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工作6大好處2024!專家建議咁做…

了解是什麼原因導致破產 – 香港的個人破產大多是由消費習慣造成的。 如果這是財務困難的成因,那麼就需要學習如何管理好個人財務。 如果計劃在未來幾年內提​​取資金,另一破產後果是可能會對您業務產生不利影響。 需要注意,破產紀錄不是保密的,並且會出現在可公開的登記冊上。

  • 在某些情況下,破產是解決財務困境的選擇之一,但你將受到多項限制。
  • 如受託人要求你提供資金來源的證據,你便須應要求提供。
  • 根據《破產條例》,債務人可以申請個人安排(IVA)作為替代方案。
  • 在日常生活方面,生活要盡量簡樸,債務人不得購買高價商品。
  • 破產好處是申請後其實是賦予欠債人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權利。
  • 另一方面,法例並且沒有規定貸款機構不能向破產人士貸款,只是屬於商業決定而已。

你如要提交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則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個人自願安排”是《破產條例》所訂的正式程序,提供破產以外的另一項選擇。 在此安排下,你須向法院及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 破產後工作 (欲知更多詳情,請參閱本署網站上的「關於個人自願安排的經常查詢問題」)。

破產後工作: 破產後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個人破產是在香港法例《破產條例》下的一種債務處理的方法,提供予無能力償還債務之人士,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呈請。 在破產令頒布後和在整段破產期間,破產人必須在調查其破產和變現資產方面,與暫行受託人/受託人充分合作。 他/她必須提供有關其資產和債務、財務交易和其他有關事情的資料。

  • 雖然如此,在你破產期間,如有任何款項須由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支付,你的受託人有權為你債權人的利益申索該財產。
  • 如您沒有值錢的東西,便不用擔心財物被沒收的問題。
  • 倘若你的姓名、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地址或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如有的話)等資料有任何更改,須立即通知受託人及在合理的時間內回應受託人的查詢。
  • 即使解除破產後,你已經有一份收入穩定的工作,符合銀行或發卡機構的年薪要求,也未必能成功申請信用卡,背後的原因也可能是不良的信貸評分。
  • 然後,破產申請人需要去香港高等法院登記費用、當確定聆訊的日期,再一同提交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等等。
  • 你可以通過公務員事務局向行政長官提交申請,要求批准領取特惠金。

他們亦須出席其後與債權人舉行的會議,有關人士會為破產人的資產和收入及其破產產業的管理之未來安排作出議決。 根據《破產條例》,債務人可以申請個人安排(IVA)作為替代方案。 通過申請上述方案,債務人可以避免破產的法律限制,也可以保留工作或一些現有資產。 如果還款遇重大困難,又不想申請破產而影響生活或失去專業資格,債務人可考慮選擇債務重組,透過「個人自願安排」作還款建議。

破產後工作: 破產後仍需以收入及資產還債

否則可能會被視為不合作,從而被延長破產期「加監」。 破產影響深遠,要解決債務問題,其實市面上有其他債務舒緩方法,減輕欠債人士的財務負擔,如果遇上相關問題,不妨向專業人士尋求更多解決辦法。 倘若你的姓名、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地址或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如有的話)等資料有任何更改,須立即通知受託人及在合理的時間內回應受託人的查詢。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訂明,為施行《破產條例》,被判定破產的成員在註冊計劃中的任何累算權益(來自強制性供款),須從該成員的財產中摒除。 雖然如此,在你破產期間,如有任何款項須由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支付,你的受託人有權為你債權人的利益申索該財產。

所有涉及的財產將繼續歸屬於破產人士的受託人,將繼續為債權人的利益管理破產人士的的破產產業。 資產將會繼續受管理,直至所有資產已分發給債權人以及受託人獲解除職務為止。 若破產人因工作、旅遊或任何其他原因需要經常短暫離港,在可行的情況下,他或可以就未來計劃離港的行程一次過通知受託人,而毋須逐次作出通知。 你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其實不然,因為信用卡才能反映持卡人的信貸管理能力,對信貸評分構成影響。 只要你控制信貸使用率和準時還款,信用卡可助你在解除破產後慢慢改善信貸評分。

破產後工作: 破產後果會帶來什麼影響?

當你決定要申請破產時,幾乎所有的無擔保債務都會被抵銷,讓你重新開始。 但債務人需要遵守破產規則,代表債務人將面臨某些限制。 破產令頒布後,代表您的所有資產都可被沒收並作還債之用。

你獲解除破產後,便可獲免除所有可證債項,但不包括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和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但是,你須緊記,如果法院裁定你的抗辯失敗,法院可能會向你發出訟費命令。 你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 破產人不能出任有限公司董事或有機會不能從事某些行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或保險代理。

破產後工作: 申請破產程序及費用,破產後果及限制。無法還錢?我有其他選擇嗎?

