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物業印花稅2024全攻略!專家建議咁做…

「買家印花稅」在現有的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對所有住宅物業徵收,稅率劃一為15%。 「買家印花稅」適用於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包括本地及海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 如夫妻聯名想甩其中一位,因每位業權為50%,印花稅會用樓價一半去計算。 當甩名後,賣家在法律層面上再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可以用較平第2標準稅率交印花稅買樓。 香港永久居民同時持有兩個或以上之住宅物業,第二個物業就需繳付15%「買家印花稅」。

有關措施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生效,所有在該日期或之後簽署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將不獲延遲繳交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 如有關交易已構成行業或是屬生意性質,即使已繳付「額外印花稅」,賣方仍須就他從交易中所賺取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額外印花稅」並不是按交易利潤徵收的稅項,而是對文書(即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印花稅表

新聞上頻頻見諸報端的“公司股份轉讓”成交案例,證明這確實是一個可行的省稅管道。 以無償方式取得不動產或其權利及其他價值超過澳門幣50,000元、且根據法例須作登記的財產、權利或事實的自然人或法人。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買家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買家印花稅稅款為罰款。 印花稅署將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買家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根據按保公司契約規定,如果申請高成數按揭 (6成按揭以上),申請人的物業須用作自住,才有機會獲批核。 現居業主亦不能訛稱買第二層樓作自住用途,若原有物業已報稱自住,當購買新單位時,按保公司會要求申請人解釋,為何兩個單位均用作自住。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 近親的定義是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之間共同持有物業,當業權變動時仍然需要繳付印花稅,舉例父子聯名持有物業,當兒子將業權全數轉給父親,回復首置身份以便日後再置業,就需根據業權轉讓的比率繳付從價印花稅AVD,此例子即以50%樓價計算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SSD 是政府為壓止短期炒賣而推出的措施,是與賣方有關的印花稅,當投資者在買入單位6個月至3年內賣出物業,就需繳付額外印花稅SSD。 在購買物業後6個月內轉售需繳付20%印花稅,6個月至1年內為15%,1至3年為10%。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SSD)

不能,若以「送贈方式」甩名,即使以零元交易,稅局仍有機會以市價追討印花稅,另銀行不能承做按揭,未來售樓亦困難。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即使近親買賣未必有實際金錢過手,但甩名仍需要以買賣形式進行。 如銀行評估該物業價值700萬元,並以此為「甩名」交易價,以物業價值一半計算,印花稅便升至78,750元,但按揭貸款額上限亦升至420萬元。 根據按揭新例,樓價1000萬元或以下,甩名按揭成數最高可做9成,需要壓力測試。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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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香港物業印花稅

政府於2020年施政報告中宣佈,由11月26日起,將會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印花稅。 即非住宅物業印花稅,可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上表),此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為刺激樓市復甦,英國財相辛偉誠(Rishi Sunak)早前宣佈,由7月8日起,若購買50萬鎊以下的物業,只要是首置就可獲豁免繳交印花稅,若… 收購公司股權的物業也許會遇到投資風險,例如隱藏債務等。 因此,在成交之前,買家最好要聘請律師作全面審查,以確定其財務狀況健康。 這改變了先前的條例,非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須於售賣轉易契的簽立日期後30天內繳付。

  • 如舊有住宅物業已簽臨時買賣合約待售,新住宅物業成交期在舊有住宅物業成交期之後,新購物業則不必預繳15%稅金,只需按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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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普遍接受是次就住宅物業而實行的措施,因現時沒擁有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仍可以較低的第2標準從價印花稅稅率購買物業。
  • 假設丈夫甩名給太太,即使太太本身已有物業,由於是近親轉讓,甩名的印花稅仍是用舊稅表計算,而非15%。

如下表所見,400萬以下物業,印花稅即為樓價的2.25%,最高至逾二千萬物業,首置人士的從價印花稅率亦只為4.25%。 假設黃先生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和配偶張女士,在2016年12月1日以800萬元聯名購入一個住宅物業,但張女士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他們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就要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款額為300,000元(即800萬元x 3.75%)。 這是由於住宅物業是由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和姊妹)共同購入,他們在香港均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而其中一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合乎有關資格。 只要買家及其香港永久居民配偶聯名買入,或買家向身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購買(即近親轉讓,留意的是外父外母不視作近親)。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印花稅攻略:印花稅攻略:即睇印花稅計算方法、類型及繳交時間

