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法懶人包2024懶人包!(小編貼心推薦)

未來中介法上路後,平臺業者如果下架使用者的內容,翁柏宗指出,業者需做到3點義務,首先最基本的是,必需清楚說明下架理由,解釋違反哪一條社群守則或服務規範,其次是當使用者表達異議時,業者必需提供內外部救濟制度,最後是,平臺業者每半年或一年需公開透明度報告,讓公眾可以檢視問責。 《中介法》第18條規定,相關主管機關經調查若認為平台內容有違反法律,同時在法院核發資訊限制令前,可要求平台針對不實訊息且違法內容暫時加註警語。 國家傳播委員會(NCC)18日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由於法案條款界定不明確,遭質疑接下來是否說什麼都會被管,造成民眾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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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風水老師江名萱來說,「風水」原本只是她廣泛且龐大的學習領域中的一個項目。 熱愛學習的江老師,對許多事物充滿了好奇心,從武術、跆拳道,到八字命理,甚至重型機車,在先生的鼓勵和支持下,江老師都有所涉獵。 您同意為您自身言論負完全法律責任,您不會發表不適當言論,包含但不限於惡意攻擊言論、歧視言論、誹謗言論、侵害他人權利或任何違法情事。

中介法懶人包: 民眾黨爆《中介法》在排黑條款中偷渡 蘇貞昌:支持防堵黑金槍毒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掀起不小社會輿論,由於內容被認為過度監控,被質疑侵犯台灣最珍貴的言論自由,遭到大眾砲轟;對此,總統蔡英文強調,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也是民主社會的基石,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已經對外表示,沒有足夠共識的法案,行政院不會支持繼續推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箝制言論自由的反彈聲浪。 昨天民眾黨、國民黨、時代力量齊聲要求NCC撤回法案重新擬定,民眾黨更批此法猶如「一四五○」檯面化,恐成為執政黨擴權、網軍治國來源。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爭議大,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踩煞車」,他下午受訪時表示,言論自由是堅持的價值,相關部會要加強溝通,做到大家都能接受才來進行;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隨後宣布,下周公聽會延後召開,虛心接受各界指教,將持續與各界對話。

資安院院長何全德也在2月1日,以e-mail向全體人員詳細說明薪資撥發作業進程,對於同仁薪資撥發及相關權益至為重視。 對此,資安院昨晚回應,首先是資安院現職員工分別於今年1月16日與1月31日到職,並依據董事會通過的薪資規劃,由資安院長核敘薪資,1月19日已經正式核發敍薪單。 連網紅高嘉瑜立委都直喊「言論自由絕對是所有民進黨人都該誓死捍衛的」,「over my dead body」…。

中介法懶人包: 在野黨抨擊「數位中介法」形同網路戒嚴,NCC:僅為初版未強推也沒撤回問題 5月前

大多業者人士都擔心,這套《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法令不夠完備,也不應該盲目跟從歐盟的數位服務法與數位市場法,就算有提供免責條款,平台業者也難以從隱私權、著作權、誹謗議題判斷是否為假消息,將對言論自由和社會信任產生重大衝擊,而 NCC 卻要針對某些平台必需「個案管理」,也讓不少業者無所適從。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由國家通訊委員會(NCC)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推出的中介法草案,主要是參考歐盟在7月獲歐洲議會通過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架構,主要是加強科技業者市場主導力和大型數位平台義務及責任。 當時蔡英文在臉書PO文高分貝痛批馬政府,稱「使用網路發表意見、接收資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容剝奪」,指出若行政權力經由不明確的法律概念獨斷至此,多元而充滿創造力的網路平台動輒戴上「違反善良風俗」的大帽子,社會改革運動連署文章恐也會因此被以「違反社會秩序」下架,只會斷絕活躍社會的動力,強烈要求政院退回剝奪人權的立法。 2013年馬英九政府的當時,NCC推出「新‧電信法第九條」草案送行政院審議,該電信法主張認為若網路相關內容或討論,違反善良秩序風俗或法律者,經核定後,電信業者可自行將內容移除或停止使用網路,引發網友與在野的民進黨強力反彈。 各類提供中介服務業者具一定法遵義務,若違法規定將處以5萬~1000萬不等罰款。

