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除名15大分析2024!(震驚真相)

由於這兩次均為近親交易,故此有望避開DSD及SSD兩項「辣稅」,理論上,這方法是可行,但實際上,出事的機會高。 因為稅局或會視兒子收購母親50%業權「不是代表自己行事」,而是代表最終獲得全數業權的太太,最終稅局可能會追收15%從價印花稅差額,以及15%的買家印花稅。 如未完成物業甩名手續,便購買第二間物業,最多只可批8成按揭,不會批9成按揭(樓價1000萬元或以下新例可做9成)。 即使已完成甩名手續,田土廳已更新,但環聯未更新,亦只可以做8成按。 可以,但按保公司或會質疑,第二間物業是否用作自住用途。

不算,雖然遺產繼承不涉及「代價」,但因為是由法院判令,因此業權得到保障。 即使業主生前欠下巨債,而有關債務沒有登記於物業上,日後有關債主都不能將債登記在物業業權上。 如果樓價升值,轉名可能需要付利得稅,稅率為物業升幅的15%。

物業除名: 以「轉讓契」轉讓物業

另如定價太低,銀行按揭貸款額亦會下降,未必能套足現金,作為購買第二層樓的首期。 業主應先到不同銀行估價,尋找估價最低的銀行。 部分銀行容許以估價行估價為基礎,再調低10至20%作為轉名價。 即使送契樓成交價是零元或是價格遠遠低於市價,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絕對不可行的。 送契樓不享免額外印花稅,如果是送贈日期起計 36 個月內放售物業,仍要支付額外印花稅。 還有一點要留意,假設送贈者破產、送贈契或涉業權問題,有些銀行基於風險考量,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為 5 年內的物業按揭。

物業除名

根據現時房屋條例,資助出售房屋有轉售限制,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並須於轉售限制期屆滿,補回地價後方可於公開市場出售。 遞交申請書時須連同證明文件副本(如結婚證書、身份證、出生證明書等),證明業主/聯名業主與擬加入的家庭成員的關係,否則有關申請將不獲辦理。 物業除名 【法律認知】自行壓低售價,可以避過印花稅? 這做法看似高明,可有效慳稅,其實不然,因為稅局有機會重新審核成交價是否與市價相若。

物業除名: 【理財個案】為投資物業 聯名物業除名?(鄭明輝)

假如在一項住宅物業交易中,相同的買賣各方以相同的條款簽訂多於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會以最早簽訂的協議的簽署日期,作為買方取得或賣方處置物業的日期。 另外,如果準買家本身已持有住宅物業,可以將該物業「轉名」予父母、配偶、兄弟姊妹等親屬,那準買家便可以以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惟轉名亦需按第二標準稅率付印花稅。 其實印花稅並不限於物業買賣,股票交易亦涉及印花稅。 【28Hse】了解一下甚麼是住宅物業印花稅? 由於有首置與非首置的買家,從價印花稅(AVD)分為兩種標準稅率,首置人士只需繳付為首置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即樓價$200萬或以下的印花稅… 「樓契」絕對講得上是一個物業的生命,作為單位業權的證明,是一份把物業由原業主轉移到新買家的一份文件。

當正式完成贖契程序,業主所持有的就是「現契樓」,即沒有按揭在身,你需要自己妥善保存樓契。 因為一旦樓契遺失了是不能補領的,只能透過律師協助進行宣誓而取得副本。 如果樓契有遺失,或核證副本並不被接受,則會成為樓契殘缺下,律師拒絕確定物業的業權良好,銀行也未必願意承造按揭,下手買家需一炮過找清樓價,自然會成為買家壓價的理由,影響物業價值。 物業除名 由於一般業主均有承造按揭,也就是我們把物業抵押給銀行,銀行會將一項按揭押記令註冊在物業的土地註冊處紀錄內,而相關樓契文件也就會由銀行保管,直接還清所有按揭貨款。 若下手買家協議購入該物業時,律師及銀行均會索取查閱樓契,而銀行在查閱後才決定是否批出按揭。 有關根據《公司條例》第751及條在憲報刊登公告的資料頁,將載於公司的公眾記錄。

