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怡半島17座凶宅2024詳細介紹!(小編貼心推薦)

處方在報告中提出兩項建議,包括改良消防控制板及加強公眾的消防安全意識。 海怡半島設85,000平方呎花園,第2至4期擁有不同特色的噴泉式水池及草坪,為居民提供舒適悠閒之綠化居住環境。 而各期設多個兒童遊樂設施以及超過800米的海濱長堤,其中一面通往利南道。 而海怡半島第3期亦設室外園林游泳池,第4期設室外球場。 屋苑單位間隔靈活,相鄰的單位可以經認可人士批准後,自行打通作相連單位,室內面積可達3,000餘平方呎。 海怡半島分4期(第1期為1至6座,第2期為7至16座,第3期為17至23A座,第4期為25至33A座),共建有34座鑽石井型住宅大樓,共有9,812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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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透過其他地產經紀得知該單位為凶宅屬行內廣傳的事實,故認為莊一定知道該單位為凶宅。 原告明言如她知道該單位是凶宅或有特別事故發生過,她絕對不會有意購買該單位。 海怡半島17座凶宅 原告指李莊二人明知而作出失實陳述,利嘉閣亦違反謹慎責任,故入稟追討110萬元訂金及有關損失,要求法庭頒令解約。 原告於5月29日發現該涉案單位實為凶宅,並得知有1名男子於2006年5月23日在該單位的浴室自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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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入稟狀指,她於今年3月希望購入海怡半島單位,並於同月底經次被告的地產代理莊國華介紹下,得悉海怡半島第10座有單位正放盤,並聯絡作為業主的首被告。 原告稱簽訂買賣合前曾詢問2名被告,獲悉該單位不曾涉及特別事故,亦非凶宅,最終雙方於今年3月29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並於4月13日簽訂正式合約,原告以1100萬港元購入該單位,並分2次共支付了110萬港元作訂金。 1名擬以1100萬港元購入海怡半島單位的買家於上周五(7月29日)入稟高院,控告單位業主及作為物業代理的利嘉閣,指對方沒有披露有關資料,隱瞞該單位為凶宅。 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令其簽署的買賣合約無效,及頒令利嘉閣不得就該宗交易獲得任何佣金。 原告亦要求賣方退回10%訂金110萬港元,及要2被告作出賠償。

除第4座外,各原為4字尾的座號均改為3字尾再加A字。 ),簡稱海怡、SH,位於香港島南區鴨脷洲西部的大型私人屋苑。 1988年規劃,1991至1995年年分期落成。 連同印花稅及律師費用等,原告因而損失約152萬港元,入稟要求法庭撤銷合約,頒令首被告退回110萬元訂金、次被告不得獲取任何佣金,兩名被告均須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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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怡半島 3期 美晞閣 (18座) 於過去3年共有28宗成交。 新地發展的屯門NOVO LAND第2B期加快盤步伐,新地代理總經理陳漢麟表示,該盤今日開放2房示範單位,與昨日屬不同戶型,同樣方正實用,主人房可通往浴室,項目周末起供代理參觀,下周初開價,首批將推出不… 資料顯示,屋苑成交價最高紀錄為2016年易手的17座頂層戶,面積1329方呎,連452方呎平台,以3410萬易手,呎價25658元。 一號銀海,各座單位,一方望海景,一方望向後方的樓宇浪澄灣,雖然兩者之間暫時仍有一小塊土地,但這一小塊住宅用地,相信日後也會建築屋苑,到時便連一小片明堂也沒有了,那麼,這些單位風水自然比向海的單位相差很遠。 如果真的要選擇這方的單位,在選樓時便須仔細盤算各個單位的風水格局,以免入住後丁財兩敗。

