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業7大著數

十七、接受委任引進之外國人入國三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並於一 年內達一定之人數及比率者。 十八、對求職人或受聘僱外國人有性侵害、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 或殺人行為。 二十、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前項第十七款之人數、比率及查核方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向
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
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 前項就業安定費之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國家經濟發展、勞動供需及
相關勞動條件,並依其行業別及工作性質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 本網站不對資料之正確性與即時性負任何責任,所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無推介買賣之意。
  • 三、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
  • 六、辦理下列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停業及廢止許可:
    (一)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 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
    於三日內以書面載明相關事項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
    機關。
  • 八、曾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 成功遞交網上申請的申請者將獲發電郵及手機短訊以確認收到其申請。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主管機關處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一、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第八款或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同一事由,受罰鍰處分三次,仍未改善。 違反第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六條
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或第六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十七條第六款規定者,按被解僱或資遣之人數,每人處新臺幣二
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之外國人,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
作。 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或有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事之外國人,
經限期令其出國,屆期不出國者,入出國管理機關得強制出國,於未出國
前,入出國管理機關得收容之。

政府就業: 創業協助

事實上,秘書處已就「2020保就業」計劃轉介多個懷疑個案予警方調查,而警方亦在去年底採取拘捕行動,涉及兩個企業虛構僱員人數騙取工資補貼。 申請者必須如實填報申請表及提交真實、完整及準確的資料,否則可導致有關申請失效、被拒及/或失去資格。 如申請者向政府或政府代理人作出任何虛假陳述、虛報、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的文件或資料,以獲取本計劃資助,可能會被刑事檢控。 政府就業 計劃亦採取高透明度方式,讓公眾及僱員作出監察。

凡年滿40歲或以上,並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的中高齡求職人士,均可成為「中高齡就業計劃」下的一份子。 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的求職人士會獲僱主安排指導員及提供在職培訓,以協助盡快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及獲得穩定的工作。 雇主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一、有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二、有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至第九款規定情事之一。 三、有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情事之一,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
善。 四、有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情事,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

政府就業: 活動訊息

七、依規定應提供資料,拒絕提供或提供不實。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款至第九款、第十八款規定者,處新臺幣
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款至第九款 政府就業
、第十八款規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經處以罰鍰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
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
罰。

二、 上述「工作轉型指南」係由新加坡人力部、新加坡企業發展局及勞動力發展局合作制定,主要協助業者配合產業轉型,讓員工具備必要技能及提供新的工作機會。 依據該指南,未來5年,新加坡食品製造業包括生產操作員、維修技工、生產監工及品管技工等22種職位中,近四分之一將產生變化,須重新設計,擴充職能或職責,相關員工可能須學習改善工作程序、風險管理及客戶行為分析等新技能。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 政府就業
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政府就業: 青年職得好評計畫(已截止)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辦理仲介業務,未依規定與雇主或求職人簽訂書面契約。 二、為不實或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廣告或揭示。 三、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四、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 五、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

政府就業

新北市勞動人口為全國最多之直轄市, 90 年 11 月起本府勞工局陸續於新北市勞動人口密集、交通便利、都會型或工業聚集的永和、樹林、土城、汐止、五股及淡水成立六個就業服務據點,以提供勞工就業服務及勞工法令諮詢。 109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惟未能於計畫規定109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畢業,仍可以持教育部、或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報名參加計畫。 四、 更新版的「2025年食品製造產業轉型藍圖」係由新加坡企業發展局、業界及其他政府單位共同制定,該藍圖建立在2016年推出的產業轉型藍圖之上,當時的4大策略分別為國際化、創新、數位化與生產力及人才培訓。

政府就業: 課程列表

該藍圖推出以來,新加坡食品製造業已取得顯著成果,在2016年至2019年國內出口年成長率達3.3%,同時亦推出650個創新產品及近480個自動化及卓越營運項目。 其他職位雖變化不大,但亦須提升員工技能,確保其在轉型過程中,採用更多自動化及數位化流程,以跟上時代步伐。 三、 新加坡食品製造業亦可能出現8種新職位,讓現有員工提升技能或招聘新人手,包括新興食品技術服務經理、自動化工程師、食品技術專家、永續發展經理、數據分析師及製程工程師等「專業人士、經理、執行人員及技師」相關工作機會。 各在職訓練班之「訓練起迄日期」視報名情形調整,如於開訓前未達預定之開班人數,暫緩該班開課,並通知錄訓人員暫緩報到,若有更改將於本中心網站公告。

