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2024詳解!專家建議咁做…

為提高瀏覽器的保安程度,閣下可考慮在瀏覽器的功能選項上設定,每當曲奇出現時,電腦系統均需徵求閣下的同意才可接收曲奇檔案。 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 另一方法是使用「無名氏曲奇」軟件,該軟件通常可在互聯網上用「曲奇」 一詞便可搜尋到,其用途是避免閣下的電腦儲存任何曲奇檔案,或避免他人取閱閣下的曲奇檔案,從而減低被侵犯私隱的機會。 請定期瀏覽本公司網站以了解本私隱政策聲明/本通知的最新版本。 所以,要有好嘅信貸評分,應該建立良好嘅信貸習慣,例如申請少量信用卡,適當地運用信貸額,並準時找卡數,持之以恒就可以有好嘅信貸評分。

MCRA模式由行業公會在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支持下建立,旨在促進個人信貸資料服務行業的良性競爭,提升服務水平,並減低市場因欠缺競爭而衍生的營運和單點失誤風險。 相關《守則》已獲香港金融管理局認可並由MCRA用戶小組執行。 所有個人信貸資料在通過「信貸資料平台」傳輸或儲存之前,均須按照國際加密標準進行加密。 實務守則規定機構或個人 ( 資料使用者 ) 在記錄他人的身分證號碼前,須考慮是否有其他侵犯私隱程度較低的辦法以代替記錄身分證號碼。 如閣下對提供身分證號碼之要求有所不滿,可向有關資料使用者建議其他合理而閣下又可接受的代替方法,例如安排資料使用者認識的其他人士協助識辨閣下的身分。 資料使用者如無合理解釋下拒絕接納其他代替方法,便可能會違反實務守則。

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 閣下對於促銷電郵感到厭煩嗎﹖

本通知的內容適用於所有資料當事人,並構成其與本公司不時訂立或可能訂立的任何貸款協議及/或信用卡持卡人協議及/或任何服務的協議或安排以及合同之條款和條件的一部份。 本通知並不限制資料當事人在條例下之權利。 私隱專員認為信貸機構可根據《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守則)第3.1.1A條收集上訴人的一般個人資料。 另外,只要信貸機構的資料庫內仍有與上訴人有關的其他個人信貸資料,則信貸機構可根據守則第3.6.7條把上訴人的一般個人資料一直保留在其資料庫內。 信貸機構向信貸資料機構提供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時,是可以把上訴人的一般個人資料載於有關的信貸報告內。 既然信貸機構並沒有違反《私隱條例》及守則的任何規定,故私隱專員根據《私隱條例》第39條及其處理投訴政策第8段,行使酌情權決定不對該投訴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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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助人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和解方式成功索償,及討回申索相關的訟費及開支,公署將享有第一押記(即受助人所獲的款項會首先用以支付公署的訟費及開支)。 該等協助可由私隱專員公署的法律人員或公署外聘的律師提供。 公署的法律人員會在不受他人影響下,獨立地向受助人提供意見。 在初步法律程序或附帶程序中、或在達致或執行和解以避免或結束法律程序中,安排為受助人出庭的法律代表,包括通常提供此類協助的律師。 公署網頁提供了投訴程序,並附有處理投訴程序圖。

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 個人信貸資料 (有關銀行或財務公司提供信貸的紀錄)

