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上庭2024詳細介紹!(持續更新)

如果本身有負債或卡數問題,而總數不是大到幾年都不能完全攤還,則可考慮利用結餘轉戶貸款清走債務或卡數。 利用結餘轉戶的好處是可減省卡數高昂的利息/ 貸款的罰息,亦可將債務攤長到分5至7年還款,減低每月供款額。 不論破產人從事哪個行業,都應該了解公司的內部指引或者所屬行業的規章,看看是否需要向上級或者行業的監管機構申報自己的破產狀況。 某些專業及特定行業,如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及證券交易商,他們破產後一般不可以再執業;而破產人亦不可以出任有限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 近5年在香港獲頒破產令的數字有逐步下降的趨勢,由2018年的7,146宗,至2022年降至5,312宗。 破產上庭 根據2021年資料,破產人中40歲或以下者佔整體36.8%;接近八成個案的破產原因是超支及失業,其餘原因包括過度信貸、賭博、投資失利等。

破產上庭

由於破產是屬於個人債務的責任,在債務上不會對家人造成影響,除非家人是你的債務擔保人或與你聯名貸款,就有機會要負上還債的責任。 若然該聆訊的審訊過程/結果會在社會預期會有重大的迴響而聽審人數亦會預期眾多,該等死因研訊會移師至該法庭舉行。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香港成立自己的終審法院,最高法院改名為「高等法院」,英文名稱亦由「The Supreme Court」改為「The High Court」。 舊時的高等法院改稱為原訟法庭,而上訴法院則改稱為上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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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院正式接納你的破產時,伴隨而來會有多項生活和工作限制,因此申請破產前應先尋求法律或財務意見。 如果真的在財政上有困難,資不抵債,考慮行破產這條路之前,其實可以考慮選擇債務重組,申請「個人自願安排」,由專業人士代你與債權人洽商並制定還款安排。 對於首次破產的情況,破產人會在破產令頒布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如果破產人以前曾經破產,那就需要5年才可以自動解除破產。 破產期滿後,破產人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以反映破產令期滿失效,申請前須取得署方或受託人的「不反對確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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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破產人通常居住的處所,若是他/她的資產的一部分,視乎情況而定,破產人可能獲准繼續在那裏居住一段時間,以便他/她作出其他居所安排和與受託人討論如何把破產人的權益變現。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來解決債務問題。 有關自願安排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署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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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的受託人/債權人反對你解除破產,否則你會於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受託人或任何一個債權人如提出反對並獲法院接納,則你的破產期可被延長至總共8年。 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你的所有財產(不論在世界任何地方),包括你就任何家庭居所佔有的份額,將會歸屬你的破產案受託人,並會一直歸屬你的受託人直至你的破產產業管理完結。 香港破產管理署會因應不同個案的具體情況,制定一個合理的基本生活保障金額,讓破產人士可維持基本生活開支。 破產期滿後,若法院無其他特別規定,破產人士無須償還所有欠債,開始新生活。 因曾破產人士的信貸報告(TU)會有紀錄,貸款機構只要翻查TU即知,向曾破產人士提供貸款需承受較大風險,所以即使肯批出貸款,金額都不會多,而且利率亦會較高,且還款期短。

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1,2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如果你知道自己無力償還全部債項,你可考慮聯絡你的債權人,嘗試達成協議,包括還款的條款和時間表。 但是,非正式安排的缺點是不具法律約束力;你的債權人其後可不理會該安排而要求你悉數清還債款。

破產上庭: 法官任命

任何破產人在未獲解除破產時,必須每年向受託人呈交一份說明書,說明他在上一年度的入息與在該段期間取得任何財產的詳細資料,若不遵守本條規定,即屬犯罪,可判處監禁。 在自願安排之下,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一項償債建議,建議一獲批准,在法律上即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 在審訊中,法官會聆聽證人的證供及訴訟各方的陳詞。

  • 如你唯一的申索是要求對方付款,你應在令狀附上表格16(適用於經算定的申索,例如一筆債項)或16C(適用於未經算定的申索,例如違約或人身傷害的損害賠償),讓對方可就你的申索作出承認。
  • 你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 本公司的專業團隊能夠為你解答所有關於破產諮詢,能為你解答有關申請破產的程序、破產期內的疑問、 對債務人的影響等問題。
  • 9.上番破產署搵番窗口位小姐交2份比佢,佢會另外再比番一本書仔既表格你,而你手上剩番既2份文件係比番你自己KEEP既.
  • 政府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間刪除、暫時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 為了達到保障個人及家人生活的目的,也許部份債務人會因而選擇破產的路徑,透過司法程序去保障債務人不會因沉重的債務,而嚴重影響自己及家庭成員的生活。