  • 另外,因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參考歐盟定義將網路電話或一對一聊天室的服務也納管,但該聊天室功能不只適用於連線服務業者,若都得盡到連線服務業者接受資料調閱、揭露透明度報告等義務,小型業者將難以配合。
  • 您同意為您自身言論負完全法律責任,您不會發表不適當言論,包含但不限於惡意攻擊言論、歧視言論、誹謗言論、侵害他人權利或任何違法情事。
  • 第4類是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像是Dcard、奇摩拍賣、YouTube、臉書等,要負擔義務包括內部及外部的異議機制、認證舉報者、賣方資訊揭露、加重透明度報告、線上廣告揭露廣告標示、決定廣告投放參數等義務,違反義務可開罰50萬元到500萬元。
  • 由多個主流網路平臺組成的亞洲網際網路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簡稱AIC)向時任行政院院長賴清德發表公開信,對修法可能影響臺灣人民言論自由表示關切,呼籲行政院事先透過充分且具實質意義的多方溝通,避免任意侵犯言論自由。
  • 根據《自由時報》,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說,NCC提出的草案是參考歐盟,但台灣的言論自由更接近美國,美國的規定是希望不要讓政府過度管制言論,對於內容的限制應該要用最嚴苛標準,政府要負舉證責任,而非如同NCC所提草案內容,好像主管機關說是謠言就是謠言。

數位中介法草案這幾天在鄉民強烈的反彈聲浪下,行政院被迫臨時喊卡,雖然暫時沒有通過的可能,但我們還是快速瀏覽一下爭議在哪邊吧。 「 蘋果台灣」認為「要業者揭露演算法與篩選機制等行為,已經觸及商業機密」;「Dcard」認為「原本以為不符合 230 萬人標準,但 NCC 又說個案管理,我們無所適從」;「巴哈」則說「有人發文論文有抄、有人發文沒抄,業者沒有能力判斷哪方為假訊息。未來此類案件,雙方論點的文會全數刪除,以求免責,嚴重危害言論自由」。 對此,各大機構代表也群起反對,「LINE 台灣」表示「私人通訊也受介入,我們很遺憾。開後門繞過法院,讓行政機關有權詮釋法律,嚴重影響個資」;「PTT」表示「我們非營利平台也被列入太奇怪,沒有言論自由等於逼我們關站」;「Meta 台灣」表示「台灣今年才加入國際組織,呼籲不要使用強制斷網,尊重言論自由」。 根據《自由時報》,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說,NCC提出的草案是參考歐盟,但台灣的言論自由更接近美國,美國的規定是希望不要讓政府過度管制言論,對於內容的限制應該要用最嚴苛標準,政府要負舉證責任,而非如同NCC所提草案內容,好像主管機關說是謠言就是謠言。

中介法懶人包: ‧ 台灣隊撤離!暖捐重要器材 搜救犬「睡腿上」撤退萌照曝

一名網友也說,雖然目前仍在草案階段,但擔心台灣未來會和中國越來越相似,認為不應該管控到私人對話,「難道我跟女友聊色色的,他們也要知道嗎?」PO文一出隨即掀起熱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外界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各大論壇都表示強烈反彈。 臉書粉專《己爸偶》18日PO出一整理文,直言「今天你選擇默不作聲,明天你無法出聲」。 中介法草案最大的問題是想用一個僅有58條法文法案將坊間所有數位服務業者納管進來,在許多規範細節不清之下,讓自由自在慣了的中小型業者或是非營利業者如驚弓之鳥。 版主認為應比照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將納管方式改採行為管理,採取「層級化設計」,抓大放小,規定一定經營規模以上業者才納入中介法管轄、針對業者有所疑慮的內容能夠加以詳細闡述與調整,避免無謂爭議。 根據中介法,中介業者需遵守八大基本義務,其中資訊限制令、緊急資訊限制令及資料調取等3項義務擴大了政府對平臺上違法內容的限制權力,並可向中介業者索取用戶儲存資料的權力,引發外界對此法侵犯言論自由及部分措施窒礙難行的爭議。

根據《中央社》,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指出,巴哈姆特作為台灣原生社群平台,草案中雖有免責條款,平台業者除了公共安全、國安議題可能容易判斷外,針對私權、著作權、誹謗議題,業者無法第一時間判斷,可能會一律刪文以求免責,並承擔遭到求償的風險。 NCC於今(2022)年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以下簡稱《中介法》)草案,旨在鼓勵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針對違法內容依其服務使用條款,採取合法且必要的自律檢視與因應措施。 行政院長蘇貞昌曾表示,將請相關部會積極溝通,等到大家都能接受,才會繼續推動,NCC也暫緩公聽會,表示「言論自由是台灣最珍貴的民主資產,也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但網路犯罪問題也亟需解決,該如何拿捏分際是門艱難的課題,希望本草案能回歸理性討論,促進相關政策之研議」 。 數位中介服務法能視為台灣版 DSA ,要增強數位中介服務規範,同時也要效仿國際要求中介服務都要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針對數位中介服務加以規範,達到建立安全可信賴網際網路環境,同時也能符合平台問責概念。 不少網友看了也膽戰心驚,大酸:「民主城牆」、「以後台灣人要翻牆才能罵政府惹」、「這就是台灣價值嗎」、「各位真的很幸運,能夠見證台灣最後的言論自由」、「台灣人民思想言論大審查」、「全民英檢開始囉」、「(您的言論違反數位中介服務法,已被刪除)」、「台灣言論自由末期了」。 另外,因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參考歐盟定義將網路電話或一對一聊天室的服務也納管,但該聊天室功能不只適用於連線服務業者,若都得盡到連線服務業者接受資料調閱、揭露透明度報告等義務,小型業者將難以配合。

