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學校5大分析

學校的學員隊名額70餘人,由陸軍部分配各省名額,例如四川、河北、山東、河南、江蘇、廣東、雲南、陝西、遼寧等省可保送3名至5名,浙江、安徽、吉林、黑龍江、貴州、廣西、山西、甘肅等省只能保送2名到3名。 校裏另有軍士隊的組織,約有80人,這是由駐京、熱河、察哈爾、綏遠各部隊在軍士中挑選保送而來。 教育重點分為軍事學能與憲兵專業課程,除一般體能、憲兵戰技、槍械知識與法律條文外,還有基層連隊各項訓練、勤務執行與實務管理等相關課程。 包含軍官、士官正規班等班隊,以培養連、營級以上參謀為目標,重點在培養具領導統御、判斷指揮等能力及專業軍事素養之中、高階領導人才。 包含軍、士官正規班等班隊,以培養連、營級以上參謀為目標,重點在培養具領導統御、判斷指揮等能力及專業軍事素養之中、高階領導人才。

憲兵士官、軍官(少尉至上校)階之階級肩章皆為金黃色,上面皆印製憲兵科徽一枚,唯獨底色為橄欖色,(將官為橄欖綠底,黃線一星)。 憲兵之象徵物為獬豸,為中華民國唯一擁有象徵物之兵科,憲兵軍服右臂都佩有獬豸臂章。 1953年,陸軍軍旗條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取消原兵科色旗地之設計,統一使用紅色,憲兵單位因此使用與其他陸軍單位相同的軍旗。 由於憲兵部隊甄選嚴格,因此一般社會大眾便將所有憲兵以三軍楷模視之,而中華民國役男也多以能入選憲兵為榮。 事實上,也正因為每個憲兵皆具有嚴格篩選標準,憲兵成員也以三軍楷模自詡。 2011年實施「鐵衛專案」,改編憲兵第350、351、352、353、354、355、356、357、358、359營為空軍警衛憲兵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中隊與海軍警衛憲兵第一、二營。

1958年(民國47年)改組整編為「憲兵新兵訓練大隊」。 1961年(民國50年)5月16日,擴大整編成立六個大隊,改名為「憲兵新兵訓練中心」。 1965年(民國54年),移駐臺北縣泰山鄉泰安營區。 1983年(民國72年)7月,移駐林口慧敏營區。

憲兵學校

2013年,國防部組織調整後,降編更名為「國防部參謀本部憲兵指揮部」,司令和副司令也更名為指揮官和副指揮官,指揮官維持中將,副指揮官降為少將。 1950年(民國49年),原派駐定海配屬舟山防衛部之憲兵第九團第二營轉進,奉准於臺北縣三重埔菜寮成立「憲兵幹部訓練班」(今新北市三重區光興國小) ,南機場成立軍士大隊(後改建為憲兵崇仁眷村)。 1953年(民國42年)07月,「憲兵學校」復校。

總務科:成立的主要任務,在於建立並推動健全、公平的人事制度,積極的人事服務、熱忱的人事諮詢、有效解決人事疑難,提升部隊士氣。 政綜科:負責憲兵政治作戰、福利、政治教育、政訓、心戰、文宣、康樂、新聞、監察、保防、軍眷服務等相關業務,培養具有民主憲政素養的標準軍人。 以支持中華民國政府政策、提倡善良社會風氣、辦理社會公益活動、聯繫後備憲兵及眷屬之情誼,並協力維護社會治安為宗旨。

憲兵學校: 憲兵組織

1925年4月黃埔陸軍軍官學校宪兵科开学,1926年2月毕业。 2013年2月1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春安工作因執行路檢工作,為強化勤務效率,在春安工作期間協請臺南憲兵隊共同勤務,共同維護治安和交通工作。 1948年(民國37年)10月31日,憲兵教導第一團於上海黃埔江海運轉進,在花蓮縣吉安鄉舉行12個連開訓。 1932年一二八事變後,改制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辦公廳機要室電務股」,由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機要室主任毛慶祥指揮。 作訓科:各班期在本中心期間,各種課程所需教材之印製、分發、鑑測規定、教育督導、在訓學(員)生之專業證照、術科實作、績優學生等考核。 教育為百年樹人之大業,亦為建軍備戰之根本,據此,本中心全體教隊職官莫不積極投入教育本務工作,並依「制度化、社團化、家庭化、公園化」之理念與「即知即行」的工作態度推廣各項工作。

