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法6大伏位

统一发票,由政府印制发售,或核定营业人自行印制,或由营业人以网际网路或其他电子方式开立、传输或接收;其格式、记载事项与使用办法,由财政部定之。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十五日前依前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財政部得視小規模營業人之營業性質與能力,核定其依本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 又凡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應納所得 稅額,扣繳義務人如有不服時,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將核定稅額全部繳清 ,於納稅期限後十五日內,依照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申 請復查,亦為舊所得稅法第九十三條所明定。 對於稽徵機關責令賠繳行商 營業稅及行商所得稅之通知,受通知人如主張無扣繳之義務而不應賠繳, 即屬對於核定之稅額全部不服,自仍應分別適用上開程序,繳納行商營業 稅款三分之二及行商所得稅款全部,申請復查,不容有何例外。

  • 其给付额属银行业、保险业、信托投资业、证券业、期货业、票券业以及典当业等的专属本业劳务者,应按需分配3%计算营业税税额缴纳;但是,买受人为一般税额计算的营业人购进的劳务,专供经营应税货物或劳务之用的,免予缴纳。
  • 營業人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八條之一申請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均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稅籍登記。
  • 2014年1月修正第12条第1项第2款规定,明定有陪侍服务之茶室、咖啡厅、酒吧等之营业税税率为25%,以使有陪侍服务者适用之营业税税率一致。
  • ﹝4﹞適用本條第一項規定之各業,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起至九十四年十二月底四年期間之營業稅稅款專款撥供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作為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之用,並不受財政收支劃分法有關條文之限制。
  • 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代理人,未依規定期間代理申報繳納營業稅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加徵之滯報金或怠報金,主管稽徵機關應於申報期限屆滿一個月後十五日內,按月分別編造徵收清冊一次,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 一、帳簿:由該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自行抄錄或影印之,並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有關帳簿管理之規定,另設新帳繼續使用。 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取得固定資產而有溢付營業稅額者,其可退還之稅額,為該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 進口郵包之關稅完稅價格,逾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規定之免稅限額者,應於進口時按關稅完稅價格全額,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計算營業稅額。 營業人銷售前項第二款貨物,應於開立統一發票時載明漁業證照號碼或主管機關核准建造漁船之公文文號並保存該公文影本,以備稽徵機關查核。 本法施行日期,除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修正条文,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者外,由行政院定之。

所称保税区营业人,指政府核定之加工出口区内之区内事业、科学工业园区内之园区事业、农业科技园区内之园区事业、自由贸易港区内之自由港区事业及海关管理之保税工厂、保税仓库、物流中心或其他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设立且由海关监管之专区事业。 台湾地区“营业税法”规定,一般税额计算营业人适用税率,税法规定最低为5%,最高为10%,具体由“行政院”核定,目前核定的征收率为5%。 因此,除了免税和零税率的项目外,现行加值型营业税税率为5%。 除此之外,依“营业税法”第3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销售货物:(1)营业人以其产制、进口、购买供销售的货物,转供营业人自用;或以其产制、进口、购买的货物,无偿移转他人所有。 (2)营业人解散或废止营业时的余存货物,或将货物抵偿债务、分配与股东或出资人的。 但本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法: 第二章  減免範圍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前條第四項規定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電子發票者,應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買受人以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者,營業人應將載具識別資訊併同存證。 營業人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八條之一申請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均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稅籍登記。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二款稅率百分之二以內之稅款,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其運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 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但是,裁处前的规定有利于营业人的,适用有利于营业人的规定。 纳税义务人拒绝接受营业税缴款书的,除了通知限期改正或补办的以外,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锾,超过期限仍然没有改正或补办的,得按次处罚。 营业人没有按照规定申请税籍登记的,除通知限期补办外,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锾。 由纳税义务人自行缴纳的税款,应当由纳税义务人填具缴款书向公库缴纳。 由主管稽征机关填发缴款书征收或者补征的税款,以及加征的滞报金、怠报金,应当由主管稽征机关填发缴款书通知缴纳,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缴款书送达的次日起10日内向公库缴纳。 行政機關為行使法律所授與裁量權,在遵循法律授權目的及範圍內,必須 實踐具體個案正義,惟顧及法律適用之一致性及符合平等原則,乃訂定行 政裁量準則作為下級機關行使裁量權之基準,既能實踐具體個案正義,又 能實踐行政之平等原則,非法律所不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法: 第三节 申报缴纳

﹝5﹞主管稽徵機關,得核定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或以收銀機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其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3﹞營業人依第十四條規定計算之銷項稅額,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1﹞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1﹞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2﹞本法所稱保稅區營業人,指政府核定之加工出口區內之區內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內之園區事業、自由貿易港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由海關監管之專區事業。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一日施行外,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適用本法第七條零稅率規定而有溢付營業稅額者,其可退還之稅額,為其零稅率銷售額依本法第十條所定徵收率計算之金額。 營業人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雲端發票及該銷售額發生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出具之證明單,應以憑證編列之明細表,代替原憑證申報。

營業人經由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應申請稅籍登記之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外自然人,依本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適用零稅率者,除前條第二款文件外,並應檢附已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之營業人所提供在國外使用之證明文件。 外国技艺表演业,在中华民国境内演出之营业税,应依第三十五条规定,向演出地主管稽征机关报缴。 但在同地演出期间不超过三十日者,应于演出结束后十五日内报缴。 外国技艺表演业,须在前项应行报缴营业税之期限届满前离境者,其营业税,应于离境前报缴之。 专营第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至第五款、第八款、第十二款至第十五款、第十七款至第二十款、第三十一款之免税货物或劳务者及各级政府机关,得免办税籍登记。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法: 第四章  稅額計算  第二節  特種稅額計算

由该营业人向主管稽征机关申请,自行抄录或影印,并按照有关账簿管理的规定另设新的账簿继续使用。 如果以复印件代替原来本足以证明其违章责任的,由该营业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证明与原本无异,经主管稽征机关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附案,原本发还。 稽查人员查获营业人有应当开立统一发票而没有开立情况的,应当当场做成记录,详细地记载营业人的名称、时间、地点、交易的标的以及销售额,由主管稽征机关移送法院裁罚。

﹝1﹞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除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十條規定之營業稅稅率外,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 ﹝4﹞營業稅稅款依前項規定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行政院應確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補足地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之收入。 ﹝1﹞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專屬本業之銷售額,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起,免徵營業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法

本条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课或尚未核课确定者,适用前项规定办理。 营业人左列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一、购进之货物或劳务未依规定取得并保存第三十三条所列之凭证者。 营业人专营第八条第一项免税货物或劳务者,其进项税额不得申请退还。 营业人因兼营第八条第一项免税货物或劳务,或因本法其他规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之比例与计算办法,由财政部定之。 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法

但停業期限屆滿後,該受處分之營業人,對於應履行之義務仍不履行者,得繼續處分至履行義務時為止。 ﹝2﹞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1﹞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或滯報金、怠報金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二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除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並得停止其營業。

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第二十八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之農業用油、漁業用油,有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應補繳營業稅。 本法所稱保稅區,指政府核定之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由海關監管之專區。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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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