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總則筆記6大分析

調查局則說,案件正由北檢指揮偵辦中,礙於偵查不公開,不便回應。 至於未來是否可能重啟設置環保法庭的討論,環保署表示,要由司法部門評估,特定案件是否多到需要專業法庭審理,例如目前家庭糾紛案件數量已經超過法庭可以負荷的量,因此才會成立家事法庭。 例如,國家限制租金上限 (Rent-controlled areas),導致房東不維護房子,也沒人要出租房子,租客只能只到很爛的房子,甚至找不到房子可租。 為使人民感覺法律是公平正義的,且和社會倫理規範契合,所以一個人雖有權利,但此權力可能會被限制,此乃為了實現「妥當性」。 依第3條後段之規定,在領域外之本國國有或私有的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仍適用本法處斷。 至於在駐外使領館內犯罪者,實務見解認為,假如駐在國同意放棄其刑事管轄權者,則得以在我國領域內犯罪論。

複習是筆記乍看之下耗時費力,卻能牢牢掌握知識點。 (不僅自己能夠記的長久,甚至能夠直接講解給他人聽)這邊也分享一下我個人的成效總結,其實75%的複習筆記我寫完後都沒有再翻閱過,只有過了真的超~久的那種(徹底忘掉)的,我才會回去翻。 我其實也有想過為什麼這個方式能記得比較清楚,結論是「思考與內化」。

對不起我真的放棄了 國考毀了我的人生 1/4放榜後就感到很迷茫 我決定把自己發生的事情留在這個平台 也許我永遠不會再開啟它 但還是希望能夠留下屬於自己的足跡 當作紀錄人生吧… 我失去了所有朋友 沒有可以傾訴的對象 年齡也已步入中年 對於往後的人生感到很無望 完全看不到自己的未來在哪裡 甚至不知道繼續活下去有什麼意義 到這邊先打住吧 對不起負能量有點太多 如果有任何人可以從我的故事中得到一點省思 那也許這個故事就不會是完全的悲劇 共勉之吧… 相對於某些國家的民商分離制度 (民法典、商法典),台灣沒有商法典,只有商事法 (例如,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 因此,我將以原始筆記為主要架構,稍稍補充重點和老師上課畫的判例關係圖,整理成接下來的筆記。 雖此課程已有前輩整理出詳細筆記,但個人資質駑鈍,仍須將老師課程中的某些說明、關係圖補充於此前輩筆記中,始能了解並記憶老師上課重點。

刑法總則筆記: 刑法總則-整理(一)

聯合報報導,調查局於12月1日約談高虹安立委辦公室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到案,偵訊時間長達8小時,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請回,黃女已被檢方列被告。 P.P.S 大家也可參考我整理的台大法律學分班第 36 期 C 班 (平日班) 的陳聰富老師上課筆記 (不過,期末考前,反覆看此筆記,強烈懷疑我有錯抄、漏抄某些上課重點 orz)。 本次的改版主要聚焦在110年國考試題的增加、最近學者所撰寫的文章、實務的值得參考判決以及2022年以前的新修法等等。 再來亦有把主要教科書的版次更新,將註腳增添以讓讀者可以參照。 再來,則是將一些比較不具有考試重要性的內容做刪減,不然這本書可能會跟筆者的體重一樣,一直經年累月的累積而過胖XD。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偵查佐胡仕豪因千萬房貸壓力,向毒品案被告林姓男子謊稱可不用觀察勒戒,收下對方20萬元「處理費」,… 高虹安曾帶著資料赴北機站說明,並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澄清表示,助理費問題一切合法合規,李忠庭確實從事助理工作;公積金制度絕非她辦公室發明,實際上是延續以前立委辦公室,而助理代墊費用和轉帳都能向行政主任報支。 有民眾分別向調查局、台北地檢署檢舉,高虹安聘用前助理、男友李忠庭涉嫌詐領助理費,並要助理繳納所得做為「公積金」,還運用公積金代墊私人支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刑法偽造文書等罪。