這些安排將大幅加强對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規管,因此,當局沒有計劃立法要求信貸資料機構的運作須經金融監管機構認可或授權。 金管局和行業公會對於建議下的新運作模式已達成共識,在引入多於一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同時,為避免多點對接所衍生的問題,計劃構建一個中介平台,為各家信貸提供者(包括銀行和放債人)與各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介面連接。 金管局將會認可該《行業實務守則》,並修訂《監管政策手冊》內有關「透過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共用個人信貸資料」的指引,落實銀行在新安排開通後須透過中介平台與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連接及遵守《行業實務守則》的規管要求。 實務守則對信貸提供者(包括銀行及財務公司,向親友提供私人貸款的人士除外 ) 透過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又稱為信貸資料庫 ) 共用及使用個人信貸資料作出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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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批核您嘅信貸申請,就係由銀行或者財務機構根據您嘅信貸評級同相關資料,再加上機構自己嘅準則,甚至您喺嗰間公司嘅紀錄(如有)做決定。 所以即使兩個人有相同嘅信級評級,批核結果都可能有唔同。 環聯並非政府機構,而係一間全球性資訊與洞見公司,亦係香港第一間信貸資料服務機構 (Credit Reference Agency, “CRA”),並持有超過數百萬名香港消費者嘅信貸資料。 環聯透過數據融合方法,連接、配對及組合信貸資料和公眾記錄數據,加上多年來與銀行和金融業界合作累積嘅經驗,分析消費者嘅信貸評級,並提供全面而精準可靠嘅個人信貸報告以供參考。 資料當事人與本公司在延續正常業務運作中,本公司亦會收集資料當事人的資料,例如,親身或以電話或網上(或以其他方式)申請貸款或延續貸款賬戶,包括經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獲得的資料。 「曲奇」檔案被設計成只可讓發出的網站讀取,但不能用作取得使用者的硬碟資料、電郵地址或收集使用者的敏感性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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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被公署視為符合公眾利益,有助作出公平及平衡的新聞報導(請登入公署之投訴個案簡述,以參閱全部內容 ) 。 根據私隱條例第58條,為防止或偵查罪案之目的而持有的個人資料可得到豁免,毋須受到查閱資料要求(第六項保障資料原則及第18條)和限制資料用途(第三項保障資料原則)的條文所規限。 資料使用者須在法定的 40 日內,依從有關查閱資料及改正資料的要求。 如未能在指定時限內處理,亦須在 40 日內作出回覆及述明理由。

  • 在登入一個網站時,該網站的伺服器可能會向閣下的互聯網瀏覽器索取獨立的記認號碼,如閣下的瀏覽器沒有記認號碼,該伺服器便會傳送一個號碼至閣下的電腦,這就是「傳送曲奇」的程序。
  • 如閣下已還清貸款而有關帳戶並無逾期還款紀錄,保留這些帳戶資料能顯示閣下有良好的信貸紀錄。
  • 法庭正式宣佈破產令後,申請人在生活上的衣食住行及就業等方面,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及限制。
  • 在賬戶出現任何欠款的情況下,除非欠款金額在由出現拖欠日期起計60天屆滿前全數清還或撇賬(因破產命令除外),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可由全數清還欠款金額之日期起計5年保留賬戶還款資料(請見上述第10段的定義)。
  • 此外,信貸提供者亦不能披露非信貸資料,例如個人收入、銀行戶口存款、其他資產或就業資料。

信貸提供者必須在給予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資料中,註明該資料現受爭議。 但須留意,任何人如公開刊登相片而該相片附有被拍攝者的個人資料之註腳(未經當事人同意),便可能已違反條例。 如有關註腳含有未經證實的負面評論,刊登資料的人士亦可能要負上民事誹謗責任。 此外,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拍照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亦可能會干犯遊蕩罪(《刑事罪行條例》第160條)或被控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高等法院上訴庭於 2000 年有一案例 ,裁定 個人資料可以透過拍照而收集得到 ,但並不表示所有相片也一定是 個人資料。

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 破產後工作 限制

換句話說,即使僱員要求查閱的個人資料屬上述豁免項目,僱主仍可選擇不引用豁免權而向僱員提供有關資料。 如僱主透過招聘廣告直接要求求職者提供個人資料,便須刊登一段聲明作為廣告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以表明資料的用途。 以下是這項聲明的例子:“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只作招聘用途”。 如僱主只在招聘廣告中列出傳真號碼、郵寄地址或電郵地址,此舉可視為要求求職者提供個人資料。 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 根據守則的規定,僱主是不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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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完成以上手續後,便須立即向破產管理署署長遞交一份破產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並取得一份初步問卷及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 有關環聯

簡單來說,如資料使用者違反實務守則內的任何條文,便可能要負上民事或刑事責任 。 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 隨著資訊科技快速發展和外判處理個人資料日趨普及,個人資料的收集(非直接從資料當事人收集)和傳播較以往容易得多。 無論是否受資料使用者委託,故意披露從資料使用者取得的個人資料,可對資料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害。 鑑於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嚴重性及可能對資料當事人構成損害的程度,修訂條例新增了一項罪行,以打擊在些情形下,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取得的個人資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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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