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詳解

其實在當事人欄與主文欄中間還會有一段話,那段話的內容大多是在交代案件的訴訟過程,例如在民事判決中會寫在「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109年11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而在刑事判決中則會寫「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XXX號),本院判決如下:」。 在這段內容中可以快速的查找到程序上中較重要的時間點以及歷次的案件案號,在高等法院的判決中,這段程序過程的內容就會比較長,尤其是上過三審又被發回的案件。 律師林柏宏表示,依司法院釋字第43號解釋,刑事判決中若有一望即知的明顯錯誤,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其經宣示或送達者,得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更正。 理由欄中的內容就是法院經過案件的審理後,對於其心證形成的過程,作出邏輯上的論述。

而在刑事訴訟中,除了自訴案件外,一般案件皆是以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作為公訴人,類似於民事訴訟中原告的地位,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以起訴書的形式,起訴到地方法院。 有司法官表示,法院裁定更正理由百百種,大致上又以當事人姓名、年籍、犯罪時間等最多,或是判決書案號、辯護律師誤載也有,甚至是主文中漏載得易科罰金,但主文出錯相對少,因量刑是核心,法官出手前應詳加比對,若是合議庭審判長也會再次過目。 其中法院會對其審理過程中的「爭點整理」進行理由上的論述,評價雙方當事人在事實、證據及法律上的主張有無道理,也就是事實的認定基礎在於證據的有無及表徵,法律認定的基礎則是所認定的事實在法律上的意義及效果。

判決主文: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

也就是在理由欄中會多次的使用三段論證法,即大前提:法律所規定的構成要件內容、小前提:依據證據所認定的事實、結論:是否適用法律及其法律上的效果,三個部分。 而在「確認訴訟」是在確認法律關係的存在或不存在,其中所常見的就是「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之訴」、「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或「確認房屋所有權(不)存在之訴」等。 至於「形成訴訟」則是請法院以判決變動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例如「請求離婚之訴」、「請求解除契約之訴」等。 訴訟的當事人,在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是不一樣的,在民事訴訟中,任何人都可以成為原告,且不限於自然人或法人,只是記載的方式會不太一樣。

判決主文

惟上述的直覺不是恣意,直覺的靈敏度是以豐厚的法學教養為基礎,不同於一般僅具淺薄法知識的人的直覺。 (2)接下來,小馬就會說某年某日小樂跟小馬借了90萬,並且簽了借據(並呈給法院當證據);小樂可能就會說,沒有阿,我確實是有收90萬沒錯,但是是小馬當時因為我辦活動支付我的報酬,而且小馬的借據上面是寫領據,根本不是借款(並將相關工作紀錄給法院當證據)。 然而,類似因輸入法問題造成「臺」、「壹」混淆也非首例,台中地院今年還有一起毀損案判決,主文如易科罰金,也寫成以「臺」千元折算壹日,後來也下裁定更正為「壹」千元折算壹日。 其中「犯OO罪」的內容可能是刑法分則中的罪名,也有可能是特別刑法(例如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動物保護法等)中的罪名,而「刑的種類」不只有「有期徒刑」,也可能是死刑、無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刑法第33條規定),而在「數罪」的狀況,就會出現「定應執行刑」的內容。

判決主文: TVBS宮鬥鬧上法院 法官勸調解 女主播哭了:被曲解抹黑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簡姓男子賣大麻案,判決主文卻寫下,簡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臺」年參月,因主文是判決書核心,尤其量刑輕重和當事人極其相關,法界認為主文誤繕恐影響重大,研判應是輸入法造成「壹」寫成「臺」;台中地院表示,是明顯誤繕,將另行裁定更正。 )二者的合稱,是法院對外所為之意思表達(並非意思表示,蓋意思表示之用語,指發生私法上效力之意思表達,裁判並非如此)。 其中裁定是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判决是仲裁员或法官根據控辯雙方提交的证据以及论证後对审理结束的案件作出的裁决,以确定有关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應的罪行。 法院的裁判書一般均會公開,接受社會之監督,但偶有司法院違法不公開,引起批評之事。 事實欄中所記載的內容,就是案件事實的內容,基本上法院會以時間發生的順序將案件事實經過交代清楚,而且也會對於兩造當事人所提出的證據方法加以記載。 不論在民事或刑事判決中,一定都會存在訴訟的當事人,而當事人欄中所記載的內容基本上有,當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法人則是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戶籍地址、送達地址等,以特定訴訟的當事人,好讓判決的效力及於當事人欄中的當事人。

