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詳細資料

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 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1、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 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才行。 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特别一些紧俏货品的支配方面,直营店往往拥有更多的主动。 有些分析专家认为:将来超级专用品商店的发展将最为迅速。 因为它们可以利用的细分市场、目标市场和产品专业化的机会将越来越多。 創藝餐飲集團- 2011年由『火焰骰子牛』起家,嚴選頂級食材及創新的高溫火槍烹調,風靡全台夜市。 以夜市龍頭為出發熟悉夜市經營,亦熟悉街邊店、店中店與夜市店經營管理經驗,餐飲研發及創新能力強,夜市攤位遍佈全台灣近50個大小觀光夜市。 火焰骰子牛 全台首創正宗火焰骰子牛肉嚴選高級食材, 美國安格斯黑牛遇熱即散為骰子小塊狀,絕非組合牛。

当初只是看到广告上吸引人的条件,看到漂亮的公司目录,就匆匆加盟了,却不知进入该行业后,同行业中有更优秀的企业,有更优厚的加盟条件与支援指导,想要中途退出,却因违反契约而无路可退。 加盟时资金调度失常:由于急于创业开店,有些加盟者为了筹措加盟金、权利金及开创费用等而到处张罗、甚至借高利贷也在所不惜。 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

加盟: 加盟連鎖

这种考察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参加盟主举办的培训,然后准备大量问题去“刁难”他们,看他们是否对加盟项目有完全充分的准备。 须考量总部在同业中的竞争能力,这其间涉及到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 因为同业间的竞争必然会涉及到品牌的优劣,第一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强,相对的较小的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弱了。 须注意选择行业的发展趋势,特别是有些属于流行性的行业,在刚加盟时生意鼎盛,没多久热潮过去后,生意便一落千丈。 此种方式的优点是加盟主可以获得全部大多数的利润而不需与总部分享,也无百分之百的义务需听从总部的指示,但缺点是总部因此可以不负责任,往往指导也较松散,此外店的经营品质也不容易受到控制。 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

”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后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热门连锁业品牌不在少数,但有不少品牌没“火”多久就消失了。 可以这样说,加盟连锁的品牌几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这无疑加大了加盟连锁创业者选择的难度。

  • 另外日本连锁加盟协会(JFA)对连锁加盟下的定义如下:总公司和加盟者缔结合同,将自己的店号、商标,以及其他足以象征营业的东西和经营的know-how授予对方 ,使其在同一企业形象下贩卖其商品。
  • 直接特許:即特許者將加盟連鎖權直接授予加盟連鎖申請者,獲得加盟連鎖權的被特許者按照加盟連鎖合同設立特許點,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再行轉讓特許權。
  • 介于上述两方式之间,通常加盟主与总部要共同分担设立店铺的费用,其中店铺的租金装潢多由加盟主负责,生产设备由总部负责,此种方式加盟主也需与总部分享利润,总部对加盟主也拥有控制权,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当的费用。
  • 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
  • 因为公司在促销活动同期,已经给了经销商相应的补偿(公司自营店促销期间,经销商可以享受买十赠一的优惠),让他的利益并没有因公司促销而受到损害。
  • 品牌亦會透過特許加盟顧問公司為其品牌尋找合符資格的加盟者。

分清一个正在大做广告的公司是不是骗子,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他有没有自己的商标。 请注意,不是正在申请中的商标,而是已经“注册成功”的。 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 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 加盟的行为涉及到财产安全,以及加盟者与特许企业总部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風險極小,加盟主無須負擔創業的大筆費用,總部要協助經營也要分擔經營的成敗,但缺點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潤的多數往往都要上交總部。 美國便利商店7-Eleven皆採此種形式經營。 委託加盟(License Chain)是指加盟主加入時只需支付一定費用,經營店面設備器材與經營技術皆由總部提供,因此店鋪的所有權屬於總部,加盟主只擁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利潤必須與總部分享,也必須百分之百的聽從總部指示。

