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網6大優點

馬上又要到開學的事件,「留學熱潮」給香港帶來的是一波又一波的「住房需求」,這種情況下,學生如果運氣不好,就很有可能會碰上曾經發生過命案的凶宅。 《胡.說樓市》早前就參觀了一個位於沙田第一城49座的凶宅單位,單位原則兩房單位,實用面積304呎。 業主開價388萬元,相當呎價12,000多元,較現時沙田第一城類近兩房單位550萬,低了接近三成。

一般來說,若最終銀行願意估價也可繼續申請按揭,但可能在估價上未必估足,故準買家要有一炮過找清的心理準備。 一般來說,我們進行查冊時,可以查出「註冊業主」的身份。 所以如果註冊業主過世,他的死亡證可能會被註冊上土地註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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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台漏水亦處理好,純粹因為自己趕移民決定放盤。 是古人對自然和居住環境的理解,在現代社會,住宅風水仍然有一定的意義。 中國人對於家居風水一向都比較講究,很多人都關注怎樣的家居風水佈局才能旺財旺丁。 比如,房前要見水,要開闊;房後要有靠山;房子兩邊要有房子。 在法律上凶宅是是沒有白紙黑字的嚴謹規範,目前多是依照交易慣例來判斷的。

至於坊間提出的另一個做法,就是向銀行查詢「物業估價」,但就必須多查幾間。 因為不同銀行對凶宅取態不一,部份華資銀行傾向對凶宅較保守,網上系統多反映物業價值為「0」、「N/A」或「需致電職員聯絡」。 他們的做法甚至是全層單位也不估價、或上下層單位不估價。 有外資行則百無禁忌,認為凶宅不屬「業權瑕疪」,可照樣做到估價。

我們會以一文解釋按揭息率上的各種分別及特色,讓準買家作出適當選擇。 究竟家電原廠保養期完結,就算物業仍處於《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賦予的補修期,賣方需否負責呢? 至於單位的廁所頗殘舊,天花也有點水漬,有一點陰暗的感覺,不排除有漏水問題,下手買家也要花一筆錢大執,廁所內的牆磚也剝落了,所以會全盤裝修。 而廚房則在一入門口的旁邊,內裡也保留了最原始交樓標準,牆磚為一些舊派設計,窗外設有舊式晾衫支架,且架於廚房上方的儲物櫃也用磚砌。

準買家要保障自己利益,在睇樓時要多問一句:「單位是否凶宅?」及清晰介定所指心目中「凶宅」是什麼定義,再讓地產代理回答。 如果代理經盡力查證後,回答單位不是凶宅,但最終卻是凶宅,代理未必須負上責任;反觀代理沒有經盡力查證,則可能負上失實陳述的責任了。 如果本身單位是以「長命契」 的方式持有,只要在生持有人把「死亡證」在土地註冊處上註冊,已可繼承遺產,同時可以避過印花稅。 問題是,有些業主未必會即時處理這個手續,有可能在真正進行轉讓時才進行,變相有機會在進行查冊時,業主根本尚未註冊,而在準買家繳付訂金後,才在註冊處中反映出來。 若果物業屬「分權契」,物業是以遺產方式來承辦就未必會把死亡證註冊上去。

電影來源於現實,而信奉風水之說的香港人,一邊避諱卻又不得不一邊向高房價低頭,所以「凶宅」在香港,已然成為一種文化現象。 眾所周知,香港人對於風水有着非常特殊的執着,很多人搬進新屋都要請風水先生來看看風水,甚至會用到一些擺飾來改善風水。 所以,多數香港人會認為這類房子風水不好,不吉利,而其價格自然就比一般房屋要低。 但又因為香港特殊的房屋環境及價格,這些低價房也似乎特別搶手。 匯豐最近調升H按封頂息率及最優惠利率,對準買家有什麼影響?

