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物業印花稅2024詳盡懶人包!(持續更新)

以前的非住宅物業印花稅下,200萬元以上的交易,稅率較首置印花稅全面增加一倍,其中印花稅的稅率由100元增加至交易額的1.5%;其他交易的稅率全面增加一倍,最高的稅率由交易額的4.25%調整為交易額的8.5%。 如因有法庭令離婚或遺產繼承而轉名,轉名後即時賣樓,可免SSD額外印花稅。 繼承物業印花稅 但如果是普通近親或居屋轉名,仍然要綁3年,3年內賣樓還是要付 SSD額外印花稅的。 政府推出的辣招自推出以來一直沒有撤回,現在買多一層樓作投資依然要交15%物業印花稅。 如果身故人士持有物業,或是部份物業業權,其遺產繼承人未必一定可以承繼身故人士的業權。 舉例,如果丈夫在2012年10月27日後,作價300萬元購入一層住宅物業。

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表示,調整印花稅反映政府有聆聽業界意見,有助首次置業人士上車,減輕入市置業負擔。 由於調整印花稅主要影響範圍為1,0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當中,逾450萬至900萬元佔去年住宅交投約五成半,相信此類物業最受惠。 某些價值不超逾 $400,000 的小額遺產可根據簡化程序申報。 除特別情況外,繼承小額遺產的遺囑執行人或申請人只須在遺產税署填妥「遺產簡易呈報表」(IRED 表格第 63A 號),在絕大部分情況下,申請人會在 6 個星期內獲發一份豁免遺產税證明書,以及一封正式函件,明確告知申請人下一步須處理的事項。

繼承物業印花稅: 遺產物業是否等於送契樓?

因為遺產貨已算作一層住宅物業看待,在這個情況下,當谷友再購入物業時,就需繳付劃一15%「從價印花稅」了。 遺產律師樓的草擬允許書,功能仿如物業買賣合約,即使物業未轉名亦能於銀行申請按揭。 遺產物業可加按套現 繼承人為遺產物業申請按揭時,亦可以加按套現。 在上述情況下,甲先生是在24個月內將部分物業的業權轉讓予乙女士。

  • 泓亮諮詢及評估董事總經理張翹楚昨指,調整印花稅階不是撤辣,因本身不是需求主導計劃的一部分,調整是幫助上車客,但對樓市的刺激作用有限,例如800萬樓只慳約6萬元稅,買家不會因為節省幾萬元稅而買樓,但可幫助上車買家減輕生活負擔。
  • 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及某些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 由於張女士並非李先生的近親,有關交易不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因此李先生及張女士須按物業的總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 但這並不代表公司不用交「額外印花稅」,兩者是分開獨立處理的。
  • 根據稅務局的資料,就算物業跌入「額印盤」,如果提名近親接受該物業權益,類近交易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但仍要繳交「從價印花稅」。

否則,受益人將來有機會因繼承有關物業而失去「首置」身份。 自2006年香港取消遺產稅後,不論是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的規定而繼承物業的遺產受益人,均可獲豁免支付該遺產轉讓的印花稅。 若當中有受益人希望籍上述首置途徑享受較低的首置「較低稅率」,則需先繼承其份額,再將有關份額轉讓其他人士,以恢復其「首置」身份。

繼承物業印花稅: 重點5: 近親轉讓

福布斯公布最新香港富豪榜,長和創辦人李嘉誠以390億美元財富,繼續成為香港首富,資產按年增長30億美元,因為由他部分持有的能量飲料製造商Celsius早前獲百事可樂投資,導致股價翻倍,抵銷長和股價受盈利下跌拖累的影響。 恒地創辦人李兆基和新世界主席鄭家純家族,分別以303億美元和289億美元,排名第2和第3位。 繼承物業印花稅 前者財富受房地產市場疲弱拖累,按年跌11%;後者財富因為周大福股價上升而增長25億美元。 繼承物業印花稅 繼承物業印花稅 李錦記前主席李文達的五名子女,以193億美元財富排名第4。 排名第6至10位的本港富豪,分別是新地創辦人郭得勝夫人鄺肖卿、銀河娛樂主席呂志和、華人置業創辦人劉鑾雄、阿里巴巴創辦人兼執行副主席蔡崇信,以及人稱「玩具大王」的旭日國際集團主席蔡志明。

繼承物業印花稅

由於該住宅物業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之前已取得,因此,他無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除非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那就不需繳付15%,否則仍需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均須繳付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從價印花稅。

繼承物業印花稅: 電子印花服務

申請手續請參閱《加蓋印花的程序及 註釋》〝集團內部寬免〞。 當一個人去世,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包括金錢、股票、或物業等。 物業遺產繼承涉及不少手續,以下是針對物業遺產繼承的常見問題。 谷友個案屬於「有遺囑」的一類,其丈夫生前訂立一份遺囑,委託她成為「遺產執行人」。 在整理資產時,她知道丈夫購入一份屬於事故身亡後、保險公司可協助清還按揭貸款的保險,但她不知道丈夫在訂立保險過程,丈夫是得知自己生病才購入保險,若是的話,又有沒有向銀行申報?

