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水辦程序11大優勢2024!(震驚真相)

(一)聯辦處由二○○六年成立以來至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接獲150 354宗滲水舉報,當中正跟進的個案共有24 133宗,其餘120 000多宗個案主要屬於已完成調查的個案,及不涉及滲水而不需繼續跟進的個案。 按全港18個區議會分區劃分,聯辦處由二○○六年成立以來至二○一二年底所接獲的滲水舉報和正在跟進的個案數字列載於下表。 聯辦處沒有就住宅與非住宅作詳細分類,亦無備存有關滲水查詢的統計數字。 很多業主面對同樣問題:明明已經完成了浴室維修,但仍被鄰居投訴滲水,甚至索償並告上小額錢債審裁處(甚至更高級別法院),沒完沒了。

滲水辦程序

當局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 滲水辦程序 如有關人士沒有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450元。 目前食環署及屋宇署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主力處理滲水投訴,滲水辦回覆指會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相關條文,並就不同情況執行《建築物條例》、《水務設施條例》。 聯合辦事處會轉介特別個案予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相應行動;例如屋宇署會按香港法例第123章《建築物條例》,處理樓宇及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香港法例第102章《水務設施條例》,制止浪費食水的情況。

滲水辦程序: 天花漏水家居保險邊間好?

大都是因為有裂縫才導致漏水,但也有部份是由樓上漏水下來。 外牆防水材料則是有外牆的專用防水材,因為外牆是立面延展性太好不適合用由外牆。 有份出席會議的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批評,不明為何專責小組只有食環署人員,當議員提出質疑時,政府才稱會嘗試安排屋宇署人員參與,做法非常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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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投訴已經要等好耐,上到黎問幾句睇一睇,就上樓上做野。 做完之後又冇同其他部門人士溝通,自己走咗去又唔知,又冇交帶一聲。 上到嚟睇過之後,就上樓上做嘢,然後就行咗去,同另外一個部門都冇交接。 自成立以來,聯辦處不時檢討有關的工作安排,並透過增加人手,提升工作效率及服務質素。 聯辦處會根據增加人手後的服務表現對現行的工作指標進行評估,以及審慎地研究把現行的工作指標發展成為確實可行的服務承諾的可行性。 原則上,法律上的舉證責任在於投訴一方,所以除非投訴一方有充份證據證明漏水責任(譬如專家報告),否則被投訴一方原則上是無必要主動去證明自己無漏。

滲水辦程序: 裝修後特別注意有否滲漏

視乎滲水情況,可能需要作出多次測試及收集不同樣本進行化驗。 若業主/住戶拒絕合作,聯合辦公室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 在正常情況下,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問題,也不是聯合辦公室可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提出起訴的妨擾。 儘管如此,聯合辦公室會勸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聘請建築專業人士檢查其大廈外牆或天台及聘請登記的承辦商進行修葺工程。 如有需要,聯合辦公室亦可將個案轉介予屋宇署,以跟進樓宇安全事宜。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辦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採取執法行動。

  • 建築事務監督在批准根據第款規定呈交的任何補救工程建議時,可藉向該款所提述的擁有人送達的書面命令,規定在命令所指明的期限之內進行經批准的工程。
  • 當確認單位已購有火險或家居保險後,宜即時向保險代理了解索賠程序及限制。
  • 滲水大都是由損毀的供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造成,通常可用簡單的修葺工程糾正。
  • 公證行這個名詞其實只是顧問公司皫營銷策略,而當法庭參考報告時,亦不會在乎該份報告是否「公證行報告」,而只會參考報告上的證據和撰寫報告的專家的背景和資歷。
  • 現時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職員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以「一站式」的安排,統一處理違例的個案。
  • 若聯絡單位負責人後無法解決問題,政府建議致電1823向滲水辦(食環署與屋宇署成立的聯合辦事處)求助。

可是,按測量學及儀器標準,20%或以上已經是屬於高濕度水平,代表有滲水問題,可是輕微的滲漏政府部門是不會為市民跟進的。 積壓10萬個案 力數三宗罪滲水辦由劉利群任署長的食環署及張天祥任署長的屋宇署兩大部門組成,現有十九個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當中只有旺角、九龍城、觀塘及柴灣辦事處,是兩部門人員一起工作,其餘十五個辦事處只有食環署辦公。 在處理投訴時,滲水辦分三階段處理,首兩輪只由食環署前線衞生督察負責,最後一關則由屋宇署負責,有需要時會委派外判顧問公司處理。 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組成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爆內訌,並演變成食環向立法會投訴屋宇署的荒謬局面!