加盟: 加盟店

它一般指的是销售具有共同特性的商品的中小零售店。 这些商店以能够吸收特定的消费者需要的特定的商品,充实商品的品种,采取销售高附加价值产品为主的政策来展开其经营。 同时它还把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作为销售活动的重点. 在提供信息、售后服务、保养体系的充实上下工夫。

加盟

介于上述两方式之间,通常加盟主与总部要共同分担设立店铺的费用,其中店铺的租金装潢多由加盟主负责,生产设备由总部负责,此种方式加盟主也需与总部分享利润,总部对加盟主也拥有控制权,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当的费用。 通常这样的方式每年还必须缴交固定的指导费用,总部也会派员指导,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费用者,开设店铺所需费用全由加盟主负担;由于加盟主是自愿加入,总部只收取固定费用给予指导,因此所获盈亏与总部不相干。 加盟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jiā méng,意思指参加某一团体戓组织。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由用户提供并上传,若内容存在侵权,请联系客服,我们尽快处理。 资料中的图片、字体、音乐等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中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广告使用和商用。

《伊府將》作為專業鍋燒意麵餐廳,獨家的意麵為自家自製, 著重於食材的本質外更是重視顧客的飲食健康,將傳統街邊小吃,用以餐廳規格化作為標準經營。 將這台灣特色意麵,依現代人養身健康飲食為概念所推出的品牌,湯頭不添加味精及沙茶,口味清爽無負擔,更是突顯麵體的本質。 區域特許:即由特許者將在指定區域內的獨家加盟連鎖權授予被特許者,該被特許者可將加盟連鎖權再授予其他申請者,也可由自己在該地區開設特許點,從事經營活動。 宫廷养生秘方,皇家御膳格调,是御厨传奇品牌的特有内涵。 将多种餐饮业态整合于一体,配合高贵古典的VI形象,御厨传奇的品牌管理团队凭借专业的管理和策划,让御厨传奇与众不同,在餐饮市场中比同类品牌有优势。 卤味+小吃+面食+小酒;0基础创业,全程托管;百家门店运营经验轻松复制。

还有一些其他的特征,比如连锁加盟骗子的核心人物大都是中国中南部某省某市(为避免引起地域纠纷,在此略过)周边,行骗地点集中于北京西客站,北京西客站附近的写字楼里有大量此类骗子。 当然,这些特征可能也在消失中,因为总会有冒仿者进入,另外,骗子的规模不断变大,也会向其他区域发展。 培训费有的已包括含在加盟金中,有的则需单独收取。 加盟店主要员工的聘用:有些特许经营体系对受许人及其主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有特别要求,如果主要经营人员变动,应事先通知特许人,新的人员聘用要经过特许人的批准。 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

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 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 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 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

因为公司在促销活动同期,已经给了经销商相应的补偿(公司自营店促销期间,经销商可以享受买十赠一的优惠),让他的利益并没有因公司促销而受到损害。 这需要企业有严格的价格保障体系,才能避免直营店与加盟店的直接价格冲突。 价格是产生矛盾的最敏感的因素,最直接的矛盾往往是从价格开始的。 因为竞争的存在,为了争取顾客,直营店或加盟店的一方常常会把降价当作竞争的重要手段。 如菜市场、粮店、杂货店、煤炭商店等分别归入超级市场或便民店。 这种发展改变了这些专业商店的性质,使之成为以食品为主的综合经营的商店的一部分。

内容声明:以上所展示的品牌信息均由第三方用户免费注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用户负责。 同時,公司亦鼓勵特許經營商經營多於一間7-Eleven 便利店,從而繼續發展個人事業。 7-Eleven 便利店遍佈全港,分店位置方便,每日二十四小時通宵營業,為顧客提供便利快捷的購物服務。 由日用品、小食、飲料,以至新鮮食品及7-Eleven 專利產品思樂冰,都可隨時買到。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 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 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