數字對比之下,哪一區更加「邪惡」,便一目了然。 1998年7月22日下午2時,一名41歲姚姓婦女,在德福花園T座跳樓死亡,警方接獲通知,於是到現場調查,在調查初期,警方對此案件並不感到特別奇怪。 但當發現女死者留下了三封遺書而內容又關連到幾天前一宗婦人失蹤案的資料時,警方便感到案件內情並不簡單,於是開始四出追查。 在大廈還未建成的時候,德福花園就發生過一起非常聳人聽聞的命案——外牆升降機的突然墜落而導致六名建築工人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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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凶宅包含「發生地」,「受傷地點」以及「陳屍地點」。 A 房客在自己的租屋處( B房東的房子)跳樓自殺身亡,導致房子變成凶宅。 該房產也因此乏人問津,租不了也賣不出去,所以B房東決定向 A 的兒女索賠房價的損失。 但檢方調查後認為, A 先生買的標的是「五樓」,就算當時頂樓加蓋(六樓)是由五樓住戶使用,但加蓋的部分早已燒毀,而且並不是買賣契約的標的。 所以現在的五樓不能算凶宅,仲介跟賣家也沒賣凶宅給 A ,因此最終全案不起訴。 剛剛說過依照目前的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範,建物專有部分於賣方持有期間如果發生讓該戶成為凶宅的行為,是需要被揭露到。

惟近年樓價高企,亦有不少無法負擔高昂樓價的買家,轉而選擇凶宅樓盤。 不論你是哪種買家,向銀行申請按揭時亦需留神,提前早好調查準備。 狹義的凶宅指該物業曾經發生意外死亡、兇殺、自殺、中毒、謀殺、吊頸、服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 廣義的凶宅則包括任何人在物業中死亡,包括老死、老人家在家中在睡夢中過世、病死、猝死、病逝。 因為依一般風俗民情與法制,自殺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要這位房客的繼承人賠償因為變成凶宅而對於房東的損失。

所以說如果距離交屋已經超過 5 年了,你也只能選責這條路了。 民法第 359 條與第 365 條,買方應該在發現是凶宅後,立即通知賣方。 這樣就可以在通知賣方後 6 個月內向賣方主張要解除買賣契約,或是減少售價。 如果賣方是故意不告訴買方是凶宅,則不會受到 6 個月的時間限制。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距離交屋的時間點,已經超過 5 年,就不得提出了。

凶宅網: 香港買房,6招教你識別凶宅

而且一旦發現註冊紀錄有「死亡證」,又是否代表業主一定在單位內過身呢? 雖然「死亡證」會列出死者的死亡地點及原因,但準買家也只能透過內容作出估算。 例如「墜樓案」凶宅死者的死亡地點會列為大廈平台,而並非單位的地點內,單憑「死亡證」也未必得知單位是否凶宅。 但如果死亡原因為內臟移位、或頭骨爆裂等,則可推斷死者是跳樓,故「起跳點」的單位可視為凶宅看待。 幾日後,女戶主將全幢十座做估價,卻發現全部估足,但明明十座曾有凶宅,為何會估到價? 其後透過親人問其他代理行朋友,才發現單位是凶宅。

  • 只要上網搜一搜,然後隨便點進一個查詢網站,我們就可以準確的查到所屬區域每一間具體凶宅單位。
  • 不過,也有部分外資銀行認為凶宅不屬於業權瑕疵,可以做正常估價。
  • 問題是,死亡證只是「可能」會註冊,而非「必定」會註冊。
  • 這部分人,不是膽子大心大就是窮途末路,「見鬼好過沒屋住」。
  • 作者簡介:黃詠欣擁有多年按揭市場經驗,並為地產代理監管局持續專業進修計劃課程導師,熟知各銀行及融資機構按揭流程及行情,致力推動按揭轉介行業走向更專業及更優質服務,助置業人士輕鬆完成繁複的按揭流程。
  • 但當發現女死者留下了三封遺書而內容又關連到幾天前一宗婦人失蹤案的資料時,警方便感到案件內情並不簡單,於是開始四出追查。
  • 究竟家電原廠保養期完結,就算物業仍處於《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賦予的補修期,賣方需否負責呢?

