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遺囑遺產分配2024必看介紹!內含無遺囑遺產分配絕密資料

如死者有訂立遺囑,便應由遺囑執行人提出遺產承辦,並申請遺產承辦書。 但如死者沒有訂立遺囑,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21條,可提出的申請人仕的優先次序如下: 配偶, 無遺囑遺產分配 死者的子女, 死者的父親或母親, 死者的兄弟姊妹。 遺產承辦書不可以發給超過四名人士,如遺產涉及未成年的受益人或享有終身權益的人,則必須發給不少於兩名人士。

訂立了平安紙,你就可以決定怎樣將遺產分配給親人,或者是將某些資產留給朋友和慈善機構。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條旨在防止非合資格律師的人士提供法律服務。 該規則指明不論代理人是否支取酬勞,申請均不得經由代理人提出。

無遺囑遺產分配: 第十部分 授予書的收費

任何人都不能沒有居籍,亦不能同時擁有兩個居籍。 無遺囑遺產分配 死者的居籍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居籍決定了適用的法律,規管應向何人發出授予書,以及如何分配死者的遺產。 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本處只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遺產承辦時所選用的法定語文(中文或英文),簽發一份授予書。

但於現實中,經常會有兩人或更多人同時有權取得遺產。 有關詳情可參閱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 無遺囑遺產分配 在確認通知書有效期間,確認通知書的持有人如管有或管理該通知書夾附的清單所列的款項,或作出任何附帶作為,均可免受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約束。 不過,確認通知書的持有人仍負有法律責任,須適當地履行其作為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的職責。 這些安排是為了紓緩死者去世後其親屬可能面對的困難,並方便有關人士管理死者的遺產。

無遺囑遺產分配: D. 沒有子孫尚存,但遺下丈夫或妻子,以及父母或兄弟姊妹

舉例,如死者是美國居民,無論其可動產處於甚麼國家,這些財產通常會受美國的遺產繼承法所規管。 繼承「不動產」(例如樓房或土地)通常會由財產所在地的法例規管。 舉例,如閣下身為香港居民但在英國擁有一個單位,當閣下身故後,該單位通常會受英國的遺產繼承法所規管。 那麼閣下的妾侍可在扣除閣下的債務、稅項、葬禮及法律等費用後,以及扣除正室妻子(如尚存的話)可先得的現金及個人財物後,分得財產中的三份之一(妾侍多於一人,則平分那三份一)。 那麼閣下的妾侍只可在扣除閣下的債務、稅項、葬禮及法律等費用後,以及扣除正室妻子可先得的現金及個人財物之後,分得閣下六份之一的財產(妾侍多於一人,則平分那六份一)。 如果有讀者家庭中存在較為複雜的遺產繼承的問題,建議可詢問遺產承辦律師的專業意見,以獲得更詳盡的幫助。

  • 申請人同時需要準備及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以及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之資產及負債清單(見以下特定表格)。
  • 請注意,有立遺囑的申請與未立遺囑的申請,應使用不同表格。
  • 由於現有法例已提供彈性,因此無需要對有關法例作出修訂。
  • 另外,你必須申請及呈交資產及負債清單(包括額外清單)和遺囑(如有)的核證本和繳付217元(145元為法院費用,72元為謄寫費用)。
  • 遺產承辦處協助司法常務官處理申請和提出提問,以確使授予書發給在法律規定下的適當人士;此外又協助他執行其他法定職能,包括遺產管理官的工作。

其實香港乃多元社會,以上所函蓋的只是最常見的幾種情況,而且在遺產承辦過程中,會存在各種各樣的實際性問題。 我們建議你仔細閱讀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的《指明表格使用指引》。 有關指引可於遺產承辦處索閱,或於其網站下載。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嗣,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5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由其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子女平均分配。

無遺囑遺產分配: 協助及支援

一個人去世後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例如銀行存款、汽車、股票、物業等等。 任何人處理死者的遺產前,必先要到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出遺產承辦,依照法律程序從而取得遺產承辦書。 遺產承辦書是由遺產承辦處發出的一份法庭文件,授權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領取所有遺產,清還死者的債項及分配遺產予遺產受益人。

授予書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授權承辦人全權處理遺產。 因此,司法常務官有責任確保所有提問均已獲得他認為滿意的答覆,包括要求你提供證據和文件,證明在支持誓章內的事實(例如婚姻、出生、死亡等等)和各方之間的關係。 如果你急需用錢以支付殯殮費或提供生活費給死者生前所供養的人,或遺產全部只包含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50,000元,你亦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尋求協助。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無遺囑遺產分配: 訂立遺囑的手續是甚麼?

