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資計算必看介紹

這些名詞看起來都很像,甚至也有不同的名詞卻具有相同的內涵與計算方式。 最後特別提醒的是,以例2觀之,勞工9月工資較3月為高,事業單位萬不可便宜行事,逕以105/3至105/8作為計算周期,否則平均工資恐有短少之疑慮。 按依主管機關83年4月9日勞動2字第25564號函釋意旨,建議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仍以總工資數額除以6為宜,除較總工資除以總日數為優外,亦較公平合理。 基上,除了失能給付、預告工資,以及職業災害的「原領工資」補償(最低數額認定)外,其餘皆係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算。

平均工資計算

在今年9月,約57%公司的平均工資率較上年同期上升,39%公司的平均工資率較上年同期下跌,其餘4%公司的平均工資率與上年同期相若。 薪金總額統計方面,在統計調查中包括的所有行業主類,今年第三季的就業人士名義平均薪金指數較上年同期上升2%,第三季的就業人士實質平均薪金較上年同期下跌0.7%。 信義律師深耕桃園、中壢地區,對於每任何法律訴 訟案件,事務所每一位律師都是以當事人最有利的方向來去進行訴訟答辯,靠著三十幾年來的訴 平均工資計算 訟經驗以及全方位的服務團隊來研究案情,找出對客戶最有勝算的訴訟方式。

平均工資計算: 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
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工資」的部分主要規定在勞基法第2條,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常見的科目有:本薪、伙食津貼、交通津貼、全勤獎金、主管津貼、職務津貼、各項加班費等等。 適用勞基法退休金制度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依該法第17條之規定計算。 如勞工遭資遣時已符合自請退休要件,該段年資依該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計給退休金(參閱連結1)。 (1)經常性薪資: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如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及全勤獎金等;若以實物方式給付者,應按實價折值計入;以上均不扣除應付所得稅、保險費及工會會費。

  • 勞工保險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安全,被保險人之實際工作所得,縱未達基本工資,其投保薪資仍應以基本工資數額申報。
  • 依照勞基法第2條第4款規定,是從事由發生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所得金額(終止當日不列入時間起算範圍),如果是一般月薪制,通常的算法就是將6個月的總薪資直接除以6,就可以得出「月平均工資」了。
  • 但本人認以平均工資來計算預告工資及產假工資在法律上是有疑義的。
  • 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
    ,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
    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
    以命令調整之。
  • 一、由於勞動基準法暨施行細則對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並無定義,該法第二條第四款雖有「平均工資」定義,惟係屬「日平均工資」之意,該法施行之初,前主管機關內政部曾於七十四年函釋:「一個月平均工資,係指日平均工資乘以三十所得之總額」。

如果工資是按工作日數、時數或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