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約減租15大著數2024!專家建議咁做…

同時,租客需要帶備工作證明文件,例如工作證、糧單、稅單及強積金供款單等,以向業主證明有穩定收入,能遵守租約。 若租客能證明入息穩定,而且沒有不良財務紀錄,或者更能成為議租的理據。 生約減租 生約減租 綜合代理行資料顯示,大圍名城向來深受內地生歡迎,今年6月至8月期間,合共錄得202宗租務成交,較今年首5個月合共87宗,多出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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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買入「連租約」單位可以免卻另找新租客的煩惱,更可以預早計算租金回報,而且買入後不用立即裝潢,令你手頭資金不會過於緊張,加上「連租約」向來都比「交吉盤」便宜,確實是個不俗的投資。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 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 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

生約減租: 根據條例第IVA部,「單位」的定義是甚麼?

退租收樓,業主固然應該親自到場,同時亦須要求租客現身,最好不要接受租客找人代為交收,免得有問題時要「口同鼻拗」。 至於鄰近理工大學的紅磡黃埔花園,6月至8月租務交投及呎租亦明顯比首5個月為高,7月租務成交量為39宗,為年初至今成交量最高月份;8月份平均呎價約38元,比4至5月低位33元高約15%。 以11期7座低層H室為例,面積505方呎,2房間隔,原叫租1.8萬,兩名理工大學內地生鍾情單位連家具,議價後獲減租至1.7萬承租, 預繳半年租金,呎租約33.7元,高市價約8%。 在此情況下,次租期租賃的續期租金,須是租客在首租期租賃中最後應繳付的租金款額,或如次期租賃租金相應的管制百分比是負數,則次期租賃的續期租金須按該百分比下調。 就定期租賃而言,每年租賃可以最少半年的通知,而於租賃的一年期屆滿時終止;至於較短期的租賃(例如每月租賃和每週租賃)可以一整個周期的通知,而在該租賃的周期屆滿時終止。 如果您想取得某些法律事宜的詳盡資訊,或尋求進一步法律協助,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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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約減租: 有沒有「規管租賃」的租賃協議範本可供業主及租客參考?

如就處所的租賃是否屬住宅租賃出現爭議,及該處所的主要用途與該爭議有關,則該處所的業主或租客可向署長遞交表格TR4,要求為該處所發出主要用途證明書,費用全免。 即使就處所的租賃是否屬住宅租賃沒有出現爭議,該處所的業主或租客亦可向署長遞交表格TR4D和有關費用,要求為處所發出主要用途證明書。 有關申請詳情,請參閱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 /tc/public_forms(表格>租務事宜)相關表格的註釋。 假如業主及租客雙方無法談妥退租協議,租客因此逾期不交租或單方面調減租金,業主可以採取法律途徑向租客追討期間的租金損失。 如有關分間單位的租賃屬條例第IVA部所指的「規管租賃」,便受有關法例的規管。 如「規管租賃」中的分間單位被法定命令要求拆卸,相關人士有責任履行該法定命令。

香港在(Li Ching Wing v Xuan Yi Xiong )案例中,租客租住的單位在沙士期間,被衞生署發出隔離令而無法居住約2星期。 租客以其簽訂為期2年的租約受挫失效為理由要求終止租約。 法院認為,相對於2年的整體使用期,約2星期只佔小部分。 盡管「沙士」爆發是無法預見,但並無重大改變未完成的租約性質。 其實「連租約」主要出現在買賣單位上,不同於「生、死約」主要出現在出租單位上。

生約減租: 根據條例第IVA部,「單位」可以是指在建築物的公契中提述為一個單位(不論如何描述)的處所,而該處所的擁有人,相對於該建築物其他部分的擁有人或佔用人而言,乃有權享有該處所的獨有管有權者。我可以在哪裏查閱或獲取公契?我須要付費嗎?

