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e20207大優點

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00万亩,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900万亩,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360万亩,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510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230万亩;通过农用地整理改造中低等耕地2亿亩左右,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排灌渠道900万公里,建成田间道路600万公里,耕地保护基础更加牢固。 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活动,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间有序流转,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围绕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推进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有提升,夯实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基础。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加大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力度,拓展耕地占补平衡渠道;探索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奖补机制,调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各方参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 按照“政府主动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政策加以保障”的原则,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土地整治;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农业主体投资农用地整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等,拓宽土地整治投资渠道,加快土地整治工作。

全国整理农用地5.3亿亩,建成高标准农田4.03亿亩。 补充耕地2767万亩,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822万亩,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755万亩,增减挂钩补充耕地190万亩,新增耕地面积超过同期建设占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面积,保证了全国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补充耕地70%来源于土地整理复垦,土壤熟化程度较高。 据统计,经整治后的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亩产平均提高10%~20%,提高了耕地生产能力,新增粮食产能373.68亿公斤。 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大量零碎、分散的土地得到适当归并,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得到加强,提高了机械化耕作水平和排灌抗灾能力,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水平。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加强农田生态设施建设,增强农田生态服务功能。 快速城镇化地区,鼓励城市组团式发展,促进组团间农田和绿色隔离带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景观。 平原农业地区,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优化农田生态系统,发挥农田的基础生态作用。 山地丘陵地区,要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活动,加强坡耕地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合、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 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鼓励采取自主开发、联合开发、收购开发等模式,分类推动“城中村”等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开发。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调动市场主体参与改造开发的积极性。

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有利于强化土地生态系统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污染、退化土地治理,地治理,有利于清洁土壤环境,提高土地安全生产能力;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有利于减少水环境污染,加强水生态保护;通过荒漠化土地治理、农田防护林等建设,有利于防风固沙,营造局地小气候,改善大气环境;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有利于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宜居乡村。 ——西南地区:以建设生态安全屏障和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益为主要方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限制对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土地开发;将农田整理与陡坡退耕还林还草,以及荒漠化、石漠化治理等政策有效结合,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对山地丘陵区不宜退耕的缓坡耕地进行坡改梯;积极复垦损毁土地,改善生态环境。 ——湘鄂皖赣地区:以农用地整理为主要方向,完善农田配套设施,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积极开展生态良田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居民点和零星闲散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拓展增减挂钩范围,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加强农田基础设施维护,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水平。 建立耕地质量等级定期更新和动态监管制度,加强耕地质量等别变化评价与监测。 强化新增耕地监管,确保有效利用,防止撂荒抛荒。 开展土地平整归并,实现田块集中连片,降低基础设施占地率,增加农田耕作层厚度。 加强灌溉水源、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机井、农田排灌等设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灌溉保证率和用水效率。

城镇空间:对城镇空间内的土地,纳入城市整体开发和管理,与中心城区进行整体规划和整治,加强城中村改造开发,鼓励建设新型居住社区;开展城乡结合部土地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同城化、实现市民化。 ——京津冀鲁地区:以土地综合整治为主要方向,大力开展生态良田建设,改造盐碱地和中低产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稳步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按照“区域-单元-项目”多层次,依据城市规划,科学划定整治单元,合理安排开发时序,有序推进土地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布局,并着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绿化和市容卫生建设,创造舒适宜人的城镇环境,提升城镇发展质量。

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道路、水电及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休闲绿地、防护林带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变农村脏、乱、差面貌。 平原区:支持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集中连片建设高标准农田,确保农田基础设施的配套和完善;合理引导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田林网控制率宜不低于80%;加大耕地污染的防治力度,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闽粤琼地区:以城乡建设用地整理为主要方向,积极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低效用地改造开发,稳妥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大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强珠江三角洲、福建沿海等地区污染土地的治理,合理开展山地综合开发,发展特色林果茶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当前我国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空现象比较普遍,农田细碎化比较严重,全国农村居民点270万个,占地面积为2.87亿亩,农村人口人均居民点用地达到317平方米,农村地区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十分薄弱。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土地权利人明确的,可采取扶持、优惠措施,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稳妥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在有条件的地区全面实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促进工矿废弃地复垦,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旧工矿改造,优化城镇用地结构,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增减挂钩规范有序开展。