備考筆記:最後這份筆記這有點像是你自己的「武功秘籍+猜題」。 上考場前,我會再次將歷屆考古與一些補習班參考書中的題目爭點再拿出來寫一次(也是不看書默寫),重要的法規與條號都透過「再寫一次」達到加深印象的極致。 另外也分享一下關於申論題的備考筆記方式,我每天都會抽30分鐘出來看新聞,如果發生大事都會先記錄在手機備忘錄中,按照補習班方式模擬可能出題的形式,寫完拿去給補習班改,將爭點寫在這份「備考筆記」中,以利自己真正上考場時能好好發揮。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由呂太郎提出,蔡明誠、黃昭元加入的不同意意見書指出,成立犯罪與犯罪行為的處罰,應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罪刑法定原則目的在禁止國家濫用權力,羅織行為時法律所未明文的罪名,或施以法律明文規定以外的處罰,藉以保護人民生命、自由及財產不受來自國家的恣意侵擾,這在刑法第1條即開宗明義闡明。

刑法總則筆記: 刑法總則(一)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另外,若屬於公法關係,依〈行政程序法〉§146,行政機關有很大的片面行政契約調整和終止權;若是私法關係,在民法規範下,除非當事人預訂於契約內,否則沒有任一方有片面修改和終止權,因若某方有此權力,則會剝奪另一方的財產權。 學習過程中,發現臺大開放式課程 上有多年前陳聰富老師錄製的〈民法總則〉,如獲至寶。 陳老師在此課程中,針對〈民法總則〉共錄製了 18 講,內容充實詳細 (但對我這隻菜鳥似乎資訊量過大),非常適合大家一起來體會陳老師認真負責、幽默風趣、悲天憫人的說書人上課風格。

刑法總則筆記

國考生高效筆記術 小弟是一個於去年畢業後,應屆上三等人事行政的非本科仔,這次很榮幸收到小編邀請,特別來此分享自己的一些技巧。 複習筆記:上完面授課或函授後,自習時間做的筆記。 我個人會以一個章節為範圍基準,限定自己於2小時內完整複習該章的每一小節後,再花1小時,於「完全不看書的情況下」將小節重點寫出來,有點像在寫簡易式教材那樣,除了分段分行外,也要記得適時換色以方便加深記憶(依照個人習慣)。

自己做的筆記也許不像參考書一樣嚴謹,但它是經個人思考方式寫出來的,更加符合你的腦迴路,更可直接檢視自己到底了解了多少,重點在於「過程」非「結果」。 複習筆記與後面的錯誤與備考兩套筆記行成一個結構,共同加深你對知識的記憶與印象。 錯誤筆記:顧名思義,為記錄犯錯的筆記,對國考生來說特別重要,與「訂正」間最大的不同在於「系統性整理」。 我第一年準備國考的時候習慣將訂正寫在考古題目旁,後面發現這種作法的成效很差,重複刷題竟然還出現第二次也錯在同樣地方慘劇,後面才下定決心要將這些錯誤統整成「錯誤筆記」。 當然,因為大部分人紙本考古題是一年一年做下來的,錯的地方可能都不一樣,所以我推薦大家可以用ipad或平板的方式,一樣「手寫」統整出錯誤題目(也要分顏色),反覆複習,直到完全掌握為止。

刑法總則筆記: 刑法總則第六章

義大利籍商人跨海和空姐爭奪女兒親權,女童曾寫信給蔡英文總統「我想留在台灣」,一審判改由父親單獨行使親權,案件抗告審理中,… 檢方聲請單獨沒收拉法葉購艦案主嫌、已故軍火商汪傳浦藏於海外的犯罪所得案,光目前裁准部分就達4億8千多萬美元,家屬認為刑法… 呂等也認為,禁止不利之溯及處罰為罪刑法定原則的核心內涵,也不得以「非刑罰」為名,逃脫罪刑法定原則控制。 雲林縣斗南鎮農會理事吳錦宗涉賄選遭判緩刑,因不服農委會解除他職務,提行政救濟並聲請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雖已駁回,吳又聲… 警察大學校長陳檡文、警察專科學校校長鍾國文等高階警官出入招待所,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警政署明年總預算,有立委質疑為何調…

惟學者認為,為了避免違背類推禁止原則,不宜比附援引第3條後段,而認為在我駐外使領館內犯罪得以在我國領域內犯罪論。 (二)爭點限時通:條文構成要件內容,如遇到比較大的爭議點時,就會用「爭點限時通」來為各位做爭點中各個見解的整理與複習。 台北市政府發行的熊好券2.0使用期限至18日止,為了促進使用率,觀傳局今天宣布,19日將從用過住宿券的民眾中,抽出25人…

