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2024全攻略!內含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絕密資料

如果沒有訂立遺囑,遺產需根據上述法例分配,有些繼承人可能願意放棄其權益,大家要簽署家庭協議契據。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的情況。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有關計算方法,有部份律師樓會以先全個樓價計算印花稅,再按比例(即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向買方收取﹔亦有部份律師樓會先按比例(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來計算樓價再從而計出印花稅。 由1992年1月31日開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按與不動產轉易契相同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舉個例,陳先生在購買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就會按以上較低的稅率(第2標準)計算,款額為180,000元(即600萬元x 3%)。 非近親物業轉名或「甩名」 非近親轉名或「甩名」,稅率是按物業權益計算。 假設奶奶與新抱持有價值400萬元聯名物業,由於法律上兩人不算是近親,如果奶奶想「甩名」給新抱,屬非近親轉讓;倘若新抱名下有物業,這項交易新抱便須繳付15%印花稅。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近親轉讓增按揭額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除了新買物業時能節省印花稅,即比如先轉一半,例如父母,除須為其中一份買賣合約繳付按值計算的印花稅外,父母,而只是按一般的物業印花稅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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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20年施政報告中宣佈,由11月26日起,將會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印花稅。 即非住宅物業印花稅,可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上表),此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因此,如果物業涉及公司業務賺錢,買家就需要繳付「利得稅」。 但這並不代表公司不用交「額外印花稅」,兩者是分開獨立處理的。 但當然,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業主支付,而繳付金額又屬於「業務開支」,在報稅時可當作開支扣除後才被政府徵稅。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5大分析

但如果他/她在前述的第一部選擇「印花證明書」,他/她只須提交已加蓋印花文書的副本; 法定聲明正本;及 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 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即印花通告第03/2014號的附件B);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印花證明書副本;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法定聲明正本;及 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 因如定價過份低於市價,稅局有權以市價來追討各項印花稅的差價。 建議定價時先參考各銀行的估價,盡量以近估價去做定價。 其實,借「內部轉讓」重拾首置客身份已不算新鮮事。 據Q房網統計,去年二手註冊中,有4,578宗屬內部轉讓,佔比高達10.78%,即代表每10宗二手交易,就有1宗屬內部轉讓。

根據Q房網綜合統計數字,今年首7個月,內部轉讓個案佔整體二手成交超過一成;單計7月份,有關個案繼續增加,佔整體二手成交升至16% 。 筆者認為,這個現象反映業主對後市審慎樂觀,希望在「甩名」後尋找最佳時機,以首置客的身分再度置業。 假設你本身已經擁有一個住宅物業, 而你又想要再購入多一個物業作投資或收租之用, 這時候, 你便要繳付從價印花稅中的第一標準稅率, 也就是樓價的 15%. 獲發轉讓同意書後,業主須自行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FAQ

另外,如果準買家本身已持有住宅物業,可以將該物業「轉名」予父母、配偶、兄弟姊妹等親屬,那準買家便可以以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惟轉名亦需按第二標準稅率付印花稅。 假設準買家有聯名持有住宅物業,可先「除名」,再以無樓族身份買樓慳稅。 若該物業由準買家與妻子聯名持有,「除名」只需按物業的一半價值;而再買住宅物業則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不同銀行對物業的估價一般有會上下浮動5%-10%。 2013年的雙倍印花稅和2016年起政府對買多個住宅物業的業主會收取15%的印花稅,令到大量聯名契的業主都齊齊除名(甩名), 回復首置身份後再買入新物業慳稅。

  • 「近親」的關係容許他們在業權轉讓時,豁免15%的買家印花稅,而只是按一般的物業印花稅繳稅。
  • 無論是甩名,抑或轉名,均須按樓價支付印花稅,業主當然想定一個比市價低的「成交價」,以減少稅款支出。
  • 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送契樓法律程序需時,加上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 在新盤的售樓處,以至二手大型屋苑,不時見到父母…

近日多個新盤無懼疫情開售,除了為首置及換樓人士提供折扣優惠,發展商更會提供不同的即供及建期付款計劃予置業人士選擇。 如在未過罰息期轉讓物業,因為要重造按揭,需要先還款,因此銀行會視為提早還款,會被罰息以及退回現金回贈。 今次想討論的是將手上物業將轉名至下一代的情況,因為有關過程,要極度小心處理,建議找專業人士查詢及了解。 以買入業權比例 x 物業市價的首置從價印花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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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上述近親首置的「組合技」亦可逆向操作,有樓業主可借無物業的近親首置買樓,日後再以內部轉讓方式低成本收回資產。 須要知道,內部轉讓物業將無視額外印花稅(SSD),即使業主在購置物業後24個月內轉讓予直系親屬,亦毋須繳交SSD,故投資者實無後顧之憂,可借親人之手無限首置。 但如他內部轉讓物業予其妻子,便可以首置客身份置業,新物業的印花稅僅為樓價的3%,即18萬元;而由於近親轉讓關係,其現有物業的「交易」亦即須付上3%的印花稅。 換言之,上述例子經近親轉讓後重新首置物業,所須成本僅為36萬元,避稅額高達54萬元。