按照一般規則,授予書的申請應該由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提出。 不過,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去世或放棄獲得授予書的權利,則享有較低優先權的人士仍然有權獲得授予書,但必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有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死亡或放棄權利的證據。 無遺囑遺產分配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9條規定了可提出申請授予書的人士的優先次序。

如遺產全部是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50,000元,申請人可以將申請表格及一份誓章遞交至民政事務總署。 該誓章必須聲明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 50,000 元而且全部是現金,同時亦須附上一式兩份的清單以列明遺產的詳情。 民政事務總署便可就遺產發出確認通知書,代替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 在此情況下,申請人或其他處理遺產的第三者,便可以獲得豁免權,意即不會受到擅自處理遺產的法律條文約束。 《遺產稅條例》 (香港法例第 111 章)就擅自處理遺產的行為訂明罰則。

無遺囑遺產分配: 遺產承辦處 pdf 版本

如銀行僱員遵循有關的證明書/授權書/通知書所載的規定,並在執行職責時以真誠及應有的謹慎行事,則有關的銀行和僱員須視為已具有行事的合法權限。 此外,有關的銀行和僱員不會因根據上文 至 項所述的證明書/授權書行事而招致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申請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遺囑認證法院發出的遺產承辦書上蓋章,「訂明期間」是指由死者去世當日起計的 18 個月;至於其他情況,「訂明期間」是指由死者去世當日起計的 12 個月。 處理死者的任何財產,而有關的財產沒有列於提交遺產承辦處,用以支持申請遺產承辦書的資產負債清單 ( 或額外清單 ) 。 舉例,如有人在無立遺囑的情況下本可以成為受益人,或有人不滿意在遺囑中所分得的遺產,這些人可以死者在立遺囑時神智不清,或死者在立遺囑時遭第三者不當的影響等理由,而宣稱遺囑無效。

無遺囑遺產分配

有些父母也可能會在遺囑上列明,子女須在更年長及較成熟時( 如年滿 21 或 25 歲)才可繼承遺產。 所以,遺囑執行人亦可以有酌情權,在子女正式能夠取得所有遺產前,適當地向他 / 她分發若干金額作為日常生活開支。 不過,尚存的租用人亦可以在死者去世十二個月後,毋須得到民政事務總署授權便可取走保險箱內的所有物品。 在擬備好保險箱物品清單但未取得遺產的授予承辦書前,如要從保險箱內取走任何物品,必須取得民政事務總署的授權才可(詳情請瀏覽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之網頁)。 一般而言,只有與申請授予承辦書有關的文件,或有人急須取回其個人財物,才可以獲得授權取走。

無遺囑遺產分配: 第九部分 怎樣申請授予書?

(六)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民政事務局局長在信納提出「從死者銀行戶口支用款項的證明書」的申請人為適當人選後,便可批准申請人從死者銀行戶口提取款項以支付其殯殮開支。 無遺囑遺產分配 有關法例沒有限制有關申請人必須是死者的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有關遺產的人士。 民政事務總署在有關申請被接納後,會指示銀行直接付款予殯儀服務提供者。 由於現有法例已提供彈性,因此無需要對有關法例作出修訂。

申請人或其他處理遺產的第三者,便可獲得豁免而不受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約束。 如果沒有任何文件可以證明死者與申請人之關係,便再需要遞交一份確認身分之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 你可以指定由誰人(最多4人,可以是親人或你的律師或會計師)擔任遺囑執行人,負責向法院承辦你的遺產,並依照平安紙管理和分發遺產。 這種安排可避免家人之間因管理和分發遺產的問題而出現紛爭,甚至鬧上法庭。 無遺囑遺產分配 另外,遺囑執行人會代未成年的受益人託管遺產,直至成年。 子女尚存的話,由子女平均分得閣下的財產,而孫子女不能分得一分錢(「子女」包括尚在腹中的胎兒(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2條)。