滲水辦程序: 天花滲水 – 民政事務總署 大廈管理

如果苦主單位天花未經裝修,而天花滲水為不可預見的意外,而該意外又在火險保障範圍內,保險公司便會支付重新裝修天花的費用。 而家居保只會保障因意外導致的財物損失,除非漏水問題令大家的家居財物如電器、珍貴收藏有所損毀,否則單位漏水引致的費用主要由火險承保。 若業主發現居所出現任何滲漏情況,首先需要檢查清楚是否屬自己單位問題。

  • 他又指,現時滲水辦需2至3周才能做第一次檢查,促他們加快處理程序。
  • 根據調查工作程序,聯辦處會在接獲舉報後6個工作天內聯絡舉報人。
  • 市民可先致電1823尋求滲水辦(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協助,找出確實的滲水原因。
  • 所以,若因雨季而令居所結構出現滲水漏水(例如天花),大家宜向保險代理了解索償細則。
  • 若業主發現居所出現任何滲漏情況,首先需要檢查清楚是否屬自己單位問題。
  • 雖然屯門和東區的滲水辦都未有添置檢測滲水源頭的儀器,但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早前在立法會表示,現時正於灣仔區、中西區及九龍城區測試紅外線、微波、雷達等「新技術」,以處理較複雜的個案。

當時議員郭偉强指香港在2046年將有約33萬幢70年樓齡的樓宇,據政府回應,滲水辦可處理個案不足投訴的一半,但屋宇署卻要在出現明顯結構問題才會介入,可見政府「力度不足、唔夠着緊」。 滲水辦表示,通常會做含水量測定儀和色粉進行測試,並不時了解最新及有效的測試方法,一般約130天(90個工作天)可完成調查,需申請法庭手令的個案則需時170天,去年共接獲23,660宗個案,前年25,717宗,去年及前年分別檢控90及145宗。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在2008年該署完成對滲水辦的主動調查後,仍繼續接到市民對滲水辦的投訴,主要指該辦往往用很長時間進行測試,但仍找不到滲水源頭。 公署於今年再次展開對滲水辦的主動調查,發現滲水辦個案積壓問題嚴重,截至今年6月,仍有2.3萬宗未完成行動的個案,當中8000多宗屬2019年或以前接獲。 新屋入伙,竟發現家居單位有水入屋,相信不少人一定會為維修費及責任而煩惱,但如果單位有購買火險或者家居保險,即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

滲水辦程序: 業主與租客

不同區的區議員更曾將此問題事情帶到區議會,要求滲水辦添置更先進的儀器,以增效率。 在確認滲水源頭後,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予有關人士,規定在指明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200元。 聯合辦事處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 如有關人士沒有遵從法庭命令,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450元。 若遇上漏水情況,苦主或需付上大筆費用包括裝修費、檢驗費等等,已購買的家居保及火險又會否為此作賠償? 基本上,火險只會保障樓宇結構如牆壁、窗戶、天花、地板及受保業主購買物業時已有的裝修。

對拒絕合作的業主/住戶,聯辦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調查,所需的時間可能因而延長。 滲水辦程序 屋宇署發言人證實,滲水辦於今年八月接獲有關單位的滲水舉報,初步調查發現浴室及睡房天花有滲水情況,遂到上層單位調查並於有關的排水渠進行色水測試,惟未能確定滲水源頭。 滲水辦已於十月委派顧問公司作進一步調查,以確定滲水源頭。 發言人續稱,顧問公司職員現正聯絡各涉事單位住戶,安排到其單位以進行第三階段的專業調查。 樓宇業主有責任維修和管理其樓宇,包括解決有關滲水的問題。 故此,私人物業內部若出現滲水情況,業主應首先自行檢驗滲水原因,並視乎情況和需要與有關的住戶及其他業主協調,進行維修工程。