加盟

此种方式的优点是风险极小,加盟主无须负担创业的大笔费用,总部要协助经营也要分担经营的成败,但缺点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润的多数往往都要上交总部。 与自愿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时只需支付一定费用,经营店面设备器材与经营技术皆由总部提供,因此店铺的所有权属于总部,加盟主只拥有经营管理的权利,利润必须与总部分享,也必须百分之百的听从总部指示。 式通常是个别经营者(加盟主)缴交一笔固定金额的指导费用(通称加盟金),由总部教导经营的知识再开设店铺,或者经营者原有店铺经过总部指导改成连锁总部规定的经营方式。 本文档为【某加盟连锁星级酒店财务管理制度手册】,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 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6、 这样的公司寿命长则2年,短则1年,当然,用寿命判断一个公司是不是骗子,为时已晚。

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 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 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某洗衣连锁店进入每个省会城市都会预先开设一家直营店,然后再进行加盟商的招募,所以几乎在每个省会城市都有直营店和加盟店并存。

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 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 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

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 须考量个人兴趣,由于每个行业皆有不同的行业特性,加盟者最好选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业加盟,不要只一味顾著赚钱而忽略个人兴趣。

加盟

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 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 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

2、 公司号称是由韩国、香港甚至欧美等地的公司发展而来,或者是这些公司的子公司,或者是这些公司产品的国内代理或加盟商(如果需要证实,可以查询国家商标库,这些品牌要进入中国,就肯定会提前注册商标)。 据调查,找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五年以上的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比较有经营保障。 有些新兴加盟体系,本身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就不够长,还没有经过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尚未养成,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 当选择弱势连锁品牌时,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对之下,所能享有的总部资源和帮助也较少;许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竞争力自然也就较弱。 加盟连锁经营,对想创业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创业项目的烦恼,的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 据一项调查显示,日本零售业有80%的独立开店者第一年就关门大吉,能撑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连锁店第一年就结束营业者仅有20%,有77%的连锁店能存活到第五年,这个调查就证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创业划算。

自营店一定要对价格实行自律,同时公司也要对加盟店的价格实行控制,并严格防止变相降价的行为。 双方可以约定最低零售销售价格(或折扣),谁也不得随意突破价格底线。 比如在一个城市的同一条主流商业街,如果你的产品市场容量很大,你希望开设两家以上的店,那你就最好这两家店都由公司来统一自营,或者都交给同一个加盟商来开设。 如果已经存在小范围内自营店和加盟店并存的情况下,双方最好协商由其中一方退出。 在货品陈列方面,直营店往往拥有较多的资源优势,能够最大限度的陈列公司的所有产品。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 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 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 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能任由总部摆布了。 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 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 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 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加盟

合作加盟(Corporate Chain)是由性質相同的零售商,共同合作經營,會產生一個總部,總部的工作主要在於負責統一採購及廣告促銷活動,藉統一採購以獲得折扣上的優待來回饋於各零售商。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加盟主可以獲得全部大多數的利潤而不需與總部分享,也無百分之百的義務需聽從總部的指示,但缺點是總部因此可以不負責任,往往指導也較鬆散,此外店的經營品質也不容易受到控制。 其項權利——經由直接或間接財務上的交換–給予並迫使其使用單個受許人商號,和(或)商標,和(或)服務標記,經營訣竅,商業和技術方法,持續體系,和其他工業和(或)智慧財產權,在雙方一致同意而制定的書面特許合同的框架和務款之內。 直接特許:即特許者將加盟連鎖權直接授予加盟連鎖申請者,獲得加盟連鎖權的被特許者按照加盟連鎖合同設立特許點,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再行轉讓特許權。 香港加盟對每個加盟品牌具嚴格要求,由經營狀況、歷史、創辦人背景、理念、營業數據,以至項目監察及店舖選址等都一絲不苟。

价格保护最重要的是加强价格管理的力度,比如对加盟店可以收取一定的经营保证金,以便对加盟店的价格进行约束和规范,对加盟商擅自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进行坚决处理,以使其能自觉遵守价格约定,从而维护品牌的整个价格体系不受冲击。 广东某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在广州市场是这样操作的: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在东山区由公司直接开设自营店,而其它几个区则每个区设立一名加盟商,加盟商只能在自己的区域内开设分店。 日本学者认为:加盟店就其业态而言,尚是一个不很明确的东西。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