國防部高層原想參觀美國國安局電訊情報整合中心,美軍情治高層即表示該單位為倣效國防部電展室所組成的。 由於情報整合成效顯著,李翔宙主導將國防部電展室由新店搬到林口,擴展情整功能。 1936年(民國二十五年)3月1日於南京江寧擴編憲兵訓練所為憲兵學校。 後因對日抗戰先後遷校湖南常德、芷江及四川、重慶等地。 國軍承平時期最後一任四星一級上將為已故參謀總長沈一鳴空軍一級上將。 由於憲兵身兼軍事及軍、司法警察身份(司法警察身分無作用),且為鞏固政府中樞、衛戍京畿之主力部隊,因此憲兵組成來源與其他軍種以役男抽籤產生的方式大不相同,而是採取甄選的方式產生。

憲兵學校

十月蔣中正校長於廣州成立憲兵訓練所,並將憲兵連擴編為憲兵營。 中華民國建立前的中國近代憲兵(並非九門提督)始自清朝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因義和團之亂八國聯軍攻陷北京,1901年清廷訂結辛丑條約,聯軍撤離北京,清廷乃在北京成立「京師善後協巡營」維持京畿治安。 包括刑事鑑識、戰技、狙擊手、情報、軍(司)法警察、詢問、調查及監所戒護等專精班隊,針對特殊任務所需,以培養具專業素養之憲兵幹部為主。 1936年(民國25年)03月1日於南京江寧擴編憲兵訓練所為憲兵學校。 1925年(民國14年)2月,國民政府於廣州黄埔本校附设憲兵訓練所。 受训练者二百余人,至8月毕业时计二百四十一员,称为宪兵教练所第二期,也称为宪兵科第二期,简称“宪教二”。

憲兵學校: 裝甲車

1952年5月14日,中華民國駐日本東京憲兵隊官兵,由隊長李建武上尉率領下搭乘輪船招商局海隴輪撤回臺灣。 1937年12月南京保衛戰,憲兵教導第二團奮勇抗敵傷亡殆盡,憲兵司令部副司令蕭山令壯烈殉國。 特警第二隊於敵後工作,遭漢奸出賣,杜靜波十餘名烈士殉職。 1926年,何應欽將軍所部國民革命軍第一軍駐紮東江,並於東江成立憲兵隊,東江憲兵隊為國軍地區憲兵隊之始。 7月憲兵營整編為三個憲兵連,改組成立憲兵團隨國民革命軍北伐。 1925年,國民革命軍以黃埔軍校第三期部份學生及隨軍警衛學兵連混編,正式成立憲兵連,為憲兵建軍之嚆矢。

5月撤銷教導總隊,改編為憲兵第六團;裁撤憲兵教練所、憲兵軍官講習會,於南京江寧成立憲兵訓練所,谷正倫將軍兼任所長;成立第一屆憲兵教導團,團長張鎮。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早期因擔憂其他軍種會叛變之故,因此在臺灣臺北市僅有憲兵駐紮,此一傳統並延續至今;而憲兵為衛戍首都,有效遂行獨立作戰,如今業已發展成為具有大口徑火砲及裝甲車等重型武裝之國軍主力部隊,亦是唯一負責防衛臺灣臺北首都衛戍區之精銳王師。 1936年2月,憲兵第四團參加福清剿匪,斃重要匪幹十餘人。 3月擴編憲兵訓練所為憲兵學校,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兼任校長,憲兵司令谷正倫將軍任教育長。 10月特警第一隊於南京成功偵取日本大使川越茂機密外交文件,並偵破漢奸行政院簡任秘書黃浚與其子黃晟對日本密報國軍「江陰封鎖」計畫以致封鎖行動失敗一案,緝獲嫌犯21名。

在所有抽籤抽到陸軍軍種役男還沒抽籤之前,就以嚴格標準將符合憲兵甄選標準資格的新兵挑選出來,於陸軍新訓第二周開始抽籤,中籤者於新訓中心結訓後,進入憲兵訓練中心進行為期四個月之憲兵專長教育(其他未中籤者則回歸陸軍),結訓後方可進入憲兵部隊。 憲兵總主官軍階(中將)不變,但職位名稱改變為指揮官,為了分辨各地區指揮部指揮官,會俗稱大指揮官或總指揮官,憲兵總指揮官不一定是憲兵本科出身的,是由國防部承報人事令給總統府,名單皆為陸軍中將,由總統指派最佳人選。 2021年5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防部組織法修正案後,改為直屬國防部機關「國防部憲兵指揮部」。 7月1日,203指揮部、204指揮部,指揮官編階由上校調升為少將。 1933年2月,憲兵第二團擔任國際聯盟調查團團長李頓來華調查九一八事變之警衛工作。 3月憲兵第三團移駐北平,蔣孝先將軍兼任北平憲兵副司令,指揮憲兵第三團與憲兵第四團,偵破中國共產黨「河北省委」、「北平市委」等案。