至於其工作收入,則由受託人考慮破產人實際需要後,分配作生活需要及抵債。 要開始申請破產程序,破產人需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相關表格和費用可於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頁面免費下載和查閱。 如果想買樓置業,銀行更一般會於破產令解除後7年才會批出按揭,即使銀行肯批出按揭,按揭利息或成數會比一般申請人遜色。

破產人士生活的限制,一般包括不可申請貸款、不可購買高價商品如物業及汽車。 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則不可搭的士,亦通常不容許破產人士為已購買的人壽保險繼續供款。 本文歸納有關破產的資訊,助你了解破產程序、破產的好處、所牽涉的費用等,你亦可以了解如遇上財政困難,除申請破產外,亦可以其他方法舒緩債務。 破產後工作 第二步:申請人須在律師、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面前,就呈請書進行見證並宣誓。

破產後工作: 破產的後果 – 破產情況被公開、受僱情況和你的日常生活等

一般而言,財務公司較常向曾破產人士批出貸款;銀行則嚴格得多,但若你在該行有出糧戶口並以自動轉賬還款,仍是有機會可獲批核。 理論上,因現時無法例規定貸款機構不可以借錢予已破產人士,所以他們最後如批出貸款,亦是商業決定,並無犯法。 但現實操作上,銀行及財務公司會因應風險管理,都有一套守則,甚少會借貸予破產人士。

除非得到律師的建議或許可,否則債務人在申請破產前絕不應該在銀行戶口中的提出所有資金。 破產程序偏的所以資金活動,都需要以書面方式向法院報告。 同樣,債務人亦不應將個人財產暫託在親友,以避免財產償還給債權人。 如果你有任何資產,比如物業、汽車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破產後果是它們通常會被出售,所獲得的錢將用於償還債務。 破產壞處是債務人的信用評級也會受到影響,由解除破產令日期起計算,信貸資料庫被保留8年,負面紀錄亦需要5年才會被消除,因此可能需要好幾年的時間才能重建正面信貸紀錄。 法院頒布破產令後,債務人所有財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都將歸屬破產案受託人,由受託人安排變賣後,償還給債權人。

破產後工作: 破產流程

這是其中之一項破產壞處,因為根據《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破產紀錄會於環聯信貸資料庫保存8年,由破產令頒布日起計算。 雖然如此,但當事人完成破產期後可向法院申請解除證明書,並主動提交給於環聯信貸資料庫,通知其案件已解除,可以及早重新開始信貸紀錄。 按破產程序及規例上,當事人須耍將其資產及入息攤分還給債權人。 當頒破產令後,當事人須把擁有的資產(包括物業,汽車等等)給予受託人,並將收入情況連同提交給受託人。 受託人計算及分析當事人的合理日常開支和需要後,會將資產及薪金的攤分償還給各債權人。

政府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間刪除、暫時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用戶須負責自行評估本刊物所包含或與之有關的所有資料,並獲勸諭在依靠這些資料前先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或徵詢獨立意見。 某些專業及特定行業,如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及證券交易商,他們破產後一般不可以再執業;而破產人亦不可以出任有限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 假設你破產後獲批核的首張信用卡,信用額只有HK$5,000,就須避免以信用卡簽賬超過HK$2,500,而且簽賬額越低越好。 使用異於其被判決破產時所用的名稱從事任何業務,但事前並無在憲報及報章上刊登其被判定破產時有關業務的詳情。

破產後工作: 破產的後果

申請人於完成破產程序後,破產令就會正式生效,破產人的生活亦會隨之受到限制。 同樣地,在不涉及共同債務情況下,破產不會對家人造成還債責任。 加上破産後,破產人的收入會先薪水先扣除生活費再還款,換句話薪水可優先用作個人及家人的生活支出,應付衣食住行各樣日常必需品,保障個人及家庭生活。 申請破產屬於個人債務,配偶不用承擔破產人的債務,因此不會對配偶的生活構成重大影響。

破產後工作

破產管理署署長亦須把你的破產記錄載入登記冊,供公眾在繳付訂明的費用後查閱。 根據《破產條例》第91條,受託人(破產管理署署長除外)須以破產人的產業的名義開立帳戶,並將其作為受託人而不時收取的款項存入該帳戶內。 破產後工作 破產管理署署長或私營機構從業員可被委任為你的破產案受託人,負責處理你的個案。 就信貸使用率而言,計算方法是將你的簽賬消費額除以信貸總額;一般而言,信貸使用率維持在30%至50%或以下較為理想,一旦高於50%則可能對你的信貸評分造成負面影響。 確保呈請書得到​​證明,並且在律師、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的法院人員(包括破產管理署署長和高等法院的監誓員等)面前已宣誓。

