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2024詳細懶人包!(持續更新)

雖然如此,若情況需要,入境事務處可要求提供進一步的證明文件。 如該合約因任何理由而在標準的兩年合約期屆滿前終止,擬終止合約的一方應以書面形式,將合約終止的確實日期通知另一方。 僱主及傭工雙方均須在合約終止後七天內,遞交填妥的《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僱傭合約通知書》(ID 407E)或撰寫通知信,將合約終止的日期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 此外,有關通知也可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fdhtermination遞交。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ID407),外傭從事的家務工作並不包括駕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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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繼續鼓勵及便利尚未接種適當劑量的人士(尤其「一老一幼」等高風險人士),盡快接種新冠疫苗。 換言之,正在住所或檢疫設施進行檢疫的人士由明日起將無須繼續檢疫。 政府會安排身處檢疫設施的人士有序離開,並就相關撤銷安排的公告刊憲。 換言之,正在住所或隔離設施等指定處所進行隔離的人士由一月三十日起將無須繼續隔離。

僱傭條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33條 疾病津貼

《香港財經時報》引用《僱傭條例》,一文睇清各種情況下請病假的疾病津貼及有薪病假細節。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未滿12個月,仍未享有有薪年假,法例並沒有預支有薪年假的條文及規定。 若僱員有需要放假而僱傭雙方同意,僱主可考慮讓僱員放無薪假。 無薪假期的安排必須獲得僱傭雙方同意,僱主不得單方面強逼僱員放取無薪假。 《僱傭條例》所訂明的有薪年假日數,只是法例的最低要求,僱主可以給予較法例規定更優厚的條件。

任何人士不遵行有關的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10 萬元及監禁 1 年。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如你的疑問是有關《僱員補償條例》、《最低工資條例》或職業安全及健康的法例,請按此登入勞工處網頁「勞工法例疑問解答」。

僱傭條例: 政府:2022年起每兩年增1天法定假日!勞工假與銀行假劃一17天要等多十年

消息公布後,有工會代表指已收到大量工友訊息,指修訂如同說明「唔打針可遭解僱」,令他們感到惶恐,建議暫緩這項修訂。 僱主在標準僱傭合約(ID 407)上所填報住址的證明,即最近期的徵收差餉通知書或過去三個月內的水費/電話費/電費單等公用設施帳單。 可顯示僱主的公司獲批的銀行信貸額的銀行證明書或可顯示僱主持有可觀資產的證明,例如最近期的物業稅評稅通知書、過去六個月的定期存款/儲蓄存款結單(結存金額不少於港幣350,000元)等。 僱主因聘用傭工而須繳交僱員再培訓徵款(徵款)的規定,已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豁免徵款期屆滿後正式取消。

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及超時工作薪酬,均在工資定義之內。 不過,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任何交通特惠的價值或僱員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費用的實際開銷,並不包括在內。 為協助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勞工處編印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主要涵蓋僱員在《僱傭條例》下可享有的法定權益及保障,供僱主及僱員參考。 在因法律規定、雙方的安排,或因行業、業務或經營的習慣,而仍被視為繼續受僱主僱用的情況下缺勤,則不會影響有關僱員的連續性僱傭合約。 僱員放取無薪假期,是勞資雙方的安排,應被視為仍然繼續受僱主僱用,其僱傭期的連續性不會中斷。

僱傭條例: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標準僱傭合約(ID 407)是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唯一承認、適用於僱主申請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的合約。 此合約受香港法例所規管,特別是《僱傭條例》(第57章)、《入境條例》(第115章)及《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 如住戶每月平均入息仍然是不少於港幣15 , 000元(以聘用一名家庭傭工計算),僱主則無須遞交他/她的經濟狀況證明。

  • 僱員放取無薪假期,是勞資雙方的安排,應被視為仍然繼續受僱主僱用,其僱傭期的連續性不會中斷。
  • 然而,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可協助員工明白僱傭條件,以及提醒僱傭雙方合約上的責任,有助減少不必要的勞資糾紛,更可保障雙方的權益。
  • 一般來說,由於按摩通常不被視為家務職責,因此外傭沒有合約責任為僱主按摩。
  • 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30 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 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 注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會繼續強化緊急應變系統及醫療系統,確保資源有效運用及提升應對能力,並優先為「符合資格人士」確診者提供醫療服務及藥物。 但現階段,政府會維持《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市民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指明公眾地方及第599F章下餐飲業務處所和表列處所時,須繼續按現行要求佩戴口罩。 任何人如身處《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則可以繼續按現行規定不用佩戴口罩。 適用於餐飲業務處所及表列處所佩戴口罩的要求載列於附件。 政府會不時檢視有關規定,並適時公布最新的調整安排。