  • 优先开展“空心村”等土地整理。
  • 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开展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评价,对损毁土地进行分类,对可复垦利用的土地,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复垦。
  • 改善工矿区配套设施以及环境景观,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工业用地经济密度,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调整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的基本农田格局。
  •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和修复。
  • 据统计,经整治后的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亩产平均提高10%~20%,提高了耕地生产能力,新增粮食产能373.68亿公斤。

通过草原围栏、补播改良、人工种草、棚圈建设等措施,减轻天然草原压力,提高草原生产力。 积极开展退牧还草、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等草原保护建设,恢复草原植被,促进草原生态和草原畜牧业协调发展。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开展农用地整理,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 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护、高标准利用”。 在“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的基础上,“十三五”时期全国共同确保建成4亿亩、力争建成6亿亩高标准农田,其中通过土地整治建成2.3~3.1亿亩,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更加巩固。

目前,土地整治法律法规建设总体滞后于发展需要,影响了土地整治事业健康发展。 必须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加快推进土地整治法制化建设,尽快推动制定土地整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土地整治规章制度,保障土地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加强土地整治基础能力建设,形成了良好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了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了土地整治监测监管体系、加快土地整治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土地整治机构队伍建设,基本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整治机构,为土地整治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农业空间:对农业空间内的土地,按照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以促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乡村规划,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开展旧村庄整理复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全面总结土地整治实践,充分借鉴国内外土地整治法制建设有益经验,研究制定《土地整治条例》,从土地整治定位、规划编制实施、群众权益保障、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促进土地整治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土地整治活动依法依规推进。 总结各类节约集约用地技术和模式,建立健全节约用地激励机制和政策,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综合利用,推广标准厂房等节地技术和模式,降低工业项目占地规模,推动城市内涵发展,提高城镇土地综合承载能力。 依据规划安排,科学划定农村居民点扩展边界,加强中心村建设,逐步缩并分散、零星居民点,防止农村建设用地盲目扩张。 同时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的要求,鼓励农民搬迁腾退出原有宅基地,并优先复垦为耕地,腾出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新居、农村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并支持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为农民创业和就近就业提供空间。

根据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等。 为确保建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需其他渠道资金投入1600~3100亿元,在此基础上,如建成6亿亩高标准农田,还需其他渠道资金投入3600亿元。 再考虑历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资金投入情况,能保障建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资金需求,同时通过积极探索奖补机制和激励措施,引导地方政府和社会各方投入,力争建成6亿亩高标准农田。 ——苏浙沪地区:以建设用地整理为主要方向,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理,优化用地结构布局,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促进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发展,率先实现现代化;积极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集中连片、高产稳产良田;加强污染土地的治理改造,合理开展山地综合开发和沿海滩涂开发利用。 不得以耕地占补平衡、低丘缓坡开发为名开垦林地。 ——东北地区: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主要方向,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生态良田,加强黑土地保护,建设粮食生产基地;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对已开垦的林地、草原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资源枯竭型城市要加快工矿废弃地复垦,促进城市转型发展。

建立完善农业灌溉水源、灌溉输配水和排水等水利保障体系,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十三五”时期确保全国建成4亿亩、力争建成6亿亩高标准农田,全国基本农田整治率达到60%。 积极实施粮食主产区、东北黑土区、黄河故道淤泛区基本农田整治工程和西部生态建设区土地整治工程。 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棉花、油料、糖料蔗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用地质量;加大革命老区、贫困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了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2011年以来,按照“划得准、调得开、建得好、保得住”的要求,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全国通过土地整治修复和保护生态系统,基本实现了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有机结合,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晋豫地区:以恢复矿山生态环境为主要方向,重点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污染防治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风沙防治综合治理,重点开展山西黄土山地丘陵和豫西山地生态退耕,加强豫东黄河故道沙化土地治理。 开展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堤岸和坡面防护等水土保持工程,增强农田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沙漠化地区,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增强防风固沙能力。 石漠化地区,加大保水保肥保土能力建设,禁止乱砍滥伐,提高水土资源涵养能力。

在增减挂钩选点布局、住房建设、补偿安置、收益分配等方面,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监督权;加强整治土地的权属管理,做好权属调查,依法确权登记颁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加强收益管理,增减挂钩取得的收益,按规定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安排农村和城镇用地,留足农村发展空间,保证农民共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成果。 坚持保护生态、农地农用,合理配置其他农用地,促进优势农产品发展。 整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和非耕地,积极推进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建设。