破產後工作: 生活回到正常

申請和申報之間可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所以在這段時間裏,可能會有收債人敲打你的家門。 一但破產後,你將需要提交年度財務報表或面臨六個月的監禁。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支付1,045港元的法院費用,索取債務人破產呈請聽訊的日期和資債狀況說明書。 債權人或受託人可以根據《破產條例》第30A 條列出的理由提出反對,其中包括不合作、令人不滿的行為、未能擬備有關你周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等。 為使破產的有關期間得以開始計算,你須聯絡暫行受託人/受託人及遵守不開始令的條款。 破產後工作 如暫行受託人/受託人信納你已遵守相關條款,暫行受託人/受託人須將一份通知送交法院存檔,以確認相關條款已獲遵守。

破產後工作: 破產人士有咩後果?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付法庭費用HK$1,045、確定聆訊的日期,並提交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破產後工作 最後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一份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一份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向破產管理署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及“資債狀況說明書”。 Finder.com是一個獨立的比較平台和資訊服務,旨在為你提供作出更好決定而所需工具。 雖然我們是獨立的公司,但此網站上顯示出的優惠是來自finder.com的收費客戶。 我們可能會從合作夥伴獲得放置其產品或服務廣告的費用。

破產後工作: 【破產後果】申請破產資格及程序 + 破產後果一覽

梁續指,債務人自行遞交申請,法庭及破產管理署約收取九千至一萬元費用;若委託律師處理,費用共約一萬五千元。 【本報訊】破產後債務非一筆勾銷,收入及其他資產仍需還債。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成功申請破產後的債務未必「唔使還」,假如破產人被查出還有其他資產,又或與他人聯名擁有資產,便必須以該些資產用來還債。

破產後工作: 破產對工作的影響

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1,2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如果你知道自己無力償還全部債項,你可考慮聯絡你的債權人,嘗試達成協議,包括還款的條款和時間表。 但是,非正式安排的缺點是不具法律約束力;你的債權人其後可不理會該安排而要求你悉數清還債款。 因此,在採用非正式安排之前,建議你聯絡香港的理財輔導機構(詳情請參閱以下的問題37),以便全面評估你的情況。 如果破產人企圖或準備攜同他們的個人財產離開香港,而有關財產本應用作分配給各債權人以償還債項,他們可能會觸犯破產罪行及被判監。 此外,如破產人企圖逃避接收任何破產法律文件,或令有關破產法律程序受到不必要的妨礙或延誤,他們亦可能會被判監。

破產後工作: 破產的須知事項

一但你被宣布破產,你的所有財產將由法院負責管理,他們會調查破產的理由,收集和平均分配你的財產給你的債權人,並讓你能夠免除債務和重新開始。 破產管理署成為臨時受托人,並有權安排你在香港和其他地方的財產,並分配給所有債權人。 如果你的資產低於20萬港元,破產管理署可委任一名符合資格的人士擔任臨時受托人。 個人申報破產並沒有限定最低數額的債務,如果你之前宣布過破產,破產管理署有權拒絕你的再次破產申請。 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當欠債人士無法償還債務時,便要申請破產,把資產有序地分配給債權人士。 如果以前從未被裁定過破產,而且切實遵守《破產條例》規定的破產人,當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解除破產。

破產後工作: 破產以外的其他選擇?

如您沒有值錢的東西,便不用擔心財物被沒收的問題。 破產後工作 另外,每位破產人都會被給予一個破產期間的生活費限額(例如:每月$12000)。 如您於破產期間,每月賺取少於$12000工資,您便無需還錢。

破產後工作: WeLab Bank 結餘轉戶貸款

經驗豐富的破產律師可以幫助您檢查您的財務狀況並確定破產後果是否對您有用。 一旦您決定申請破產,法例要求您在申請前接受信貸咨詢,而破產律師能夠幫助您完成此要求。 破產管理處會根據欠債人士個別的收入及生活支出去計算欠債人的基本生活支出額度,若果欠債人的收入比支出額度為少,便不用償還債項。

不過,破產人士可於完成還債後,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並主動呈交環聯,通知已解除破產令,以恢復信貸紀錄。 第四步:完成以上手續後,便須立即向破產管理署署長遞交一份破產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並取得一份初步問卷及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破產管理署提供的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查冊服務將推行新規定,以進一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由2021年11月1日起,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的查冊者須提供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並須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僅用於登記冊訂明的目的。 查冊者亦須確認知悉將所得個人資料用於任何未經許可的目的或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的後果。 了防止破產前逃避債項,法律規定凡破產呈請前五年之低於市價交易 ,破產官可申請討回。

近5年在香港獲頒破產令的數字有逐步下降的趨勢,由2018年的7,146宗,至2022年降至5,312宗。 根據2021年資料,破產人中40歲或以下者佔整體36.8%;接近八成個案的破產原因是超支及失業,其餘原因包括過度信貸、賭博、投資失利等。 破產後工作 後,破產令正式生效,破產人的生活會受到一定規限。 破產影響深遠,所以,在作出借貸決定前最好了解清楚,培養健康理財的觀念。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