在推出升級SSD的同時,政府同時推出辣招第二式「買家印花稅」,希望遏止炒風。 此招針對非香港永久居民及公司買家,他們於購買住宅物業時,除了要繳付一般印花稅,亦要再繳付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 然後講和買家有關的從價印花稅 (Ad Valorem Stamp Duty,AVD)和買家印花稅 。 自去年公布新辣招後,投資者購買第二個物業,印花稅由過往的最低100元至最高為樓價4.25%,加至現時的1.5至8.5%不等,但寬免首次置業的香港居民及樓換樓的買家。 中原按揭經紀董事總經理王美鳳稱,雙倍印花稅增加投資第二所物業的成本,但買樓成本會受不同因素影響,包括有否做按揭、持有物業之長短、不同區份的樓價升值幅度、資金來源、風險承受能力等。

因此,假如你在繼承住宅物業後24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間取得)或36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將該物業轉售或轉讓予他人,也無須就有關交易繳納「額外印花稅」。 購買新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如在購入新置物業的售賣轉易契的日期起計,六個月內簽立買賣協議以出售其在香港原有唯一的住宅物業,便可受惠於為「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而設的退回稅款機制,即獲退回反映新舊稅率差額的從價印花稅稅款。 買家須簽立購入新置物業的買賣協議的日期後兩年內提出申請的期限之餘,現容許以有關出售原有住宅物業的售賣轉易契的日期起計的兩個月內提出申請,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對於已經擁有一層物業,想買多層物業,但又不能再用到近親甩名時,就要在按揭要求較高的情況下為第二層物業申請按揭。 一般而言,購買第二個或以上物業時,無論是首期成數,或是供款入息比率和壓力測試比率都會下降一成。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按揭計算機

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及某些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過往200萬非住宅物業稅率為 1.5%,即3萬港元,新例下印花稅減為$100,減幅為 99.7%。 估計200萬或以下非住宅物業受惠於印花稅遞減,令價格會跑贏大市。 因DSD未有官方統一稱呼,坊間或媒體偶爾將「DSD」稱為「雙倍印花稅」,「雙重印花稅」,「雙倍從價印花稅」。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第1標準第2部稅率相當於2016年11月5日前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 會的,如置業後於3年內出售部份業權,便以該部分業權價值計算SSD稅。 舉例,樓價600萬,出售一半業權,SSD便以300萬樓價計算額外印花稅。 特別例子3:A已有住宅物業,B和C聯名擁有住宅物業,A向B買入其半份住宅業權。 假設樓價600萬元, A須付印花稅為600萬/2 x15%=45萬元。 特別例子2:A已有住宅物業,B沒有住宅物業,A和B聯名向C買入另一住宅,樓價600萬元,同樣要付15%印花稅,即90萬元。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近親轉讓需要交印花稅嗎?

印花稅署將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從價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 章),就該地段上進行的建築工程的有關圖則及詳圖,得到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承按人,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透過不同方式所出售的已承按物業。 《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頒布,於2013年4月5日刊憲,同年4月17日於立法會頒布。

  • 在港置業需繳付印花稅,如果是香港永久居民,在購買物業時名下並未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即視作為首次置業,需繳付從價印花稅 AVD 的第2標準稅率,即根據以上印花稅表計算。
  •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 舉例來說,若屬印花稅署進行審查時發現的逾期加蓋印花稅個案(即並非主動披露個案),上述公式並不適用。此外,如被發現再次或重複多次逾期加蓋印花,罰款會加重。
  • 不過納米樓申請按揭較一般二手樓複雜,今次為大家拆解納米樓按揭細節,包括按揭成數…

如果過程中沒有繳交印花稅,物業轉讓在法律層面不會受到認可。 香港樓價至少7位數字,不過不少投資者即使有充足現金在手,仍寧願申請按揭增強個人現金流。 買家要注意的是,別以為銀行只會以第二層物業的按揭供款計算出收入要求。 若然買家在購入物業時擁有其他物業,又或以公司名義買入物業,就需以從價印花稅 AVD的第1部稅率計算,劃一為樓價的15%。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印花稅

若該物業由準買家與妻子聯名持有,「除名」只需按物業的一半價值;而再買住宅物業則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只是如果他繼承物業後,他選擇再購入新物業的話,則會視為持有多於一層物業看待,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根據條例,如果一名「永久居民」跟一名「非永久性居民」近親一起買樓,可照舊繳交「從價印花稅」。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發表《施政報告》,宣布藉《印花稅條例》的修訂,由明日(十一月二十六日)(生效日期)起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 稅務局將自生效日期起恢復以第二標準稅率徵收非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 如近親轉讓的單位仍有按揭,轉讓後申請按揭時,要求會與一般的按揭申請一樣,需交上收入證明等文件,銀行亦會安排壓測。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按揭成數上限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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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印花稅遲交會有罰款嗎?