針對外界質疑法官環境專業度,環保署表示,法官遇到有專業需求的案件時,可以尋求第三方諮詢,例如請教授、專家或學者協助判斷跟評估,環保署也會提供足夠的證據力,但最後審理還是要由法官自由心證。 西方人多採用「權力鬥爭」,認為只有當每個人都主張權利後,社會才會有最大的發展。 而「義務強化」的概念不單強調「權利主張」,還強調「義務強化」,如此社會才會和諧發展。 基於公平原則與分配正義,§191-3 將危險分給給加害人承擔。

刑法總則筆記

台北熊好券2.0包含住宿券、響購券、市集券、運動券、藝文券及農好券,其中住宿券發行2.3萬份,每份含2張面額新台幣500元的券,使用期限從10月25日至12月18日止。 陳慧敏批評,就在這樣的時間點,側翼竟然上門來戰,毫不留情,惡意挑選一則生活題,用酸的、用罵的砲火猛烈攻擊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憲法法庭2日判沒收新制溯及既往規定合憲,15名大法官中,黃瑞明、謝銘洋迴避審理,而呂太郎、蔡明誠、黃昭元則投反對票。 呂認為罪刑法定原則為現代國家法治的基石,文明的指標,無此原則談不上是文明國家。 北檢今天表示,檢察官偵辦該案,均依既定步驟進行相關偵查作為,一切依法偵辦,對於報載內容與細節,不予評論。

  • 至於在駐外使領館內犯罪者,實務見解認為,假如駐在國同意放棄其刑事管轄權者,則得以在我國領域內犯罪論。
  • 因此,各位可參考開放式課程所附的原始筆記的章節架構表來理解。
  • 西方人多採用「權力鬥爭」,認為只有當每個人都主張權利後,社會才會有最大的發展。
  • 當然,因為大部分人紙本考古題是一年一年做下來的,錯的地方可能都不一樣,所以我推薦大家可以用ipad或平板的方式,一樣「手寫」統整出錯誤題目(也要分顏色),反覆複習,直到完全掌握為止。
  • 我第一年準備國考的時候習慣將訂正寫在考古題目旁,後面發現這種作法的成效很差,重複刷題竟然還出現第二次也錯在同樣地方慘劇,後面才下定決心要將這些錯誤統整成「錯誤筆記」。
  • 而「義務強化」的概念不單強調「權利主張」,還強調「義務強化」,如此社會才會和諧發展。
  • 再來亦有把主要教科書的版次更新,將註腳增添以讓讀者可以參照。
  • 自己做的筆記也許不像參考書一樣嚴謹,但它是經個人思考方式寫出來的,更加符合你的腦迴路,更可直接檢視自己到底了解了多少,重點在於「過程」非「結果」。

陳慧敏表示,選舉結束時大家都說側翼是頭號戰犯,「是不是戰犯,我不是選舉專家,也無從評論起」,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被側翼找上門來戰,但是他們要罵也不識字、不用功,不看查核中心在同一天前後發布的政治、社會重要議題報告和文章,就胡亂貼標籤,亂戰一通。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前天在臉書發文說明,最近網路上流傳「好消息分享:臺北市凱撒飯店2樓的自助餐,60歲以上民眾打6折,優惠到今年底」,該網傳訊息是台北凱撒大飯店在2018年推出的優惠活動,訊息已經過期,近期沒有這樣的折扣行銷活動,傳言為過時資訊,因此為錯誤訊息。 對於立法院修法,呂太郎認為是挑戰刑事法最根本的罪刑法定原則,觸動了憲法保障人民自由與權利最敏感的神經,原本政府主管部門延聘相關專家學者評估、研究所提出的草案及立法院各政黨分別提出的草案採取不溯及既往原則,卻因黨團協商而180度轉為溯及既往,他認為這是「髮夾彎式立法」。 2015年12月30日刑法修正前,歷來法條都明文規定沒收為「從刑」,沒收的客體為行為人所有供犯罪所用、預備犯罪、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

(六)試題大挑戰:如果這個章節或條文是比較常考,而且內容也是比較繁瑣與爭點很多的,我會在條文或章節的最後放上國考中,涵蓋的考點與條文比較多、比較大的考題,以供應用練習。 (一)柚說刑總:我會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內容一併介紹刑總的概念,讓大家在複習刑法分則的時候,也可以一併的把刑總做一個完整的複習。