1932年1月16日,於南京市瞻園路126號以首都衛戍司令部與陸海空軍總司令部憲警處合併成立憲兵司令部,首任憲兵司令谷正倫中將。 成立初期,設憲兵司令、副司令、參謀長,下設13個處、3個所和1个直屬科。 13個處包括人事、勤務、訓練、情報、逮捕、審訊、判決等,3個所是看守所、修械所和檢診所。 4月創辦憲兵軍官講習會,聘薩孟武及日本憲兵少佐加藤薄次郎、大尉長友次男等人為教官,教育幹部。 8月20日國民政府頒布《憲兵勤務令》,律定憲兵主掌軍事警察,兼任行政警察與司法警官;同日軍政部公佈《憲兵服務章程》,確立憲兵制度,明定憲兵職掌。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位於臺灣桃園市龍潭區大漢營區,為中華民國國防部依《國防部組織法》[註 1]特設的軍事機關,負責辦理中華民國陸軍軍事事務的規劃、督導及執行。

憲兵學校: 憲兵標誌與佩章

2006年1月1日實施「和平專案」,納編原空軍警衛部隊十個警衛營為憲兵第350、351、352、353、354、355、356、357、358、359營。 1993年起,配合國軍兵力精簡,移編九個憲兵營至海岸巡防司令部(憲兵第212、214、215、216、219、221、230、319、328營)。 1990年,為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執行漁港、商港安全檢查任務需要,實施「靖安五號專案」,增編成立憲兵第333營。

下轄政治作戰室、督察長室、人事軍務處、軍事情報處、戰備訓練處、後勤處、計畫處、主計處、化學兵處、工兵處、通信電子資訊處等幕僚部門。 少將第廿二任1999年7月17日—2004年4月15日盧台生 少將第廿三任2004年4月16日—2006年10月16日陳良瀚 少將將合併林口憲兵訓練中心為「憲兵學校林口分校」。 第廿四任2007年7月1日—2007年9月20日吳應平 少將後晉升憲兵司令部中將副司令、接任國家安全局特勤中心中將副指揮官、憲兵司令、憲兵指揮官等重要職務。 第廿五任2007年9月21日—2013年6月30日洪源在 少將退伍,末代少將校長。 第廿六任2013年7月1日—2014年9月張文賢 上校2013年3月8日憲兵學校組織規程修正,由上校出任校長。 憲兵各類衣服都以卡其色為主,跟陸軍綠色有所不同。

9月憲兵新兵訓練大隊改編成立憲兵訓練指揮部,1961年5月16日擴編為憲兵訓練中心。 學員隊的學科有治安警察法、行政執行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法學通論、違警律、平時國際公法、戰時國際公法、騎兵操典、步兵操典、偵探學、心理學、日語、英文等。 兩隊的術科教官均系專任;學科的教官十九都是兼職,多從陸軍部職員和大理院推事之中及司法機關聘請擔任。

憲兵學校

1954年1月,派遣海外憲兵執勤,由陸軍第五十、八十軍各派憲兵一排與憲兵第八團第六連組成一連兵力前往朝鮮半島接運韓戰爆發後受困的一萬四千名「反共義士」,於1月23日成功返回臺灣,中央政府遂定該日為一二三自由日。 1947年7月27日,駐滬憲兵第二十三團第七連、第八連在上海與上海市警察局新成分局爆發激烈流血衝突事件,以致上海市警察局全員罷工,此即上海警憲衝突。 8月日本降使今井武夫至芷江向國軍投降,憲兵第十團、第二十一團擔任戒護。 1924年11月,黃埔陸軍軍官學校二期筹办宪兵科。

前清末葉的中國軍隊都是巡防營和綠營,其軍風紀之壞不可勝言,時有軍民衝突之事發生。 光緒三十二年在天津塘沽辦了一個陸軍警察學堂,這個學堂裏的學生都是由各省挑送,為數約60餘名,畢業後派回本省擔任維持軍隊的軍風紀。 到了辛亥年即1911年冬季即被撤銷,陸軍部另在北京辦了一個憲兵學校,將來所有陸海空部隊外出軍人的軍風紀事務都由憲兵維持和糾正. 2016年(民國105年)9月,「龜山校區」陸續移防五股校本部,並轉交由憲兵第205指揮部管理與使用。 1946年7月1日,軍事委員會、軍政部、軍令部、軍訓部整編為國防部,原有各電信機構合編為「國防部第二廳第一司」。 1929年5月1日,由上海該單位調派人員至南京陸海空軍總司令部,由蔣中正親自指揮,名為「陸海空軍總司令部電務股」。

