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層樓印花稅10大好處2024!內含第二層樓印花稅絕密資料

如果太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則先生購買物業時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太太支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對於已經擁有一層物業,想買多層物業,但又不能再用到近親甩名時,就要在按揭要求較高的情況下為第二層物業申請按揭。 一般而言,購買第二個或以上物業時,無論是首期成數,或是供款入息比率和壓力測試比率都會下降一成。 例如,對於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銀行取得的最高按揭成數會由6成降至5成,以及供款入息比率和壓力測試要求,由不多於5成和6成,將下降至不多於4成(如屬自僱非專業人士則為35%)和5成。 所謂「從價印花稅」,即根據買入的樓價釐定,由買家負責繳付的稅項。 值得留意,合資格外來人才居港滿 7 年,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就其首次購買的住宅物業,可申請退回已繳付的新住宅印花稅,但仍需支付首置的從價印花稅(按第二標準稅率計算)。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你只需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款額/價值或租期及租金資料, 然後按「計算」按鈕;應繳印花稅款額便會在螢幕上顯示。 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均須繳付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從價印花稅。 以 $1,000 萬單位為例,首置買家須付 3.75% 稅率,相等於 $37.5 萬元稅款;而非首置買家,則須付 $150 萬元印花稅,兩者相差逾 $110 萬元。

第二層樓印花稅: 建期樓花估價急挫 頓成「樓市炸彈」業主如何自保?【星之谷專欄…

目前除首置人士可獲豁免外,任何購買新物業的買家,均需要繳付劃一為總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如果是首置人士或手上未持有任何物業的買家,則繼續以舊式累進印花稅制繳稅 (即官方所稱之的「第2標準稅率」,見下表) 。 另外如物業買入後,在 36 個月內放售,原本需要付「額外印花稅」,但因為政府將近親轉讓視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不當買賣,故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原可高達樓價的 第二層樓印花稅 20%)。 大費周章的好處,是恢復「未持有物業」(俗稱「首置客」)的身份,再入市的話,支付印花稅會以「第二標準稅率」計算,而不需支付15%的第一稅率。 以上述例子中的已將物業售予太太的丈夫為例,他再入市購買一個600萬元物業為例,稅費支出是18萬元。 第二層樓印花稅 相反,如果二人各持有一個物業,任何一人再入市購買物業,印花稅便是15%,樓價600萬元的話,稅款為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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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紓緩首次置業人士的稅務負擔,政府對於買入第一層樓時,只需支付較低稅率的印花稅,但買入第2個物業開始,政府會收取較高的第一標準稅率印花稅,樓價的15%。 假設以首置身份買入1200萬,印花稅稅率只需要3.75%(45萬),但買入第2層樓的物業,便大幅增加135萬至$180萬。 MoneySmart將與你一起找出最合適的按揭方案。 ▲買樓按揭 ,均需向銀行申請,且須經嚴格財務審批。 有時我們以為是「細數」的債項,往往會影響銀行對「個人月入」的計算,繼而影響「供款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下的供款比率」此兩項按揭審批標準。

第二層樓印花稅: 選擇5: 先賣後買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印花稅於買賣雙方正式完成所有簽約程序,落實物業成交之後繳交。 由於樓宇交易涉及的契約文件十分複習,律師會代會處理妥善及打釐印,而同時將會向印花稅署繳交釐印費及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當買方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住宅物業,他會被視為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有關物業,不論他在何時將物業轉售,也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另一個經常出現的疑問就是,由於舊居本身有物業按揭在身,是否需要先從收入中扣減舊居的每個月供款,之後才去計算第二層樓的供款呢? 銀行是會一併計算兩層樓的供款總和,之後再對照入息,來評定供款佔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 例如業主的舊居每月供款額為11,000元,而第二層樓供款額為19,000元,兩層樓相加的每月供款額為30,000元,在加息三厘後供款會上調至44,000元,以供款不可超過入息五成,他本身有88,000元收入,就可以通過負擔能力測試。 如住宅物業由一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聯權或分權共同購入,而他們不是近親,則不論該非永久性居民所佔物業的業權比例,均須以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買家印花稅」。 在以上情況,「買家印花稅」為 600,000 元 (即 400 萬元 x 15 % )。

第二層樓印花稅: 重點8: 持有非住宅、海外樓、車位 = 視作香港住宅?