事實上,除了上述直擊的「沙田第一城」放盤外,我們過去也曾報道過一些購買凶宅疑雲的奇聞。 有準買家曾透過代理買入日出康城「領凱」一個高層單位,簽完臨約才知道單位曾發生事故。 當時女事主稱,簽約前已私下做過銀行估價,同層及上下兩層都估足,又搜尋過凶宅網,只發現同座跳樓死亡事件,但報紙卻無報道是哪一層、哪個單位。 本網站為一站式凶宅及物業按揭資訊分享平台,本網站所分享之服務計劃內容及價錢,均由本網站向相關銀行及金融機構銷售員查詢及提供,僅供參考。 本網站並不保證於網站內顯示的資訊內容均完全準確。

因此,若買家向仲介詢問單位是否為凶宅時,仲介有責任和義務告知實情。 關於凶宅,政府官方也沒有清晰的定義,但一般來說,凶宅是指在這所房子裡住過的人是非正常死亡的,比如自殺或者是兇殺。 而關於這些命案的消息報導會被一些人或媒體發佈到網路上,因此目前也出現了不少可供查詢凶宅資訊的網站,但由於資料都是非官方組織搜集的,未必百分百準確,只能作參考。 最後,客戶唯有暫時打消賣樓念頭,繼續自住該單位了。 本網站所提供之股價與市場資訊來源為:TEJ 台灣經濟新報、EOD Historical Data、公開資訊觀測站等。 本網站不對資料之正確性與即時性負任何責任,所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無推介買賣之意。

香港環境複雜,不論經屋、私人樓宇、村屋、單棟樓、大型屋苑、宿舍、唐樓、祖屋、劏房,本公司的專家也可以為你查詢到香港物業是否有寬頻覆蓋,讓你在添置物業或搬屋前,能夠得到最準確的覆蓋情報。 在香港,假設您有一個親戚/家庭成員,沒有留下遺囑就去世了,而您是遺產執行人。 您並不知道他/她的資產在哪裡,所以你從銀行結單、電子郵件、信件、土地登記逐一開始搜索。

但是,可能有一些保險單、保險箱或證券並不為人知。 這時候遺產僱傭兵Asset Cadet為你打無數通電話,發無數遍電郵給數千金融機構,短時間内將遺產送回家屬手中。 遺產僱傭兵Asset Cadet是一項為死者家屬聯繫銀行、保險公司、證券經紀和其他實體的服務。 傳統認為凶宅不吉利,一般買家抗拒購買及居住凶宅樓盤,而凶宅樓價往往較市價低。

物業買賣往往是人生重要的決定,要知道價錢是否合適以及是否能夠承做按揭絕對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本公司服務至上,以客為先,誠意為客戶提供本港各種房地產物業估值服務(包括住宅、舖位、商場、廠房、寫字樓、車位、別墅、地皮及全幢建築物等),歡迎隨時委託安排估值報告書。 只要上網搜一搜,然後隨便點進一個查詢網站,我們就可以準確的查到所屬區域每一間具體凶宅單位。 不僅如此,網站還會大致說明這間單位所發生的非自然死亡事件。 並且不僅僅只是「說出事實」,它還像寫故事一樣,描述出案發現場的狀況以及死者死因。 事實上,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向管理員、鄰居或地產代理查詢。

今日跟大家分享一個頗為曲折離奇的個案,客戶於10多年前以破頂價追入一個大型上車屋苑的單位,當時順利做到八成按揭,他在數年前更成功以單位加按套現.. 這裡就不得不提到提到一個不成文的規定了——凶宅不論如何轉手買賣,對於凶宅的定義不會因此改變,故買賣凶宅,賣方有告知買方的義務。 早年梁詠琪的媽媽就買下了灣仔頂級豪宅星域軒中的一間凶宅。 要按照以上標準,那麼全香港恐怕找不出十間「凶宅」,因為香港的凶宅其實和正常房子沒有甚麼區別,甚至還因為價格問題頗受歡迎。

當我看見註冊處上有死亡證紀錄,我們可以要求業主出示死亡證,從中獲知死者身份、死亡日期、地點及死因。 問題是,死亡證只是「可能」會註冊,而非「必定」會註冊。 因為就算「註冊業主」過世,目前法例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把「死亡證」註冊。 另外還有一個民間建置的凶宅網叫做「J2H凶宅網」,只要輸入縣市跟行政區,就可以看到全區目前的凶宅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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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的人都怕買到 凶宅 ,就算自己不害怕願意住進去,但日後如果要轉手價格也一定不高。 但凶宅的定義又是沒有一個官方標準表或是清單可以給你參考的! 隨著現代人壓力越來越大,買到這種房子的可能性也越來越高。 今日跟大家分享一個頗為曲折離奇的個案,客戶於10多年前以破頂價追入一個大型上車屋苑的單位,當時順利做到八成按揭,他在數年前更成功以單位加按套現百餘萬,一切看似很正常。

