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則推薦9大伏位

簡單罪狀指刑法分則條文對某種犯罪的具體犯罪構成只是進行簡單描述,而沒有超出罪名的概括,如故意殺人的構成故意殺人罪,偽造貨幣的構成偽造貨幣罪等。 敘明罪狀是指分則條文對某種犯罪的具體狀況做出了全面、具體、詳細的描述,以便說明該種犯罪構成的主客觀要件。 引證罪狀是指引用刑法分則的其他條文來說明或確定該種犯罪構成的具體特徵。 空白罪狀是指刑法分則條文只規定了某種犯罪行為,但其具體的犯罪構成要參照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確定。

這兩本書其實都算規規矩矩,是可以拿來打底入門用。 優點是白話平易近人,缺點就是某些地方論述不足,或是介紹不深,對於法研所可能還可以應付,但對於國考新制的刑法出題方式,一題100分可能只用這兩本會寫不深,尤其在刑分那本更為嚴重,不能完全倚賴。 個人覺得這是一本很精練的書,重要爭點以及分析深度都恰到好處,對我而言很像是我讀過一輪民法後做的筆記,完全是可以呈現在考卷上的篇幅,很推薦。 大推(尤其有志要考台大法研民法甚至商法組者都建議買一本)。 這本書一樣用張律師的書打底後,看這本來把侵權行為法上的各種爭議及學說討論補足,尤其是故意過失、因果關係以及過失相抵的部分。

分則推薦: 國立臺灣大學數學系112年繁星推薦 – 第二類學群

看完這本保證侵權行為法的功力大增,不管怎麼出都不會怕了XD。 而且王老師這本同樣也不易察覺爭點所在,不過有關民法185、187、188、190~191-3的各種侵權行為的要件及爭點,可以用張律師的書打底完之後參考這本補充。 今天要跟各位介紹的網站叫做BASE1618,他的網站上提供今年指考同學的服務有「校系分則查詢」、「考試分發落免分析」以及一些教學整理文章。 整體使用過後發現有很多優秀的設計,界面也很清爽好用。

當初會這麼做也是在為二試做打算,欲藉此釐清一些易錯概念、多看一些實務判決還有熟悉法條。 會買兩本純粹是因為我對刑事訴訟法的愛,想看一下不同人的寫法才買的,其實都很推! 內容上都解的不錯(有邏輯、有層次,可以學開標),而且實務整理也夠充足。 架構清晰是一大特點,但缺點是老師的書沒有教怎麼寫出有生命力的涵攝,通常都三兩句帶過。

分則推薦: 刑法分則(下):人格與公共法益篇(四版) 202207 許澤天 5EC15 9789865262235 新學林

前者雖然可以打底用,不過…老師在書中的文筆不是很流暢,標點符號運用也不是很適當,加上沒有背景知識,讀起來會相當苦手。 建議直接拿汪老師上課講義&勤抄筆記打底,之後把這本書當參考用,尤其是在重大事由解約權的立法論,以及後半的實務分析區。 但如果沒有要準備台大法研的人,要為國考考量的話,請直奔後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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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次則是細細品味流浪者之歌,看到了赫曼赫塞刻畫的圓滿生命:「一種無懈可擊的寧靜。」我非常感謝赫曼赫塞,也感謝楊玉功先生。 顧貞觀耗盡家產,透過關係結識了納蘭性德(太傅明珠的兒子,清朝第一詞家),呈給金縷曲。 納蘭性德讀了,淚流滿面,說:「此事三千六百日中,弟當以身任之,不需兄再囑之。」顧貞觀著急了:「人壽幾何,請以五載為期。」營救行動如果遲緩,吳兆騫不堪折磨,可能就死了。 納蘭性德深受感動,表明雖然困難重重(讓康熙推翻父親順治的決定何等艱難),但絕對義不容辭:「絕塞生還吳季子,算眼前,此外皆閑事。」果然五年後,康熙二十年(1681年),流落邊荒二十三年的吳兆騫,終於生入雁門關。 這是用來準備一試的模擬試題冊,總共有4回的全科模擬題,個人認為這套書強在他有滿詳盡的解析去告訴你4個選項的對錯,而且確實也跟最後一試考題的出題模式相近,相當不錯。 在一試的準備上,除了練習這本的模擬題,也下載了 的考古題全部擬真寫完、檢討。

分則推薦: 新學林出版 大學用書、國考【刑法分則(上):財產法益篇(許澤天)】(2022年2月4版)(5EC

後者的內容很完整,概念介紹也清晰易懂,可以清楚掌握實務及通說的爭執,以及英美法與大陸法對於保險法基礎理論的論爭。 不過這本書對於實務掌握得很好,是我拿來補許老師口述講義沒講到的地方的大補帖。 至於邱派學說精要的部分,建議還是回去看原典,互相參酌之後,會比較好。

刑法分為總則與分則,刑法分則規定了不同罪名的具體犯罪構成要件與刑事責任,總則內容是對刑法分則內容做出的抽象概括性規定。 刑法總則指導分則的解釋與適用,犯罪論部分填補分則條文未規定的內容。 學習、運用刑法有必要了解刑法總則與分則這種結構體系劃分。 優點一樣是淺顯易懂,但爭點不夠全面,而且架構就沒有像老師的刑總那麼優美,尤其是社會法益以及財產法益的部分,比較雜亂,可能需要多看其他本書來補充或建立體系。