相關法定要求及強制性條款須隱含地納入該分間單位的口頭租賃內。 所謂市值租金,乃由雙方共同委任的獨立專業估價測量師,釐定有關物業在當時市場所值的租金。 這個做法的最大好處就是,雙方可避免無休止而無建樹的討價還價,而儘速並友好地解決問題。 當然,有關物業必具相當份量的租值,才值得聘用測量師為其估價。 可是,有關的法例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經歷了重大的修訂。

生約通常在租約生效後第二年開始,生約同時代表著雙方的退租權,租賃雙方可在生約期間提出退租。 一般租約會列明退租通知期,例如提前一個月通知,租客可以在指定通知期前,通知業主退租,或者以代通知金代替通知期,繳交額外費用,可即時退租。 中原高級區域營業董事陳凱超表示,西灣河嘉亨灣6座低層G室,面積508方呎,2房間隔,業主放租約4日,即以21000元租出,呎租約41元。 陳凱超指,租客屬於外區家庭客,由於小朋友於東區上學,即決定於新學年搬至東區。

生約減租: 如「規管租賃」中的分間單位被法定命令要求拆卸,有關租賃可否提早終止?

有這個條款做依據,租客才能理直氣壯向業主申請減租或退租。 但要是租客不同意新的租金,租客則需在通知期遷出,而業主則面對損失租客的風險。 另外,亦有一類常見於工商物業的租約,租約條款容許租客有一個「續租權」,在固定租期後予業主及租客以市值租金或預先訂好的租金洽談新租約。 因工商物業的租客花費在裝修的開支較大,這類條款保障租客有優先續約權利。

  • 第二年就可以預先通知業主,到某段時間後中止合約,並可退回按金。
  • 如發現任何損毀、未清走物品、或未還原單位,雙方要即時商討如何處理,甚至考慮賠償。
  • 業主可從租金按金中扣除任何欠租款額,或從該按金中扣除任何因租客違反租賃而導致業主蒙受的費用、開支、損失或損害賠償。
  • 若有關租賃屬條例第IV部範圍內的住宅租賃(見上述Q2),業主須提交表格CR109。
  • 他們必須留意條例第IVA部所列出適用於「規管租賃」的規定,並確保遵從該等規定。
  • 香港律師會鄭重提醒讀者,本文所載之內容是參照文章刊登日適用法律而提出看法,並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

他表示,從業主角度來看,希望繼續簽死約,因簽生約,租客或可提早通知後搬走,故不想再揾新租客,亦不想再向代理支付佣金。 舉例說,假如每月租金1.5萬元,兩個月按金是3萬元,一個月上期是1.5萬元,連同7500元地產代理佣金,即首次租樓開支為(1.5萬元+3萬元+7500元)5.25萬元。 如果租户在租約完結時能按照租約還原單位,業主便會發還兩個月按金。 一般來說,租户入住前要向業主支付兩個月租金作「按金」,以及一個月租金作為「上期」,這就俗稱「兩按一上」,如果是經地產代理物色到租盤,便要再付佣金給代理,佣金通常是半個月租金。 只要去土地註册處查册,以確認出租物業的註册業主與見面的業主是同一人,並確定業主持有單位的完整業權,以防止有人冒認業主,收取訂金後消失。

生約減租: 業主和租客如何確定租賃是否屬於住宅性質?

提出減租前,先要細心查清租約對租金調整有否訂明條款限制,譬如寫明租約首年不準加租減租、 租金調整須早一個月書面通知等等。 平時買樓,地產代理一般都會代業主「揸價」,即是抬高叫價,不露底牌,拉闊叫價與底價之間的議價空間,希望盡量以高價成交,賺取更多佣金。 作為租客的你,也可以反向操作,如果業主問你心目中的租金水平,不要一下子便吐出自己的預算上限,反而應該盡量拉低叫價,等業主還價,增加自己的防守空間。 一些租約或會載有「不可抗力」條款(Force 生約減租 Majeure Clause)。 「不可抗力」條款的作用,一般是容許租約雙方在發生其「控制範圍以外」事件時,可以一、毋須即時履行租約;二、容許租約雙方暫停或延遲履行租約;三、提早終止租約;或四、完全或局部暫停支付租金。 徐志華指,通常續約兩年,生約或死約要由業主和租客商討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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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