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師法6大優點

12、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前,曾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附設進修學校,且修業期滿 … 第1 條本細則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政府、民間依本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特殊教育學校(班)者,其設立、變更及停辦之程序如下: 1. 教育班,包括在幼兒(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專為. 本法施行前已設立之高級中等學校,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沿用原校名者,於本法施行後有變更 … 對於這些訴求,教育部則表示會進一步研究,但似乎還未有積極規劃,或以少子女化浪潮在前為由消極以對。

新教師法

教育部表示,將在新法正式公布施行期間,多加對外宣導,守護學生學習權益,維護教師專業尊嚴。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爭議之處仍有很多,諸如教評會增聘外部人員是否妥當、是否真能解決問題等關鍵爭議有待釐清,這次修法,教育部原本說只處理不適任教師部分,現在卻包裹對中小學教師不利的條文,實有背信之嫌。 黃耀南表示,政府不依正常修法程序,先是順應人本及家長團體,利用媒體污名化老師,再將教師法的修法焦點全部放在「不適任教師」的處理上,教師法修正法案中的專審單位,由不具專業的校外人士組成,可隨意透過教評會處置教師的去留,將教師的專業、工作權視若無物。 二位教師於4月直接詢問教育局課發科,承辦人表示學校以「校事會議」決議函送不適任教師公文,只透露「大致上是沒配合行政作業…,違反教師法第16條教學不力,影響學生權益…」但具體內容保密無法告知,請教師找學校問清楚。 教育局承辦人表示會委外找專審會人才庫人員來進行教師訪談,調查是否為「不適任教師」,但日期不確定,要二位教師等待公文至4月底或5月初。

新教師法: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

這當然要歸功第一線的防疫人員,而在教育上則是要感謝防疫第一線的教育人員。 因此,今年的「年度教育人物」特別頒給防疫第一線教育人員,除了感謝他們的努力,也標記這很特別的一年。 名稱圖片私立學校法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教師法 教師法施行細則 高級中等教育法 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 …

兩位講師雖然一樣以分享新教師法為主軸,但,由於他們切入的重點不同,所以,學員對於教師法的瞭解會更加深入。 楊益風老師舉出許多實例(有的甚至是今年6月30日新法實施後的案例),以幽默、深入淺出的方式講解新教師法之所以可怕之處,尤其讓人印象深刻。 從本會的案例中發現,有些學校召開校事會議的理由實在讓人無言,例如「老師調整OO科小老師職位,造成學生身心受創」、「老師教學認真,於午休時間指導學生課業」等,因為法律賦予校事會議極大的權力,若不小心擦槍走火,恐導致老師平白受冤。

新教師法

我們也呼籲掌管教育法令的教育部,應當站在考慮第一線教職員生的立場,切實引入多元的聲音作為法令修正時的參照,勿以官僚本位一意孤行,成為惡化而非緩解高教危機的來源。 新教師法 類似的「圈選不公」爭議,的確造成教師升等作業上的一大弊病,早應改善。 若能確實落實,將能讓我國大專教師升等的過程,其外審程序能單純回歸專業同儕審查,避免校內行政權力的不正介入,也使有意升等之基層教師能回歸致力於專業發展。

新教師法: 教師法修法 全教產:工會盼參與

﹝3﹞ 本法施行前已設立之高級中等學校,其校名得沿用原校 … 對於可能違犯性侵害之教師而事證未明前,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 學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 26)之研究顯示,若不給予教評委員足夠的法規教育;若不能使教評委員警覺被 申訴人所掌握的人脈,及對結構中人事運作的熟稔足以左右懲處決議;若不能使 教評委員明瞭學校性平會與教評會各自的位階、責任與合作關係,則再好的處置 法規,也將為枉然。 」之規範,以確保教師能充分了解相關指責(例外才以密件或遮去相關個人資料後提供),對此才能做出完整的陳述意見回應,也使教評會能做出公平公正之審議。 新教師法 目前此意見已獲得官方認可,預定將納入新版〈教師法施行細則〉中。

行政院今年11月20日通過「私校退場條例」草案,全案正在立院審議中,但政院版與教育部版本有落差,也引發外界熱議。 全教總副秘書長張旭政強調,教育不該成為私校經營者牟利工具,教育部版本強化監督財產信託、公益董事,也沒有三年內改辦轉型的規範,但政院版卻刪除強化監督,且明訂三年內可改辦,「這給予私校董事會上下其手的空間」,條例也也未依學校狀況細緻區分,美中不足。 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本部業已將「高級中學法」和「職業學校法」整併為「高級中等教育法」,本細則原規定事項已移列至高級中等教育法及第66條授權訂定之「高級中等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略以:「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 因此,2009 年新教師法第 14 條修法 意旨為讓經學校性平會查證該教師性侵屬實便應立即解聘,對於 可能涉嫌性侵教 師,亦應先以停聘的方式,避免繼續存於校園。 高教工會將繼續在這條路上努力,也期盼各大專校院的第一線工作者和我們站在一起,為法令、政策、實務的改進而共同努力。