下一手買家,可以購入「公司股份」方式向「母子公司」買入資產。 因為「母子公司」只是「轉讓股份」,故只需支付很有限的稅項,變相成為合規避過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的好方法。 對於換樓人士來說,無論是「雙倍印花稅」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也屬於壞消息,只因如果他們選擇「先買後賣」的話,由於同時間會持有兩層物業,新購入的物業就需要繳交高達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政府為了激活換樓鏈,故容許換樓人士可申請退稅,在新購入物業簽定「轉讓契約」後的一年內沽出舊有物業,就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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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生仔做生意有時周轉不來,結果供樓的擔子就落在父母身上,但60幾歲人、20幾厘息,點供? 若斷供幾期就會收樓,多年來當然也見過這些個案,若公司能力許可,都會盡量幫他將貸款轉回銀行,起碼減少利息支出。 King:沒錯,因為出糧銀行會比較清楚你的收支模式,例如月薪多少、會否每月一出糧就抽走資金去還債等,所以借貸成功率會較高。 不過還是不建議這做法,因為銀行愈掌握你的財政,他日你出現甚麼問題,它就愈容易發現。 例如2008年很多人失業,銀行見你每月都穩定出糧,突然幾個月無數到,擔心你無錢供樓,就會查明原因。 值得留意,是次措施即日生效,即以2023年2月22日上午11時後簽立或訂立的文書計,包括臨時買賣合約。

第二層樓印花稅: 按揭批核現漏洞 入息不足可連供兩層樓 或涉違法風險【星之谷專欄 – 香港01】

如果第一層是聯名上,當樓價升後,透過近親轉讓做8成按揭,便能套出足夠資金讓配偶買第二層,完成一開二之操作。 【財政預算案2023/電子消費券/派糖/陳茂波/印花稅/差餉寛減】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22日)發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未有為樓市「撤辣」或「減辣」,但較為焦點是調整住宅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的稅階。 如果你並非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居民,即買樓時已持有物業(就算只有半份或更少的業權,只要物權在你名,都算不上首次置業),所以你買樓時要繳付的印花稅就認真「乸脷」! 皆因你須繳付「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樓價15%! 這項「超貴」的印花稅率,一般會稱為「雙倍印花稅」(DSD)。 筆者認為,待發展商完成正式取消交易協議,律師樓便可以啟動程序,待買家簽署後即回復首置身份,再買另一層物業時便毋須繳付15%從價印花稅,亦沒有退稅風險。

  • 正因為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若符合早前說的「三大條件」,你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否則會被要求徵收更高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 簡單計算,先進行親屬之間轉讓,可節省6成稅款支出。
  • 假設丈夫甩名給太太,即使太太本身已有物業,由於是近親轉讓,甩名的印花稅仍是用舊稅表計算,而非15%。
  • 但樓價不能偏離市價太遠,否則稅局有權於7年內,追討印花稅差價。
  • 如果屬於後者,沽貨就等於「落錯車」;但若樓市真的出現終極一跌,由於過去經驗反映劈價貨僅屬曇花一現,屆時自己能否嚴格遵守「再入市」決定?