【延伸閱讀】放租/轉按攻略【高成數按揭租樓】借高成數按揭出租物業隨時犯法? 【轉按攻略】如何用按揭財技轉按套現賺盡回贈拿至抵利率? 有見及此,今日 ROOTS 上會 帶大家直擊比較 2022香港各大銀行按揭利率及按揭回贈優惠 ! 自2016年政府宣布一系列「辣招」以助住宅樓市降溫後,除獲豁免外,任何2016年11月後簽訂的住宅物業買賣文書須繳納從價「印花稅」(Stamp Duty),劃一至買賣物業價值15%(「標準稅率」)。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內地及海外護照持有人)更須額外繳納15%的「買家額外印花稅」(即合共30%)。 若買家在簽署有關買賣協定時為(1)香港永久性居民; (2)代表自己行事及;(3)沒有在香港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即「首置」),則可享有較低的從價印花稅率(「較低稅率」)。

繼承物業印花稅: 遺產繼承注意:家庭協議轉讓物業需付印花稅

將遺產分發予受益人前,遺產代理人會先清還債務才作承繼,並不會因為借款人過身而一筆勾銷。 如遺囑資產不足以應付債項,而繼承人亦無能力代為還款,債權人便有權入紙法庭,強制收樓。 在二手未補地價居屋方面,印花稅的計算方法和私樓印花稅一樣。 如先賣一層,再買,然後賣第二層,這樣都可退15%印花稅。

繼承物業印花稅

遺產税是就死者「遺下」或應視為死者遺下的本港財產總值按相應遞增税率徵收的,該税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或 繼承物業印花稅 $100 的款額(就過渡期的遺產而言)。 如在土地註冊處查冊,送契樓會有贈契 (Deed of gift)的註明。 推動公私營協作方面,在2022年《施政報告》提出的「私人發展商參與興建資助房屋先導計劃」,鼓勵發展商興建資助出售單位,以指定市價折扣率售予合資格人士,政府正在制訂先導計劃的政策框架,並計劃在今年稍後時間公布。 如果掉轉是「先賣後買」形式換樓,例如買入$800萬物業,15%從價印花稅支出為$120萬,而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支出則只需$30萬(3.75%),這有助減低現金流需求。 不過一樣要小心買家撻訂,以致自己未能在1年限期內成功出售舊物業,變相要硬食15%賣家印花稅。 例如,如果一手居屋最初估價為580萬元,售價為480萬元,印花稅估值則定為500萬元,政府就會以此金額計算印花稅。

繼承物業印花稅: 豁免「額外印花稅」

抑或丈夫一早作出未雨綢繆打算,所以對於保險公司會否受理賠償,她不敢太過樂觀。 如果保險公司願意賠償,則可處理部份來自未償還按揭的問題。 值得留意,儘管承辦人無權敍造按揭,卻有權賣樓,因法律上物業業權由其管理。 解決辦法是於律師樓申請草擬允許書(Assent draft),證明繼承人的身分,其後手持該文件到銀行申請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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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物業印花稅: 《預算迴響》經絡:調整印花稅階對千萬以下物業買家最受惠

反觀如果買家選擇遲一天才售出物業,即在2012年11月21日才售出物業,他剛好超出了「24個月內」範圍,也就不用繳交額外印花稅。 繼承物業印花稅 之後如果你在2011年9月25日以600萬元沽出,你所需要繳付的「額外印花稅」就是「600萬元X10%」,相當於60萬元。 原因是你會跌入「2010年11月20日-2012年10月26日」中「超過6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範圍內,故需要按成交價徵收10%的稅項。 假設你在2010年11月10日購入了一層200萬元的住宅物業,並在2010年11月23日以250萬元沽出,你並不需要繳付任何「額外印花稅」,理由是你所購入的時間是在稅項實施前。

假如你在2012年11月1日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一層200萬元住宅物業,之後在2012年11月13日簽定了「正式買賣賣合約」,並在2012年12月15日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收樓。 如果你在2013年10月1日以600萬元沽出,你所需要繳付的「額外印花稅」就是「600萬元X15%」,相當於90萬元。 原因是你會跌入「2012年10月27日之後購入」中「超過6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範圍內,故需要按成交價徵收15%的稅項。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

繼承物業印花稅: 遺產物業可以放售或出租嗎?

在這情況下,其他繼承人如本身已有住宅,便有機會需繳15%印花稅。 假如幾位繼承者屬近親,假如完成繼承業權後,才以近親轉讓方式進行交易,即使接受業權者擁有住宅物業,仍可用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付印花稅。 假設遺產物業由遺產承辦人持有,有關承辦人不能申請按揭或加按。 承辦人需要根據遺囑確定繼承人誰屬,並在律師樓簽署允許書後,繼承人才可到銀行造按揭。 值得留意,儘管承辦人無權敘造按揭,卻有權賣樓,因法律上物業業權由其管理。 一旦賣樓後不歸還金錢,繼承人只能循民事訴訟向承辦人追討。

政府計算一手未補地價居屋的印花稅估值,是定於最初市值估價與售價之間,意味實繳稅項會高於以售價計算的印花稅。 抽中一手居屋的幸運兒,除了要準備首期外,更務必留意印花稅估值並非直接以居屋折扣售價計算,各位事前宜做足準備,預留額外資金支付印花稅。 不算,雖然遺產繼承不涉及「代價」,但因為是由法院判令,因此業權得到保障。

繼承物業印花稅: 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

另外,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其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其後便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 近親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如物業持有人多於一位,他們亦須屬近親。 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即印花通告第03/2014號的附件B); 如果申請人在補充資料表格第一部選擇「傳統印花」,他/她必須提交文書的正本以加印。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