新教師法: 全國教師會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開跑 台南遍地開花

台北市長蔣萬安一早出席總統府元旦升旗典禮與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同台,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則以參加「元旦健走」活動為由,改派民眾黨中央委員代表出席。 有趣的是,蔣萬安與柯文哲兩人會一起參加由希望基金會創辦人紀政在花博公園舉辦的「2023元旦健走」活動。 「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為桃園市教育局(以下簡稱為「本局」)提 供各類教育發展資源的資訊集中平台。 透過本入口網,本市所有市民、本局 各單位職員、本局所轄之各級學校教職員與學生,皆能夠方便與即時地知悉 本局、本局所轄各級學校或是其他縣市、單位所舉辦之各類型競賽、活動與 研習資訊,透過本系統報名的各項活動也有詳細的歷程記錄。 今年是教育環境大幅振盪的一年,不管是在課程、工作待遇、教育環境都產生很大的變動,尤其是新教師法對工作環境所帶來的衝擊。 這些變動若沒有謹慎因應,輕則造成老師在職場中進退兩難,在教育環境中痛苦不堪;重則讓老師失去工作,多年在教育職場的投資(退休金)毀於一旦。

新教師法

在教師法修改前,本會處理的案子多以親師糾紛及考績懲處的申誡案為主;修改後,老師碰到解聘紅線的案子變多了,甚至有老師被學校解聘,導致孑然一身。 教育部私校退場審議會日前通過解散六所私立高中職董事會,未來校產只能歸公;台灣觀光學院今年十月則將校產捐給空中大學。 新教師法 教師依訴願法提起訴願後,復依本法提起申訴者,受理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應停止評議,並於教師撤回訴願或訴願決定確定後繼續評議;原措施屬行政處分者,應為申訴不受理之決定。 侯俊良說,今年十大教育新聞呈現出的情勢為「疫情為頭條,改革和問題併生」,可以看到政府在教育政策上企圖做改革,但也製造了新的問題;而讓人失望的改革,幾乎都是「政治性」的決定;以經濟發展掛帥的施政,對於以人為本的教育專業視而不見。 今年暑假,行政院長蘇貞昌宣示112年以前,讓高中以下教室「班班有冷氣」。

新教師法: 教師法即將修訂,教資報考要求更嚴格,非師範生何去何從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由教師、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及組成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主管機關或學校代表擔任之;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 教師離職後,學校始知悉該教師於聘任期間涉有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情形者,學校仍應予以解聘,並依第二十條規定辦理通報。 前項教師專業審查會之決議,應依該案件性質,以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原應經之委員出席比率及表決比率審議通過;其決議視同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規定作成教師解聘或不續聘之決議,或依第十八條規定作成教師終局停聘之決議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十日內報主管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 【台灣醒報記者吳婉瑜台北報導】「教師法修法未傾聽多元教育團體的聲音!」台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李惠蘭9日在記者會中指出,現行教師法中的教育組織僅以教師會為代表,獨厚特定團體「全教會」;多個教師工會代表也說,目前教師組織有實質運作者,皆以工會為運作主體,盼教師法修法能納入工會。
  • 這當然要歸功第一線的防疫人員,而在教育上則是要感謝防疫第一線的教育人員。
  • 評議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學校之效力;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機關應依評議決定執行,主管機關並應依法監督其確實執行。
  • 不過,由於立法院目前已經有9個修法版本等待審查,行政院今天通過的修法版本,針對不適任教師之停聘、解聘部分,予以更明確規範,希望藉此回應外界對於大學教授違法兼任,以及高中以下學校教評會組成過於僵化,導致學校無法對不適任教師有斷然的處分。
  • 由於通過條文之懲處事由為經「學校性平會」調查屬實,因此規定只要經學 校性平會調查屬實者,由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 」之規範,以確保教師能充分了解相關指責(例外才以密件或遮去相關個人資料後提供),對此才能做出完整的陳述意見回應,也使教評會能做出公平公正之審議。
  • 全教產對於今日立院所做所為非常失望,也對教育部的作為感到痛心,親師合作、尊重教育專業,應該是全體國民的共識,而今,新教師法的修正,是將教師與家長分化、是將教師的工作權打到谷底,是我國教師最黑暗的一天,台灣未來的教育令人擔憂。