  • 企業單位僱用青年員工的意願,勞動部結合產業資源,讓企業提供「先僱後訓」的職場訓練,以提升 15~29 歲之間,且缺乏工作經驗或專業技能的青年就業。
  •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允許他人假藉本人名義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 時時提供最新求職、求才訊息,讓民眾擁有安心的求職求才環境。
  • 五、 隨著亞洲消費主義崛起及對永續發展的重視,替代蛋白質需求因而成長。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置符合規定資格及數額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
    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無國籍人、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國內設籍者,其受聘僱從事
    工作,依本法有關外國人之規定辦理。

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三、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四、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
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 五、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
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蒐集、整理、分析其業務區域內之薪資變動、人力供
需及未來展望等資料,提供就業市場資訊。 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在各地設置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直轄市、縣 (市) 轄區內原住民人口達二萬人以上者,得設立因應原住民
族特殊文化之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前兩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政府就業: 就業輔導及職訓

五、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
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
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為協助青年就業及充實特定行業人力,鼓勵青年投入特定製造業工作,已推動「特定行業就業獎勵津貼」,並放寬青年適用資格。 青年須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接受諮詢及推介至特定製造業或照顧服務業工作,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30日者,每月發給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至7,000元之就業獎勵,最長發給18個月,最高發給10萬8,000元。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前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應先以合
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
數提出申請,並應於招募時,將招募全部內容通知其事業單位之工會或勞
工,並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公告之。 雇主依前項規定在國內辦理招募時,對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求職
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
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
力,協助其再就業。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轄區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
力者,列冊送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求職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暴力被害
人中有工作能力者,其應徵工作所需旅費,得酌予補助。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與其業務區域內之學校應密切聯繫,協助學校辦理學生
職業輔導工作,並協同推介畢業學生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及就業後輔導工
作。

政府就業: 新北市政府所屬就業服務據點

考量本次疫情對就業市場的影響及青年於畢業前即可能陸續開始尋職就業,所以參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日期,將自109年1月15日起始到職投保的青年,納入本計畫適用對象。 109年1月14日(含)前已就業的青年,則非屬本計畫適用對象。 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間就業,且於110年6月15日(含)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 年滿18至29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以下簡稱:未就業青年)。 政府就業 但畢業於高級中等學校者,不受年滿十八歲之限制。 (二)補助項目: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大專校院開設之各項推廣教育班、研究所推廣教育學分班、大專校院選修學分、空中大學、空中專科之學雜費,補助總金額12萬元(每年可申請3次,最多可申請12次)。

政府就業

秘書處及政府代理人會認真跟進所有舉報及投訴個案,包括作現場審核及覆檢有關僱主的申請資格、提交資料的真確性、所獲批款項及受託人所提供的相關強積金供款紀錄,而秘書處亦會成立覆檢小組監察處理個案的進度,並督導及檢視較特殊的個案。 僱主必須留意,上述關於新僱員、65歲或以上僱員或臨時僱員的要求,較強積金相關要求高,僱主必須切實遵守,否則相關僱員將不會顯示於相關月份的強積金紀錄上,不能用於滿足申請者上述的承諾。 參與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申請者須以指定方式提供每名獲補貼僱員在2022年5月、6月及7月的實際工資及標示65歲或以上僱員,並於指定限期或之前提交予秘書處及/或政府代理人。 秘書處及/或政府代理人會按所提供的資料及申請者遞交於補貼期(即2022年5月至7月)內每個月的僱員工資證明文件,審核有關僱主有否違反承諾。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允許他人假藉本人名義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主管機關為促進國民就業,應按年編列預算,依權責執行本法規定措施。 政府就業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實際財務狀況,予以補助。

二、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 四、拒絕接受健康檢查、提供不實檢體、檢查不合格、身心狀況無法勝任
所指派之工作或罹患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 五、違反依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九條所發布之命令,情節
重大。

政府就業

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之工作。 十一、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 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從事前項工作之外國人,其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聘僱外國人,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
以定期契約為限;其未定期限者,以聘僱許可之期限為勞動契約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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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