在原有的建築設計上,設有室內面積1,181-1,633平方呎的豪華頂層(Penthouse),另有3百餘至5百餘平方呎的平台花園(即無蓋面積),這類特色戶多設5房。 海怡半島三面環海,多數的大廈都是沿海岸而建成,不少單位均可以欣賞海景。 海怡半島 3期 美晞閣 (18座) 共有40層,提供318個單位。 海怡半島 3期 美晞閣 (18座) 於1993年12月起入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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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指,準買家於今年3月打算購買海怡半島一個連租約單位,她曾詢問地產代理該單位有沒有發生特別事故或凶宅,代理否認亦強調單位不屬於凶宅。 海怡半島所有樓宇(共34座)一律採用鑽石井型住宅建築設計,每層8個單位(豪華頂層(Penthouse)除外,該層只有6個單位),實用率達80%或以上,單位內部之客廳呈「鑽石形」。 本公司在此提供的資料僅作單位成交前狀況的參考,並不是為賣方/業主客戶發出或推銷個別單位,本公司並無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有關資料是否合乎實際情況。 若因錯漏而引致任何不便或損失,本公司及中原網頁概不負責。 海怡半島 4期 御庭園 御林居 (33座) 海怡半島17座凶宅 海怡半島17座凶宅 共有25層,提供240個單位。 海怡半島 4期 御庭園 御林居 (33座) 於1995年03月起入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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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香港住屋樓層高,不少人都住在摩天大廈,常常有飛鳥入屋或撞窗的情況出現,李博士說,這亦代表了某種兆頭。 以海怡半島來說,整個屋苑就只有第一期有機會見到從西北入的水,算是最佳的水局,部分向南的單位,亦會因為得到南丫島守住退水位的功效,能夠留住財。 李博士指出,海怡半島向東南海的單位,全海景反而不佳,皆因氣勢盡失,退財的機會相對較大,在龍年及狗年最差。 海怡半島面面見海,在風水學上以「山管人丁水管財」,水是不缺了,山卻比較少見,所以在人丁方面難免較弱。 以水來說,海怡半島的位置,水勢會向兩邊走,其一向東南方流去,其二向南方南丫島方向走,雖有水局,可是這兩邊的水都是退水局。 海怡半島位處港島鴨脷洲,屬香港的西南方,自然是八運當旺地屋苑之一。

海怡半島17座凶宅: 女子付百萬訂金方知單位屬凶宅 指業主及地產代理失實陳述入稟索償 (18:

商舖非連鎖店較多,同樣樓高四層,多從事補習、教育、醫療、美容、地產代理行業,亦有小食店。 海怡半島的社區中心、香港小童群益會 賽馬會海怡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議員辦公室及街市也位於東商場。 原告指,次被告作為專業地產代理有責任向客戶提供準確及可靠資料,然而次被告沒有就凶宅一事作查詢,甚或視而不見,違反謹慎責任。 原告於今年6月透過律師去信首被告,要求撤銷合約並退回訂金,訂金卻遭首被告沒收。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然而,她付上110萬元訂金後,才得悉單位2006年有人在浴室內自殺身亡。 港置助理分區董事鄧惠豪指出,鴨脷洲海怡半島20座中層C室,面積581方呎,為3房間隔,以938萬售出,呎價約16145元,低市價約3%,買家為上車客。 第三十三座A風水,望見海怡路的單位,見直路相沖,原本犯鎗殺,但如在七運,則反而大發財,不過在八運時則作平穩論。 望公園者,反而不利,財運暗退,收入減少或支出增加,令到 財富有日退一錢的情況。 第三十座風水,與二十九座相若,以足球場為明堂,主財運平穩向上,容易得到貴人扶持幫助,得到上司欣賞,望向足球場的住宅單位風水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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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義的凶宅指該物業曾經發生意外死亡、兇殺、自殺、中毒、謀殺、吊頸、服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 廣義的凶宅則包括任何人在物業中死亡,包括老死、老人家在家中在睡夢中過世、病死、猝死、病逝。 海怡半島17座凶宅 市場上有不少買家為「執平貨」而意購買凶宅,「凶宅大王」伍冠流便靠炒賣成名。