新教師法在今年六月上路,由於教師法與教師的各項權利義務息息相關,加上此次修法幅度大、內容多,為幫助更多老師了解自身權益與義務,台南市教師會十五日特別舉辦研習,吸引上百名教師參加來提升自我法令知能。 整體觀之,人本倡議通過之版本將性侵害行為獨立規定於行為不檢的情形之 外,且懲處程序與法律效果不同於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款,解決舊法未 分行為與情節輕重而適用同一懲處程序與法律效果的問題。 於 2009 年 2 月 25 日倡議修法的記者會上,對於可能涉案的教師,人本認為 須修正教師法,明定「涉及性侵害的老師一律停聘靜候調查。」係為了避免涉案 教師繼續在校園內危害學生之目標。 (三)性侵害為公訴罪,為求調查之專業性,學校為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調查時,應 邀請辦理該性侵害事件之社工及警察人員共同參與,受邀請參與調查之該等人員 不得拒絕。

新修正教師法於去年六月底施行上路,教學現場因為新修教師法正在轉換樣貌,其中法制運作及專業實踐是每位教師必須掌握的大事,台南市教師會及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特別邀請全國教師會五名講師,於二十七日起一連三天,分別在崑山國小、曾文家商及新營國小辦理三場次研習,與南市約兩百名教育人員一起探討「新教師法內涵與實務」。 侯俊良強調,這次教師法修法對於處理不適任教師、性平、體罰、霸凌案件、教評會設置、教師專業審查會的法律位階等都有明確規定,為幫助更多老師了解自身權益與義務,辦理此次研習。 他說,這次教師法修法前全教總就已擋下教師評鑑入法,同時發起活動反對教師法惡修,包含連署書、新聞稿、到立法院前陳情等,除在第一時間就已排除兼行政義務、寒暑假到校、限期內未升等資遣外,並擬定修法版本,同時於法案審議時監看並和立委即時互動,成功擋下諸多對教師不利條文。 如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鍰解聘;依公務員懲戒法撤職、休職解聘;違反教師倫理、教師職務尊嚴解聘等。 新教師法 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藉由客觀、專業、中立的第三方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的不適任教師案件,使案件處理更為公正。

新教師法

本次課程,徐欣怡老師與大家分享了教師該如何因應時代潮流的轉變,以及教師如何在社會與教改的要求下從事教學發展、建立教學專業。 更有讓人心碎的性平案例,由於過度相信教育部性平人才庫委員的「專業」,在那些委員有罪推定的心態下,選擇性地在許多互為矛盾的證詞中,挑選能讓那位老師被定罪的論點,讓其在證據力不足的狀況下被解聘。 其中最可怕的是,許多原本被視為正當教學行為之做法,在新教師法實施之後,不僅可能被視為違法,老師甚至可能要面對被解聘的風險。 蘇院長進一步表示,本案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並向教師團體妥為說明,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新教師法中,陷入性平案件是最容易被解聘的,例如講黃色笑話、踰越師生分際或是違反性平法等都會被解聘。 從本會的案件來看,碰到性平案件多為關心學生的老師(女老師也不少),都面臨到被學校解聘的命運,事發案件最久的是被十幾年前的學生告,有些案件經抽絲剝繭才發現是冤案,本會也在努力協助中。

〔記者陳昀、林曉雲/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新增高中以下學校可由主管機關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專審會),作為「教師評審委員會」以外評議途徑,以此制衡不作為學校,加速汰除不適任教師。 新教師法第30條有規定教師有不適任等情形尚在調查中者不得申請介聘。 【全教產】接獲台南市某國中二位老師陳情:今年(110年)4月初提出介聘申請,才被校長口頭告知是「疑似」不適任教師。 受害教師屢次詢問校長、輔導及人事主任,不適任具體事例為何,三人皆含糊其詞,表示無法告知,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通知教師,接受調查。 最後,針對學校性平會及調查小組在實務運作上受到的批評,因屬性平法所 規定範圍內,故教育部在教師法修正案並無提及解決該問題之方式。 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葦芸表示,這三天研習將與兩百名教育人員共同研討,期能協助教評會及專審會委員正確認知新修正教師法的規範變異與影響,了解審議教師相關聘任案件的相關法制程序,及應注意的程序正義與專業知能的累積。