在「易刑」的部分,則有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及易服勞役三種。 高騰,擷取兩位筆者姓名中各一字組合而成;相談所,為日文漢字,中文意思提供諮詢的處所。 希望藉由高騰法律相談所,為讀者提供生活中法律小常識,解答各種法律問題。

這代表的是,事實及證據的主張決定了法律的適用,而其中「舉證責任」對於判決的結果又是其決定勝敗的核心。 主要是以公訴檢察官所起訴的犯罪事實及證據為主,而關於犯罪事實的論述方式是緊扣著法律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去寫,並且加入犯罪的經過與被查緝的過程,最後加入事由和司法警察機關所移送或是由告(自)訴人所提告,至於被告所答辯的內容部分,則會在理由中一併說明。 相較於民事訴訟的主文就單純多了,刑事判決的主文的基本格式為「OOO犯OOO罪,處有期徒刑O年O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而會因為被告是累犯、可以緩刑(可能會附條件)、易服勞役、併科罰金或沒收(銷燬)等事項而再將相關內容加入主文中。

  • 高騰,擷取兩位筆者姓名中各一字組合而成;相談所,為日文漢字,中文意思提供諮詢的處所。
  • 而在刑事訴訟中,除了自訴案件外,一般案件皆是以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作為公訴人,類似於民事訴訟中原告的地位,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以起訴書的形式,起訴到地方法院。
  •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 至於「形成訴訟」則是請法院以判決變動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例如「請求離婚之訴」、「請求解除契約之訴」等。
  • 在「易刑」的部分,則有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及易服勞役三種。

台中地院表示,該判決中主文「臺」年部分,明顯屬於誤繕,將會由原本合議庭另行裁定更正,針對主文「臺」年改為「壹」年,並寄發予當事人收受。 裁定之救濟,依法律規定可分為三種:抗告、聲明不服以及不得聲明不服。 抗告是向上級、上上級法院(抗告、再抗告法院)救濟裁定的方式。

判決主文

不得聲明不服係指針對該裁定,當事人不得抗告,亦不得於上訴時一併指摘。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先將道理擺在一旁,閱讀卷證及當事人辯論後,在腦海裡自然產生裁判,再對照法條,以及判例與學說的看法給予理由。

1.裁判主文公告資料每日更新,提供最近二個月內宣判案件之主文資料。 林柏宏指出,由於該案中主文量刑用字明顯錯誤,影響重大,如從該判決內文、使用法條及論罪科刑理由等,能夠判斷出「臺」年應指的是「壹」年,就能佐以認定應是明顯繕打錯誤並裁定更正;反之若判決書看不出大致刑度,又主文繕打錯誤,就可能必須上訴至二審再做程序補正。 在一開始法院會對於證據能力的有無就交代清楚依法對於什麼證據會採用或不採用,採用的證據才會進入評價(也就是證據所代表的意義是什麼),進而認定犯罪事實。 而在前面所提到關於被告的答辯會在理由中敘述,而法院也會對於被告的答辯做出回應,即採信或不採信的理由。 (四)以上民事部分是取材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2601 號民事判決,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用下面的搜尋網站去找找看,並且耐著性子看完這個判決。 (4)一個訴訟上面可能原告會主張ABCD個請求,最後法院認為A有理由、BCD都沒理由,就會有原告一部份勝利一部份輸了的情形。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