其實很多凶宅都只是因為心理原因作祟,中國人向來對「死者之物」存有畏懼心理。 但像香港這樣,低價凶宅成為普通民眾手中的搶手貨,在其他地方還真的不多見。 房價居高不下從而產生的畸形產物,讓人們開始拋棄一些心理的「底線」。 當然,既然規定是不成文的,那自然也就存在有人別有居心地低價購入凶宅,再轉手高價賣出或者租出,卻不將實情告訴接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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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一些「凶宅網」就成為查證單位是否凶宅的方法之一。 然而由於「凶宅網」本身都是民間組織自己搜集資料,它只會說明哪一座,但卻只會以高中低層來標示單位,加上這些網站未必包括所有凶宅單位,所以只有參考作用。 雖然市場對凶宅很忌諱,但實情市場對「凶宅」卻沒有統一而清晰的定義。 有些人會按「死亡地點」來劃分、有些會用「死者死法」來判斷。 舉例,如果一名人身體僵直、腐爛、有屍班或身首異處等,固然可以斷定為死亡;又或者死者在家中服毒,救護員到家時已發現沒有生還跡象,也就等於死亡。

這個案想提醒大家幾點,部分「歷史悠久」的事故單位,「凶宅網」未必有紀錄,甚至連銀行、地產代理都未必知道曾出過事。 想穩妥一點,買樓前可先向老街坊、報紙資料庫搜尋有沒有相關資料。 同時,如果業主在持有單位時過身,在樓契上會附有死亡證。 我們為客戶向不同銀行及估價行查詢後發現,多間銀行都未能為單位提供估值,即使有提供估價的銀行,估值都較市價低近200萬元,銀行亦向我們確認單位在「事故單位」名單內,在俗稱「凶宅網」亦能找得到。

J2H凶宅網以搜集網友、網路新聞或是房屋仲介提供資訊的方式來彙整凶宅資訊,但揭露的地址最小只到道路名,並不會顯示門牌號碼。 除此之外,J2H凶宅網會提供凶宅發生原因、資料來源以及資料可信度等資訊,從詳細資料中也可以進一步檢視凶宅的相關說明。 台灣凶宅網可謂目前站上可以查詢到最豐富凶宅資訊的網站,主要是由網友搜集相關資訊後提供到網站論壇上。 不過,雖然台灣凶宅網的資訊很多元,但因為網站是論壇文章的形式,所以沒辦法完全像一般傳統網站能查詢到比較詳細且完整的資訊。 買房一定要實地看房,買家可以在看房時,向大廈同層住戶、物業管理處、保安等瞭解房屋及業主、租客情況,説明判斷該房子是否為凶宅。 在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有規定,地產仲介在交易中作出欺詐或失實陳述,會遭受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最嚴重可被撤銷牌照。

該代理行朋友還表示,大部份代理行也有內部文件指出這點,於是女事主聯絡代理對質,代理卻表示,向律師查問過死者是由單位墜樓至平台,由於在平台死亡,故單位不算是凶宅,並拒絕退票。 幸好支票存放在律師樓,女即時CUT票力保不失,但也同時發律師信予業主通知合約無效,及發信予代理尋求賠償。 女事主向代理查詢是否凶宅,代理稱有替事主看過凶宅網,也表示替事主做過銀行估價,認為如果單位是凶宅,銀行不會估到價。 女事主簽臨約,代理也問過業主單位是否曾出事,但業主說沒有,最後代理在臨約加一句,「由於曾有代理行指單位是凶宅,業主及代理在此聲明本單位沒有發生意外及已盡一切努力查證」,女事主之後落訂30萬。 相對而言,向銀行查詢單位估價是較為可取的辦法。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