  • 也就是一旦教師覺得蒙受冤屈,可以採:「申訴」、「訴願」、「行政訴訟」以及「其他法律途徑」這些救濟管道。
  • 我們也呼籲掌管教育法令的教育部,應當站在考慮第一線教職員生的立場,切實引入多元的聲音作為法令修正時的參照,勿以官僚本位一意孤行,成為惡化而非緩解高教危機的來源。
  • 然而,工會發現有許多案例中,教師陳述意見的過程淪為「形式化」:事前教師根本未獲教評會提供相關應解聘、停聘、不續聘議案之指責資料,導致該陳述意見也無從回應相關指責,只能做空洞化之陳述,無法合乎審理紛爭上應維護的攻擊防禦武器平等原則。
  • 在修法定案後,教育部在進行〈教師法施行細則〉的配套修正過程,終於有了些微的反省,願意召開多場包含學者專家、教師、家長、工會團體共同參與的研商諮詢會議。
  • 他31日發表新年談話,強調新的一年仍會有挑戰,但政府持續將民眾優先關切的事項擺第一。

此外,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教師法第 14 條時,另通過附帶決議 4 項114(一)教育部應邀請司法人員參與性侵專業調查人力培訓,主動提供協助各級學校 性平會落實調查,以利校園性侵案件能迅速有效調查,早日結案。 官方認為,似乎要多提供各學校一些彈性空間來處理暫時聘任階段的教師,所以不宜定入施行細則;但「解釋上權利的確不該改變」,是官方所認可的。 對於實際上遭遇權益受損的個案,工會將繼續來倡議與協助,促成不會有教師在暫時聘任階段即遭到權益受損或逼退。 被圍牆保護的校園,是外人難以介入的地帶,依規定解聘老師,得提報不適任程序,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定該師去留,但是教評會委員一半以上,由校內教師擔任。 不過,由於立法院目前已經有9個修法版本等待審查,行政院今天通過的修法版本,針對不適任教師之停聘、解聘部分,予以更明確規範,希望藉此回應外界對於大學教授違法兼任,以及高中以下學校教評會組成過於僵化,導致學校無法對不適任教師有斷然的處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涉有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或第十八條規定之情形,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未依規定召開、審議或決議,主管機關認有違法之虞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學校審議或復議;屆期未依法審議或復議者,主管機關得敘明理由逕行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並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全國教師會侯俊良理事長致詞時表示,感謝台南辦理三場研習,研習中與會者透過討論與實作,強化個案涵攝及理由之構建,深化客觀專業判斷之提出,透過處理流程及實務分析交流,提供各校教評會及相關委員會參照之處理機制,幫助大家審議教師案件時,能正確理解新修正教師法相關法制,並兼顧程序與實質正義。 透過這三場研習培育種籽教師,藉此協助學校教評會之運作順暢,避免造成行政程序違誤。 【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108年3月啟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教師法修正案,可謂是歷來修正幅度與修正工程最大的一次修法,身為教育工作者的一員,對於此次教師法修正內容之改變,以及修正後所產生的影響,應該要有所理解與關心。

迎接2023,翻閱今年的新聞事件簿,政治喧囂,社會紛擾,總統大選戰鼓頻催,期待選賢與能,人民安康富足。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談到採購BNT疫苗的經歷時,指責政府沒有「把人民生命做為第一優先」,稱當初是獲蔡英文「恩准」才能進口疫苗。 新教師法 麥建方醫師則與大家分享在他生命中具有影響力的老師,以及他在行醫時所看到的案例。

教師除有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今年有些問題得到部分解決,卻也延伸出新問題。 私校退場條例政院版與教育部版有落差,政院版明顯往資方靠攏,教育公共化還要再努力。 (附帶決議第 新教師法 3 項)」由此可知,學校性平會進行性侵事證調查時,可得到司法 人員、社工及警察人員之協助,因此,學校性平會所提出之調查報告的可信度應 可獲得肯定。 因此,未來學校性平會及教評會之間,如何建立對校園性侵害事件懲處之共 識,可能是當務之急(羅燦煐,2006:27)。

修法至今,教學現場因為新修教師法正在轉換樣貌,其中法制運作及專業實踐是每位教師必須掌握的大事,臺南市教師會及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下稱:本會)特地邀請全國教師會5位講師,於27、28、29三日,分別假崑山國小、曾文家商及新營國小辦理3場次研習,與本市約200位教育人員一起探討「新教師法內涵與實務」。 侯俊良理事長指出此次教師法修法前全教總就已擋下教師評鑑入法,同時發起活動反對教師法惡修,包含連署書、新聞稿、到立法院前陳情等,除在第一時間就已排除兼行政義務、寒暑假到校、限期內未升等資遣外,並擬定修法版本,同時於法案審議時監看並和立委即時互動,成功擋下諸多對教師不利條文。 如: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鍰解聘;依公務員懲戒法撤職、休職解聘;違反教師倫理、教師職務尊嚴解聘⋯⋯等。 至於教評會教師代表部分,限縮於性平案、體罰霸凌案才增聘外部委員。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高孟琳也表示,不同的教育組織(如全中教、高教工會)為不同教育階段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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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