這只是政府機關的行政措施,不能阻礙其他住戶行使私法上權利,其他住戶仍可訴請乙拆除頂樓加蓋違建,法院並不會因為該違建被列為「免拆」或「緩拆」就判決頂樓住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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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像前述行之有年且鄰居都不反對、未提出異議及訴訟的狀況,就是指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將此共用部分由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 大樓頂樓 大樓頂樓 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4條所訂區分所有權人不同意決議又不出讓區分所有權或同意後不依決議履行其義務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該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強制出讓之受讓人資格及其出讓價格應如何規範,查該條例並無明文規定,惟該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為該條例第1條第2項所明定,仍依照前揭規定辦理。 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此一規定與民法第765條之規定相同。

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所稱催告,應以書面為之,例如郵政存証函或是法院認証函,以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名義進行催告即可。 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2款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所以未經阿美的同意阿海不得在2樓外牆設置廣告物。 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9條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不得因個人事由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按公共基金之用途在於支付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費用以及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費用,故其性質與一般儲蓄存款不同,為求專款專用之原則,故區分所有權人轉讓後其已繳納之公共基金不得要求退還。 依據民法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這些案例在法律實務判決上,將可能成立默示「約定專用」或「分管協議」部分。

大樓頂樓: 平均27年! 購屋族房子愈買愈老 專家揭三主因

在不動產交易上,建商常以較高價格出售頂樓房子,很多頂樓的住戶因此認為他們有使用屋頂平台(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之樓頂平台)的專有權利,甚至認為此約定成俗為民法第1條所謂可拘束法院判決的一種「習慣」,而新聞上亦不乏因此引發住戶間法律糾紛的報導。 大樓頂樓 因此,一旦發現漏水,請先確認屋頂平台是否屬於社區的「共用部分」,並請相關專業人士評估。 若能證明漏水原因與住戶無關,如因房屋老舊、年久失修所致,而非住戶使用不當使用等原因時,管委會便有修繕、管理、維護的義務,住戶有權要求管委會負責修繕。 假如管委會拒絕修繕,建議可蒐集相關證據,聲請法院「請求修復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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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經該管機關認定已屬違反噪音行為時,應視為同時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應依第4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5條第1項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其區分所有權人應依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互推一人為召集人,並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所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仍應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主管機關報備。 但法院實務上未必承認這種習慣主張,許多法院實務判決均認為,民法第1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因此法律上所未規定,始有習慣之適用,而屋頂平台屬共有物,共有物的使用收益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此有法律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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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為落實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關於共同利益及修繕、維護事項,需有公共基金之設置以做為經費來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及第11條第2項有明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費用」以及「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另第18條規定公共基金的來源有4種:「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1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三、本基金之孳息。四、其他收入。」其中,由起造人提列第1種基金來源,如果是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造之公寓大廈,不適用之。 也就是說,建築物是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前取得建造執造者,僅能適用後3種之基金來源,購屋者無權向建築業者追討該應提撥之基金費用。 答: 按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第2項第2款業有規定管理委員會係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故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共用部分使用償金時,應符合前揭規定要件。 例如,公寓大廈的住戶陳先生因為想要做個小本生意,經與全體住戶約定讓他在公寓大廈通往室外之庭院出入口擺置麵攤,經營賣麵生意,此約定有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2款之規定,陳先生縱使先與其他住戶有約定,仍不能在公寓大廈出入口處擺麵攤。

  • 房屋漏水是臺灣社會很常見的買賣房屋糾紛來源,每年應該有上千件與漏水有關的案件進到法院,我在執業的過程中,民眾最常諮詢的房屋瑕疵,漏水問題也名列前茅。
  • 但是即使如此,加蓋雨遮與搭建花架仍然需要依照法定規格,否則會視為違建。
  • 此外,漏水問題其實各層樓都會遇到,但頂樓好處是無須與人協調,建議防水隔熱設計做好、加裝排水系統即可。
  • 臺灣調查網記者徐以琳/綜合報導 近日美國YouGov輿觀調查公佈了對男女分校與混校的意見調查,結果發現,雖然在該國有近兩成民眾表示他們曾在生命中某一時刻上過男校或女校,但對於男女分校與混校的觀感卻出現分歧,顯示美國民眾對學童教育的意見仍不一,還有再商討、探詢的空間。
  • 公寓大廈頂樓平台的性質是不可分割,除非在住戶規約上有特別規定或是經過區域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否則不能讓個別的住戶約定專用。