因為稅務局有特殊豁免,其中只要「提名」一個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近親簽定「轉讓契約」,不論他本身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而不是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值得注意,「近親」是有定義的,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 第二層樓印花稅 外來人才在港置業,只要居港滿七年並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其之前購入並仍然持有的首個住宅物業,可申請退還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BSD)及新從價印花稅(AVD),惟仍需要與首置香港居民一樣,繳交從價印花稅。 據筆者了解,目前發展商的代表律師樓仍未完成取消交易的合約,只是書面同意取消。 由於取消交易手續尚未完成,這刻買家仍算持有一項物業,不屬於首次置業人士,再買其他單位便需要繳付15%從價印花稅。 若果是非本港居民或以註冊公司買入第二個單位,除了要支付15%印花稅外,亦要支付額外15%的買家印花稅。

第二層樓印花稅: 按揭安排費

計法以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 x適用稅率。 答:買入第二間物業,需要付從價印花稅15%,但如首間物業於其後一年內賣出,可退回與首置稅率差價的15%。 只要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就毋須繳付15%稅,只須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閣下物業的買家突然撻訂,閣下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政府於2020年施政報告中宣佈,由11月26日起,將會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印花稅。 即非住宅物業印花稅,可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上表),此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因此,當張太買第二層物業時,只是以業主身份購買,毋須擔任借款人,銀行便不用計算張太原本第一層物業的按揭貸款,只計借款人張生現有的按揭貸款。 在以上情況,張女士會被視為從李先生購入部分的業權。 由於張女士並非李先生的近親,有關交易不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因此李先生及張女士須按物業的總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款額為 750,000 元(即 500 萬元 x 15 % )。 款額為 750,000 元 (即 500 萬元 x 15 % )。 香港永久性居民與其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共同購入及持有物業,是無須繳納「買家印花稅」的;因此,李先生和張女士無須就以上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第二層樓印花稅: 公司轉讓買樓要注意事項和風險(進階篇)

根據稅率,如果物業持有6個月或以內出售,就須繳付樓價20%的額外印花稅;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出售,稅率為15%;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以內出售,稅率為10%。 無論買賣一手樓或二手樓,當我們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後,在物業正式轉讓至買方手上時,我們要多簽一份「轉讓契約」。 「臨約」及「正約」只說明我們有買入物業權利,但真正作為證明物業轉讓文件卻是「轉讓契約」。 這份文件會在土地註冊處註冊,需進行俗稱「打釐印」的方式來確立其認受性。 夫妻用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夫妻各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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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他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但須符合稅務局之特定條件。 假設,如有首置買家今年1月初斥500萬元買入一個單位,並已簽署了簽臨時買賣合約,現階段應該在等待按揭審批、律師樓等文件處理,尚未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則該買家需要支付舊制稅率、即3%或15萬元,而未能跟新稅制慳3.75萬元。 聲明﹕MoneyHero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網站所顯示的資訊或與金融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之網站有所出入。 第二層樓印花稅 MoneyHero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貸款產品比較頁面顯示的實際年利率及每月還款額是根據閣下所輸入的資料而作出之估算。

第二層樓印花稅: 瑞銀發布2022年全球地產泡沫指數 香港排名跌兩位、續排亞洲第一【下一頁】

不能,若以「送贈方式」甩名,即使以零元交易,稅局仍有機會以市價追討印花稅,另銀行不能承做按揭,未來售樓亦困難。 即使近親買賣未必有實際金錢過手,但甩名仍需要以買賣形式進行。 根據按揭新例,樓價1000萬元或以下,甩名按揭成數最高可做9成,需要壓力測試。 如想盡量套現作為第二層間物業的首期,可從拉高估價着手。

  • 由於二手樓均為現樓,可以聘請房屋評估師(Surveyor)對物業作出詳細的結構及建築報告(Homebuyers Report),同時律師會幫助買家處理交易事宜。
  • 但由於張生本身第一層樓只做業主,由張太做借款人,因此雖然第二層樓張生是借款人,第一層樓妻子負責的按揭貸款毋須計算在內。
  • ROOTS上會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 如果本來的舊貸款月供是$2萬,新貸款每月月供就不能超過$8,000。
  • 因為在加息周期延續之下,假設明年尾按揭實際利率上升至3.25厘,屆時九成按揭和八成按揭的壓力測試下最低家庭入息分別會上升3,760元和2,999元,薪酬一年能否有同樣甚至更多的加幅宜留意。

