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水辦食環署12大優點2024!(持續更新)

「去水」則包括洗手間污水;「地台」則指浴室底的污水;「外牆滲水」則因外牆出現裂紋,雨水經由裂紋滲透入屋。 面對不同的漏水源頭,要由不同方法作檢測。 滲水辦食環署 如確定滲水源頭,將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在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遭檢控。 其次,如滲漏情況不算嚴重,對住客不會造成滋擾,滲水辦會終止調查,而不作出任何判斷。

其後維修公司也試過用水浸天台,雖然沒有發現滲漏問題,但卻建議在天台多塗一層防水層,陳先生也無奈接受,但問題仍舊存在。 其後再跟維修公司交涉幾次後,他們索性連電話也不接聽。 當局亦可向法庭申請 「妨擾事故命令」,飭令有關人士減除滲水滋擾。 如不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如滋擾情況持續另加每日罰款$450 。 裝修涉及水喉工程,一旦疏忽,可能為單位造成前所未見的滲水、漏水問題。 一般信譽良好的工程公司,完工後會自發做一次驗收,故裝修後出現滲漏的情況應該較罕見。

滲水辦食環署: 第2步:閂水喉睇水錶 檢查隱藏食水管是否完好

但運用這個方法來測試滲漏有可能需時較長,需要一小時至兩星期才能反映。 業主須負責自行評估名單所載的一切資料;如對有關名單相關事宜有疑問,應聯絡香港測量師學會。 有關名單是由香港測量師學會所編製、備存和提供。 香港特區政府沒有參與編製有關名單,亦不會對有關名單的不準確之處,或超連結產生的錯誤或不完整資料,或因有關名單所載的服務提供者的資料或其表現而引致或所涉及的損失或損害負責。 有關服務提供者的名單,不應視為已獲食物環境衞生署或香港特區政府認許或推薦,亦不應視為香港特區政府意味推廣其專門知識或其商業服務。 滲水大都是由損毀的供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造成,通常可用簡單的修葺工程糾正。

假如你不幸地買入漏水屋,別以為透過「打針」把填補裂紋修補就可解決滲水問題。 因為要對症下藥,必須先尋找出問題根源才可以。 我們將剖析漏水的處理程序、以及常見的檢測手法來協助業主了解漏水屋的問題。 假如無法與鄰居協商解決滲水問題,你可致電「1823」求助。

滲水辦食環署: 漏水個案

香港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 滲水辦食環署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色水測試」主要針對排水口、浴室、淋浴間或厨房地台、浴缸、企缸及淋浴間牆身,一般來說,這種方式是較便宜的測試方法,會使用食用色素進行測試。 測試時會把色水注入排水口,然後覆檢懷疑漏水單位有沒有水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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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成像儀的屏幕上望到,溫度較高的地方會顯示為紅色;但綠色至藍色則溫度愈低。 部份有水份積聚的地方,會導致牆身溫度較低,所以顯示出來會是藍色。 但相關儀器也有不足之處,就是倘若單位牆身內部有空鼓,也會影響溫度變化,因此單靠「紅外線成像儀」並不能百分百準確知道是否漏水。

滲水辦食環署: 相關文章

各區聯合辦事處的地址及電話, 請按此 。 你亦可以致電 滲水辦食環署 1823,或填妥網上表格。 如不幸為地板與天花之間的防水層未做好或年久失修,重做防水乃一大工程,源頭單位最好先向負責單位家居保險的保險從業員查詢如何處理,並了解第三者責任條款保障下所須承擔的責任。 記錄滲水位於30分鐘內的滴水頻率,再閂自來水總掣加開水龍頭30分鐘,期間觀察滴水頻率有否減慢,甚至停止。 然後重新水掣,閂回水龍頭,一小時後再記錄滲水位在30分鐘內的滴水頻率有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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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辦處會就滲水投訴作出初步調查;若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辦處便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處理。 ,命令有關人士處理問題,如不遵從法庭命令也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450元。 但若調查期間,滲水情況有改善、或未能找出源頭,「聯辦處」會終止調查。 由於「來水」滲漏往往是持續、水量較大,濕度較高,甚至會看見水錶會見到郁動,故可採用「反向壓力測試」,也就是俗稱「谷磅」來檢查懷疑供水喉管滲漏問題。 簡單來說,就是記錄滲漏滴水次數或濕度後,會關上總掣及開啟水龍頭釋放管內壓力,再記錄滴水次數或濕度變化。 之後恢復管內水壓後再作作記錄,藉以確定漏水源頭才作補救。

滲水辦食環署: 調查手法

對於部份住在頂層連天台單位的戶主,要檢測天台防水層有沒有滲漏,睇樓時可去後樓梯望望。 看看附近外露的電箱有沒有出現開始生鏽或水漬。 如果上方防水層出現問題,下雨後有大量雨水出現就會導致如此情況。 「聯辦處」人員會委派顧問公司職員,按個案進行以下一項或多項測試,同樣地會到訪涉事單位一至兩次,有機會需反覆再作測試。 「來水」多數由食水喉管老化、洗手間鹹水管爆裂所致。