僱傭條例: 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 重設

其後,I命令W在工廠的漂染部門工作,並安排W與其他工廠工人共同居住在一個面積僅為原本單位三份之一的宿舍。 W決定辭職,並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而勞資審裁處裁定W被I構定解僱,因此I須向W支付解僱補償。 則僱主可無須給予通知期或支付代通知金而即時解僱該僱員。 僱主亦可根據普通法下任何無須給予通知而終止僱傭合約的理由即時解僱僱員。

  • 就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抵港人士,其處理安排會與本地個案一致。
  • 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 而個別企業的有薪病假需不需要員工提供醫生紙、人工出幾多、病假有多少天等,都是根據合約條款以及上班期間的實際情況而定,因此最保險的做法,仍是向公司HR查詢相關詳情。
  • 政府今日(一月十九日)表示,香港經過三年新冠疫情,隨着病毒不斷變異及Omicron成為主流病毒株,加上本地醫療系統防治能力,以致整體社會的應對能力均有所提升,新冠病毒對本地公共衞生的風險已明顯改變。
  • 政府建議,每兩年增加一天法定假日,直至法定假日日數與公眾假期日數一致;新增的五天法定假日為現時並不屬於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
  • 如果傭工的逗留期限尚未屆滿,可繼續工作直至獲發新的僱傭工作簽證為止。

持有指明出院或康復證明書,證明該僱員於某特定日期獲診斷為已感染指明疾病,而該日期是在擬作出有關要求的日期之前的6個月內。 僱主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身份證/旅行證件 (如僱主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入境權或可無條件逗留人士)副本一份 。 本網頁載列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傭工)的資格準則、申請手續及注意事項,供有意從外國聘用傭工的人士參閱。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任何僱主如少付工資給僱員,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港幣350,000元及監禁三年。 任何人士非法扣除工資亦屬犯罪,可被判罰港幣100,000元及監禁一年。 第2條:適用於所有初次抵港的傭工,以及返回原居地度假後(即沒有押後放假)根據新合約或續訂合約返港工作的傭工。

僱傭條例: 疫苗︱政府修訂僱傭條例 僱主可「合法」解僱不打針無法上班員工

然而,如合約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延長,其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如僱主須在該六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應考慮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 所有申請需於二○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遞交至入境事務處(入境處)。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必須於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 年,才能享有長期服務金。 《修訂條例》旨在加強保障僱員因遵守指定的防疫規定以致缺勤期間的僱傭權益,並鼓勵僱員接種新冠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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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如傭工及僱主欲將合約期延長一段短時間2,傭工應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在香港延期逗留。 除事先根據第15條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傭工執行駕車職務外,傭工根據僱傭合約所須執行的家務,並不包括駕駛任何類型的車輛,不論駕駛目的為何,亦不論該車輛是否屬於僱主所有。 除新聘外籍家庭傭工的入境簽證申請外,在遞交申請時如外傭並非身在香港,網上提交申請服務不適用於他/她。 僱傭條例 如已提交ID 407G通知入境事務處更改舊合約住址,則無須遞交新住址證明。

僱傭條例: 申請手續

簽證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或支票繳交。 外傭應只在標準僱傭合約(ID407)上的地址,為合約訂明的僱主處理家務。 倘若是臨時安排,你與外傭必須就他/她是否同意陪同你到海外,或在你離港期間繼續留在合約列明的地址料理你的住所/家庭達成協議。 僱傭條例 心心花園飲食集團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依時向僱員支付工資被勞工處檢控。 該公司今日(二月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十萬五千六百元。 外籍家庭傭工的旅行證件均蓋有中英文對照的入境蓋章或附有入境標籤清楚註明「不得轉換僱主」。

年終酬金是指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 僱傭條例 13 僱傭條例 僱傭條例 個月糧、年尾花紅等,但不包括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的款項。 此外,僱主在訂立僱傭合約條款時,應以合理和公平為原則。 公平合理的條款,例如合理的薪酬福利及終止合約的通知期,有助僱主吸引人才、提升僱員對公司的歸屬感,以及挽留富經驗及優秀的員工。 勞工處職員可檢查上述紀錄,查問有關人士及檢取任何與《僱傭條例》所訂罪行有關的證據。

僱傭條例: 外籍家庭傭工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修訂條例旨在清楚訂明僱員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的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可視為《僱傭條例》(條例)(第57章)下的病假日,而符合條例所訂明相關資格的僱員可獲疾病津貼。 修訂條例亦清楚訂明僱員如在上述情況下因活動範圍受限制而被解僱,屬於不合理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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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會列為考慮因素的事項,詳見下文” 違規行為”部分。 在網上申請過程中,申請人及/或保證人(如適用) 僱傭條例 須填寫網上申請表,並簽署確認在該網上申請表上填寫的資料均屬正確、完備和真實。 協助僱主搬家可視作一項家務職責,但這段過渡期不應太長。 由於家務種類繁多,實不可能在此或在合約內鉅細無遺地一一盡列。 不過,我們已把這類職責的概括範圍載列於合約附錄的” 住宿及家務安排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背頁載有「本證持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的字樣。