「法院」是指任何具司法管轄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 屬《稅務條例》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透過不同方式把已承按的住宅物業出售。 在拆卸原有住宅物業以供建造新住宅物業後所進行的轉售或轉讓交易(包括空地)。 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出售離世者的產業,其中包括住宅物業,以及某人出售或轉讓一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取得的住宅物業。

第二層樓印花稅: 住宅印花稅種類

政府計算一手未補地價居屋的印花稅估值,是定於最初市值估價與售價之間,意味實繳稅項會高於以售價計算的印花稅。 第二層樓印花稅 以前的非住宅物業印花稅下,200萬元以上的交易,稅率較首置印花稅全面增加一倍,其中印花稅的稅率由100元增加至交易額的1.5%;其他交易的稅率全面增加一倍,最高的稅率由交易額的4.25%調整為交易額的8.5%。 雖然買第二層樓會面對不少難題,但始終買樓放租,亦是增加被動收入的主要渠道之一,而且樓市升幅帶來的資產升值,亦相當吸引。 各位業主想了解更多樓盤資訊,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第二層樓印花稅: 財政預算案|首置印花稅懶人包 未簽正式買賣合約能否受惠?

不過要注意,印花稅是以物業原有價值計算,而所有居屋均是以政府折扣價值出售,計算居屋印花稅時需要先翻查居屋物業原有價值,否則資金不足,即會措手不及。 有關措施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生效,所有在該日期或之後簽署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將不獲延遲繳交印花稅。 買賣雙方以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 然而,任何人(該文書的簽立人除外)純粹使用物業文書以查證該物業的業權不會被視作須負上法律責任繳付印花稅。 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第二層樓印花稅: 政府網站連結

買樓收租後應怎樣填寫「物業稅」,這裡也附有連結解釋各項細節。 無論入市目的為何,只要持有多於一層物業的買家,也值得細看這篇文章,因為我們會一文闡述換樓客及投資客要留意事項,由加按套現、入息未能通過測試而需用「擔保人」上會、以至「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的策略,都會作全方位剖析。 以上財技只適用於1,000萬港元以上物業,如果是1,000萬港元以下,由於可以申請8成至9成按揭,就算有按揭在身都不用扣減1成按揭,只要繳付較貴保費便可以。 首先,丈夫本身第一層樓要轉按到這些銀行,將自己身份轉為只做業主不做借款人,由妻子做借款人;然後妻子再買第二層樓時,便由丈夫做「借款人」,自己做「業主」,兩層樓都可以做足5成按揭,大前提是兩人入息足夠應付兩層樓按揭的壓力測試。 首先,就現有物業而言,張生可以只保留業主身份,只由妻子作為借款人(負責借按揭貸款)。

只是部份人在買香港住宅時,很多時會連同車位一併購入。 車位理應計算在「非住宅」的「印花稅」範圍,但如果同住宅一併購入又怎處理呢? 大前提就要視乎是用同一份文書來處理,還是分開兩份文書來處理。 第二層樓印花稅 如果買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在香港並沒有持有物業,購買一個住宅單位連一個車位時,只需按「從價印花稅」計算便可以。 舉例單位連車位價格600萬元的話,買家只需支付600萬X2.25%,相當於13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便可以。

一般而言,定價較市價高出5至10%,銀行普遍可彈性處理。 如果老婆的樓已經是用來自住,按揭保險公司就會要求申請人解釋為何兩公婆要住在新買的樓而不是本來的樓。 否則,Peter不能申請按揭保險,需要的首期便從20%變成40%,即是Peter要在120天內除了上段要求的50萬外,再要額外取得100萬資金。 任何物業於購買日後三年內轉讓均須繳交「額外印花稅」。

第二層樓印花稅: 樓市資訊

1988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的印花稅率以下連結載有計算由2010年4月1日起買賣或不動產轉易契的印花稅例子及常見問題。 由1992年1月31日開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按與不動產轉易契相同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在買賣協議按上述規定加蓋印花後,有關的物業轉易契只須繳付定額印花稅$100。 由2016年11月5日起,「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分為第1部及第2部稅率。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