滲水辦程序: 家居保險不保 樓上滴水 火險亦未必賠

窗框漏水大都是用高壓灌注法先將中空填滿,再由外牆施工防水層。 【東張西望採訪】啟德一建築地盤施工期間巨型棚架突然倒塌 滲水辦程序 驚險一刻被記錄 本公司首席驗樓師梁嘉駿先生早前接受東張西望採訪,講述有關【啟德一建築地盤施工期間巨型棚架突然崩塌】議題。 盡可能與樓下業主保持溝通,確保對方清楚知道你幾時維修,以及維修了那些設施,並且保留記錄,免得日後再生爭拗。

職員會先作現場視察,然後進入被投訴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式測試,以確定滲水源頭。 倘若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調查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以及將結果通知投訴人。 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合聯辦處會書面告知投訴人調查進展。 對拒絕合作的業主/住戶,聯合聯辦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調查,以致整個調查所需的時間可能延長。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 章)採取執法行動。 儘管如此,聯合辦事處會勸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安排檢查其大廈天台或外牆的狀況及進行所需的修葺工程。

滲水辦程序: 政府認可的顧問

若為自身問題,戶主可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確定滲水原因後應儘快修理。 其次,如滲漏情況不算嚴重,對住客不會造成滋擾,滲水辦會終止調查,而不作出任何判斷。 當然,水患問題可大可小,到水漬愈變愈大,可能一發不可收拾,短時間內引致石屎剝落,鋼筋外露等嚴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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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屋宇署網站,常見滲水原因包括供水管或排水管漏水、污水或雨水經由外牆滲入及樓板防水層或浴缸封邊殘損。 滲水辦程序 業主應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確定滲水原因並迅速修理。 大廈的業主有責任維修及保養樓宇,若果是因為自己單位的問題而導致漏水情況,應該立刻聘請專業人士,例如工程公司、測量師行、註冊工程師進行修葺及處理,及早解決問題。

滲水辦程序: 工程爛尾評估

首先, 辦事處會派人到單位記錄滲水位置的情況及有關資料,確定滲水情況。 若單位滲水位置的濕度等於或高於35%,而辦事處人員懷疑滲水問題是源自其他單位,當局將會進行第二階段的調查。 當戶主進行檢查後仍懷疑滲漏問題源自樓上或毗鄰單位,戶主可選擇自行處理相關問題,或向管業處反映,與滲漏單位進行協商。 假如戶主發現自己的單位出現漏水、滲水情況,首先應該檢查清楚是否屬於自己單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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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當局現正檢討聯辦處的架構和運作模式,以求更有效處理樓宇滲水的問題。 (三)聯辦處調查滲水個案時,假如懷疑有浪費供水的情況出現,會把個案轉介水務署跟進。 自聯辦處於二○○六年成立起,直至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間的六年多,聯辦處共轉介1 312宗懷疑涉及浪費供水的個案予水務署跟進。 滲水辦程序 鑑於上述個案只佔聯辦處所處理個案的極小部分,故此,當局現時並無計劃把水務署納入聯辦處。

滲水辦程序: 滲水辦

2.3 聯合辦事處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輕滋擾情況。 任何人沒有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450元(《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27條及附表9)。 處理每宗滲水個案所需的時間,很大程度視乎所涉個案的複雜性和事涉各方(尤其是有關業主和住戶)的合作程度。 由於每宗個案的情況不同,所涉及的調查程序和所需時間會有很大的差異。 就一些相對簡單的個案來說,如聯辦處人員在首次視察時已能確定滲水的來源,一般可於視察後短時間內完成整個個案的處理程序,最快可以在四個星期內完成。 但以一般較複雜和涉及其他住戶的個案而言,在各方充分合作下,聯辦處一般也可於約130天(90個工作天)內完成整個調查工作。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