  • 屏東縣警察局巡官;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講師、副教授,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教授兼代所長。
  • 解題的內容……太過精煉,可能不太適合新制的考法,建議閱讀的時候除了解題內容外,還要額外自己多想一些內容補上去,才會完整。
  • 另一次則是細細品味流浪者之歌,看到了赫曼赫塞刻畫的圓滿生命:「一種無懈可擊的寧靜。」我非常感謝赫曼赫塞,也感謝楊玉功先生。
  • 敘明罪狀是指分則條文對某種犯罪的具體狀況做出了全面、具體、詳細的描述,以便說明該種犯罪構成的主客觀要件。
  • 刑法分為總則與分則,刑法分則規定了不同罪名的具體犯罪構成要件與刑事責任,總則內容是對刑法分則內容做出的抽象概括性規定。
  • 必須推,證交法的所有考點都已經在裏頭了,打底、速成兩相宜,最後面還有附精華的複習小冊。

本書的許多章尾設有「案例與解題」,解題以考場上可能作答的時間與篇幅呈現,供讀者參照。 購買前請以購買當時銷售頁面資料為準自行判斷,該等資訊亦不得作為向第三人為任何主張之依據,包括但不限於:主張市場上有其他更優惠價格之補償或其他請求。 112學年度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管道之簡章校系分則查詢系統業已開放,如需查詢各校系之參採考科請逕至 甄選會 及 考分會 網站的「校系分則」查詢。 必須推,證交法的所有考點都已經在裏頭了,打底、速成兩相宜,最後面還有附精華的複習小冊。 而且篇幅非常的適當,內容背下來甚至可以直接寫在考卷上。 查了一下好像是有的科系會有學測篩選門檻,就是你必須學測到達一定的成績才能夠錄取該科系(比以前麻煩好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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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為人觸犯多個罪名時,刑法分則沒有規定如何處理,總則部分的罪數理論對構成一罪還是數罪作出了規定。 一行為侵害數法益構成一罪,數行為侵犯數法益則數罪併罰。 在多個行為人共同犯罪時,總則部分的共同犯罪理論對是否認定為共同犯罪做出了規定。

對於分則條文未規定的內容,可由總則內容予以填補。 如分則條文大多未對犯罪人的主觀罪過心理作出規定,透過犯罪構成理論體系可以推出該罪名的主觀構成要件是故意或過失,填補分則條文對構成要件的簡單描述。 分則條文也未對犯罪構成三階層理論中的違法阻卻事由做出規定,而總則犯罪構成理論對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做出了相應規定。 這系列的書比較不適合初學者使用,較適合已經對債法有一定基礎之人使用,理由在於這系列的書並非使用民法傳統的體系來介紹民法,而是用陳老師自己的體系,所以債總債各以及民總的內容通通都是混在一起的,且主軸在契約法。 不過,陳老師對於代理以及和解有自己獨到的見解,且對契約體系之見解非常先進,行有餘力的話值得一讀,尤其是第1冊與第4冊,讀完會發現新世界。 除此之外,分則條文大多規定的是犯罪的既遂狀態,而未對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預備、未遂、中止行為作出相應規定,對於這種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可以適用刑法總則的規定進行定罪量刑。

  • 前者雖然可以打底用,不過…老師在書中的文筆不是很流暢,標點符號運用也不是很適當,加上沒有背景知識,讀起來會相當苦手。
  • 而刑法總則就好比是論罪的框架,主要處理體系性、結構性的大問題;刑法分則,則是論罪之具體內容物,並以解決零散性、細節性的小問題為主。
  • 簡單罪狀指刑法分則條文對某種犯罪的具體犯罪構成只是進行簡單描述,而沒有超出罪名的概括,如故意殺人的構成故意殺人罪,偽造貨幣的構成偽造貨幣罪等。
  • 優點一樣是淺顯易懂,但爭點不夠全面,而且架構就沒有像老師的刑總那麼優美,尤其是社會法益以及財產法益的部分,比較雜亂,可能需要多看其他本書來補充或建立體系。
  • 專書包括:刑法總則、刑法分則、經濟犯罪之研究(已絕版);犯罪學(與林山田、林燦璋合著);危險犯與經濟刑法;一個知識論上的刑法學思考;猶爭造化功-追憶山田師。
  • 行政法這科比較沒在看教科書(只有對照看李建良老師的基本十講),主要都是看參考書、實務見解還有以前大學行政法課程的筆記、文章。
  • 而且這兩本書並不包含社會法益以及國家法益,光是個人與財產法益就要看完兩本,時間不多的人可能要好好考慮。
  • 最上面會有張圖表,這張圖表資訊很多,有該科系過去多年的校系分則資料,滑鼠移動過去還會有細節可以查看,最好玩的是底下圖例按了可以顯示或隱藏那條線,很棒的圖表,各位有空可試試看。

這本解題書把商法3科合而為一,在商法占分不高的狀況下,cp值非常高,而且讀完並不覺得題目收錄不足,因為其實收的題目都很經典,答案也夠精煉。 這本書是我對外吸收邱派以外文章以及家事事件法文章的重要窗口XD,個人覺得整理的其實不錯,想擴大防守範圍的人不妨買一本。 這本書寫得比張律師的II好,除了介紹的契約類型較多,也用了適當篇幅介紹學說及實務,且白話好懂,有附例子解析,非常不錯。 傳統爭點應有盡有,是可以用來打底的,尤其代理以及處分行為的異同介紹值得一讀。 缺點是有些地方爭點不夠明顯,初學者可能較難以意識到這邊其實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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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