物業除名: 方法3: 存於銀行保險箱

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破產個案除外)。 現時若未補地價的資助房屋居屋公屋業主想「轉名」給其他非業主的家庭成員,或者家庭成員組合出現變化,有需要申請「除名」或「加名」,這些申請需要獲得房屋署批准。 可以,需要通過律師樓以文書處理,藉通知方式由一名聯權共有人將通知送達其他聯權共有人,但仍須經所有業權人同意才有效。 如該聯名居屋未補地價,若業主想轉讓業權 (例如除名、轉名、加名),均須先向房委會申請,房委會酌情批核。

物業除名

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 物業除名 (房委會) 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交易金額高低也直接影響釐印費,所以有業主在近親轉讓時一元也不收,藉以節省交易時的釐印費,有機會被視為「送契樓」,銀行在承造按揭上會有戒心。 因為「送契樓」牽涉《破產條例》,若送契人士在五年內破產,破產管理局有機會認為是欺瞞財產來作轉讓,所以有機會收回物業。 雖然係近親轉讓,但係就算是夫妻轉名銀行會視作一般買賣去做。

物業除名: 轉讓同意書有效期一年

早年不少夫婦以聯名方式置業,除了更易通過入息要求外,雙方亦有「名份」更具保障。 然而,當夫婦於若干年後累積一定資金並打算再置業時,近年不少人先會以近親轉讓(甩名)方式,將物業業權轉至其中一方,好讓另一方回復首置身份才置業。 以一對夫婦聯名購入600萬元物業為例,雙方各持一半業權,如丈夫轉讓一半業權給妻子,妻子只需繳交600萬元x50%x1.5%=4.5萬元的「從價印花稅(AVD)」。 聲明﹕MoneyHero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MoneyHero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物業除名

通常經律師協議後,律師會把買賣雙方根據「正式買賣合約」的協議轉化成契約,買賣雙方簽署「轉名契」後,新買家便正式在法律上成為「物業持有人」。 要留意,倘若加名是和近親進行,即使對方已持有住宅物業,但加名不需要付15%從價印花稅,只需用首置印花稅率計算。 所謂近親轉讓,俗種「甩名」,是指聯名持有人之間是近親關係,如父母、夫妻、兄弟姊妹等,其中一方在現有物業的業權轉讓給另一方。 轉讓方回復首次置業身份,便可以買另一個物業,屆時無需繳交15%較高的稅率,這就是所謂「自製首置」,近年市場上錄得不少這類成交個案。

物業除名: 方法1: 存於家中

居屋 / 租置計劃單位業主若家庭成員組合出現變化,不論是加入或刪除家庭成員,均須向房屋署申報。 業主 / 聯名業主可在婚後及子女出生後申請把配偶和子女加入戶籍。 業主須填妥申請書,並由業主及聯名業主 (如單位屬於聯名購買) 簽署方為有效。 凡申請加入戶籍,必須提交證明文件 物業除名 (例如:結婚證書、身份證、出生證明書) 的副本,證明新成員與業主的關係。 在處理刪除戶籍申請時,我們也會視乎被刪除的是否關鍵成員而要求申請人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 首先,要考慮該聯名物業是「聯權共有」抑或是「分權共有」?
  •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相關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 如入息審查不合格,公屋申請將被凍結半年,半年期滿後,申請人可在隨後一年半內提出上訴,以恢復申請,有望在二次輪候時獲編配單位。
  • 相反,在長命契的情況下,因為聯名人被視為擁有整項物業,其中一名共有人財困,有機會所有業權都被拖累,所有聯名人都要共同承受惡果。
  • 其次,「轉名」與一般買賣無異,故仍需繳付印花稅。
  • 相反,假若當初按照市價以轉讓契的方式進行近親樓宇轉名,因該項交易乃屬正常物業買賣,交易被視為無效而物業被討回的機會較低。
  • 相反,如丈夫先將聯名物業甩名給太太,須以400萬的一半價值計算印花稅,稅項為100元。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