【新盤付款】屯門海皇路項目供樓優惠及按揭攻略… 新界西北近年有不少新盤推出,最新就有屯門新盤海皇路項目,由於市場反應踴躍,發展商日前再加推50伙單位應市,折實價552.43萬元起。 雖然理論是可行,惟買家/承讓方須簽署法定聲明確認代表自己行事,印花稅署或會質疑聲明的真確性,而作出虛假聲明為刑事罪行。 不過,俗語說,有危便有機,有不少業主在疫市找到機遇,把握淡市做轉按。 元,而即使款額遠低於當時樓價,亦有機會被視作送契樓。 表明定義看來,和「轉讓契」分別不大,但實際條款限制就較為複雜,隨時對日後按揭、稅務及業權均有影響。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內部轉讓時可將樓價降低慳甩名印花稅嗎?

如多於一名被提名人,所有被提名人亦須屬近親;以及把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近親。 如果遲交「額外印花稅」,稅局可追收高達10倍「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之後如果你在2011年9月25日以600萬元沽出,你所需要繳付的「額外印花稅」就是「600萬元X10%」,相當於60萬元。 原因是你會跌入「2010年11月20日-2012年10月26日」中「超過6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範圍內,故需要按成交價徵收10%的稅項。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為取得「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人不單只須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她亦須要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 因此,只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副本是不足夠的。 「聯名置業」可再細分為「聯權共有」和「分權共有」。 「聯權共有」,亦稱「長命契」,是指多於一人以聯名形式共同擁有一個物業的全部業權,如果其中一人去世,其他人將可自動繼承去世人士的權益。 遞交申請書時須連同證明文件副本(如結婚證書、身份證、出生證明書等),證明業主/聯名業主與擬加入的家庭成員的關係,否則有關申請將不獲辦理。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名 印花稅

於提取按揭貸款時,律師樓會用300萬元贖契並轉名;餘下180萬元則過戶至繼承人銀行戶口。 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送契樓法律程序需時,加上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安全起見,有些大銀行更不會為 8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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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上與一般交易無異,「買方」向銀行申請按揭,交易時透過律師將按揭餘額償還予「賣方」的原有按揭銀行。 此中便涉及買方收入是否足夠通過壓測、申請按揭的問題。 舉例來說,夫婦原本聯名持有一個市值600萬元的物業,丈夫將其擁有的50%業權轉名給妻子,應課印花稅款為4.5萬元($3,000,000 x 1.5%)。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近親轉讓 2 大方式

我們可以協助閣下處理,看看如何節省印花稅,請與我們聯絡。 本人現正辦理離婚中 男方擁有100%物業未供完 想將50%轉讓畀女方 但女方擁有另一物業亦未供完 期望雙方過身後物業可轉讓給兩個兒子 請問厘印費多少? 按照你630萬計算,印花稅6萬,律師費13000。 如有業權整合需要,可與我們聯絡,我們再為你評估實際情況,透過規劃降低成本。 當房署批准之後,雙方須簽一份轉讓臨約,並把臨約及房署批准信交給律師樓,然後新擁有人便可以到銀行申請按揭。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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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於正常情況下,購入物業後3年或以內轉售或轉讓該物業,須繳付10至20%的「額外印花稅(SSD)」。 但以近親轉讓方式轉讓業權,則可豁免繳付此印花稅。 但要注意,轉名後若想再出售其物業,則需要等3年後才不用繳付額外印花稅。 如買入物業後36 個月內放售,原本需要付「額外印花稅」,但因為政府不把近親轉讓當成買賣,故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原可高達樓價 20%)。 但若果兒子先把聯名物業甩名給父親,按照500萬元的一半價值(即250萬元)計算印花稅,稅率1.5%,稅額為3.75萬元。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按揭計算機

除了以上做法,倘若夫婦沒有子女,最好持有100%業權的妻子寫一份遺囑,以防一旦發生不幸事故,單位可以歸由丈夫擁有;否則妻子的近親便有權分家產,引起很多爭拗。 上文提到,延遲簽正約是方法之一,只是想補充一點,大家都要留意在法律上,業主是否回復首置身份是以臨約訂立日期計,而不是成交期。 假設夫妻二人聯名買入第一層樓,之後想以首置身份購入第二層,其中一方可甩名,將業權轉讓至另一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即可以低稅買樓。 近親轉讓,即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業權,亦多數簽轉讓契,目的是令其中一位業主回復首置身份,以享政府為首置人士而設的置業優惠政策。 其他稅項和業權考慮:一些業主可能傾向以大幅低於市價來轉名(以節省印花稅),但稅務局有權追回差價,甚至追討額外罰款。 如果通過「送契樓」(原業主以送贈形式將業權轉讓予新業主)方式來進行業權轉讓,有關交易仍被視為財產轉讓,需根據物業銷售準則課稅。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夫妻甩名 近親轉讓