如果單位的外牆大條裂紋出現滲漏,則需由業主立案法團負責。 因此必須符合第一階段的調查,「聯辦處」才會進行第二階段調查,包括利用電子濕度儀進行「濕度測試」、「色水測試」及「反向壓力測試」。 滲水辦食環署 「聯辦處」人員會到涉事單位進行一至兩次調查及測試,如果個案複雜有機會要多次到訪。 對於性質複雜而未能找出滲水源頭個案,「聯辦處」有機會進行第三階段的「專業調查」。

滲水辦食環署: 單位漏水/滲水點投訴?即驗你是源頭定苦主!滲水辦處理手法

但為求自保,如自己的單位剛完成裝修,最好跟第1步至第3步自行驗檢一次(色水或殘留痕跡,落色素前須尋求鄰居同意)。 假使鄰居單位剛好竣工,你也應該在鄰居入伙起計的一個月留意一下自己屋企會不會慢慢出現水漬。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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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嚴重是,滲漏問題一直由睡房延伸至客飯廳天花,原本鋪上的牆紙出一個個小氣泡,界開才望發現有裂紋,近期還惡化至窗邊也有裂紋及滲水。 他多番向法團要求別找清維修公司的尾數,以保留資金作處理漏水問題,怎料法團卻在不知不覺間已找清尾數,現時陳先生只能獨自處理。 有需要時,委聘建築專業人士或法律顧問,根據大廈公契條文要求負責人徹底解決滲水問題,或甚至就損失提出索償。 如懷疑鄰居為滲水源頭,政府主張住戶先向管業處求助,由管業處從中協調,安排苦主上門到鄰居單位做色水測試。 雖然屯門和東區的滲水辦都未有添置檢測滲水源頭的儀器,但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早前在立法會表示,現時正於灣仔區、中西區及九龍城區測試紅外線、微波、雷達等「新技術」,以處理較複雜的個案。 丁江浩希望有關先導計劃可盡快推展至全港各區,並認為滲水辦應增加人手處理個案,減少外判。

滲水辦食環署: 聯合辦事處 (屋宇署 / 食物環境衞生署)

第一階段,會由「聯辦處」職員負責做第一次入屋檢查,發現滲漏地方濕度高於或等於35%、以及需確定滲水問題由「其他單位」引致,才會進行第二階段調查。 除了尋求「聯辦處」協助,業主也可自行委聘專業人士進行調查,顧問公司進行滲水調查及尋找滲水源頭,並進行所需的維修,以解決滲水問題。 若滲水問題涉及供水系統,業主可尋找持牌水喉匠為供水系統進行檢查及維修。

  • 假如你不幸地買入漏水屋,別以為透過「打針」把填補裂紋修補就可解決滲水問題。
  • 有關檢測方法可參考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聯合辦事處所編印的 「家居滲水簡易測試」小冊子。
  • 業主應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鑑定滲水原因,迅速加以修理。
  • 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聯辦處,會安排『一站式』的服務,處理樓宇滲水投訴;聯辦處的職責是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減除滲水妨擾。
  • 如果只係防水層出事,唔會24小時滴水,咁就搵食環。
  • 當局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

我們到場拍攝時,就見到房間的小樽所盛載水滴,是近日下雨四小時後的成果。 牆身密密麻麻猶如密碼的標記,是屋主記下漏水次數及濕度。 滲水辦的儀器亦未必夠先進,近年才陸續採用於業界已趨普及的紅外線熱像分析及微波斷層掃描技術。 如果擔心滲水辦不能查出原因,住客亦可同時自行聘請第三方公證行(即測量行),由公證行收集證據,作出調查,並向法庭舉證,提供報告,以入稟追討賠償。 其實依個case如果係食水喉漏水,如果真係咁嚴重,keep住24小時滴水,refer去水務署應該可以做到野,但鹹水就私人搵公正行最好。 如果只係防水層出事,唔會24小時滴水,咁就搵食環。

滲水辦食環署: 滲水問題

調查人員可能需要進行多次測試,以收集不同樣本進行化驗。 如有關業主/佔用人拒絕合作,聯合辦事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相關單位,調查過程可能因而延長。 滲水辦食環署 很多時住客都未必想自己處理滲水、漏水問題,第一怕尷尬,第二怕存證有錯漏,最終自損利益。 此時,住客可致電1823,或到1823網站提出投訴,向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聯合辦事處(俗稱「滲水辦」)尋求協助,由滲水辦派員上門進行勘測。

滲水辦食環署

根據網頁資料顯示,索聯聯辦處報告逐頁收5.1元的手續費,另加影印費,手續費上限229.5元。 當局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 滲水辦食環署 如有關人士沒有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450元。 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聯辦處,會安排『一站式』的服務,處理樓宇滲水投訴;聯辦處的職責是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減除滲水妨擾。 如有需要,亦會轉介個案予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相應行動。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