買房除了看格局、看風水方位,在樓層選擇上也是門學問,這個問題也一直被網友拿出來提問,對於想買房、想換房的人,到底電梯大樓該買哪層樓好?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公開每層樓優缺點,還透漏買到「這幾層樓」的民眾千萬要注意。 公寓大廈頂樓平台的性質是不可分割,除非在住戶規約上有特別規定或是經過區域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否則不能讓個別的住戶約定專用。 不過,有少數網友則認為:「如果電梯原本就在一樓,不會比較快,除非電梯要等」、「可以搭啊!只是走樓梯比較快吧」、「每次碰到二樓搭電梯都會無限白眼,但也不會說出來,心裡會默念二樓你是搭屁喔!」、「因為高樓層認為你二樓搭電梯,會浪費他們時間,簡單來說就是這樣」。 此文一出,也立即引起網友紛紛討論,多數網友認為原PO有繳交公共電費,即使住在低樓層應該也有權利搭電梯,並留言表示:「不搭還不是在繳錢,難道其他住戶不知道嗎?」、「我會問他請問電梯一樓到二樓沒通嗎?」、「就說你有付管理費,問他難道社區願意2樓的住戶不用繳電梯的電費或維修費嗎?」、「嗆回去:我也有繳公共電費!而且你搭到15樓,電費應該要繳多一點才對~要計較大家來計較」、「叫他跟你一起爬到二樓再坐電梯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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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章建築拆除後之遺留物: 1、由違章建築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依限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者,視同廢棄物處理。 2、如不依規定清除,由地方環保主管機關代為清除,並向其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收取必要費用。 大樓頂樓 大樓頂樓 因為樓層不高,減少了等電梯與搭電梯的時間,出入建築物也比較方便,因此對於家中若有老人、小孩或是行動不便的族群,住在低樓層會是比較方便且合適的選擇。 二樓優點則是同樣位於低樓層,相對也是容易到達的樓層,適合家裡有長輩或是身障人士者自住使用,加上隱私與安全性也較一樓好,因此也吸引不少人青睞。 不過老舊公寓二樓一般來說多為管線轉彎處與集中地,若管線沒有常常維護,當上面樓層大量排水時容易造成回堵,因此會有漏水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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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的日記中短短一百字卻提及對香港房價的不滿、住大房子的夢想、以及對台灣的嚮往。 令許多網友看了紛紛表示「孩子,你不知道台灣薪水低的可憐啊」、「太天真了」、「台灣的房價也越來越高了啊」、「等他長大來發現,就會發現台灣跟香港沒兩樣」、「來台灣後,又會寫一篇日記『我會離開台灣』」。 香港地狹人稠,是全球房價最高的城市之一,就有人PO出香港小學生的日記,內容指出香港樓價太高,未來夢想就是搬到台灣,「因為可以用很低的價錢買到寬敞的房子」,令網友看了紛紛不禁笑道「小孩子太天真」。 此文章一出引起網友熱議,不少網友認為優點是「高樓層有陽光,有通風,沒有街道上的汽機車排氣」、「四樓以下蟲真的一堆,還有落葉飛進來,空氣相對不好,還有噪音、隱私」、「安靜、通風好的話夏天很涼,在家也不用拉窗簾」、「低樓層大蟑螂很多」、「你住過二樓就知道開窗有多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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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說還是太複雜,只要記得「樓中樓的坪數可登記為權狀坪數,但夾層屋裡的坪數是『裝潢』」就可以了。 前幾年很流行這類夾層屋,也曾吸引一波投資客投資,但其實住久了就知道,居住的舒適度還是不太夠,漸漸在市場上也變少了。 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請一定要記得,購買這類型的產品時,一定要查證頂樓加蓋的狀況。 如果你在簽約時仍存有疑慮,可以在買賣條約裡面備註,即「若合約中的某項條件,與房仲所說的內容不符,買方有權利無條件要求退戶,要求賣方退還全額訂金」。

據香港官方統計,香港有20萬9700人只能租住面積只有約2.25坪的「板間房」,沒有自己的房屋,一般原因都是「買不起」。 美國顧問公司Demographia調查,香港2016年第3季的房價中位數是港幣542萬元,一個家庭的全年收入中位數為30萬元,表示要全家18年不吃不喝才能買房。 但也有不少網友認為香港房價高得誇張,「台灣的地是吋土吋金,香港的地是吋土吋鑽」、「香港無殼蝸牛很多,據說住的空間比廁所還小,房租不便宜」。 更有網友指出,香港薪資雖是台灣的2倍,但房價卻是台灣的5倍左右,對香港人而言約19坪就是大房子,一家三口擠9坪更是常有的事!

大樓頂樓: 買房憂「長輩煞」買不到?他後悔十年前沒買透天:現漲至千萬

且年輕人在旅遊方面,也與以往有所不同,以日本為例,株式會社SHIBUYA109 ENTERTAIMENT在今年針對首都圈年輕人的調查報告中指出,比起旅行,有32.8%年輕人更願意將錢花費在探索美食,像是咖啡巡禮之類,而且比起2019年的調查結果,年輕人在願意花錢的項目選擇數上,從2.7個增加到平均4.6個,可以顯現出消費意願的提升。 您同意為您自身言論負完全法律責任,您不會發表不適當言論,包含但不限於惡意攻擊言論、歧視言論、誹謗言論、侵害他人權利或任何違法情事。 A先生雖然可以向前屋主主張瑕疵擔保責任,不過瑕疵擔保責任有行使的權利要件與時效,A先生必須要把握,詳情可以參考我之前的文章。 好時價將4樓設為基準100,分別檢視大樓(以總樓層30樓為例)、華廈、公寓的樓層別效用比,發現共通點是1樓最高,分別是112.0、110.3、138.4。 花蓮縣議長選舉,國民黨除了黨提名的吳東昇,現任的國民黨籍議長張峻也有意參選,不過黨中央卻以排黑條款為由,禁止張峻參選。 25日議長進行投票,第一輪時吳東昇票數沒過半,進行到第二輪,原本落後的張峻因為七位議員改投給他,順利過半奪下議長寶座,不過他當選後表示,因為黨主席朱立倫長期讓傅崐萁在地方霸凌同志令他感到失望,所以宣布退黨。

這名網友表示,自己好不容易看中喜歡的社區,但剛好只剩2樓和頂樓,到底該買哪層好? 問題一PO,引發熱議,大多數人舉雙手反對,認為兩者都是史上最雷,但若硬要選,兩派看法大不相同。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雖依法有當事人能力,惟除另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者外,尚不得視為法人,如其具有法人資格並依法登記者,自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體。 答: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主持人於本條例係以主席稱之,該主席之資格,本條例並無規定,有關主持人之產生,應參考會議規範第15條:「除各該會議另有規定外,應由出席人於會議開始時推選。」之規定推選。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