中介法懶人包: 數位敘事

拍賣等等;指定線上平臺則是有效用戶數超過人口10分之1,由主管機關公告的大型線上平臺業者。 連線服務包括中華電信光世代、凱擘大寬頻、亞太電信、台灣固網,以及Line、WhatsApp、WeChat等;快速存取服務則是提升資訊轉傳效率,經過通訊網路自動、中介、暫時儲存使用者資訊,例如CDN或邊緣雲服務;資訊儲存服務主要儲存使用者提供的資訊,涵蓋的服務像是Google Drive、Dropbox、三大公有雲。 中介法可被視為臺灣版本的DSA,加強對數位中介服務的規範,一方面迎合國際上認為中介服務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對數位中介服務予以規範,以建立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同時也符合平臺問責(Platform accountability)的概念。 該項最大的問題就是行政院的各個機關(不只NCC),只要認為特定訊息是假消息,就可以不用等法院做決定,就馬上要求平台加註警示。 就算「與我國實質關聯」已經寫下了包山包海的限制,還特別寫入了「使用者對其服務之可及性」定義,作為帝王條款。

下週尚有公聽會開放社會大眾參與,該會希望不間斷地與各界對話,建立數位守門人之社會公共問責基礎,推動適合我國國情的治理框架,後續的回覆意見以及草案調整內容會再向外公開並持續討論。 林智群表示沒幾個人完整看完草案,傳播鏈就是這樣搭起來的,我本來沒注意到,後來是看到「不當言論」這個詞一直被網紅、33提起,覺得奇怪,因為草案裡面,根本沒這個詞,才去追,到底是哪裡出來的,才發現,原來謠言傳播鏈是長這樣子的。 快速存取服務則是提升資訊轉傳效率,經過通訊網路自動、中介、暫時儲存使用者資訊,例如CDN或邊緣雲服務。 數位中介服務是指透過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的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巧芯昨天在臉書指出,收到民眾陳情,原本資安院強迫員工1月16日報到,1月18日才能知道薪資,至今都沒有領到薪水,抱怨已經成為「外包部」,同仁沒有榮譽感。 避免以訛傳訛加深誤解與對立,才不會讓行政機關背上可能侵犯言論自由的黑名、也不會讓中介業者陷入刪不刪文、兩面都不是人的困境。

中介法懶人包: 這個國家正在強化網路監控——一場台灣值得警惕的大亂鬥

周冠汝指出,過去《社會秩序維護法》在謠言偵辦上,也可能讓執法機關擁有過大行政權力,恐對言論自由與社會信任產生重大衝擊,因此建議政府直接刪除相關機關加註警語權利。 《聯合新聞網》報導,批踢踢實業坊(PTT BBS)法務部顧問許哲仁則指出,數位中介法的對象應該是商業大平台。 然而針對非營利的PTT等業者,NCC也能透過法規制定的一些特別義務的要求將其納管。

  • 《己爸偶》表示「今天你選擇默不作聲,明天你無法出聲」,他指出,NCC推出的數位中介法,目的在於管制「行政部門」認定的不當言論,且不僅各大網路平台,包括線上遊戲、雲端空間都在內,也就是說,除了LINE、臉書、巴哈、PTT、Dcard外,英雄聯盟等遊戲也在管制對象內。
  • 苗栗通霄白沙屯拱天宮媽祖進香之旅已進入第3天,「粉紅超跑」所到之處總是吸引眾多虔誠信眾朝聖。
  • 業界人士指出,網路成為現今主要的傳播媒介和社會溝通方式,身為重要性平台的「中介者」,在內容匯聚、散布及獲取上扮演的關鍵角色,是近來世界各國法制研議規管的焦點,台灣目前也跟進,算是應時代所趨的必要作為。
  • 這裡記錄了小丰子對通訊產業與產品的見解、最新3C科技與電信資費訊息,以及一些行銷與管理經驗分享。
  •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論文抄襲案重創去年民進黨九合一選舉,民進黨新任主席賴清德上任後力拚改革,上周三舉行中執會通過最新學倫機…