理論上,因現時無法例規定貸款機構不可以借錢予已破產人士,所以他們最後如批出貸款,亦是商業決定,並無犯法。 但現實操作上,銀行及財務公司會因應風險管理,都有一套守則,甚少會借貸予破產人士。 任何債權人如取得佔債權總值不少於四分之一的債權人同意,可要求受託人向法院申請對破產人進行公開訊問,而所有已登記的債權人都可以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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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須按法院認為適當的方式作書面紀錄,該紀錄須在法院指定的地點向或由該破產人宣讀、由該破產人簽署並以誓章核實。 破產人其後須接著前往高院書記署辦理正式的破產文件,而接收的破產命令要影印一份,立即交回破產管理主任。 一般而言,財務公司較常向曾破產人士批出貸款;銀行則嚴格得多,但若你在該行有出糧戶口並以自動轉賬還款,仍是有機會可獲批核。 但破產人士取得貸款時沒有披露有破產令在身就是犯法。 署方或受託人會考慮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從而將他的資產及收入之結餘分給各個債權人還債。 所謂「合理需要」是指破產人的衣食住行、教育、醫療、入息稅支出及強積金供款等開支。

破產上庭

債權人或受託人可以根據《破產條例》第30A條所載列的任何理由對破產人自動解除破產提出反對,這些理由包括破產人不合作、行為操守並不令人滿意,或未能擬備收入及取得的財產的周年報告等。 如法院信納有關反對,可根據《破產條例》第30A條頒令延長破產期,最高可延長四年 (註 3)。 「破產簡介」也載列了破產帶來的影響和破產人的責任等有關資料,市民可向破產管理署免費索閱這份小冊子。 破產上庭 如案中各方願意和解,法官會按照和解協議作出法庭命令。

破產上庭: 破產後借錢是否犯法?

如員工在終止僱傭合約前12個月內被減薪,但獲僱主承諾減薪前的工資水平或介乎減薪前和減薪後的工資水平來計算遣散費,則基金發放的遣散費特惠款項,便將按有關的工資水平來計算。 在破產期內,薪水會先被扣除生活費,餘下所有費用會用作償還債項,但基本生活費並不包括乘搭的士或到外地旅遊。 你會免受《破產條例》和其他條例所訂明的種種法律限制,以及或可保留你的工作/專業資格。 你獲解除破產後,便可獲免除所有可證債項,但不包括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和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破產上庭

破產是法律程序的一種,所有破產申請人是需要向法庭作出申請,然後由法庭頒布破產令。 而申請人會受到法律的保障,任何人士不得向債務人追討債務或繼續採取追討債務的法律程序。 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當欠債人士無法償還債務時,便要申請破產,把資產有序地分配給債權人士。 如果以前從未被裁定過破產,而且切實遵守《破產條例》規定的破產人,當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解除破產。

破產上庭: 高等法院 pdf 版本

申請表格可向高等法院大樓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書記主任辦事處或有關的審裁處/仲裁處的登記處索取。 破產上庭 債權人富英有限公司(Fulling Limited)去年9月透過律師行,向高等法院申請葉俊亨、其妻子鍾佩雲、其兒子葉韋彤三人破產。 根據司法機構顯示,鍾佩雲及葉韋彤的破產呈請則獲安排在2月7日下午3時半開庭處理。 合豐隆有限公司(前稱卓悅化粧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去年亦先後遭科隆冷氣工程設備有限公司、日景投資有限公司及彬裕投資有限公司,提出清盤呈請。 破產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格之後,需要為「債務人破產呈請書」進行宣誓,同場亦會有律師、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作為旁證。 ,可聆訊香港任何的民事和刑事訴訟,還處理來自各區的裁判法院、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和淫褻物品審裁處的上訴案件。

不過,如果破產人任職銀行業,法例就規定他必須向僱主申報。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破產管理署就會直接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破產期間升遷亦會受一定限制。 同時,即使成功取得貸款,此筆款項一定要歸還,且在破產期間再借錢,顯示你沒盡力處理財務問題,亦影響現有債主利益,破產管理處知道後,可向法庭申請延長破產期至最長8年。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