無遺囑遺產分配: G. 沒有丈夫、妻子或子孫尚存

開發金控(2883)上傳2022年財報,根據其財報,攸關現金股息配發空間的未分配盈餘、其他權益等數字,前者較第3季季報上… [NOWnews今日新聞]「台灣濱崎步」王彩樺和老公黃品文育有2名女兒,20歲長女黃于庭的高顏值連挑剔的鄉民都認證,封王彩樺是「國民岳母」。 王彩樺昨(21日)突然在粉專貼出帶愛女到台大醫院動手術的照片… 很多人不知道,在台灣,遺囑有五種形式,其實並不是每種都一定要請律師、去公證才有效。 如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後結婚,該遺囑便會自動失效,除非其後可證明立遺囑人在草擬遺囑時已考慮到該段婚姻,則屬例外。

無遺囑遺產分配

任何對遺產分配感到不滿的人士,均可以向遺囑執行人展開法律行動,就死者遺囑的有效性提出質疑。 首先,債權人應往遺產承辦處進行遺產承辦查冊,費用為18 元。 這可協助他們人查明是否有人正在申請遺產授予承辦書,或有關授予承辦書是否已經發出。 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須負責擬備財物清單,擬備清單的方法,就是逐處去搜查及確定死者的所有個人財物。

無遺囑遺產分配: 遺產承辦 – 處理及分配死者遺產的六個簡單步驟

相信世界上未能做好遺產規劃的人佔大多數,因此香港政府在法例中已做了明確的規定。 如果死者未有遺囑又或是沒做遺產規劃就離世,其後人就可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有關規定,將遺產分予他的配偶或自己的家人,以至配偶的家人。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須攜同授予書的原件連同證明額外資產及負債的文件前往遺產承辦處申請修改資產負債清單。 無遺囑遺產分配 所有已存檔的文件均構成法庭紀錄的一部分,通常不會退回。 不過,你可以在繳付訂明的費用後申請獲取副本。 副本每頁收費4元,而經法庭核證的文件副本每份收費125元,另加收費每頁4元。

無遺囑遺產分配: 申請遺產管理書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無遺囑)

隨着中港兩地交流日益頻繁,不少居民在內地和香港都有投資、營商、置業、退休。 生前財產轉讓都如此多的法律文件和程序,難道身故後會變簡單快捷麼? 兩地遺產法律條款各異,做好遺產規劃可以讓自己安心、家人放心。 今篇就說說身故者生前沒有訂立遺囑,香港資產的處理。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稅務局的遺產稅署可協助你核實遺產的情況。

無遺囑遺產分配: 遺產稅之取消及申請遺產的授予承辦書之程序

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表示,近年來遺囑信託的運用逐漸受到實務界及民眾的重視,主要是以遺囑的傳承方式,有一些優點,例如:上一代對於財產的掌控權無須太早交給下一代,以保留對財產處理的彈性。 其實更簡單,一張紙、一枝筆,立個遺囑就好了。 今天如果凱菲生前就立好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那麼憾事發生後,執行人可以直接拿著遺囑跳過那些名義上所謂的繼承人,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連件,直接把繼承和贈與一次辦到位。 於是房子就這樣悄無聲息的送給了凱菲想給的人。

無遺囑遺產分配: 5 死者去世多時,但從來沒有人申請/取得授予書,我現在還可以申請嗎?

你可以把意見郵寄給司法機構政務長;地址是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 司法常務官信納要求方已提出充分的理由,例如要求方是其中一名遺產受益人,且查詢的事宜是關乎遺產的狀況。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兆豐證券長期深耕企業永續,提供員工健康安全的友善職場環境,2022年11月甫獲1111人力銀行金融管顧類「幸福企業金獎」…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