  • 3月擴編憲兵訓練所為憲兵學校,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兼任校長,憲兵司令谷正倫將軍任教育長。
  • 1925年,國民革命軍以黃埔軍校第三期部份學生及隨軍警衛學兵連混編,正式成立憲兵連,為憲兵建軍之嚆矢。
  • 1983年(民國72年)7月,移駐林口慧敏營區。
  • 9月憲兵新兵訓練大隊改編成立憲兵訓練指揮部,1961年5月16日擴編為憲兵訓練中心。
  • 2016年9月憲訓中心陸續移防回五股校本部後,慧敏營區由憲兵第205指揮部管理與使用。
  • 原駐大陸之憲兵司令部西南指揮所則因國共戰爭失利潰散,憲兵司令部副司令兼指揮官李楚藩殉國。
  • 1932年1月16日,於南京市瞻園路126號以首都衛戍司令部與陸海空軍總司令部憲警處合併成立憲兵司令部,首任憲兵司令谷正倫中將。

依據《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2—4條、《刑事訴訟法》第229—231條、《軍事審判法》第58—60條,憲兵有司法、軍法警察權。 由童軍徽及憲兵執行任務用之兵器、刑具及法律所組成,代表憲兵之精神與任務。 憲兵軍士官大多都配戴憲兵兵科領章(肩章),但少數因受專長訓練而配備不同兵科如化學、財務、經理、行政、政戰等。 1986年,總統公布「陸海空軍軍旗條例」,至此憲兵終於有專用的軍種旗,單位旗也同時更改為軍種旗樣式。

1950年4月16日,於臺灣省高雄縣鳳山鎮(現高雄市鳳山區陸軍軍官學校校址)以臺灣防衛總司令部改組整編為「陸軍總司令部」。 依據中華民國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本條例第六條所定之官階旗,為陸海空軍上校以上軍官官階識別之旗,第五、憲兵官階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同陸軍官階旗。 1929年初北伐統一,在青岛正式成立憲兵司令部,任命吳思豫為憲兵司令統率憲兵第一團、第二團,並令率兩團憲兵由南京北上接收青島、濟南,任務完成後撤消憲兵司令部。 5月憲兵第一團、第二團圍剿膠東土共顏震部,俘團長以下幹部數十人。 2014年(民國103年)4月1日,依據國軍精粹案規劃,配合《軍事教育條例》之修正施行,銜稱改為「憲兵訓練中心」,其憲兵訓練種能及必要編組均予保留。 1956年(民國45年)9月,於臺北市新南營區整編成立「憲兵訓練大隊」。

  • 1933年2月,憲兵第二團擔任國際聯盟調查團團長李頓來華調查九一八事變之警衛工作。
  • 在所有抽籤抽到陸軍軍種役男還沒抽籤之前,就以嚴格標準將符合憲兵甄選標準資格的新兵挑選出來,於陸軍新訓第二周開始抽籤,中籤者於新訓中心結訓後,進入憲兵訓練中心進行為期四個月之憲兵專長教育(其他未中籤者則回歸陸軍),結訓後方可進入憲兵部隊。
  • 1936年(民國25年)03月1日於南京江寧擴編憲兵訓練所為憲兵學校。
  • 由童軍徽及憲兵執行任務用之兵器、刑具及法律所組成,代表憲兵之精神與任務。
  • 憲兵著迷彩服時,士兵等級臂章與陸軍相同均為深綠為底色,梅花黑色、階級黑色,迷彩服的小帽與陸軍一樣均有國徽一枚。
  • 教育重點分為軍事學能與憲兵專業課程,除一般體能、憲兵戰技、槍械知識與法律條文外,還有基層連隊各項訓練、勤務執行與實務管理等相關課程。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位於臺灣桃園市龍潭區大漢營區,為中華民國國防部依《國防部組織法》[註 1]特設的軍事機關,負責辦理中華民國陸軍軍事事務的規劃、督導及執行。

1970年(民國59年)05月,遷至臺北縣五股鄉(今新北市五股區)現址迄今。 2004年,電展室主任李翔宙中將著手電展室近年來最大的一次改革,親自擬定改革計畫,下令將原本大型資訊庫形態轉化成有價值的情報蒐研單位。 連美國國家安全局都曾兩度赴電展室取經,並學習電展室編成1個任務相似的電訊情報整合中心。

憲兵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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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