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288大著數

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刑法328

(搶奪與強盜﹞按刑法上之搶奪罪,係指乘人不及抗拒而為奪取者而言,如果施用強暴脅迫使人不能抗拒而為奪取,即應成立強盜之罪。 至不能抗拒,係指行為人所為之強暴、脅迫等不法行為,就當時之具體事實,予以客觀之判斷,足使被害人身體上或精神上達於不能或顯難抗拒之程度。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21年上字第558號對於同一事主,同時同地分頭搶劫,即屬一個共同行為,縱其搜取財物容有次數之區分,但其各個搜取行為,仍為一個強盜行為之一部,與連續犯之各個行為獨立之情形不同。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25年上字第7423號上訴人於白晝侵入人家,劫取財物,業據被害人合法告訴,仍應另行構成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項之罪,應依同法第五十五條與所犯之強盜罪,從一重處斷。

刑法328: 刑事訴訟法第328条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侦办案件的长沙市警方介绍,这起系列盗墓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在湖南省涉案人员最多、涉案范围最广、社会影响最大的一起盗墓案件。 案件涉及三个盗墓犯罪团伙,成员来自山东、湖南、江西、甘肃、山西等省,主犯来自湖南长沙、江西新余、山东济宁。

(不能抗拒﹞以詐賭手法設局強盜他人財物,並使被害人簽下本票之行為,是否確有構成強盜罪之要件即應詳加釐清。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328: (一)依刑法第328 條,行為人藉由實行「強制手段」取得財物,只要是一切足以壓抑被害人身體或心理的方式,使被害人達到不能抗拒的狀態,即為強盜罪所處罰的強制手段 。例如: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

※93年台上字第1166號※﹝不能抗拒﹞不能抗拒者,乃無力抗拒之意,無論被害人主觀上因自由意志遭壓抑而難以抗拒,或客觀上抗拒不了均屬之。 核其所為已該當於強盜罪之構成要件,應成立行為時懲治盜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強盜罪,而無論以準強盜罪之餘地。 上訴人強盜得手後為脫免責任,仍持刀抵住被害人女兒腹部並迫使被害人簽下切結書「茲歸還行為人薪資壹拾貳萬元正,並無行(刑)事責任且願放棄任何刑事訴訟」部分,乃強盜行為之繼續,不另構成強制罪。 (強盜後之拘束人身自由非原強盜行為之繼續﹞甲、乙二人之強盜行為後,將被害人帶離其住處,並在車內、汽車旅館內拘束被害人之人身自由,已屬原強盜犯行以外之行為,並非原強盜行為之繼續。 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三條第一項關於檢察官對於審判中法院所為停止羈押之裁定得提起抗告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並無不符。 於此範圍內,該條款規定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八條保障人民身體自由及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牴觸。

  • 但我們對於典型案例,通常會得出相同答案,例如,前述案例,乙把甲的橡皮擦「拿」去使用,我們會說「拿」,便是在肯定此時乙已經對於橡皮擦取得了事實上支配力。
  • 假釋中另受刑之執行、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算入假釋期內。
  •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投棄、放流、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受允准,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而無正當理由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328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製造違背定程之度量衡,或變更度量衡之定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偽造、變造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之用,而製造、交付或收受各項器械、原料、或電磁紀錄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船票、火車、電車票或其他往來客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塗抹郵票或印花稅票上之註銷符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行使偽造、變造之郵票或印花稅票,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不能抗拒﹞查上訴人走進收銀機櫃台內靠近被害人,持刀指向被害人腹部,被害人因畏懼身體往後退縮靠向牆壁,衡諸當時其二人在狹小之櫃台內,並無任何阻隔物,被害人實已無處可退至明;參以案發時超商店內並沒有其他客人,店內僅一位店員等語。
  • 三.折衷說:於原則上係按一般常人之程度定之,惟於被害人之抵抗力異於常人時,併應將該個人因素列入考慮。
  • “古文化遗址”是指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由古代人类创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地区,如周口店。
  • 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最高法院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327條(刪除)行政函釋第328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328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即為刑法上有處罰未遂犯的例外規定。 行為人為取得他人財產,並開始實行強暴、脅迫等手段,就已經達到著手的程度。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25年上字第3127號原判決既認上訴人於夜間侵入某氏家內,擬將其略賣之際,臨時見財起意實施強盜,則其夜間侵入住宅,不外為實行略誘之手段,與強盜部分無關,就強盜而論,僅應構成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項之罪。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26年滬上字第9號攜帶假手槍,冒充真槍以威脅事主,奪取財物,已達於使人不能抗拒之程度,應成立強盜罪。 至所謂強暴脅迫手段,祇須抑壓被害人之抗拒,足以喪失其意思自由為已足,縱令被害人實際並無抗拒行為,仍於強盜罪之成立,不生影響。 (搶奪與強盜﹞刑法上之搶奪罪,其為奪取他人所有物雖與強盜罪無殊,但搶奪行為僅指乘人不及抗拒而為奪取者而言,如果施用強暴脅迫使人不能抗拒而為奪取,即應成立強盜之罪。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科罰金時,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審酌犯罪行為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 Ⅲ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項被買賣、質押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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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