在香港,將物業內部轉讓予近親是一個合法途徑以購買物業和節省稅項。 在現實買房當中,就有許多聯名契約的業主相繼除名,合理避開高額稅款。 任何物業於購買日後三年內轉讓均須繳交「額外印花稅」。 計法以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 x適用稅率。 提名原有買家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接受住宅物業權益。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事宜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額外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如任何「附加額外印花稅」未能於限期前繳付,亦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附加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印花稅署可以追討民事債項的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額外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如物業持有期為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20%;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5%;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0%。 如物業持有期為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5%;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0%;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在24個月或以內,稅率為5%。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換樓攻略】換樓退稅 雙倍印花稅可退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買家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假設,如有首置買家今年1月初斥500萬元買入一個單位,並已簽署了簽臨時買賣合約,現階段應該在等待按揭審批、律師樓等文件處理,尚未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則該買家需要支付舊制稅率、即3%或15萬元,而未能跟新稅制慳3.75萬元。 政府預計這項措施將令3.7萬名買家受惠,庫房每年少收約19億元,基於現時三年內轉售物業仍要支付額外印花稅及樓市經過調整後,目前處於一個較穩定的環境,料減印花稅不會掀起樓市炒風。 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表示,調整印花稅反映政府有聆聽業界意見,有助首次置業人士上車,減輕入市置業負擔。 由於調整印花稅主要影響範圍為1,0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當中,逾450萬至900萬元佔去年住宅交投約五成半,相信此類物業最受惠。

【Now新聞台】考慮樓價及成交量變化後,預算案維持樓市「辣招」不變,亦沒有「減辣」時間表,但針對首次置業買家,即日起調整買賣或轉讓住宅及非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階。 香港置業行政總裁馬泰陽認為,調整首置買家住宅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有助減輕首次上車及換樓家庭的置業負擔,有利促進中小型單位交投,相信今年1,000萬元以下物業的承接力將被看高一線。 如換樓客選擇先賣後買,原則上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政府便不會將買家視為擁有多於一個單位,即買家可以按第2標準稅率的計算方法繳交從價印花稅,但如舊單位的買家突然撻訂,換樓客便要即時補回15%印花稅的差價。 目前除首置人士可獲豁免外,任何購買新物業的買家,均需要繳付劃一為總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如果是首置人士或手上未持有任何物業的買家,則繼續以舊式累進印花稅制繳稅 (即官方所稱之的「第2標準稅率」,見下表) 。 另外如物業買入後,在 36 個月內放售,原本需要付「額外印花稅」,但因為政府將近親轉讓視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不當買賣,故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原可高達樓價的 20%)。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重點2:  怎樣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物業內部轉讓提供合法的途徑降低稅務開支,但存在許多潛在的複雜問題需要考慮。 故此,在採取這個策略之前,你應該先諮詢專業的法律和稅務顧問,以助你作出更明智、更準確和可行的置業決定。 請問我同我母親共同擁有一間居屋,同時我擁有一間私樓,如果我想用呢間私樓換另外一間私樓,我需要俾額外印花稅嗎? 印花稅應於簽署首份財產或其權利之移轉文件、文書或行為起30 日內前往位於財政局大樓地下、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或龍成大廈的澳門財稅廳收納處繳納。 法人團體從相聯法人團體取得或轉讓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可獲寛免從價印花稅(前提是,受讓方於2年內不會成為其夥伴)。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根據轉易契轉讓的按揭(住宅或非住宅)物業。

依香港《印花稅條例》第117章,某些指定文件必須向香港稅務局交付印花稅,否則該文件的法律效力將失效,而在法律訴訟、法庭上亦不會受理。 因此,在物業轉讓的契約文件上,為了防止日後買賣雙方對業權誰屬有任何爭拗,繳交印花稅就可以確立法律效力,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以上提到的種種入市障礙,皆源於非首置身份,事實上,不少買家會在買第二層樓前,先回復首置身份。 假如現有物業是聯名持有,是可以透過甩名,把其中一方業權轉讓給另一方,從而令其中一人回復首次置業身份。 第1標準從價印花稅向所有取得的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徵收,除住宅物業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且在取得有關物業時,沒有擁有 任何在香港的住宅物業,則按第2標準計算。

例如,如果一手居屋最初估價為580萬元,售價為480萬元,印花稅估值則定為500萬元,政府就會以此金額計算印花稅。 政府計算一手未補地價居屋的印花稅估值,是定於最初市值估價與售價之間,意味實繳稅項會高於以售價計算的印花稅。 為讓買方及賣方盡早知道「額外印花稅」的應付總金額,當印花稅署認為有關代價款額不足,有關補充「額外印花稅」的評稅會在收到該加蓋印花申請後的 40 天內發出。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印花稅署會按一般解釋接受有血緣關係者、有半血緣關係者,及有夫婦關係、領養或繼養關係的人士,作為提名人、轉售人或轉讓人(以屬何者為準)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姊妹。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