張在網上找到相關新聞,亦獲其他地產經紀告知,公司的內部紀錄亦有該次自殺事件。 入稟狀指,張於本年3月經利嘉閣的地產經紀莊國華介紹,打算購入李的海怡半島第連租約單位。 張當時曾問莊,該單位是否為凶宅,或有否發生特別事故,莊皆否認。 張因此同意以1100萬元購入單位,並於2022年3月29日和李簽下臨時買賣合約,以及於4月13日簽訂買賣合約。 張合共支付110萬元的訂金,並需於5月30日完成交易。 『宅谷地產資訊網』只提供資訊媒介平台給予網絡使用者放盤或搜尋樓盤,資訊內容由第三方提供者提供或由『宅谷地產資訊網』從其他參考資料或來源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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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買家上周五(29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業主和利嘉閣,要求法庭頒令撤銷買賣,並就其損失索償。 本網站為一站式凶宅及物業按揭資訊分享平台,本網站所分享之服務計劃內容及價錢,均由本網站向相關銀行及金融機構銷售員查詢及提供,僅供參考。 本網站並不保證於網站內顯示的資訊內容均完全準確。 本網站內所顯示的凶宅、按揭、風水、遺產處理等資訊及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收費及優惠由相關機構或公司決定以及以該機構或公司所發放的最新資料為準。 如你發現本網站分享的資訊有錯誤,歡迎聯絡本網站更正。 本網站內分享之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本網站並不保證於網站內文章內容均完全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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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其後發現16年前有人在該單位自殺身亡,認為二人故意作出失實陳述,利嘉閣亦違反謹慎責任,故入稟高等法院向業主及利嘉閣追討已付的110萬元訂金及有關損失,要求法庭頒令解除相關合約。 一名準買家經利嘉閣,以1100萬元購入海怡半島一單位,並已支付合共110萬元訂金。 惟準買家指,利嘉閣的地產代理和單位的業主一直告知該單位非凶宅。 而準買家在完成交易前,才發現單位16年前曾發生命案,一名男子在浴室內自殺。 準買家要求取消交易不果,遭沒收訂金,連同印花稅等,共損失約1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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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怡半島分4期(第1期為1至6座,第2期為7至16座,第3期為17至23A座,第4期為25至33A座),共建有34座鑽石井型住宅大樓,共有9,812伙。
  • 利嘉閣官網顯示,高級物業顧問莊國華在利嘉閣地產至尊豪宅西半山羅便臣道分行工作,利嘉閣亦在今年4月28日發文表示,涉案單位「成交價稍為低於市價,買家亦非常滿意」。
  • 一名女準買家於本年3月,透過利嘉閣以1100萬購入鴨脷州海怡半島10座一個單位。
  • 原告於5月29日得悉該單位曾有1名男子於2006年5月23日於浴室自殺身亡,之後原告更翻查當時新聞報道,及向大廈保安查詢,才得知單位為凶宅。
  • 準買家上周五(29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業主和利嘉閣,要求法庭頒令撤銷買賣,並就其損失索償。
  • 海怡半島第四期,由第二十五座至第三十三A座,共有十座樓宇。
  • 準買家要求取消交易不果,遭沒收訂金,連同印花稅等,共損失約152萬元。

上周五(7月29日)1名購入海怡半島單位的買家入稟高院,控告單位業主及作為物業代理的利嘉閣隱瞞該買入單位為凶宅,指對方未有披露有關資料。 原告擬以1100萬港元買入該單位,現要求法庭頒令買賣合約無效及利嘉閣不得就交易獲得任何佣金。 此外,原告亦要求賣方把10%訂金即110萬港元退回,指2被告要對此作出賠償。 原告人為涉案單位買家張秀萍,被告人為涉案單位業主李芬儀及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Ricacorp Properties Limited)。 原告相信二人所說後,簽約以1100萬元購入單位,先付了110萬元訂金。 本案原告是張秀萍,被告分別是李芬儀及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