其次是設立專責機構,由多方利害關係人組成議事架構,一方面形成中介產業的自律共識,另方面扮演政府各主管機關與中介業者間的單一溝通窗口。 前一陣子,公共廁所要升級成免治馬桶的議題,讓大家紛紛討論起馬桶該有哪些先進設計,才能讓人用起來舒適又安心。 Dcard表示,雖然Dcard不符合所謂的「指定平台」規模,但NCC卻說必要時「個案管理」,讓業者無所適從。

中介法懶人包: 條全變質!呂秋遠曝中介法嚴重10點:是「可能違憲」的法律

數位中介法成為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討論,在近一兩日掀起風暴,「巴毛律師」表示,她稍微看了一下草案,其中最讓她感到疑慮的地方,就是「資訊限制令」,她指出,草案的第18條規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面的資訊為謠言或是不實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窗口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出裁定。 在法院下裁定前,如果機關若認定為不實且違法訊息,可以要求業者對特定訊息加註警告標誌。 自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後,同時也找來 PTT、Dcard、臉書、LINE 和巴哈姆特等網路平台業者參與公開說明會,也引起網友討論和反彈,大多數網友擔心台灣言論自由沒了! 必須要通過法院裁定,但在法院還沒裁定之前又給主管機關權限可以針對他們認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直接加註警示,將會造成特定言論產生標籤化的負面效果,產生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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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線上平台服務業者,就需要遵守約21項義務(基本8項、資訊儲存服務2項、線上平台服務7項義務、4項特別義務),若平台沒有刪除假訊息,經調查有違反義務不處理,最高能開罰100萬至1000萬元罰款,期限不改得按次處罰。 中介法懶人包 不過中介法草案也針對業者提供免責條款,要是平台上有違法內容遭用戶要求賠償,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就能免除刑事和民事責任。 中介法懶人包 2018年12月13日,行政院會議通過多項修法,包括旨在打擊假訊息在網路流傳的《數位通訊傳播法》(通傳法)在內的條例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法例生效後,散播假訊息者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中介法懶人包: 中介法 – 《數位中介服務法》臉書、YouTube、Dcard全納管 NCC:違者重罰千萬 |鏡週刊 ( 影片請往下滑 )

第18條第8項規定,若法院裁定前,各法規主管機關認為鄉民的梗圖是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法,就可以要求平台暫時加註警示,加註的時間不可以超過30天。 不僅如此,依據法案第 3 條,不當言論不需要由法院認定,像是行政院轄下的文化部、交通部、法務部、經濟部、農委會和教育部等各大部會都有直接認定的權利。 對此,《己爸偶》也表示基本上就是「霸王條款」,「實際上就是行政院下方,所有的行政主管機關,皆有定義『不當言論』的權力」。 《中央社》報導,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曾批評,草案說加註警語作法是參考歐盟2018年修訂視聽媒體服務指令,但查核後發現,歐盟指令主要是針對種族仇恨言論、暴力言論等,且主要是以提高媒體識讀能力為主。 許哲仁表示PTT的核心價值是保障言論內容,結果現在想善盡社會責任卻被法令限制。 他直言《中介法》若通過,規管PTT並要求PPT履行特別義務,「就跟逼我們關站並無不同」,因為PTT無法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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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一對一的私人通訊對話」涉及用戶隱私和秘密,將強行破壞加密技術的服務結構,也違背民主的價值。 許哲仁指出,批踢踢使用人數距離230萬人還有一段距離,草案要求的特別義務應該適用在大的商業平台,如果用在批踢踢根本做不到,若批踢踢被納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跟命令我們關站相去不遠」。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說,每個國家的司法體系不同,我國不能把司法當行政權使用,法院沒有資源即時處理網路上每日千萬件的爭議事件,民眾黨如果有意見,可以在立法院審議,立委要求退回重擬,是不負責任又荒謬的立法權自我限縮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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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哲仁表示,網路世界什麼人都有,PTT就是要保障言論內容,但是想善盡社會責任的想法卻也被法令限制。 中介法懶人包 第27條對於使用者反覆提供明顯違法內容,規定平台應該處理,但是平台對使用者的處理程序卻寫死,平台要先給警告、若沒改善才能訂合理期間暫停服務。 中介法懶人包 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網路論壇批踢踢表示,草案要求的特別義務應該適用在大型商業平台,如果用在批踢踢根本做不到,若被納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跟命令我們關站相去不遠」。

