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8大伏位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係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所訂定,作為幼兒園教育品質之規範,並為培養未來社會公民之藍圖。 本書分從總綱及身體動作與健康、認知、語文、社會、情緒、美感六大領域,說明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內涵。 總綱敘述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修訂背景、宗旨、幼兒園教保服務的意義和範圍、總目標、基本理念、課程大綱架構及實施通則,六大領域之內容則涵括領域目標、領域內涵及實施原則。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以下簡稱課程大綱)立基於「仁」的教育觀,承 續孝悌仁愛文化,陶養幼兒擁有愛人愛己、關懷環境、面對挑戰、踐行文化的 素養,並奠定終身學習的基礎為其宗旨;使幼兒成為重溝通、講道理、能思考、 懂合作、有信心、會包容的未來社會公民。 為回應社會的快速變遷與世界的發展趨勢,民國 100 年立法院通過「幼兒教 育及照顧法」,以保障 2 至 6 歲之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促進幼兒身心健全發展。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 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 ※本系統登載資料如與正式公文內容不同,以機關公發布或函頒者為準。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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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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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