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5大分析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一、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應自行或請他人立即將受害人護送至當地或附近之醫療院所急救。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應按年利一分給付遲延利息。 保險人依前項規定拒絕承保時,應於接到要保書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為意思表示;屆期未以書面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駕駛人若不慎發生單一汽車交通事故(例如自行碰撞樹木、橋墩、電線桿等),駕駛人之傷害或死亡係因自己駕駛不慎所致,並無涉及他人使用或管理之汽車,不得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該駕駛人如有加強保障之必要,可自行加保駕駛人傷害保險。 『駕駛人』不限於要/被保險人,事先經要/被保險人同意使用被保險機車且持有駕照之人,皆為本商品之『駕駛人』。 乘客責任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增加機車發生交通事故時,提供給後座乘客傷害、失能或死亡的貼心保障。 雨天騎車是所有騎士的夢靨,除了道路濕滑增加摔車的風險,視線不良也可能增加擦撞路邊的電線桿或路樹的發生機率。 您應該不知道,如果駕駛人因此而受傷,強制責任保險是無法賠償的! 因此強力推薦所有追風的駕駛人都要投保駕駛人傷害保險,確保發生單一車輛交通事故時,可以獲得基本醫療/身故保障。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二章  保險契約  第一節  契約之成立

加害人或汽車所有人並無上開應採無過失賠償責任之理由,使負無過失賠償責任,顯失公平。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且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只是為保護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所受損害,於保險金額範圍內確實得以求償,其本質仍不失為「責任保險」,即以加害人或汽車所有人依侵權行為法規定負有損害賠償之責任為要件,並無提高加害人或汽車所有人為無過失賠償責任之意旨。 查本件被上訴人為肇事機車所有人,惟參諸前揭說明,其是否即應為賠償義務人,仍應回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侵權行為法體系,以其有可歸責事由為要件。 被上訴人既非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義務人,上訴人求命給付,自非有據。 小提醒:過期未投保經舉發,會被罰1500元~15000元 強制機車責任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限定車主) 補足強制險無法賠付的單一交通事故(自撞),造成被駕駛人(限車主本人)傷害、失能或死亡之保障。

由於強制保險某種意義上表現為國家對個人意願的干預,所以強制保險的範圍是受嚴格限制的。 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強制保險是以法律、行政法規為依而建立保險關係的一種保險。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基於《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6修訂)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6修訂)是國務院於2016年02月06日發布,自2006年07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機車/汽車強制險是什麼?理賠範圍?

只是如果肇事駕駛與車主不是同一人,保險公司會向哪一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產險業者表示,如果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保險公司於給付保險金後,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的請求權。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1.交通事故僅造成車輛或財物損害時,並不包含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之汽車交通事故範圍之內,非屬本保險之承保項目。 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每一位汽(機)車車主的義務與責任,更是愛護自己、保障他人的具體表現。 若因未投保而發生事故,觸犯罰責事小,造成終生遺憾的後果才是令人最沈重的負擔。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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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汽車強制險理賠項目

本法第四十九條中明文規定;未投保或保險過期未再續保者﹐遇到警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聯檢稽查舉發時﹐由公路主管機關(監理處、所)處罰,汽車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ㄧ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機車為新台幣ㄧ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未投保汽車肇事者除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外並扣留車牌至投保為止(汽、機車皆同)。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保險期間」及「強制汽車責任費率表」等7項配套子法已於111年11月25日修正發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強保法)修正條文將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納管及納保,該修正條文行政院已定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 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契約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保險人不得終止保險契約:一,要保人違反第十七條之據實說明義務。 保險費未返還前,視為保險契約存深圳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中期報告2007大全 – 宜配網。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 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 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若其他請求權人有數人,其中一人或數人有故意或從事犯罪之行為者,保險公司應將扣除該一人或數人應分得部分之餘額,給付於其他請求權人。 除了仰賴保險公司通知之外,民眾也可以自行上金管會所設立的強制險查詢系統,只要輸入身分證和車牌號碼,隨時可以知道自己投保的強制險效期。 為了避免不小心忘記續保強制險而被罰款,建議在到期日前一個月就完成續保。 丁鳳楚 26、《台灣地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評析》,發表於《上海保險》2005年第11期。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法規異動

因此保險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車禍肇事後,私下承諾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不受拘束。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4.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之汽車有二輛以上而且全部是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的汽車時,例如:拼裝車與農用車相撞,各車駕駛人不得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金管會表示,為配合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範圍,以及為強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性的維持,因此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給付項目有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三種;其中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最高20萬元、殘廢給付最高200萬元、死亡定額給付200萬元。 若未投保汽(機)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如有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相關文件

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 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 特別補償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 。 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 。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