中介法懶人包: 數位中介法有多可怕?粉專整理懶人包網嚇:言論自由末期了

翁柏宗指出,中介服務業者與使用者間的互動屬於私契約關係,使用者需遵守與平臺間的服務條款、社群條款,中介服務業者多以違反服務或社群守則為由,貼黃標下架使用者在平臺的特定內容。 隨著中介平臺的發展,民眾交易、社交互動都在平臺上進行,逐漸成為一種準公共空間,因此需要對業者提出應遵守的義務,且可被公眾問責。 相較於過去,沒有法律明確規定數位中介服務業者提供救濟機制,多仰賴業者服務規範的自主決策,此次中介法草案採納國際上的聖塔克拉拉原則,該原則主要精神為要求中介服務業者執行程序透明,並且提供使用者救濟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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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根據 NCC 認定標準公告的指定線上平臺業者簡單舉例,目前中介法在草案階段,還尚未完全區分其他業者屬於什麼類型服務,還是有不少潛在業者會受到中介法規範。 而第三條是講每個領域的主管機關,一般法律都會有這個規定,主管機關有什麼權力,還是要看後面的法條,沒看過用一個主管機關法條可以腦補這麼多的。 由於該法目前輿情爭議性極大,(選舉在即) ,行政院長蘇院長表示,如果在實務面、操作面還有不及,或者需要再溝通的部分,都請相關部會要積極溝通,而要等到相關能夠做到大家都能夠接受,才來繼續進行,NCC也宣布原定下週的第四次公聽會將延期。

唯一可能的是,平台如果為了怕得罪NCC,進行言論自我審查的話,還是有可能屏蔽掉無關緊要的假消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定的《數位中介服務法》(下稱《中介法》)被質疑是政府欲箝制言論自由、打擊政敵,引起大量反彈。 由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創立的「啟思民本基金會」公布最新民調,顯示過半人民同意《中介法》是政府花錢養網軍,另有約6成民眾不滿意蔡政府在保障言論自由上的表現。 此外,對於國人被騙至柬埔寨後遭不人道對待一事,有64.2%人不滿政府的救援表現。 中介法懶人包 儘管NCC澄清中介法管理的對象並非包山包海,但主要規範的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據草案的說明,數位中介服務指,透過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的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 因數位中介服務相當廣泛,因此草案參考DSA的設計,將中介服務分為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3大類,其中資訊服務再分為線上平臺、指定線上平臺2小類。

他表示,中介法草案的目的是希望建立數位中介服務的社會問責,並引入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維護網路環境及溝通平臺的專責機構。 中介法類似普通法的地位,介接各部會作用法,由於網路世界是實體世界的延伸,因此網路上違法內容,由各部會依據作用法認定,並採納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由司法機關協助維護言論自由的最後裁定,要求社群平臺建立透明及內外部異議的救濟制度,讓使用者主張維護自己的權益。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為了要掌控被行政部門認定的「不當言倫」,甚至還不限通訊服務、網路購物、線上遊戲及雲端空間等所有網路平台。 可以從Google、微軟、LINE、PChome、Facebook、巴哈到 PTT;從手遊到英雄聯盟,由並非法院的「行政主管機關」,來限制或刪除「不當言論」。 然而,納管對象非大家認知下的「網路平台」,而是「中華民國設立商業據點或是我國實質關聯的數位平台」服務的定義包含語言;貨幣、國碼等,可以說包含所有的 中介法懶人包 C2C、B2C和B2B等網路服務。

中介法懶人包: 訊月登場! 數位發展部掛牌後首度實體展示

衛福部、文化部、經濟部、交通部、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教育部、金管會、公平會、農委會、中選會、數發部,或是有中央主管機關定義的相關單位。 2024年總統大選,藍綠派誰出戰備受關注,國民黨目前以新北市長侯友宜聲勢高,民進黨則以副總統賴清德出馬可能性最高。 據一份民調顯示,高達74.8的新北市民滿意侯友宜的施政表現,其中滿意侯友宜施政表現者,有60.4%支持侯代表國民黨參選2024大選。 苗栗通霄白沙屯拱天宮媽祖進香之旅已進入第3天,「粉紅超跑」所到之處總是吸引眾多虔誠信眾朝聖。 總統蔡英文11日也到場參拜,現場卻出現男性民眾抗議的情況,引發信眾矚目,網友也對此議論紛紛,「本來就是去宮廟蹭流量而已」、「這種惡劣政客,會有報應的」。 日前一名高三學測生因母親突然生病住院開刀,不僅午餐錢和車錢都付不出來,母親後續的手術費也成問題,對此,作家黃大米當時立馬轉了10萬元暖助對方,受到許多讚賞。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