——青藏地区:以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主要方向,在适宜耕种的地区,重点是西藏“一江两河”(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年楚河)和青海省东部等地区开展生态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设施建设,增强耕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开展围栏封育和退化草原治理。 防止过度开发,注重水源地保护。 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 按照统筹兼顾、多方共赢的要求,协调好参与改造开发各方的利益,建立完善激励机制。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实施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加强对水土流失、石漠化、沙化等严重的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土地生态环境整治,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规划》提出未来五年国家土地整治战略部署,确定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方针政策,统筹安排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明确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基本依据和行动指南。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调整充实工作职能,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向,充分发挥土地整治机构的政策研究、咨询建议、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和实施监管作用。 开展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管理,规范从业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从事土地整治活动。

优先开展“空心村”等土地整理。 按照节约用地、改善民生、因地制宜的要求,以“空心村”和“危旧房”整治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村内有空闲地或宅基地总面积已超出标准的,原则上不增加宅基地规模,依法引导农村闲置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合理流转,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尽可能与周边耕地集中连片,推进村庄内废弃、闲置建设用地治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十二五”期间,各地土地整治累积投入资金5500多亿元,农民参加土地整治劳务所得合计超过1100亿元,惠及1.01亿农民,项目区农民人均新增年收入900多元。 通过开展增减挂钩,投入农村资金6000亿元,加大对农村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了美丽乡村建设。 同时,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土地整治,10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被纳入全国500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范围,有效引导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推动老、少、边、穷地区农村脱贫致富。

加强工矿用地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 对土壤、水体污染严重的区域,采取工程技术、生物修复等措施进行专项治理,防止污染扩散。 探索污染土壤分类修复改良,提升土壤功能。 加强腾退土地有机物污染治理,鼓励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土地治理。 鼓励修复和合理开发利用废弃工矿用地,可因地制宜建设公园、绿地、科普基地等。

开展增减挂钩要严格加强管理,确保及时拆旧复垦还耕,保证增减挂钩实施后建设用地面积不扩大,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加强预算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增减挂钩取得的收益按规定用于农村,规范安排使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乡村风貌保护,防止对具有人文传承价值村落的破坏。 ——西北地区:以改善和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主要方向,加强平原、旱塬和绿洲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建设生态良田,大力发展节水灌溉,重点提高农田渠系利用系数和水资源利用率,防治土地盐碱化;坚持以水定地,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限制对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土地开发,限制对灌木林地、草原开发。 及时复垦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 加强生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减少损毁面积,降低损毁程度。

制订完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和审计制等制度,确保土地整治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制订完善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各类土地整治资金收缴使用管理,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合理使用、有效监管。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年度稽查、例行检查和重点督察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实行专项检查与日常督察相结合,确保土地整治规范开展,提高项目工程质量。 依托国土资源监管系统,建设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将土地整治规划成果数据及时入库进行信息化管理,为规划有效实施提供依据。

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批必须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 实行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制度,对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统一上图入库,实行统一监管考核。 生态空间: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应着重加强土地生态修复和建设,对依法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对生态退化严重的区域,可按照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开展土地整治和保护工程,提高退化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遏制土地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开展土地生态环境整治示范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针对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土地盐碱化、土壤污染和土地生态衰退严重的区域,结合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治理水土流失,实施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高退化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遏制土地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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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适宜地区,积极实施工矿用地功能置换,在调查评价和治理修复的基础上,结合周边环境将低效工矿用地转型改造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 改善工矿区配套设施以及环境景观,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工业用地经济密度,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加强工业用地使用监管,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防止土地闲置、低效和不合理利用。 挖掘区域特色资源利用潜力,提高农用地质量,推动特色农业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促进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资源基础。 随着“五化”同步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因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等预计耕地面积将减少7000多万亩。 同时,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面积约8000万亩,其中集中连片的耕地后备资源仅2800多万亩,中低等耕地比例达70%,有灌溉条件的耕地只占51.5%,耕地数量质量现状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必须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努力补充优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产能,切实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需求与供给。 规划期内建成4~6亿亩高标准农田,根据以往实际投入测算,亩均投资1800元,总投资需7200~10800亿元。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