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099大好處

行使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

刑法309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309: 刑法

關於行為人所使用「語言」,其涵義得參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590號刑事判決理由之說明:即探討特定言語的客觀涵義及表意人的主觀意思時,必須綜合觀察言論的整體脈絡及外在語境,以避免去脈絡化而截取片言隻字,切割與前後語句的相互關聯性及其時空背景。 侮辱無論是用粗鄙的言語、舉動,嘲弄謾罵或其他輕蔑人的意思,使人產生難堪狀態的行為都包括在內。 如果使用強暴方法進行公然侮辱,像對在社會上有名望,有地位的人士心存侮辱,公然給他巴掌;或用穢物公然傾倒他人頭面等等,用這些帶有暴力行為的公然侮辱他人,這就不是普通公然侮辱罪的範圍,要依第309條第2項的強暴公然侮辱罪處斷,法定刑罰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不過,即使符合「公然」的要件,仍然要能夠辨識出罵人言論所指的對象,才能成立犯罪。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939號刑事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中簡字第425號刑事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365號刑事判決。 侮辱的對象要可以確定是誰(個人或一群人都可以),但不用直接指出對象的姓名。

刑法309: (三) 公然侮辱、誹謗的差別?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使用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劫持使用中之航空器或控制其飛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於火災、水災、風災、震災、爆炸或其他相類災害發生之際,隱匿或損壞防禦之器械或以他法妨害救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三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友邦元首或派至中華民國之外國代表,犯故意傷害罪、妨害自由罪或妨害名譽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刑法309: (一) 公然侮辱罰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未滿十六歲之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第二百二十八條所定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或夫對於妻,犯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309

又縱使該句言詞帶有負面意涵,但被告此言之目的無非在於抒發自身委屈感受,並對告訴人錄影蒐證之行為表示反感、不予認同,此與「侮辱」行為所指以損及他人人格名譽為目的而為之無端謾罵有間,亦與「侮辱」要件不符。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許多民眾與人發生口角吵到激烈時,常見挨罵一方怒嗆「我要告你誹謗」,事實上,刑法妨害名譽罪的處罰,多用到「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翁偉倫23日解釋,這兩罪的成立要件不同,民眾提告時應弄清楚,以免搞烏龍。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沒有指明具體的事實,但目的是會讓人在精神、心理層面感到難堪、不舒服,甚至是會造成個人名譽損害的言語/文字/圖像謾罵、嘲笑、舉動,不限於國罵三字經,包含負面形容詞、譬喻或任何罵人的話都可能算;行為上呼巴掌、吐口水或對著人彈菸蒂這種不屑、攻擊行為也都可能成立。 處罰的法條就是明定公然侮辱人才予處罰,反面的意義若侮辱的不是人就不可能處罰。 人在法律上有兩種含意,一種是有血有肉,可以稱「你、我、他」的自然人,另一種便是依法律規定成立的法人,像公司、合作社、農會、漁會以及依法具有公法人身分的政府機關、人民團體已經依人民團體法的規定,向法院辦妥法人登記成為法人,都是這個法條中所稱的人。 侮辱,是指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不說出具體的事實,而以粗俗的言語、舉動、文字、圖畫等,對他人予以汙衊、辱罵,達於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的程度。 參照許澤天(2020),《刑法分則(下)人格法益篇》,頁260。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檢視現行法條 第 312 條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侮辱需要在「公然」下的狀態為之,如果只是私底下的侮辱行為,不成立本罪。 而例如有很多玩家在的遊戲大廳、自己社群媒體上的公開貼文、有很多人在的對話群組內、寄給很多人的電子郵件、人來人往的街道上等等,都可以算是公然。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法律諮詢的過程中,律師除了要了解案情經過,也要知道客戶手中握有怎樣的證據。

  •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 要求對方下架:如果想要給對方機會,可以發存證信函或者律師信,請當事人跟你道歉或下架、刪除言論。
  • 實施刑法公然侮辱罪之方法,並無限定,不問以文字、言詞、態度、舉動等方式,只需公然為之,而足使他人在精神、心理上感受難堪或不快,足以減損特定人之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即足當之。
  • 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要求對方下架:如果想要給對方機會,可以發存證信函或者律師信,請當事人跟你道歉或下架、刪除言論。 「公然侮辱」偏向不具評論性質的謾罵、侮辱,例如:卑鄙、下流、無恥、賤人、賤貨、醜八怪、垃圾、雜種等。 關於公然的「得以共見共聞狀態」的說明,盧映潔(2018),《刑法分則新論》,13版,頁607。 一般來說,在有人流動的場所就可以了,畢竟隨時都會有人進入這個開放性場所,然後聽到罵人的內容。 二、A更進一步在該遊戲中的「一般大廳」裡,不特定多數玩家都可以閱覽的自由討論區中,對B辱罵「白癡、智障、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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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