僱傭條例: 僱傭條例修訂,僱主須知

假如經雙方同意,外傭跟隨僱主到外地旅遊,僱傭雙方應留意,他們必須遵守所到國家/地區的簽證規定、法律和法規。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向五名僱員支付工資,涉及款額共約三十一萬元。 Employment Ordinance香港立法局本條例旨在就僱員工資的保障訂定條文,對僱傭及職業介紹所的一般情況作出規管,並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僱傭保障」部分並不適用於因性別、殘疾、家庭崗位或種族原因而遭解僱所引致的申索。 僱員如果因性別、殘疾、家庭崗位或種族原因而遭解僱,可分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或《種族歧視條例》提出申索。 如僱員未足資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僱員亦應在整段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

僱傭條例: 標準僱傭合約及傭工的僱用條款

僱員被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而勞審處又沒有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僱員可能會獲判得補償金,最高金額爲 15 萬元。 如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日數多於歇業期日數,可在歇業期後的第一個工作天開始,放取超出歇業期日數的有薪年假。 有關在共同假期年開始前已按比例計算的年假,僱員可選擇與僱主商議後放假,或將之累積,與來年可享用的年假合併。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在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放假,或不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如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僱主應安排僱員於翌日放取該法定假日,惟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僱傭條例: 終止僱傭關係時,僱主及僱員有甚麼責任及權利?(適用於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要為員工申請強積金供款,簽約時要留意公司的供款安排。 人力資源部同事講解有關條款後,多數不會要你即時作出選擇,所以你亦不用急,把有關資料帶回家好好考慮,畢竟供款積少成多,是你的資產之一。 政府計劃以10年時間「循序漸進」地將俗稱勞工假的法定假期,與俗稱銀行假的公眾假期看齊,平均每兩年增加1日,令打工仔可以享有的假期由12日增加至17日。 政府計劃以10年時間將「勞工假」與「銀行假」假期看齊,2022年起平均每兩年增加1日,令打工仔於2030年可以享有的法定假期由12日增加至17日。 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以在僱員放取《僱傭條例》下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

在書面通知上必需載明確實的合約終止日期,其他資料如終止合約原因等亦會有用。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ID407)第3條,外傭必須在合約訂明的僱主住址工作及居住。 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要求外傭外宿的申請均不獲批准。 僱傭條例 外傭須在合約終止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並於兩星期內離開香港。 若外傭希望為僱主的配偶或家人工作,須在合約終止後兩星期內遞交由僱主的配偶或家人作擔保的更改僱主申請。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ID407)的條款,傭工完成為期兩年的合約後,須回國度假。

僱主如違反這項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五萬元。 (只可在上午7時至晚上7時之間) 每星期工作時數 48 小時 每星期工作日數 6 天 連續工作時數的上限 5 小時,其後須有不少於半小時的用膳或休息時間。 高等法院指出就僱員而言,即時解僱是一項極其嚴重的懲罰,可使僱員失去《僱傭條例》所賦予的權利。

僱傭條例: 申請前

雖然現在很多公司都會以一般員工保障對待實習生,但在法例上他們仍有權不給予實習生《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的保障。 例如實習生沒有有薪假期、強積金或最低工資限制等權利。 有界別認為雖然實習生應著重學習而非薪酬,政府應同為實習生提供保障;例如美國等地希望學生體驗及學習僱傭關係,所以當地實習生亦受最低工資及僱傭條例保障。

僱傭條例: 病假「指明日期」詳情

外傭如欲受僱於新僱主,須離開香港及向入境處重新申請工作簽證。 **《僱傭條例》訂明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同一僱主,每 7 天期間須獲給予不少於 1 天休息日,休息日有薪與否由僱傭雙方協定。 就轉換僱主的申請,傭工可以在現行合約期滿前四星期內遞交申請。 傭工須遞交由現時僱主發出列明該合約的屆滿/終止日期的離職信。 傭工可申請簽證,以便返回香港特區開始為新僱主工作,但必須於逗留期限屆滿前先返回原居地,始可獲准返港履行新合約。 如在舊合約屆滿時,傭工無法即時返回原居地度假,只要僱傭雙方同意,傭工可申請延期逗留,押後放取假期,但有關延長逗留期限通常不可超過1年。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