呂太郎認為從刑法、刑事訴訟法來看,沒收是國家對應於犯罪行為,對被告的不利處置,作為犯罪的代價,與犯罪行為密不可分,有補主刑不足的功能,性質為刑罰。 環境訴訟案件近年屢受矚目,司法院、法務部、環保署、經濟部去年曾研商設置環保專業法庭的可行性,但後來決議沒有設置必要性,近… 環境訴訟案件近年屢受矚目,司法院、法務部、環保署、經濟部去年曾研商設置環保專業法庭的可行性,但後來決議沒有設置必要性。 環境訴訟案件近年屢受矚目,司法院、法務部、環保署、經濟部去年曾研商設置環保專業法庭的可行性,但後來決議沒有設置必要性,近期也未再研商,環保署表示,現有機制已可專業審理,未來要看司法部門認為有無需求再來考量。 所謂屬地原則乃謂凡在本國領域內發生的犯罪,不論行為人或被害人是本國人或是外國人或是無國籍人,亦不問行為人違犯何種犯罪與侵害何種法益,均應適用本國刑法處斷。 本書不管是高普考、司法特考、司律二試,只要有考刑法的國考考試科目,都可以在本書中找到由簡到繁的刑法內容,學說實務爭議一網打盡,藉此實現筆者的「一本書主義」。

  • (一)柚說刑總:我會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內容一併介紹刑總的概念,讓大家在複習刑法分則的時候,也可以一併的把刑總做一個完整的複習。
  • 警察大學校長陳檡文、警察專科學校校長鍾國文等高階警官出入招待所,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警政署明年總預算,有立委質疑為何調…
  • 由呂太郎提出,蔡明誠、黃昭元加入的不同意意見書指出,成立犯罪與犯罪行為的處罰,應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罪刑法定原則目的在禁止國家濫用權力,羅織行為時法律所未明文的罪名,或施以法律明文規定以外的處罰,藉以保護人民生命、自由及財產不受來自國家的恣意侵擾,這在刑法第1條即開宗明義闡明。
  • 國考生高效筆記術 小弟是一個於去年畢業後,應屆上三等人事行政的非本科仔,這次很榮幸收到小編邀請,特別來此分享自己的一些技巧。

在 §191-3「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直接推定被告有過失須負責,被告須舉證「損害非由於其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才不須負責。 我不會用 WordPress 縮排功能,故單純只看此網頁筆記,可能會搞不清楚筆記架構。 因此,各位可參考開放式課程所附的原始筆記的章節架構表來理解。 各位若想看此新版筆記的 PDF 檔 (有目錄與縮排),請加 Line、寄信或留言索取。

台北市觀傳局指出,熊好券活動結束後,19日將從使用過住宿券的民眾中抽出25人發放價值1800元的台北市雙層餐車晚餐券,還會抽出100人發放價值600元的台北101觀景台門票。 台北市政府發行的熊好券2.0使用期限至18日止,為了促進使用率,觀傳局今天宣布,19日將從用過住宿券的民眾中,抽出25人獲得雙層餐車晚餐券、100人獲得台北101觀景台門票。 陳慧敏強調,從選前到選後,查核中心還沒有喘一口氣來,這一週看似選舉完畢,但是他們仍火力全開地在發布報告,尤其是選務謠言,另外還努力盯住白紙革命,找到可以發的、能夠做的、有必要做的謠言就做進去。 不過,陳慧敏指出,就在這個攻擊的當下,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才打完選後一周的另一波假訊息戰,假訊息包括挪用桃園監票影片攻擊屏東作票,瞎掰假數據說高雄作票,亂扯憲法可以幫助屏東驗票。 陳慧敏今天在臉書表示,側翼正在攻擊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他們攻擊的手法很簡單,就是挑選查核中心發布的一則生活題,然後群力在留言區大罵,批評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核一些不重要的小事。 非政府組織(NGO)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總編審陳慧敏今天表示,側翼正在攻擊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他們惡意挑選一則生活題,用酸的、用罵的砲火猛烈攻擊查核中心,選舉結束時大家都說側翼是頭號戰犯,讓她直言「側翼真的有夠豬隊友,早日擺脫他們,才可能得民心」。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