如果成功買入新盤,準買家可以透過內部轉讓形式,向家人取回完整業權,而倘若業權轉讓是在3年「辣招」限售期過後才進行,準買家則不用繳交額外印花稅。 新推出之從價印花稅 ,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移不動產或股票可獲印花稅寬免。 申請手續請參閱《加蓋印花的程序及 註釋》〝集團內部寬免〞。 證券借用寬免 根據證券借用及借出交易進行的股票轉移,上調至首置 9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成,各行各業,飲食,物業售價由買賣雙方商議而定。 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印花稅,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業主就需要放下印花稅的支票給律師. 近親轉讓物業, 即是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之間轉讓物業業權,便不用再付”住宅額外印花稅” 及”雙倍印花稅”, 只需繳交稅率較低的舊印花稅 (首置印花稅)。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內部轉讓同時甩名可以用送贈名義慳印花稅嗎?

部分銀行容許以估價行估價為基礎,再調低10至20%作為轉名價。 其次,「轉名」與一般買賣無異,故仍需繳付印花稅。 完成轉按後,原先的擔保人便也許「沒有為其他按揭物業借貸或擔保」的身份,置業時可以獲得「正常」的按揭成數、壓測標準。 如業主計劃以內部轉讓方式慳稅,在按揭方面也有地方需要留意。 原有的物業未供滿按揭,家屬轉讓時也需償還貸款;如轉名交易需要按揭融資,較理想的情況是轉名後單名業主收入已可通過壓力測試。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買家自製首置客身份 慳逾1750萬辣稅 5大「騎呢位」逐一破解

只要買家及其香港永久居民配偶聯名買入,或買家向身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購買(即近親轉讓,留意的是外父外母不視作近親)。 不過,如是公司買入住宅,便無法豁免買家印花稅了。 目前,本港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15%,有關稅率適用於個人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之交易,而獲豁免人士則僅需按照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 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及某些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第1標準第2部稅率相當於2016年11月5日前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

如該承讓人符合(答18)中所列的條件,亦可申請退還由該等公司先前繳付的「買家印花稅」。 不過他又提醒,稅務局有可能就上述兩大「奇招」﹙「成交價」過低 及「斬件」甩名 ﹚,懷疑相關人士並非「代表自己行事」。 翻查資料,目前印花稅署要求有關的購買人或承讓人作出法定聲明,確認他們在有關交易中屬「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並非在交易中代表其他人行事,以獲得有關的買家印花稅豁免。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物業轉名給大陸直系親屬注意事項

更甚者,坊間更有業主以分批業權轉讓、壓低物業成交價等手法,進一步降低轉讓現有物業所涉的印花稅,避稅額甚有可能更高。 以上例子絕不罕見,政府自2016年推出加強版印花稅,將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劃上上升至15%,並豁免首置客及換樓人士,投資客自此扭盡六壬,務求借親友「協助」,全力避稅。 然而,政府實施印花稅辣招,並豁免首置客,意在抑壓市場上的投資需求,為樓市降溫,同時盡量減低影響最具置業需要的上車客;但投資客可肆意運用財技,挪用首置名義避稅,明顯違背政策原意,政府應盡快堵塞漏洞。 另外,非近親轉讓不能獲豁免額外印花稅,如果A先生轉讓買入不足3年的物業予非近親的B小姐需繳付SSD。 近親之間轉讓物業可以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 (舊稅率)計算,即使對方原本已有物業,仍以舊稅率計算。 舉例丈夫持有一個800萬物業,並轉讓予妻子,即使妻子本身已有物業,仍只需繳交3.75%稅率,即30萬元印花稅。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近親轉讓以提高按揭額

傳統上,直系親屬買樓,多數會以聯名的方式持有物業;但近年出於稅務及按揭原因,越來越多家庭在置業時選擇以單人持有物業;甚至是原來多人聯名持有物業的家庭,亦會以轉讓方式將單位改以一人持有。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 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樓市回春,一手、二手樓交投興旺,投資客入市意慾亦隨之增加,欲藉財技避稅者頗不乏人。 另一例子是以遠低於市價轉讓,以繳付較低印花稅,不過稅務局有機會追回印花稅差額。 若非近親轉讓成交價過份偏離市價,有機會被視為送讓契,銀行未必會批核交易後5年內的按揭。

如舊果層是聯名,甩名印花稅只需以樓價的一半去計算。 讀者來函:物業除名或轉名,能不能分批轉慳印花稅? 比如$800萬樓價先生轉名給太太(一轉一不是除名因此不能樓價除二計印花稅),如一次過轉需要付$300,000印花稅。

樓市自2008年金融海嘯後反彈,二手樓價由谷底反彈升勢凌厲,背後跟不少炒家加入市場有關,他們慣於以「速戰速決」的方式買樓,旨在買入後短時間內提價沽出。 這類在簽署「轉讓契約」前已經沽走,以「確認人身份」轉讓,俗稱「摸貨」的物業買賣,加劇了樓市升勢。 第三,銀行首兩至三年的按揭條款均設有罰息期,因此在罰息期後才「甩名」,方可免被銀行罰息。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